416】社論主筆:吳長明

第一版合理、第二版信鼎同414-2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營造業受聘技師應具備執業執照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2227日以工程企字第09200058860號解釋函,表示營造業法自9227日公佈之日起,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無需領有執業執照,工程會並要求各技師公會修改其會員入會辦法,受理營造業技師之入會(暨擔任營造專任工程人員者免附技師執業執照)。觀諸工程會所持論點:受聘營造業技師不用請領技師執照,其主要論點是營造業技師係執行營造業法「專任工程人員」業務,非技師法的執業技師業務,故不受技師法管轄;或以營造業建築師為例,因非執行建築師法的開業建築師之業務,所以營造業建築師不用請領開業證書及加入建築師公會。

但是仔細通盤研究營造業法,可發覺營造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九項所指專任工程人員中之技師是有別於營造業建築師;技師是需具備執業執照及加入技師公會,才可執行業務,其法理依據如下:

一、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應加入各該營造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後,始得受聘於綜合營造業〞。再依據技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技師公會之會員,以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為限,若有人未領執業執照而加入公會依法應屬無效。

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營造業應於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六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包括其中第四點;專任工程人員受聘同意書及其資格證明書,雖然沒有明文〝執業執照〞四字但技師之資格證明書是要加入公會;回歸上項說明公會會員以領有執業執照為限。同時依本法第一條第二項有關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技師法第七條則明言:「領有技師證書,具有各該科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後,始得執行業務」。換而言之,受聘技師應有執業執照才能行使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的業務。

三、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 、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技師執業執照內明白指出各類技師業務範圍,這便是主管機關認可兼任的重要憑證。

四、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三個月內依規定另聘之。前項期間如有繼續施工工程,其專任工程人員之工作,應委由符合營造業原登記等級、類別且未設立事務所或未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營造業之建築師或技師擔任。前項之技師,應於加入公會後,始得為之。待聘技師如無執業執照豈不是違背本法第六十六條「受聘在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按其執業範圍,且應加入公會後始得受理簽章(證)之業務」的精神與規定。

營造業受聘技師應具備執業執照是本法蘊藏於內,無庸置疑,工程會對於執業技師已建制完整管理系統,營造業受聘技師如能維持必須具備執業執照之規定,就可以徹底實行專技、專業制度,保護我全體技師的永續存在與尊嚴,更可推動公共工程專業技師施工簽證,提高專業地位,加速人照合一,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及營造業施工水準。

 

工程會發布修正「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及考試方式」

﹝本報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修正「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11條第3項附表「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及考試方式」所載訓練課程及最低上課時數。

工程會表示,「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自9311日施行以來,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已開辦近1年,考量執行情形及部分機關預算經費,整併精減訓練課程內容及時數,基礎訓練課程最低上課時數由120小時調降為80小時;進階訓練課程最低上課時數由80小時調降為50小時,課程內容修正重點包括:

一、併入其他課程避免重複者,如:基礎訓練課程之「招標決標方式及程序」、「採購紀錄及函稿撰寫」、「履約管理及驗收實務」及「統包及共同投標」;進階訓練課程之「採購規劃及決策」、「招標文件內容研討」及「價格與成本分析」。

二、性質相近或有一貫考量,予以合併者,如:基礎訓練課程之「財物採購實務簡介」及「勞務採購實務簡介」整併為「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進階訓練課程之「財物採購實務研討」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整併為「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

三、課程時數精減者,如:基礎訓練課程之「底價及價格分析」、「採購契約」及「錯誤採購態樣」等;進階訓練課程之「採購程序及實務研討」、「採購契約研討」及「採購問題與對策」等。

四、基於不易掌握課程範圍,刪除基礎訓練課程之「民法」等相關法規課程。

五、增列進階訓練課程之「採購行為及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對『談現行規範柱圍束箍筋綁紮方式之安全性』

一文之建議

趙世鶴 技師

筆者個人認為工程師對規範勇於提出質疑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透過討論,可以釐清很多疑點。ACI規範[1](或「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與解說」[2])任何條文或規定的演進都有其特別的原因,並且兼具施工性及安全性。筆者對於陳技師整篇文章(技師報No.412413)的精神及用意表示贊同,惟文中一些對規範及文獻的詮釋必須加以釐清以免造成誤解。

1.文中引用Moehle等人的文章[3]並推論:「試體C1,C2(繫筋二端之彎鉤鉤住柱主筋)的承壓韌性明顯較差」。第一,圖八所示並非代表整體混凝土柱的應力-應變曲線,而是扣除鋼筋應力後受圍束混凝土的應力-應變曲線。而且圖中顯示試體B(繫筋二端之彎鉤(180o)鉤住橫箍筋)及試體C的應變皆達到非常高的0.05,可以據此推論兩者韌性都很好,但不太可能推論試體C承壓韌性明顯較差;僅可以根據圖八推論試體C受圍束混凝土的極限承壓力比試體B的略為減小。第二,Moehle等人在文中及結論至少強調兩次,這兩組試體的差異小到可忽略,亦即,兩組試體的承載力及韌性是無分軒輊。這是Moehle等人文章中很重要並強調的結論之一,在引用時也必須明白指出。

2.Moehle等人在文章的結論中很明確的建議,應該要避免這種將繫筋二端之彎鉤只鉤住橫箍筋的設計;因為根據實驗結果,繫筋會造成應力集中,導致橫箍筋在繫筋鉤住處斷裂(該文有圖片顯示此種破壞行為,有興趣的工程先進可參考)。相反的,將繫筋僅鉤住主筋的設計不會有這個問題。這點在引用該文獻時也必須明白告知讀者。

3.Moehle等人在文章也指出,從前規範的規定要求繫筋二端之彎鉤(180o)鉤住橫箍筋時,繫筋必須緊靠著(against)主筋。也唯有這樣,繫筋及橫箍筋才能提供相當於繫筋直接鉤住主筋的圍束力 (請參考筆者於技師報No.344之讀者迴響一文)。 陳技師也指出,繫筋與箍筋間以及箍筋與柱主筋間有不密接的情形,在所難免。但如果這是現場施工無法避免的,就失去了較早規範的設計精神,筆者認為這或許就是ACI規範認定的『實務上施作有困難』而改變繫筋設計的原因之一。

4.陳技師指出ACI規定:『橫箍筋之配置須使在各柱角處之主鋼筋及每隔一根主鋼筋均已有轉角之橫箍作橫向支撐;………;主鋼筋無橫向支撐者至有橫向支撐者之淨距不得大於15公分(6英吋)』會造成一些主筋沒有繫筋的橫向支撐而危及結構安全。這個問題可以從ACI規範演進的歷史中找到答案。在1963年之前的ACI規範,的確要求每一根柱主筋都必須由橫箍筋或繫筋支撐以防止挫屈;但是太多的繫筋往往造成灌漿及搗實的困難,反而降低柱的強度而減低安全性。1963ACI因此決定放寬這項規定,但要求波特蘭混凝土協會進行一系列的實驗[4]。實驗結果顯示,如果主鋼筋無橫向支撐者至有橫向支撐者之淨距小於6英吋,柱的強度並未因此減少,據此從1963 ACI規範開始便允許,在滿足規範規定的前提下,不需要每根主筋皆有繫筋作為側撐。該研究也指出,這樣的放寬反而有助於現場混凝土施工而確保安全性。然而,筆者也贊同,在不危害整體結構安全性或嚴重妨礙施工性的前提下作出比規範更保守的設計,以確保每根主筋皆有支撐。

參考文獻

1.ACI Committee 318,“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Reinforced Concrete and Commentary(ACI318-02/ACI318R-02),”American Concrete Institute,Detroit.2002.

2.「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與解說」,9112月,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3.Moehle, J. P., and Cavanagh, T.,”Confinement Effectiveness of Crossties in RC,” Journal of Structural Engineering, Vol. 111, No. 10, Oct. 1985, pp. 2105-2120.

4.Pfister, J. F.,”Influence of Ties on the Behavior of Reinforced Concrete Columns,”ACI Journal, Proceedings V. 61, No.5, May 1964, pp. 521-527.

 

談技師會員福利措施

福利委員會主委 吳長明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為加強會員聯繋及促進會員福利,自創會以來無時不以會員福利作為會務之首要任務之一;經多年來公會歷任理監事、幹部及會務人員的努力,盡心規劃並實施多樣福利措施,並時時關切會員之需求,作妥當適時的改善,欲使福利措施更臻完善。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訂定「福利金籌集及申請辦法」言明本公會福利金就本年度經常費結餘二分之一以內提撥,就本年度事業費百分之三十以內提撥及向新入會會員收取福利金。福利金及其孳息均專案儲存,按本會福利事項支付下列各項費用:1.補助本公會舉辦國內外事項活動費用。2.補助本公會社團活動費用。3.補助本公會舉辦會員教育訓練費用。4.補助本公會參與土木日活動費用。5.全體會員團體保險及獎助學金。6.因公傷殘醫藥補助及慰問。7.因公死亡撫卹。8.會員本人及父母子女有婚喪喜慶之補助。9.資深會員退會慰助。本公會每年將福利金全數提撥,設立專戶,專款專用。

省公會福利措施由福利委員會執行,其工作重點分為旅遊、社團、藝文及福益四組,旅遊組工作內容為:1.徴詢會員技師國內外旅遊意願(希望遊覽地區及天數)並收集旅遊資訊分類建檔。2.旅行社通訊錄收集與建立,了解已參與承辦之旅行社專長、優點及缺點。3.依據參與旅遊會員技師對該項旅遊之滿意度設置優良旅行社並作各種配套行程評估。4.收集會員旅遊意願調查表,參與旅遊評分調查表及會員對旅遊各項反應及函件作為年度旅遊計劃討論之根據。5.以公開招標並參酌技師會員意見甄選適當承辦旅行社。社團組工作內容為:1.社團審理。2.社團年度計劃檢閱。3.年度活動成效評估。4.矯正不當社團運作。藝文組工作內容為:1.藝文資訊收集與建立。2.藝文資源通訊收集與建立。3.藝文活動安排。4.合作方案評估。5.年度計劃討論。福益組工作內容為:1.會員權益討論。2.會員意見彙整。3.權益適當性、可行性評估。4.福益方案整理及提報。5.提案討論。

目前省公會正執行的福利措施,在旅遊方面,由會本部辦理國內外旅遊各二次,北、中、南區國內外旅遊各乙次,社團一年舉辦二團,旅遊活動由福利委員會辦理,旅遊補助經費由該委員會編列預算送理事會核可後辦理。在社團活動方面,訂有社團組織管理辦法,目前本公會已有15個社團分別是:登山社、攝影社、無線電與數位研究社、羽球社、高爾夫球社、影音研究社、棋藝社、籃球社、野營社、保齡球社、書茶社、游泳社、合氣道社、書法社及網球社。技師會員得自由參加社團,各項活動均事先刊登於技師報;福利委員會視社團活動狀況,編列社團活動補助款,每社團年度補助款由福利委員會按當年度核定預算編列。在藝文活動方面,配合土木日舉辦各類型展覽,並編列藝文活動研議費作為策劃推展藝文、知識交換及展覽活動之用;配合攝影社舉辦土木技師杯攝影比賽並舉辦佳作展覽也是日後藝文活動主要項目之一。在福益措施上有薪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以鼓勵會員子女踴躍投身土木行列;在「福利金籌集及申請辦法」中設有資深會員退會慰助辦法;設有會員及父母子女有婚喪喜慶申請補助辦法;本委員會並編列會員及會務人員意外保險支出預算。

上述諸多福利措施,本公會福利委員會正積極推展中,由於本公會四千餘位會員,分佈台灣地區各地,在不同的服務單位,年齡差距又大,思考方式各異,所以在實施的過程難免有很多讓部份技師不滿意的地方,如旅遊內容、時間、機場臨時變動、社團活動停頓、負責人未依管理辦法變動的問題,諸如此類,在在顯示很多極須加強及改進的地方。〝太湖的珍珠,無瑕不成珠,但瑕疵愈少,就愈珍貴〞誠懇盼望技師會員不吝來函告知各項福利措施缺點並提供處理改正的辦法。所謂〝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福利委員會將珍惜技師會員的意見作為日後本會福利措施實行之重要參考資料。

 

北宜高速公路石碇、坪林健行活動通知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登山社

活動日期:931212(星期日)

集合地點:上午9點於北宜高速公路石碇休息區

交通工具:捷運景美站2號出口於景中街或捷運木柵站至對面搭乘公車666長潭壁站下車或660至深坑電力公司站再搭計程車至北宜高速公路石碇休息區

自  備:雨具、飲水、安全帽、頭燈或手電筒(必備)

洽詢電話:(02)8961-3968143楊如玉小姐

註:限額50人,技師會員及眷屬優先;129日報名截止

 

工程技術規範國際交流研討會

主辦單位: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學術委員會.中華技術學院土木工程系

時  間:931210(星期五)13:3017:00

地  點:中華技術學院學習資源大樓八樓國際會議廳(台北市研究院路三段245)

講  題:1.Seismic Evaluation of a Long-Span Steel Truss Railway Bridge Supported on Stone Piers2.符合生態景觀之加勁擋土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範。

報名費用:500(含講義、書籍),現場報名600元整

報名截止125日前將劃撥收據連同報名表傳真至本會,郵政劃撥,戶名「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帳號13502882

洽詢電話:(02)2745-516824邱佩資小姐,傳真(02)2745-8999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介紹台北區自來水第五期工程擴建計畫

林傳鐙 技師

一、前言

本工程計畫為台北區自來水建設給水工程長程計畫,亦屬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一,經奉行政院80429日台80內字第13681號函核定可以開始實施,以民國119年為計畫目標年,其目的為滿足大台北供水區內各階段之用水需求,並保持供水安全與操作彈性,提高本區供水品質及量之安全感。第一階段計畫總工程費預計投入219億餘元,執行期程自民國807月至9912月,計畫內容包括淨水設備、加壓站與配水池、配水幹線、第二條原水輸水系統及污泥處理設備等六項分項計畫,其中第二條清水輸水幹線業已達成計畫目標,其餘分項計畫仍積極執行中。

二、台北區供水範圍

台北區自來水供水範圍計包括由該系統直接供水之台北市十個行政區及台北縣所轄三重(二重疏洪道以東地區)、新店、永和、中和等四縣轄市與汐止市之北山、橫科、東勢、宜興、忠山、福山、環河等七里,以及由該系統分水供應之淡水、三芝及汐止等地區。由於社會變遷、人口成長、都市更新及社區的開發等,以民國80年為目標年之台北區自來水第四期建設給水工程計畫(第四期擴建工程計畫)已不敷未來都市發展之需求,因此為配合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準提高及大台北都會區之發展,滿足民國80年後之供水需求,提高供水品質及確保供水安全與穩定,本工程計畫目前續持續辦理「台北區自來水第五期建設給水工程計畫」中。

三、計畫目標及目的

如前提文述,為解決民國80年以後用水需求,提高供水品質及確保供水安全與穩定,以民國119年為計畫目標年,辦理自來水工程建設各項工作。

第一階段(民國80年至94)其擴建主要目的為:1.滿足供水區各階段用水需求。2.建立完整全管網配水系統,提高供水壓力之穩定。3.提高供水安全性及操作彈性。4.提高營業績效降低成本。

四、供水人口與需水量推估

供水區未來人口推估(係以歷年人口統計資料為基準),利用各種科學方法推估供水區各階段之人口,再考量供水區之飽和人口,以羅吉斯曲線推估供水區未來之總人口數。再以其乘上供水區之供水普及率(全供水區由於全面禁用地下水,因此供水普及率定為約100%)即可估算各階段之供水人口數。據此,計畫目標年,即民國119年之供水推估人口數為533萬人。總需水量包括家庭需水量、工業需水量、及公共需水量。家庭需水量之推估(將供水人口乘以每人每日需水量而得);工業需水量可由各行政區之單位工廠面積需水量分別乘以各區之工廠面積而得。單位工廠面積需水量係衡量諸供水區內工廠分佈及類型、工業用地使用情形,研判各行政區之主要工業類型,並參酌經濟部水資會訂定之未來各類別工廠單位面積需水量推估而得,工廠面積則僅就都市計畫工業面積估算,並未包括分散於住宅區、商業區之零星工廠。公共需水量包括行政機關用水、軍事機關用水、學校用水、公共用水(消防栓)用及市政用等水量,根據歷年各種用水售水量統計資料訂定公共需水量為一般需水量(含家庭需水量和工業需水量)12%。以此推估,計畫目標年119年之平均日需水量約為332萬日立方公尺。

五、分項計畫內容及工程效益

水源:翡翠水庫調節容量供應台北供水區至民國119年之需水量無虞(註:翡翠水庫在滿足第二枯年之情況下,總出水量為39.93CMS3,450,000CMD,其中供應自來水之水量為37.22CMS3,216,000CMD),因此本期規劃無需再擴建水源設備,惟此一水源供應全台北地區97%以上之自來水,需對水源特定區之保護特別加強管理執行,以防範水源水質受污染而影響整個大台北地區之用水。未來供水區域範圍有所調整時,須再另行檢視水源,以符供需。

1.第二條原水輸水系統:

自青潭取水口及原水輸水系統所取之原水係供應長興及公館二處淨水廠,供水區之最大日需水量較取水口取水量為低,無需擴建,尚有多餘之原水可留供緊急時調配支援之用。直潭取水口及原水輸水系統所引取之原水係供應直潭淨水場處理之用,現有容量為2,700,000日立方公尺之取水和輸水設備將不敷使用,故必須而擴建另一取水口並增設第二原水輸水幹線,以解決取水量不足之問題,如此即可增加取水量亦不致影響現有取水口之正常運轉,且可於原有之原水輸水幹線維修時輸送原水,可收一舉兩得之效。本系統設計容量為2,700,000日立方公尺。計劃自台電粗坑電廠頭水路設分水工引取原水至直潭淨水場,全長約2.9公里,水管口徑為4公尺。分為上口涵渠、隧道、下口涵渠及場區涵渠等段目前施工中,其中場區涵渠段預定於今年9月完工。

工程效益:全線完成後將可採雙線取水操作,提高操作彈性,降低設施風險,除可支援板新用水外,並提供第一條原水幹線歲修機會。

2.淨水場擴建計劃:

淨水場之擴建除滿足各階段之用水需求外亦應考慮適當的備載容量,以應颱風、暴雨等原水高濁度時之處理需要,俾穩定供水品質。目前供應台北自來水系統之主要淨水場有長興、公館及直潭等三淨水場,其中長興及公館二淨水場受場地之限制已無擴建之可能,僅餘直潭淨水場尚具擴充能力。本計畫擴建之直潭第四座淨水設備,設計容量為500,000日立方公尺,最大處理能力為550,000日立方公尺,已於856月完工啟用;另興建中之第五座淨水設備,設計容量為700,000日立方公尺,最大處理能力為770,000日立方公尺,包括8座沉澱池、26座快濾池及15,000噸清水池1座,預定將於938月完成整體試車出水。

工程效益:完工後可使直潭淨水場出水量提高為270萬日立方公尺,同台北市其他淨水場出水量,本區總出水量可達380萬日立方公尺,除保障本市供水充裕無缺之外,如有餘量尚可支援省水公司所轄與本區鄰近之區域。

3.清水輪水系統計畫-第二條清輸水幹線:

現有第一清水輸水幹線之設計輸水容量為2,316,000日立方公尺,但以目前系統設備而言,第一清水輸水幹線之重力輸水能力僅能達到1,927,000日立方公尺,因此需另開闢第二條清水輸水幹線以敷本期規劃之供水需求。第二條清水輸水幹線供水範圍包括東分區、北分區、士林北投分區、內湖分區、三重分區、中和永和分區、新店分區及安康分區等八個供水分區,並可藉由公館、長興支線補充公館淨水場及長興淨水場之清水而間接供給西分區、南分區及南港分區等三個供水分區。其容量之設計除補充第一條清水輸水系統不足之水量外,並將於第一條清水輸水系統維修時分段停水運轉滿足供水區之需求,為此將清水輸水系統之維修訂於用水量較低之月份以避免於平時形成設備過大之浪費,故第二清水輸水系統設計容量定為2,480,000日立方公尺。採重力輸水,全線依地形狀況及地質條件分別採用明挖、潛盾及推進工法。幹線起自直潭淨水廠終至本市新生公園內大同配水池,全長17.4公里(管徑3800mm~2400mm)

第二條清水輸水路除主幹線外,另有六條支線與現有清水輸水幹線系統連通。

a.安康支線:接自安康路與安和路口至現有安康加壓站間,沿安康路埋設,全長1.447公里。

b.中和支線:自秀朗橋東端橋頭起,跨越新店溪至中和加壓站,全長1.06公里。

c.公館支線:自福和橋至公館前池,全長0.7公里。

d.長興支線:自基隆路至長興淨水場,全長0.615公里。

e.民生支線:主幹線至民生配水池間,全長0.56公里。

f.信義支線:位在建國南路與敦化南路間之信義路上,全長約1.2公里。

工程效益:完工後可與現有第一清水輸水幹線並連通水,兩者之間有支線連通可形成輸水管網系統,除提高清水輸水能力外,並可在不影響供水狀況下,分段辦理系統設施維修,以延長使用壽命,增加供水調配彈性。

4.配水系統擴建計劃-配水池及加壓站:

台北自來水系統之供水區域甚為廣大,區域內雖設有多座水源加壓站,但因管網過於龐大複雜,相互干擾之因素極多,致使供水區域內平時調配水量、操作維護等均甚繁雜,配水系統殊難維持均勻而足夠之水壓,一旦系統發生緊急情況時亦不易偵測獲知與搶修,致造成水量浪費或水壓驟降而招致用戶抱怨。本期規劃重新研擬供水型態及劃分供水分區,並配合設施各項供水設備以使配水系統維持充足之水壓及提高供水安全性與系統操作彈性。
供水分區之重新劃分係就區塊需水量、水源調配、加壓系統、配水管網、營業分處轄區、行政區域、地理環境、地形地勢等層面詳加考慮後,將台北供水區劃分為數供水分區,使每一個供水分區皆由1-3座加壓站供水,並將各供水分區間連絡管線於正常操作時皆予以關閉,緊急情況發生時再予開啟以供臨時調節供水之用。本規劃經由各區需水量之推估、水源與配水量之調配、設備容量之評估、行政業務之考量及管網水力分析等,重新研擬松江路、新生南路及市民大道為分區界線,將臺北市中心區劃分為東、南、西、北及南港等供水分區,臺北市郊區外圍區域則劃分為6個獨立供水分區,即新店、安康、中和永和、三重、內湖及士林北投。

為維持供水區之壓力需求,配水設備主要包括配水管、配水池、加壓站及其他附屬設施等亦應擴建或更新。配水設備行經路線及設置位置之勘選首應考慮供水區之地形地勢、可利用之有效水頭、供水安全、工程經濟性、操作維護之方便性及土地、路權取得之難易等各項因素,並應儘量減輕施工期間對市區交通、環境景觀之衝擊。

配水池及加壓站:本分項計劃係依據供水區劃分,進行增建配水池及加壓站,使每一供水分區皆由1-3座加壓站供水。其中民生配水池暨加壓站工程最具規模,基地面積近14,000平方公尺,開挖深度達18.1公尺(島區部分為19.9公尺),除施築配水池暨加壓站設施外,為配合多功能使用,在配水池上方興建十四層辦公大樓及六層停車場。

另為配合內政部淡海新市鎮開發案、關渡平原開發計畫案以及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之實施,統籌辦理大同關渡線自來水工程設施,滿足未來供水需求,而大同配水池及加壓站第三座新建工程之興建將為「淡海新市鎮開發計畫」區外供水系統。本工程基地位於台北市新生公園內南側,臨民族東路,面積約17.33公頃,東臨球場服務中心,西為大同配水池第二期加壓站,北接第二清水輸水幹線,使用範圍東西寬約90公尺,南北長約100公尺,配合「淡海新市鎮開發計畫」開發時程及中央分擔款經費籌編情形適時推動。

工程效益:各加壓站配水池工程次第完成後,可平衡調配供水區水壓及水量,再配合設置小型加壓站,可大幅提升管線末端地區供水水壓均勻穩定,進而達成本處分區計量政策。

5.配水幹線:

本分項計畫預定埋設配水幹線口徑1100mm以上管線長度約8.85公里、500~1000mm管線約63.1公里,並配合道路拓寬或新建等工程辦理口徑150~400mm管線埋設,以因應階段供水需求。

工程效益:配水幹線陸續完成後,可改善局部地區管網系統,消除管線末端地區水壓不足現象,增加穩定供水效果,逐次達到供水區域均勻水壓之目的。

6.污泥處理設備:

為符合環保法規所定事業廢水管理辦法「放流水標準」之規定,特依據各淨水場之處理流程及方法辦理各淨水場之污泥處理計畫,目前直潭污泥處理廠第一期污泥處理設備已完成,現正辦理直潭淨水場污泥處理設備第二期工程,其污泥處理之主要程序為將污泥經濃縮及脫水處理後製成污泥餅,再循事業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模式發包供給再利用機構,以避免污泥直接排放而影響新店溪水質。除直潭淨水場外,其餘各淨水場之污泥處理設備之建置因各場而異,其中長興場由於興建較早,淨水場附近地區均已高度開發,致用地受限無法擴建而引至公館淨水場一併處理,目前設備已完成安裝,正進行試車運轉。未來公館及長興淨水場之廢水處理將大幅提升環保水準。

工程效益:其處理設備可將淨水程序中沉澱池之污泥與過濾池反沖洗廢水妥善處理,防止環境二次污染,以符合放流水標準,建立良好環境保護形象,使台灣地區之自來水事業達到先進國家水準。

六、結論

本供水區域所採水源皆來自翡翠水庫,五座毎日出水五十萬噸淨水廠皆位於直潭壩下游新店溪高灘地上。李登輝前總統擔任台北市市長時因為當時青潭取水堰發生潰堤使整個台北市停水,因此才在他手中開始推動興建翡翠水庫工程及台北區四期自來水供水興建計畫。四期工程在黃大洲市長任內完成,而陳水扁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有遠見,先擬定五期自來水工程建設計畫經行政院核准;才由現任馬市長英九照計畫實施執行。目前供應桃園縣的板新淨水廠因原水水質灟度太高而無法出水,如上述台北區水源充分且水質佳;水利署宜重新規劃桃園縣以北的水權分配方能澈底解決桃園縣市缺水問題。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土木日慶祝活動熱鬧登場

﹝本報訊﹞一年一度的土木日,各公會都舉辦活動來慶祝,省公會舉辦了一系列活動,1114日登山社、影音社的北中南大會師並舉辦西湖渡假村、龍騰斷橋、神雕村之旅;1121日北區參觀台北故宮博物館、中區參觀台中自然科學博物館、南區參觀台南奇美博物館;最特別的是1118日河濱、雁鴨、八里左岸的自行車之旅,號召技師們及親朋好友參加,兼具休閒、親子、健身,使得今年的土木日慶祝活動格外有意義。

1118日土木日當天早上,雖然下了點小雨,但是不減技師們充滿活力的好心情,華江橋江翠水門→八里左岸會館站,全程28公里,計有98人挑戰成功;八里左岸→觀音坑溪口折返,則有185人熱情參與,而中、南區技師、眷屬亦北上共襄盛舉。參加技師們全家出動,扶老攜幼,個個生氣勃勃的開始自行車步道之旅,若非親自騎一趟河濱自行車道,無法體驗河濱沿線的魅力,每位參加者都騎完全程報名路線,到八里左岸會館報到並參加摸獎活動。

省公會余理事長於致詞時表示,本次活動除感謝全聯會蔡寶山理事長及台北市公會施義芳理事長贊助摸彩品並全程參與外,更感謝台北縣政府前工務局長張邦熙、水利及下水道局及河川高灘地維護管理所主任許少峯等人全力協助完成,不僅慷慨贊助自行車租賃費用且全力配合自行車之調度,並於行車路線全線指派專人導向及指揮交通,使行車順暢,活動得以圓滿成功。

活動的高潮是摸獎,中獎人上場時皆欣喜萬分,熱閙而活潑,本次最大獎項是價值近萬元的數位相機,由會員駱榮祥技師幸運獲得,活動就在大家的歡笑聲中結束,參加技師都過了一個輕鬆愉快有意義的土木日。

理事長獎由駱榮祥技師獲得

 

左起市公會施義芳理事長、全聯會蔡寶山理事長、余理事長及台北縣政府前工務局長張邦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