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8】社論主筆:陳樹棟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找出七二水災之元凶
敏督利颱風重創中南部,豪雨成災,導致工程會所推動的「生態工法」再次遭人置疑,引起專家學者的廣泛討論,褒貶皆有之。很多學者認為生態工法政策應該重新檢討,不應食古不化,一體適用。
所謂生態工法,即是水土保持防治維護與治理,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順應自然法則所為之施工方法,生態工法雖較符合生態保育和景觀維護,因為使用之材料多取自大自然,強度和壽命自然比不上鋼筋混凝土持久堅固,此為不爭之事實,但也不能全部抺殺生態工法的實用性,只是採取生態工法的時機及地點,決定生態工法的得失而已。
生態工法的目的是要求防災建設與生態保育兼顧,未能充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工程建設絕不能稱為有效的、實用的生態工法。
牽涉到水域或者河道兩側的護坡防治工程,為了防災,安全上的考量大過於景觀保育機制,該用鋼筋水泥的地方還是要用鋼筋水泥,其實巧思一些鋼筋混凝土結構體的多樣化、生物生活空間化、融入在地環境的造景化,都是可以做為變通、活潑的思考方向。不要死板地一味採用枯燥乏味的平面混凝土塊結構。在工程規畫的初期就要研判,何者以防災建設為主,何者以景觀綠化為主,何者以自然生態為主,然後再參考當地的地質條件及使用場所的特性,做為選擇取捨的條件。台灣河川短促湍急,沖刷力強,生態工法的水利設施工程就不宜漫無目標的廣泛使用。
台灣因為地狹人稠,土地利用已到極限,不像其他先進國家,有足夠的土地,可大量保留原始的自然生態資源,故在台灣,人跡所至,舉目所見皆是水泥建設,處處彰顯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的兩難困境。
台灣經過921地震,中部山脈地質鬆動,一夜豪雨即易土石流成災,專家預言,台灣大地震後需經歷十年以上,地質才能趨向穩定,顯然若全以生態工法植裁,以竟其功,有落人以「置人民生命財產於不顧」的想法,尤其斯時,某大官舉起生態工法大纛,不容異議,極力倡導源頭整治工法,從七二水災空照景象分析,本次土石流發生的源頭,多半就是921發生後經過源頭整治的處所,使人不得不置疑當時主張源頭整治的效果倒底在那裡?若非源頭土質崩塌,會有72土石流災害嗎?花下大筆資金卻是功虧一潰,是否有必要重新檢討山坡地整治政策?自從72水災發生後,部份學者,在電視媒體大放厥詞,舉出部份溪流彎道沖刷面之混凝土河堤底層輕微淘空現象,渲染成傳統土木工法的失敗,而把彎道背水面的砌石岸,因未面向沖刷面,保持原貌存在,渲染成使用「生態工法」的成功。不應該用此方式誤導社會大眾,對生態工法做無限上綱的解釋與倡導。
因此,在經濟開發與生態保育相互兼顧的情形下,必須在土木、環境、生態、景觀不同專業領域上進行整合,找出一套並行不悖的土石流防治施工技術,才能一勞永逸,有效根絕往後水患可能再次發生的可能。
營建署確定「營造業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之會議結論
﹝本報訊﹞內政部營建署行文各相關單位有關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研商「營造業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會議結論。
有關營造業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係要求專任工程人員應專注於營造業業務,並確保工程品質、維護公共安全。惟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如擬依前揭規定另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仍應於營造業承攬工程期間常赴工地現場,執行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一條所賦予之職責,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兼任教學及研究工作,於上班時間內,每週不得超過八小時。(二)屬政府機關徵調辦理之緊急性勘災工作,得事後由徵調機關造冊送本署備案。(三)有關專任工程人員兼任之鑑定業務、職務,其認可事宜委請專任工程人員所屬之公會辦理,並請相關公會就專任工程人員受其指派或輪派之鑑定工作,訂定作業規定,且得於事後由各該公會每年統一造冊送本署備案(內容包括兼任業務或職務之內容、起迄時間等)。(四)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於辦理兼任業務、職務前,應告知其受聘之營造業負責人。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第一屆第四次會員代表暨
仲裁人大會
(本報訊)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於本月十七日舉辦第一屆第四次會員代表暨仲裁人大會,同時辦理仲裁人講習會暨仲裁案例研討會,由理事長魏嘉甫主持,貴賓雲集,同時邀請法學及仲裁權威學者輔仁大學法學院長陳猷龍教授。輔仁大學前校長楊敦和教授、文化大學法律系王寶輝教授及世新大學終身教育學院院長吳永乾教授作專題演講,出席者200餘名,場面盛大,講習內容豐富,收獲滿載,頗獲肯定。從上午九時開始至下午五時,整天的密集研討,順利圓滿完成。理事長魏嘉甫致詞時很感慨為公益推動仲裁,政府反其道而行,排斥仲裁,讓仲裁制度難能普遍發展,且仲裁非商務行為,是為解決爭議的社會公益行為,政府應正視仲裁制度的永續發展。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受聘營造業技師須具執業執照之必要性
林傳鐙 技師
壹、前言
去年二月七日總統公告營造業法,業界認為完備;但目前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雖然正緊鑼密鼓詳加研討修訂營造業法施行細則。不料,原營造業管理規則必須提具執業執照之規定,卻因工程會與土木技師公會之間發生正反面間之爭議;反對檢具執業執照者其理由的最大論點,將無形中產生迴避罰則管理監督之駝鳥心態,筆記將已公告相關法令罰則規定摘要說明如下:
貳、營造業法中之罰則
現行營造業法中第34條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及第35條中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下列七項工作:一、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二、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三、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四、依工地主任之通報,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五、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六、營繕工程必須勘驗部分赴現場履勘,並於申報勘驗文件簽名或蓋章。七、主管機關勘驗工程時,須在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上簽名或蓋章。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皆與第61條之罰則: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之一、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或違反各該技師公會章程情節重大者,予以三個月以上至二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其停業期間內,並不得依技師法或建築師法執行相關業務息息相關。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之技師有違反各公會之章程情節重大者,亦同。
參、目前技師法對持有執業執照技師之罰則
以往營造業管理規則引用技師法第19條之規定,技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誘使他人假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二、玩忽業務致委託人或他人受有損害。三、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四、受鑑定之委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五、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六、對於委託事件有不正當行為或違背其業務應盡之義務。七、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依前項第五款之規定,於停止執行業務後亦適用之。
同法第40條技師之懲戒,應由技師懲戒委員會,按其情節輕重規定行之:一、警告。二、申誡。三、二個以上二年以下之停止業務。四、撤銷執業執照。技師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者,應另受停止業務之處分;受停業處分計滿五年者,應撤銷其執業執照。經廢止或撤銷執業執照者,除有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原因外,不得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執照。
第41條技師違反本法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一、違反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警告或申誡。二、違反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申誡或停止業務。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規定情事之一者,停止業務或撤銷執業執照。四、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者,應予撤銷執業執照。
技師有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情事之一者,其懲戒由技師懲戒委員會依第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視情節輕重議定之。
肆、秉持專業素養盡忠職守何懼之有
現行技師法中的「受停止業務處分累計滿五年者,應撤銷其執業執照」之規定,正是淘汰不自愛的受聘技師之重要機制,不檢具執業執照,技師罰則無從規範,極少數不適任者仍然混充於營造業界,反而壞了大家工作的環境。正當好人不避法,何必為不法者謀。
伍、為什麼受聘營造業技師必須檢具執業執照?
因為在營造業法第六十六條中明定,當丙等營造業九十七年二月七日開始實施雙軌制時執業執照對受聘技師就非常需要了。有了執業執照後,雖然公共工程委員會比目前縣(巿)政府管理也許會嚴格些,因為工程會已建制完整管理系統易於稽查,但是只要能落實人照合一奉公守法我們怕什麼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嚴格監督管理,更何況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維持必須要執業執照,就可以徹底實行專技專業制度,提升業界服務品質。原來的營造業管理規則現在己提升立法為營造業法主管官署為內政部營建署,且去年十一月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再次來函給我們的全國聯合會{工程企字第0920043281號函};再加上柯鄉黨署長曾經多次正面表示只要有工程會之來函,該署可以依據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的技師執業方式通知工程會可以發給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現在只缺臨門一腳,全國聯合會須要馬上去函營建署,要求函請工程會依據前述來函;受聘營造業技師係為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執業方式受聘在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當然屬於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執業方式必須馬上發給執業執照。在這裡呼籲請全聯會快速依照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去年六月中在高雄市國賓大飯店)馬上致函工程會及營建署速恢復發給受聘於營建業之會員技師執業執照。今年第五屆全聯會第一次臨時理事會(六月十七日)又違反了上屆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又要作什麼會員民意調查?筆者斗膽建議:省了吧!
陸、必備執業執照之優點
有了執業執照,可解決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之爭議性;更加可以促使水土保持技師,測量技師及環境工程技師等,能回歸專業營造領域,學以致用,各安其所。另一方面可推動公共工程專業技師施工簽證,提高專業地位,加速人照合一;提升公共工程工程品質及提昇我國營造業施工水準。
地方政府派員抽查專任工程人員差勤工作紀錄,應該可以改善專任工程人員的薪資待遇。例如台北市政府每年定期普查專任工程人員差勤工作紀錄,導致台北市藉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平均上都會有較好的薪資待遇。
染、結語
總而言之,受聘營造業之技師維持檢具執業執照,能使業界管理完備精準,配合國家政策提高競爭力以及提昇台灣營造業的水平。站穩立場默默辛勤奉獻為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呼籲所有受聘技師們;該勇敢站出來了,為我們的工作權及為土木技師新時代的永續發展,讓我們大聲喊出:「我們要執業執照!」。
他山之石-留意發生土石流徵兆
李新璵 技師
颱風季節又來臨,每每於聽到因颱風或大雨洪水而發生的土石流,又因而產生的災情,相信大家的心裡也都不好過。
為能盡量免除或減少此類災害所帶來的悲痛,日本長崎大學組成小組,訪詢曾經發生土石流地區居民,以收集每次土石流發生前,他們所親身感覺、体驗到的各現象等,經整理後,提供大家多加留意,俾以防範災害。
茲將該小組至目前所收集之土石流發生前,常常會產生的各種現象如后:
1.聲響:所謂的聲響,就像每次地震發生前類同的地鳴。有時帶同震動身體的感覺,而會因人而異的感受。常因河川、溪流上游山坡滑動所引起的震動產生的聲響。
2.燒焦氣味:通常是因山坡土石滑動,其中岩石相撞,產生如互敲燧石時,所產生的焦味。
3.河川、溪流水斷流、變少、變混濁或有流木漂流下來:原因為上游山坡滑落土石,一時阻塞河川、溪流,形成臨時天然土石坝,而阻斷原來流往下游的水流。
但若滑落土石量尚不足以阻斷全部流水斷面時,原來的流水量有時尚不致斷流而只會變小,可能也會夾帶流木流下來。
當上游發生土石坍落河川、溪流中時,經常其下游流水會變混濁。有時,連下游部分水井裡的水,也會變混濁。
此外,當發生河川、溪流一度斷流後,再度有水流下來的水量,有慢慢地變大的時候,可以預測為是一時被阻斷的上游水流,已從形成的臨時坝頂溢流下來。果真如此,則事態嚴重。因為,也許重大災變即將發生!
當自臨時坝頂溢流的越流水,沖刷坝頂,達到大量積水夾帶堆積的大量土石流木,以萬馬奔騰之勢,往下氾濫淹沒家屋良田成災,則只能嘆為天災,以收拾殘局。
唯若吾等居民,在平時生活行動中,聽到、聞到或察覺到前述徵兆時,養成能馬上轉知鄰長、村里長等。尤於發覺河川、溪流斷水時,更能立即轉知消防隊或警員,聯絡有關單位,如防災中心等,請立即派人去察勘調查上游河川、溪流兩岸坡面有無發生滑動崩坍等災情。並於發現有所變故時,能立刻採取應變措施,疏散居民,動員眾人防備災害擴大等等。若能以平時訓練有素組織及方法,臨危不亂沉著處理,大家盡心盡力,則又有何災情言?
相信居民在平時,就能關心居住環境的維護,各自提高警覺,發現有異狀時,即發揮守望相助精神,盡心為營造更好的明天的話;各位,台灣更會是名副其實的寶島的!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淺談立法院黨團協商機制與運作
兼論「建築法」修法草案之突破
房樹貴 先生
在民主國家中,國會是代表人民監督與制衡政府的重要部門,我國的立法院,經過六次修憲後,是唯一的中央民意機關,扮演著政府與人民溝通的橋樑。在解嚴之後,隨著政治的開放、經濟上的發展,立法院更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無論是社會大眾或立法委員本身,都期待立法院能發揮民主憲政下代表民意主流的功能,監督施政及制定合宜合時的法律,期使我國的民主政治能奠下堅實的基礎。
眾所週知,民主政治即政黨政治,另一面向而言也是一種協商政治,而為能落實政黨協商政治之功能,立法院於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第三屆第六會期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國會改革五法時,正式立法明定於國會定期改選時,若能通過一定門檻比例之各政黨於立法院所成立之黨團即賦予法定地位與給予其立法院議事程序上權限,例如可以用黨團名義提出各種議案,不受連署人數之限制、黨團推派其成員參加委員會及參與黨團協商等等,其重要者,使各政黨於立法院之黨團協商邁入法制化規範。惟第四屆立法院各黨團實際運作結果,在處理相關議案時,往往於委員會審查完畢後,第二讀會前須先行黨團協商,產生弱化委員會的功能及阻礙議案審議時程等等漏洞,屢為外界譏為密室政治與分贓政治,故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第四屆最後一會期末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時,再就協商制度部分加以修正,茲分述如下:
依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試就黨團協商之對象與時機、協商之主持與協商代表、協商之程序、協商結論之效力及無法完成協商議案之處理方面,說明如次:
一、協商之對象與時機: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經由各黨團向院長請求,得進行黨團協商。同條第二項在院會於審議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時,如有出席委員提出異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該議案即交黨團協商。此外,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即時裁決進行協商。
二、協商之主持與代表: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並由院長主持,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院長主持。上述會議原則上於每週星期三舉行,在休會或停會期間,如有必要時,亦得舉行,其協商日期由主席通知。就實務以觀,有關議案之協商,遇有必要時,均定期立即進行協商。
三、協商之程序:黨團協商議案,依分配議案及議案內容兩方面分述如下:
(一)分配議案協商: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議案分發協商,由程序委員會依各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及經院會議決交由黨團協商之順序依序為之。分配協商之議案有時效性者,負責召集之黨團及該議案之院會說明人應優先處理。
(二)議案內容協商: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之規定,議案交由黨團協商時,由該議案之院會說明人所屬黨團負責召集,以強化黨團之責任;並由該黨團通知各黨團書面簽名指派代表二人參加;且該院會說明人為當然代表,並由其擔任協商主席,而有助於釐清問題之癥結所在與意見整合。各黨團指派之代表,其中一人應為審查會委員。但黨團所屬委員均非審查會委員時,不在此限。此外,依第六十八條第二項提出異議之委員,為使其得以列席黨團協商會議表達意見,明定得向負責召集之黨團,以書面簽名推派二人列席協商說明。又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重點記錄。復依同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黨團協商經各黨團代表達成共識後,應即簽名,作成協商結論,並經各黨團負責人簽名,於院會宣讀後,列入記錄,刊登公報。
四、協商結論之效力:議案經協商獲致結論,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處理。即黨團協商結論經院會宣讀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得對其全部或一部提出異議,並由院會就異議部分表決。黨團協商結論經院會宣讀通過,或依前述異議議決結果,出席委員不得再提出異議;逐條宣讀時,亦不得反對。此外,經協商之議案於廣泛討論時,除經黨團要求依政黨比例派員發言外,其他委員不得請求發言。經協商留待院會表決之條文,得依政黨比例派員發言後,逕行處理。議案在逐條討論時,出席委員不得請求發言,以上之種種規定與限制,在當初立法時係考量求得增進立法院法案審議效率與尊重少數委員意見表達間之平衡。
五、無法完成協商議案之處理:為促進議事效率,避免延宕,協商期限理應予以適度限制。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時,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明定:「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四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即經黨團協商逾四個月仍無法達成之議案,由院會定期依正常程序處理。
綜觀上述,任何法案或議案在有權之提案主體提出於立法院後,在立法院即開始進入不斷的黨團協商程序,以目前已完成一讀程序之「建築法修正草案」為例,該法案在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共有三個修法版本,計有關沃暖委員等三十一人所擬具之「建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賴勁麟委員等三十四人所擬具之「建築法第四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與邱毅委員等三十二人所擬具之「建築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其中關沃暖委員等三十一人所擬具之「建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涉及開放對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不以建築師為限,可包括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及設備專業工程技師,對本會會員就業市場影響甚大,故就該立法進度及修法程序有加以瞭解之必要,因當初立法院院會對該三個修法版本決定須併案審查,故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應將該三案一併加以審查,然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之一之規定,各委員會之議程,應由召集委員議決之,所以每個委員會的三個召集委員即主導每個法案基本上的修法進度,由於立法院每會期各政黨於各委員會所推出的召集委員不盡相同,故掌握每會期召集委員之名單即為各行政部門與遊說團體的基本功課,若本案之修正草案,能順利說服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之召集委員排上該委員會審議之議程,即可謂邁入完成立法程序的第一步,若更能在委員會取得大多數出席委員的共識,同意該法案於完成審查後,不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本法案即能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條之一,於經院會同意後,不經討論,逕依該委員會審查意見完成三讀,若無法在委員取得共識或在院會被提出異議,即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與第七十條之規定進行黨團協商,其相關程序如前所述。
結語,由於立法院實際審查法案的開會時間非常有限,為增進法案的審議效率,透過各政黨黨團協商程序,各公行政部門與社會上之相關民間團體相互折衝協調,尋求雙方均能接受的妥協平衡點,是每個法案能否順利完成立法的一個重要特徵,朝野協商機制建立一個互相溝通交流的平台,其重要性不言可喻,亦將是日後立法院處理相關法案之主要憑藉。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山坡地開發委員會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個人基本資料調查表暨山坡地開發委員會人力庫資料表已公佈在公會網站(www.twce.org.tw),相關表格請於7月30日前回傳省公會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澳洲卡魯亞河川橋簡介
周吉爾 技師
澳洲太平洋公路(Pacific Highway)卡魯亞區(Karuah)雙向快速道路計畫係由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公路及交通局(RTA)及聯邦政府斥資9千萬澳幣於2002年2月發包,由THIESS公司承攬設計施工及維護。本計畫快速道路包括兩座跨越濕地區域及卡魯亞河之橋樑,為一座小島區隔,極具挑戰性施工觀念。本計畫並包括10公里土方、排水、混凝土鋪面及另外9座小型橋樑,為RTA2.2兆澳幣太平洋公路改善計畫之一部份。
THIESS公司與Bruechle Gilchrist & Evans特殊橋樑顧問公司合作,採用推進工法技術設計與施工。施工方法係在主要澆築場區施築橋樑上部結構,一週完成一個節塊(segment),再將此完成節塊以千斤頂推進至已預先施工完成之橋墩上。跨越濕地區域及卡魯亞河之兩座橋樑分別長為216公尺及592公尺,合併為總長808公尺之橋樑。
推進工法技術施工與傳統預鑄梁施工比較具有以下優點:1.節省經費(長度決定造價)。2.由於施工時較少在河川中使用吊車等重機具而更為安全。3.較少在濕地及河川中施工,對環保危害衝擊最少。4.主要工作集中於一個獨立澆築場區,能獲得較佳之品質控制。
每週一個節塊澆築長度為23.5公尺,完成一個跨度(47公尺)需要兩個節塊。使用一個輕型鋼製桁架鼻梁組裝於第一節塊前方,以引導節塊推進於47公尺跨度橋墩之間。此鋼製鼻梁長度為27公尺,重量僅40公噸。
推進此808公尺重量約12000公噸之橋樑,係採用一組德國Eberspacher油壓千斤頂,包括一個750mm直徑垂直千斤頂及兩個160mm直徑水平千斤頂組成。垂直千斤頂向上頂升5mm時,水平千斤頂則向前延伸250mm,推進力量約為箱型梁重量之2%,橋樑最長時,推力也僅及240公噸而已。
為獲得此最小推力之需求,橋樑之箱型梁必須在每座橋墩上之臨時支承墊上滑動。臨時支承墊為13mm厚之鐵弗龍(Teflon)面鈑安放於箱型梁與盤式支承之間,重複將此鐵弗龍滑動支承墊於盤式支承前方滑出再重新於盤式支承後方置入,依此步驟完成一個23.5公尺節塊推進約需3小時,每一循環週期7天,THIESS公司甚至能夠於一週內可以完成一座橋樑兩個循環加上另一座橋樑一個循環。
新橋樑位於紐卡索(Newcastle)北方卡魯亞河之上游3公里處,由現有雪梨至布里斯本(Sydney and Brisbane)間之太平洋公路上可以見到此座澳洲最長推進工法施工之橋樑,預定於2004年年底開放通車。
圖為施工中之卡魯亞河川橋鳥瞰圖
龍騰斷橋
吳長明 技師
台鐵西部縱貫線,苗栗三義到台中后里的山線鐵路於民國87年11月底完成新式的雙軌鐵路,截彎取直,從原有鐵道西側以隧道穿過火炎山腹,越過大安溪,直接銜接后里站。從此新山線不再駛經勝興、泰安二站,其間之連續隧道群,陡坡山線越嶺道,龍騰斷橋等有趣的車窗晝面也跟著消失了;今年工程師節六月六日,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登山社成員,懷著思古幽情到此一遊。
首先我們到達勝興站,原台鐵西部縱貫線鐵路最高點,海拔402.326公尺,該車站1930年開始營運,本體為日式木造建築,以大陸的福州杉為建材,採木栓桁架式建法,整體構造不用一根鐵釘;建造至今將近百年,材質構造未曾老壞,又房樑結構採用八卦式,全台少見,傳說是由於勝興車站位於關刀山麓,周圍有九座形似虎頭的山頭,在虎視眈眈下,勝興站為了避邪,特別設計了八卦,尖矛及鋸齒狀造形。
三義站到勝興站這段坡度每公里水平距離上昇25.5公尺,尤其「一號隧道」,全長230公尺,坡度高達26/1000,是台灣鐵路幹線最陡的一段,該隧道百年前以紅磚砌成,經歷次七級大地震仍保持原樣。鐵路經勝興站,隨即下坡,鑽入二號隧道,此次隧道完工於1903年,全長726公尺,隧道口仍可見日據時期民政廳長官後藤新平親提的「開天」筆跡。
通過二號隧道,抵達紅色斑駁的磚造斷橋,名曰:〝龍藤斷橋〞又稱〝魚藤坪斷橋〞,她是台鐵西部幹線舊山線鐵路最雋永的一景。建造於西元1904年;1905年竣工;日據日期聘請德國技師設計監造,全長約200公尺,橋寬5公尺,橋距地面最大距離36公尺,整座橋樑由北端磚拱約46公尺,北端鋼鈑梁約21公尺,鋼桁架約68公尺,南端鋼鈑梁約22公尺,南端磚拱約23公尺,分段構成,橫跨在深谷上氣勢非常雄偉,尤其磚造拱形的橋身及10支橋墩完全以磚砌疊而成,砌疊材料以糯米,石灰及糖漿混合,不用鋼筋或水泥,所使用之磚乃在當地特別創設磚窯,定尺、定量品質管制,使其抗壓強度能達相當標準。圓拱弧線,依力學原理不但雄峙堅固而且造形優美,曾被譽為〝台灣鐵路藝術之極品〞,可惜在1935年,關刀山大地震(7.3級),因距離震央太近,地震時反覆位移,拱橋在脆弱面產生剪力破壞,現僅存10支橋墩及殘缺的斷橋圓拱弧線供人憑吊。值得一提的是殘缺的橋墩,經過1999年9月21日大地震,再度洗禮,仍屹立於山谷,百年來殘存於漫草中堅忍不拔,令人肅然起敬。
圖說 圖:龍騰斷橋剖面圖(原設計)
照片:龍騰斷橋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