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社論主筆:陳樹棟

第一版廣告合理、信強(12.1*5.5)

第四版天肇(12.1*11.4)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艾利颱風來襲帶給土木技師的省思

中颱艾利繼民國52年的葛樂禮、74年的尼爾遜、79年的楊希及85年的賀伯,再一次以典型的西北颱重創北台灣,其所挾帶的狂風暴雨,造成大台北盆地多處水淹。台灣在遭逢72水災及土石流洗劫後不久,又遇這次天然災變,真可用「舊創未平,新痛又來」八個字來形容;近年以來,天災頻仍,難道是台灣百姓的宿命?

西北颱的特點是風大雨多,往往年降雨量可以在一兩天內超過,豪雨所造成的土石流、潰堤、路崩、斷橋接踵而來;尤其本次颱風艾利,與追隨其後的佳芭颱風形成「雙颱效應」,相互拉扯,讓艾利行徑詭譎,施虐時間拉長一倍,北台灣整整遭受48小時狂風驟雨的蹂躪,風雨過後,細觀政府做為,給吾等土木技師以下啟示、省思。

(一)  治溪不力,防汛準備不周,洪來自亂陣腳

基隆河整治工程,施工數年,監督不力,進度緩慢,不能於水患來臨前完工,基隆河友納溪防汛缺口有三百一十公尺,至今尚未發包施工,河川本身防洪不做,反而準備將二億的人民血汗錢豁出去,將尚差兩個月方能完工的員山仔分洪道提前啟用,工程完工在即,竟然連分洪道進水口緊鄰的瑞柑新村遷村計畫,至今仍付諸闕如。配套措施,不能及時掌握,一直是主事官員的沉疴習性,急需改進。

(二)  跨過谷地潛勢溪流道路急需通盤調查整治

建議政府對全台土石流潛勢溪流橫跨的道路橋樑箱涵委由專業技師通盤調查建檔,並做規劃設計,將此項工作納入新十大建設的首要工程施工項目,儘速納入整治。

(三)  僻遠山區過水橋過水路的基本調查資料建立

政府在建立橋樑管理系統,進行普查作業的同時,更應多投入目前由各縣市鄉鎮公所管理之鄉道橋樑,或橫跨山區河谷上游的便橋管理維修工作。例如本次南投信義鄉同富村往阿里山的公路中斷,對外連絡的筆石橋便道被洪水沖毀等皆為實例。

台灣地區因地小人稠,地形中央山脈縱走,河川陡峭,成東西流向,形成南北通行之道路均須跨越眾多河川。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為工程師依循不變之成律,而大自然也有其潛在的危險與破壞。台灣因所處位置使然,每年夏季幾乎皆受颱風災害侵襲,尤其最近幾年,水患震災,一再發生,若不能於極短時間內趕工完成防汛工程,暴雨一來,一味怨天尤人,不能真誠面對大地反撲,不思檢討,不是一個負責任,號稱人民至上政府官員所應有的治國態度。

 

案例-「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離職

撤銷登記手續擾民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近來接獲會員反映,由於受聘營造廠發生財物糾紛,遭致公司機具設備、資料、證件等下落不明,負責人音訊全無,致使該員欲註銷受聘登記頻頻受阻,申訴無門,遂向省公會陳情,請求協助。

據悉,該員曾針對個案函文高雄市政府請求准予專案辦理,然市政府以所使用申請書係為舊式,與規定不符予以退件(按內政部九十三年五月廿六日台內營字第0930084167號令規定,申請營造業之書表,業已全部更新,請自行至http://build.kcg.gov.tw第二課申請書表下載)。另外該申請書載明應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正本),高雄市政府針對聘僱關係因相對一方音訊全無,致未能取得證明疑義,函文內政部釋疑;同時省公會余理事長接獲會員陳情後,特與內政部營建署溝通請求協助。

最後高雄市政府要求該技師檢具法院公示送達「為終止聘僱契約之意思表示」生效文件及技師證書正本辦理註銷受聘登記。

有關民事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粘貼公告處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聲請人需將該公示送達公告、存證信函於收受通知書後二日內登載新聞紙一天,再檢送公示送達公告一件、存證信函一件及新聞紙至地方法院辦理。

唯依營造業法第二十條規定「營造業自行停業或受停業處分時,應將其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送繳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復業時,亦同。營造業歇業時,應將其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送繳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主管機關,並辦理廢止登記。」及第五十五條規定:「營造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四、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復業或歇業時,未依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者。…有前項第四款情事,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辦手續,屆期不辦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不論營造業法或內政部釋函,均無要求技師檢具法院公示送達「為終止聘僱契約之意思表示」生效文件,技師證書正本辦理註銷受聘登記,因此要求技師檢具法院公示送達生效文件,始得辦理註銷受聘登記,顯係擴張解釋之擾民措施。

 

省土木技師公會培訓水土保持審查人員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於最近水土保持計畫送審案件增多,而又有部份技師未曾親自主辦過水土保持規畫、設計案,為提高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品質,公會山坡地開發委員會,特訂今(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敦聘水土保持局吳局長、坡地保育組吳久雄組長、第三工程所施東榮所長及本會曾長期辦理水土保持計畫設計、施工業務之資深技師,如周建國技師、林增吉技師、周大勇技師、王金田技師、陳炳文技師、柯振益技師同時在板橋會本部會議室、省公會中區辦事處、南區辦事處,以視訊會議的方式辦理培訓講習會。

其中吳局長因臨時有重要公幹,無法親自前來,特敦請湯曉虞副局長代課。本次講習會目的在提高本會審查品質,課程著重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相關項目的介紹及審查時應注意的要點。如湯副局長提供詳細的台灣水土保持現況及最新修正法規介紹,吳組長介紹山區道路水土保持與簡易邊坡植生,施所長則以實際工程案例說明九份二山因地震造成之堰塞湖臨時排水道如何處理、南投豐丘野溪土石流如何治理,均為平時不易見到之珍貴資料。

本會技師則以自身長期之實務經驗,針對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應注意之項目及容易發生錯誤之處,毫不保留,深入淺出,娓娓道來。如周大勇技師介紹水土保持排水、沉砂、邊坡穩定、擋土牆及道路設計相關規定,尤其對於相關設計公式之參數介紹,許多是依據本身經驗所得,極為珍貴。

林增吉技師說明水土保持計畫設計時水文、水系與水理如何計算,但更重要的是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時如何處理臨時防災措施,是一般課程不易見到之經驗傳授。王金田技師更以長期從事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施工時遭遇到的法令,在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時那些條文會被要求遵守,提醒會員注意。

周建國技師同時具土木、大地、水土保持三科技師資格,長期參與山坡地開發及水土保持邊坡穩定等工作,也處理過許多一般人不易碰到的山坡地的疑難雜症。周技師指出地質與邊坡之審查原則,特以兩個實例說明設計時應注意之事項,由於說明實在精彩,只見與會者聚精會神,握管疾書,深怕漏失任一重點。

最後的綜合討論在北區係由周建國技師主持、中區是由陳炳文技師主持、南區係由柯振益技師主持,情況熱烈,更是欲罷不能,直到六點以後才結束,劃下完美的句點。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從臺灣的法律觀點

探討大陸民事訴訟法上的若干基本問題()

胡偉良 技師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大部份案件都以違反一些法治先進國家的程式公平爲理由來否定事實發現的重要性,則不免有矯枉過正之謬。畢竟,正當程式的請求也應該配合環境和時空的背景,而應以其時代和環境下最認可的程式,來發現事物的本源。由此可見正當程式也應該是有其時代性和地域性的個別特色。

大陸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衍生了當前司法上種種的問題,包括審判權的濫用和司法人員的腐敗專擅。就有日本學者谷口安平認爲「程序正義最基本的內容或要求是確保與程序的結果有利害關係或者因該結果而蒙受不利影響的人,都有權參加該程序,並得到提出有利於自己的主張和證據以及反駁對方提出之主張和證據的機會。同時審判制度應具正義性,並且判決應附理由。」他的說法也正說明了程式正義的內涵。

3.獨立審判、不告不理和處分原則

雖然大陸民事訴訟法明確的規定了法院獨立審判的原則,不受外來的任何非法干涉。但是由於司法系統和行政組織間的長期緊密關係,使得中國長期以來就具有行政和司法合一的特色,政府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人治成爲政治的核心。法治只是政府用來加強社會控制的工具,而缺乏制約政府和保護民間社會和個人權利的效能。加上上下級法院間習以爲常的指揮、領導和請示,使得現行司法系統中的對外及對內,乃致於上下級法院間的獨立辦案都有困難。因此,有必要從司法體系和制度上去做改革,像是消除司法權地方化,切斷法院與當地政府及週邊環境間非必要的連繫。而在法官辦案上,則要努力確保法官的中立化地位,像是法官獨立制度、審判公開制度、廻避制度等。在司法改革上,要配合政治改革,重整政府權力結構,轉變政府職能,規範和限制政府權力,讓政府依法治國,依法行政。

除此之外,不告不理,處分原則雖然也都是民事訴訟法中的基本原則,但是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中,卻有太多法院主動涉入的情形,像是法院將當事人在訴訟中沒有主張的實體權利納入審判範圍、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請求未予完全審理和判決、對有些主張不置可否等等。另外,對當事人的處分權,則有限制過死、干預過多、妨礙當事人處分權行使的濃厚職權主義色彩,像是對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通知參加訴訟並判決其享有權利或履行義務;對訴訟中當事人撤訟的干預(審核);對當事人未申請即作出財産保全措施;及在當事人未申請時,主動採取執行措施等等。這些都助長了司法實踐中的不正之風,也使得真正的程式正義難以實現,而處分原則更是流於形式。

4.司法解釋及政策

由於憲法性文件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釋權,造成各級法院的重司法解釋而輕法律的現象。但是衆多的司法解釋不但零散而且未系統化,有時還互相矛盾,令人無所適從。這種情形說明了當前司法解釋的規範性和公開性都存在著問題,極不利於人民權利的保障與行使。

因此,對於當前大陸現有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有全盤清理、彙編和重新公佈的必要。

除了司法解釋之外,中央及政府行政機關也經常頒佈一些決定、通知、命令、規定、意見、辦法、解釋等,這些政策包括了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這些非固定化、條文化,但具原則性和彈性化而不具穩定性的政策造就了大量臨時和短期的規則,這些規則既不透明也不公平,更是經常被濫用,而形成所謂的「政策之治」,及有法不依,徒法不能行的法治障礙。

憲法是界定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力的基本法,是一切法的來源。2003年的胡溫體制提出了以回歸憲法爲優先的施政方針,2003年(第四次)的憲法修正案更明列「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讓大陸的法治化和依法治國(1999年的修憲)有了新的契機,而程式正義的確保更將成爲實質正義的重要基石。

5.證據制度

證據制度在民事訴訟中是相當重要的議題,但是大陸的民事訴訟法在這個問題的規定上卻顯得相當籠統,像是對舉證責任的具體內容規定不夠具體明確,雖然原則規定了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但卻沒有規定當事人未履行舉證責任時所應承擔的具體法律後果。除此之外,對舉證時效也未做規定,致使訴訟周期大爲延長,嚴重影響訴訟效率和效益。

在證人制度上則未訂定證人強制出庭的規定,造成實踐中的證人都不出庭作證而代之以書面證言,而無法進行質證,因而降低了證人的可信度和可用度。

關於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做法,應該取消法院主動收集證據的規定,而限制在「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情況,除此之外,也有必要規定只能由審理該案件的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之外的人員調查取證,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在庭審中進行質證。

至於證據的證明則應採蓋然性優勢。因爲在民事訴訟中,不是要求當事人對事實的證明必須達到事實清楚、證據充份確實的程度。而是看雙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誰的更有優勢即可。像是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提供的證據在重量上高於對方當事人,那麽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便算完成了證明的任務,解除了其證明的責任。此時如果對方不能再提供更有力的證據,該方即勝訴。反之,如果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重量相等,甚至反證者的證據份量更重,該案的敗訴結果則由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

但是在當今大陸訴訟法規定的證明標準,對於民事刑事則是一概採相同的一元化標準,都一概要求事實清楚,證據充份確實。這樣的做法不僅降低了訴訟效率,增大了訴訟成本,也導致了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因爲大陸民事訴訟法中主張訴訟當事人隨時都有權提出證據,以達到追求客觀真實的訴訟目的。但是爲了對新證據履行質證程式,往往使得開庭次數大大增加,拖延訴訟,及造成重復訴訟,也損害了裁判的穩定性。因此,在一些法治比較進步的國家都會有舉證時效的規定,亦即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該在一定的期限內負責舉證,有證不舉或逾期舉證時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太極峽谷古道健行登山活動通知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登山社

時  間912(星期日)

集合地點:0630高雄中正技擊館對面體育場西側大門,0710仁德特力屋

費  用:每人680(含車資、早午餐、水、保險)小孩與大人同價;費用請匯入華南銀行赤崁分行,帳號641-20-0057380,戶名:李威賢(請註明匯款人姓名)

福利措施:登山社社員補助150元,補助款依規定於活動完畢費用結清後,另行撥交參加可補助之社員(93年度暨往年有登山社入會費常年會費未繳清之社員不予補助)

洽詢電話:(06)2358212235876092(星期四)報名截止

 

猴山岳登山社活動通知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登山社

日  期:912(星期日)上午8:00

集合地點:政大校門口(市公車236258282294295)

洽詢電話:(02)8961-3968143楊如玉小姐,99(星期四)報名截止

※請自備飲水、雨具、交通自理;報名「東北長白山深度之旅」之技師及眷屬請儘量參加本行程。

 

好消息 地震叢書廉售

921大地震土木技師熱心投入災區服務獲得社會肯定,救災中所見所聞,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集技師編撰地震叢書乙套共四冊,存書不多,每套售價500元(原價2500元),郵寄費80元另計(親自到會購買者免),欲購從速,售完為止。

橢圓: 內容包括
 

 

 


第一冊攝影集-震痛,第二冊921地震專輯,第三冊破壞模式論文,第四冊南投地檢鑑定彙編。

橢圓: 訂購方式
 

 

 


1.現場購買。

2.請於劃撥單收據註明姓名、電話、收據抬頭及寄書地址,傳真至省公會(02)2964-11592963-4076辦理,劃撥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橢圓: 購書地點
 

 

 


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12A3洽李佑霜小姐(02)8961-396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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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高雄捷運連續壁漏水之災害原因探討與防範對策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

93.8.9下午120高雄捷運橘線位於捷興街與臨海二路之C01車站在地下站體工程開挖至GL-12m時,發生嚴重之連續壁漏水事件,大量土砂經由連續壁體包泥之脆弱處湧入地下站體開挖區;致使連續壁外側土層之土砂大量掏空,地表隨之坍陷3m左右;此為典型連續壁施工不良之漏水造成災害的失敗案例。四戶三層樓連幢建築中靠近漏水處之一樓幾乎全部陷入地面之下,包含搶救及拆除四幢建築物過程,連續兩天佔滿國內各主要媒體的頭條新聞畫面與時段,頓時成為社會焦點,筆者有感於土木技師之社會責任與專業責任,乃提出以下論述供參,敬請不吝指教。

據瞭解高雄捷運地下開挖除此次事件外,在今年530日、619日及715日已發生三次湧水之災害事件;除潛盾施工之連續壁鏡面破除處漏水屬地質改良及潛盾施工技術問題外,探就漏水原因均為連續壁施工不良所造成。查此次C01車站之湧水處,連續壁為39m深、80公分厚,站體地下最終開挖面為GL-19.5m7H型鋼內支撑系統只架設至第5(因開挖面只進行至GL-12m),換句話說仍有7.5m(兩層支撑)尚未開挖。

以此工程規模如相較於高雄漢來百貨大樓(漢王大飯店)之地下開挖(最終開挖面)GL-31.5m(地下7層,B74.5m高雙層機械停車使用),連續壁1.5m厚、深度54m(逆打基椿為2.4m∮,深度77m),則仍屬低難度之地下施工技術。筆者無意批評C01車站辛苦工作之全體工程人員,謹就施工技術檢討提出下列觀點,供大家參考:

1.高雄位處近海地層,地下水受海水入滲影響,鹽化情況嚴重,加上微細顆粒之細砂,懸浮在連續溝槽內之穩定液中既不下沉,亦不易上浮。其實面對此兩大挑戰必須選用POLYMER(高分子材料)取代常用之皂土(BENTONITE)或超泥漿(SUPER-MUD),來泡製穩定液。藉著高分子材料之高粘性及不易被鈣化、鹽化之特性,將許多微細顆粒之細砂膠結成較大顆粒而(較容易)下沉至連續壁挖掘溝槽之底部,然後配合Air-Lift之高壓空氣進行底部沉澱物(土砂)之清除,且由於POLYMER之高粘特性使得連續壁體亦較不易崩塌。反之,使用皂土泡製穩定液,除穩定液與混凝土接觸之鈣化現象加上海水污染穩定液之鹽化現象,使得穩定液在極短時間內急速劣化,詳下圖所示:

圖一 穩定液之性質變化(逐漸劣化之趨勢示意圖)

 

圖二 穩定液之劣化及改善

嚴重者連續壁溝槽兩側崩坍之土壤與澆注中之混凝土混合在一起,造成包泥;輕者則大量懸浮之微細顆粒砂土均勻與澆注中之水中混凝土混在一起,大幅降低混凝土強度(成為貧混凝土)。除非係連續壁公母單元接頭未清洗乾淨或穩定液不當流失之坍塌,所造成之包泥現象,否則上述問題當為必然之結果。請詳下圖所示之兩種可能情況:

 

連續壁(水中)混凝土實際澆注數量較設計數量嚴重短少示意圖

2.檢附使用高分子材料(POLYMER)或皂土泡製連續壁溝槽挖掘所須穩定液之比較表如下列:

皂土安定液與POLYMER安定液之比較

項目

皂土(Bentonite)安定液

高分子(Polymer)

主要材料

皂土(蒙脫土主要由氧化砂SiO2與氧化鋁Al2O3結晶而成)

有機高分子

材料之毒性

無毒、可供醫藥及食品使用

無毒、食品添加物

配比

皂土 4.00% - 8.00%

CMC  0.05% - 0.15%

FBL  0.10% - 0.20%

R8-35 0.3% - 0.6%

皂土 0 – 1.5%

變質防止劑(DELTOP A)0.025%

安定液劣化

因素之來源

水泥成分之影響(鈣化)

鹽分等之隔離子影響

細菌

重複使用次數

1.5 - 2.5

2.0 – 3.5

廢液量

掘削土量之30% - 40%

掘削土量之20%-30%

粒子沈澱處理

沈澱速度 5公尺/小時

粒子密度 小

沈澱速度 8-10公尺/小時

粒子密度 大

3.檢附以Air-Lift(高壓空氣進行底部疏浚)清除連續壁溝槽下段(開挖深度一半以下之範圍)沉泥、細砂之作業示意圖、施工詳圖、流程、管控示意圖及漢來百貨大樓(地下7)基樁、連續壁進行Air-Lift作業之照片,請參考。

 

Air-Lift之作業示意圖

作業方式:

1.開挖後第一次之沈澱使用Masago清除。

2.第二次或第三次之沈澱使用AIR-LIFT

3.Masago機械移走後,即迅速裝AIR-LIFT管入連續壁溝槽內,要求標準在20分之內裝管完成。

4.與預先裝置好之AIR-LIFT鐵管連接。

5.啟動空壓機約在56kg/cm2

6.置入良好之穩定液。

7.當含砂量<1%即可。底部沉泥(含細砂)厚度少於1030公分。

8.時間控制在2hr之內完成AIR-LIFT動作。

 

 

 

Air-Lift作業循環管控示意圖

 

高雄漢來大樓現場進行Air-Lift作業情形

 

以上之施工技術資料係筆者於承攬高雄長谷50層大樓連續壁90cm厚×41m深,及寶成企業大樓連續壁90cm厚×40m深兩項工程,實際遭遇澆注數量較設計數量短少15﹪∼20(一般規範為10)問題後,花了一年時間去從事研發工作,所獲得之成果。當時除分赴歐日等國考察多次外,並與日、德及國內多位深基礎施工專家深入探討防範對策與工法。這些深基礎施工技術如再加上椿(或壁)CB漿之POST GROUTING(後灌漿)施工技術,事後驗證足以克服高雄地區深基礎所遭遇海水污染穩定液,及太多微細顆粒之細砂懸浮於穩定液中(既不下沈亦不易於水中混凝土澆注過程中以比重差之傳統方式置換-上擠排出地面),兩大難題之良好對策。

此一研發成果本人隨後立即於民國79年、80年間加以驗證,終於成功地完成了高雄漢來百貨(42)大樓連續壁及東帝士(85)大樓基礎工程。其中漢來之連續壁為1.5m厚×54m深,100多個連續壁單元之實際澆注與設計(水中)混凝土數量之差均控制在±5﹪以內。該大樓地下7(開挖至GL-31.5m)之結構體順利如期完成。高雄東帝士85層大樓之矩形基椿(以連續的扁樁取代圓形基樁之群樁)則為1m厚×45m(空打22.5m)之連續壁單元,實際澆注與設計(水中)混凝土數量之差亦控制在±5﹪以內。

有鑑於高雄捷運之連續壁已全部施作完成,上述施工技術之檢討,只能提供日後連續壁施工改進之用。對於已經完成且施工不良之瑕疵單元,建議應參考前述施工技術之觀念,逐一檢討每一個連續壁單元之實際澆注數量,將較設計數量短少超過5﹪之單元及(水中)混凝土澆注上升曲線(如下圖所示)不正常之單元列入地質改良及管控對象。

 

G.L.             水中混凝土實際澆注數量m3

文字方塊: 深度m

混凝土設計用量     M3

混凝土實際用量     M3

日期     工地工程師     監督工程師     

 

由每一個不良單元之混凝土澆注面上升曲線可以精確得知連續壁包泥範圍(如上圖之GL-24mGL-34m),於進行地下開挖前應在該連續壁單元外側先行施作ccp地質改良(成連續排列∮=35cm,水泥+水+水玻璃,1.2包∼1.5/m之水泥用量,灌漿範圍則為GL-24m34m),將有包泥處之連續壁外側進行地質改良,除可將該段地層改良為不透水層外,同時也改變土壤之C值及∮值,大幅降低作用於連續壁及支撑系統的土壓力,達到預防漏水及防止連續壁變形量增加之雙重效果。但最忌諱者則為像此次高雄捷運C01車站嚴重漏水事件後之事後灌漿,施工單位為終止土砂繼續湧入地下開挖區,以使鄰房地基沉陷現象趨緩,唯一途徑只有在連續壁外側進行CCP地質改良之灌漿作業。藉著水玻璃之快速凝結作用使硬化之水泥漿堵塞包泥之缺口,以達到止水之目的。但此時之灌漿作業亦使連續壁除承受原有土壓力與水壓力外,額外負擔了另一個因灌漿所產生之側向壓力(灌漿壓力),此時必須先檢討內支撐系統是否承受得住土壓力+水壓力+灌漿壓力的合力,必要時應於灌漿前先進行內支撑系統之補強。否則將衍生連續壁變形量太大,接頭開裂、湧水之二次災害。至於前述地下開挖前之預防性灌漿,則因地下尚未開挖,連續壁內外側主動與被動土壓力自然抵消,不致發生連續壁因側向力增加而產生變位的情形。

因此筆者建議高雄捷運地下尚未開挖路段之所有連續壁單元,應儘速按上述檢視方法與原則,進行檢討與預防工作,配合連續壁及內支撑系統之逐日(或以小時為單位)觀測資料,在有問題之連續壁單元外側先進行必要之預防性地質改良灌漿工作,相信絕對可以有效防止類似此次C01車站連續壁漏水災害及嚴重損害鄰房事件再次發生。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