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社論主筆:朱紹鎔
第一版廣告合理、盟鑫工業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土木技師與新十大建設
攸關未來五年大型土木工程建設之「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條例」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條例涵蓋之「新十大建設」包涵有一流大學及研究中心之設立、M台灣計畫、台灣博覽會、台鐵捷運化、第三波高速公路、北中南捷運及污水下水道、平地水庫海淡廠等多項工程。這些計畫中大部分均以土木工程為主,在未來幾年中,又能讓土木工程師大顯身手了。
社會對土木工程師有一雅號是「大地雕刻師」,由於文明不停前進,人口不斷成長,為了適應人類需要,相關公共設施就需不斷增闢,地面上就多了很多公路、運河、水庫、高樓,這些建設從天空看來,如一幅一幅美妙圖畫提供給世人觀賞。但卻有些生態衛道族稱土木工程師為「生態殺手」,因為土木工程師雕塑之地球,就是大地,工程施作,對原有之生態環境或有改變,甚至無法還原,於是對這些重大工程以生態觀念加以反對,報上登載十大建設中之第三波高速公路(即蘇花高速公路)及平地人工湖計畫,頗遭生態衛道族批評,環評可能無法過關,但是他們卻忽略了土木工程師能化腐朽為神奇之技能,土木工程師現今已發展出生態工法,來克服這些生態問題,使得工程不僅安全,展現出更注重環境生態。再者,我們要把眼光看遠一點,歷史上很多有名土木工程,如秦始皇修建萬里長城、隋陽帝開運河,在當時一定是勞民傷財工程且破壞環境,環評想像一定通不過,歷經歲月滄桑,今日看來卻是偉大之土木工程,甚至今日仍在利用運河作為中國大陸南北輸水或運輸孔道。現在正在施工之三峽水庫,此一工程恐要在五十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知其功過。再說回來,以屏東人工湖為例,如只見其要消耗農田數百或至千公噸,取用砂石時運輸卡車奔馳不停等,而不考量能蓄水供民飲用,補注地下水,尤其補注地下水一項更是高屏地區所需,日前中央研究院曾公布研究院研究結果,高屏區地區已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海水入浸,最嚴重可使陸地變成海底,當然這項補注地下水成果須要時間,才能看出結果,環評能否考慮此一利基呢?
當然大型工程環評工作應先考慮,亦不能忘記土木環保工程之新工法及土木工程師克服環境破壞之應變能力,除此之外,政府施工單位更應注意施工品質及施工安全,更不要忘記土木技師,因為土木技師是經過國家資格考試及格之土木工程技師,是由國家授與專業能力之土木工程師,他們受到技師法之約束,亦應受到技師法之保護。根據技師法所頒之「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明文規定公共工程需要技師對施工品質及公共安全加以監測及簽證,新十大建設皆屬公共工程,主管單位不應以任何藉口推諉而不讓土木技師參與。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從事鑑定業務之資格終告確定
﹝本報訊﹞技師法第十二條明定:「技師得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保養、檢驗、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各科技師參與鑑定工作者眾多,然因法律條款未明確訂定,受聘於「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專任工程人員,得否執行鑑定作業?形成見仁見智、各說各話,無齊一定論之紊亂情況。91.7.15內政部以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09534號函釋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明示:『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若接受技師公會指派擔任鑑定工作,雖未違反「專任工程人員不得再依技師法第六條規定執行其他業務或兼任其他營造業之職務」之規定,惟其於營造業承攬工程期間如因此而無法常赴工地現場,執行本規則賦予之職責,亦涉違反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自此多年爭議與紛擾,終於澄清。
今年年初內政部營建署及台北縣政府接獲民眾陳情,該受損戶因對鑑定結果之不滿,藉題發揮轉而質疑技師(另受聘於某營造廠)執行鑑定作業之法源依據。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為確保受聘技師執業權益,遂由省公會理事長余烈邀同全聯會蔡寶山理事長、台北市公會施義芳理事長、結構技師公會代表,並在省公會呂震世、周子劍、宋科進三位常務理事陪同下,次第拜訪台北縣工務局張邦熙局長及營建署丁育群副署長,各相關單位一致認為因「營造業法」既已公布實施,前述「營造業管理規則」已然失效之情況下,營造業法第卅四條有關「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之條款,應儘速詳細規範以利遵行。為適切妥處營建署於今年6.28邀集相關公會共同研議協商,已獲致結論。
本報93.06.26第394期「受聘技師的合法鑑定權應受尊重」一文指出,針對此一議題,內政部營建署已函文各相關公會,將於6月28日開會討論,「研商營造業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會議」亦即:「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作更進一步的釐清與確認。
93.06.28內政部營建署終正式邀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暨相關公會,與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於營建署105會議室慎重研商「營造業法第34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會議。會中本報宋科進社長發言強調921等大地震若無受聘技師的存在與貢獻,可能至今災害仍無法善後!若限制受聘技師從事勘災、鑑定等業務,屆時台灣若再遭遇任何重大災變,將無人可動員救災鑑定!這個意見丁副署長頗為贊同。詎料,與會的建築師公會代表,卻突發言,並故意與土木技師唱反調,把受聘技師定位為每天時時刻刻都要在營造廠「上班」,不得離開營造廠工作崗位去作「鑑定」。宋社長即時反諷,建築師獨佔「監造」權,何時有到過工地現場親自監造?「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建築師未免太不厚道!
省公會余理事長及與會之土木、結構及水利技師公會代表均強調:依營造業法第35條、37條、38條及第41條規定,專任工程人員只要盡到查核施工計畫書、於開工、竣工及工程查報表簽名蓋章、督察按圖施工、依工地主任通報處理工地緊急狀況、配合查驗工程簽名、蓋章、工程勘驗時赴現場履勘、勘驗工程時在場說明等事項,即已盡到專任工程人員之職責!任何人不應歪曲解釋,把專任工程人員「綁」在工地現場。
最後,主持會議之丁育群副署長裁定兩點會議結論:
一、受聘技師可按營造業法第34條規定,兼任「研究」與「教學」業務,但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每週兼職時間以八小時為限,例假日及晚上兼職時間,可不予列計時數。
二、受聘技師可按第34條規定,從事「勘災」與「鑑定」業務,但須告知受聘之營造廠,並由其所屬公會每年統一向營建署補行報備。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以建築師與技師為例
論相關專門職業人員是否亦應積分換照?
洪照男 技師
一、前言:
「技師法」第七條在八十九年修正後,始增列「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四年,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應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日之三個月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執業證明及訓練證明文件申請換發執照」;而屬內政部營建署主管之建築師則無「執業執照換發」問題存在,此對相關技師從業人員無疑又是另一種”次等級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的打壓,為何技師要受積分換照的禁錮呢?
二、執業性質:
「技師法」係源於民國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國民政府公布並於同日施行,依技師法第十二條(技師之業務、執業範圍、技師簽證)規定『技師得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保養、檢驗、 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另建築法為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七條,而縱觀二法內容所規定其性質有諸多相重疊之處,例如建築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重疊之處所在多有而此僅是冰山一角。
在先前幾期技師報中,曾有技師業者大聲疾呼,請建築師業者「何不大聲說出自己是監工人?」其所為何因?蓋於921大地震後諸多建物受損破壞及家破人亡,而建築師於堂堂法庭上卻在「監造」非「監工」文字上打轉,真是內行人講外行話,一時成為工程界話柄。話雖說如此,但確又領著一件又一件的所謂:「監造費用」,只因所得者利益心態做遂,想賺大筆鈔票卻又希望無任何責任,想真是叫人寒心。報酬與責任是相對的,在法律上也是要負責的,而老是在「監造」非「監工」文字上強詞奪理,古云:「舉頭三尺有神明」,是否當小心午夜夢迴時受難之冥界罹難者的造訪。
縱觀建築師法內容幾乎是包山包海通吃,而相較當時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考試科目,為何在建築法中獨惠建築師呢?這著實是另人難以理解的,但從考試科目中不免又讓人覺得真只有建築師能監造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今表列如下做一簡單比較:
類科 |
考試科目 |
土木工程技師 |
結構設計(含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大地工程學(含土壤力學、基礎工程與工程地質) 施工法(含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營建管理 工程測量(含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結構分析(含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物 建築結構 建築構造與施工 建築環境控制 敷地計畫與都市計畫 建築計畫與設計 |
結構工程技師 |
鋼筋混凝土設計及預力混凝土設計 鋼結構設計 結構動力與耐震設計 材料力學 土壤力學與基礎設計 結構學 |
三、建築法第十三條:
依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上述規定中「…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從建築師考試科目中,如能在面對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安全做保證,那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在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上的努力會較建築師少嗎?這當然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而建築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到是讓人覺得有些“獨善其身”貪得無厭之感,在此(建築法第十三條)唯獨認同「…建築師方得為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個人覺得當初立法背景不免另人遙想,恐係往昔立法未盡周沿及有心者操控下勉強為之的成果。
而對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個人則認為可做如下修正『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負責辦理或由承辦之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負責辦理,承辦之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並負連帶責任。』
四、積分換照:
國家證照制度重點在於拔擢合格之專門技術人員,而今依法職業技師百忙之中還得依「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條文規定,檢具相關受訓積分證明方得換照,似乎此規定專為技師量身打造,但主管為內政部營建署的建築師卻像是「上國之民」一般,一次考試終生受用無窮高枕無憂,無需終生學習積分換照,既可面對多元之建築業對著實另人懷疑。
依營造業法第三條第九款規定『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今當建築師受聘於營造廠充當建築技師時,依營造業法最新規定因無需執業執照故也無需積分換照,今建築師得充當營造業技師,而技師在體制下似乎不能充當建築師,如此建築師真是證照界的「上國之民」也,今諸位看看前述技師考試科目,真讓人覺得技師在法規上總是被排擠一般。
所謂:『術業有專攻』,體制下的建築師成為超級無所不包的巨獸,這是全球古今中外少見且荒繆的,而主管機關的態勢及偏頗之思正是造就此「上國之民」的幕後功臣,此恐又是往昔立法未盡周沿及有心者操控下勉強為之的成果。
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技師法規定於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O二五一二六號令發布「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但營建署對於旗下之建築師則相當肯定其專業知能,並無所謂「建築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至此是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盡速協調或技師從業人員當全體動員連署爭取得一定的平衡與尊重,方不淪為「次國之民」而不自知。
古有云:『惡法亦法』,立法三讀通過理應遵照,惟所立法如不合時宜且不合理,則不僅徒增相關工程業者困擾更可能「禍國殃民,千秋萬世」,921事件即是最好的借境,為政者當思之!慎之!
五、多元社會,終生學習,不分類科:
國家考試類科估計至少十五種以上如:律師、會計師、公證人、社工師、消防設備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獸醫師、驗船師、引水人…等,古云:『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多元社會需終身不斷學習此是必然趨勢,但覺非單靠「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來約束技師可成氣候,而積分換照制度如徒流於形勢,亦有違立法諸公冀「提升專業智能」的初衷,實是可惜。
六、結語:
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業務重疊情況已行之有年,就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監造權為建築師獨惠。就營造業法第三條第九款規定,建築師可充當技師,而縱看前述與相較稍有智者,亦應相當認同監造業務非僅建築師可為之。而當前乃礙於往昔未盡周沿及有心者操控下之法規規定。當然,現今要長久以來獨攬監造大餅的建築師與技師同業競爭想必有相當衝擊,此文非以為此大餅而撰,只為堂堂通過國家考試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在最基本的監造業務上,長久以來不僅被排拒在外,且還需受積分換照方得肯定之禁錮,心有所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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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鋼結構設計規範』「銲接基本符號」修正建議
陳正平 技師
一、前言
『鋼結構容許應力設計法規範及解說』附錄二中「銲接基本符號表」(見圖一)其中右下角之凸緣銲接之銲接符號與圖中左下角之喇叭形及斜喇叭形銲接符號相同,顯然其中之一有誤。又銲接符號中之單邊銲接與双邊銲接之銲接符號未分別標示,致工程師不易了解。且部份銲接符號非為土木結構常用者,或部份銲接符號因開槽不易、造價過高等因素已甚少用到,宜予剔除或加註說明,使設計者能夠正確應用.施工者方便施工。為使該規範之銲接符號標示更清楚明確,特提出謅議供規範修訂之參考。
二、銲接符號疑義及修正建議
凸緣銲接:鋼結構設計規範之凸緣銲接符號係參考美國銲接協會(AWS)基本銲接符號中之凸緣銲接(Flange)而訂,其正確的基本符號如圖二所示。双凸緣銲(Edge)為二個“L”形相鄰翼板並列於短凸緣端部銲接接合之情況;單凸緣銲(Corner)則應用於一“L”形翼板端緣與相鄰之平板並列,於短凸緣端部之銲接。其銲接符號之應用例見圖三及圖四。依實務經驗凸緣銲在結構設計上少有應用之機會。
堆積銲接:堆積銲接為以電銲方式將銲材堆積於既有構件上,用來局部或全部擴增桿件之尺寸,其應用圖例見圖五。此種銲接方式較有可能用於機械製圖之設計中,在鋼結構設計方面幾乎沒有機會用到。
双邊銲接:双邊銲接之銲接符號係為將單邊銲之符號以銲接符號之基線為中心,作對稱複製(見圖七),而非共用相同符號,故應分別標示,以免初學者誤用。
J形及U形銲接:由於J形及U形銲接之開槽形狀須以車床刨銑而成,耗費耗時,在國內人工費用昂貴,故除非為減少銲接入熱量,以降低銲縫層狀撕裂、銲道龜裂等銲接缺陷發生之情況才使用J形及U形銲接(見圖六),否則應避免採用。此點宜於「解說」中加註說明提醒工程師正確使用。
三、結論與建議
銲接符號為設計者與施工者間溝通之工程語言,正確使用銲接符號以避免誤解,為維護工程品質重要的課題。圖一所示之銲接符號中,將沒有機會使用或錯誤之部份(如:堆積銲接、凸緣銲接及双邊銲接等)修訂,並將特殊狀況才使用之銲接符號(如:J形及U形開槽銲接等)加註說明,成為圖七所示,提供鋼結構設計規範修訂參考。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HPC及SCC混凝土品質管制計畫簡介
湛淵源 技師
HPC及SCC混凝土是20世紀末葉,21世紀初所研發出來的新一代混凝土,品質十分優異,能夠滿足各種不同應用場合的需求,值得國內推廣使用。HPC稱為高性能混凝土(High Performance Concrete,HPC),是在混凝土滿足性質一切正常的條件下,特別要求有比較高的性能,包括高強度、高工作性,高耐久性,低滲透性,低乾縮性等等,HPC是一種較為特殊用途的混凝土。事實上,每一個結構物按照其暴露及所處的場合和用途來分類,皆為特殊的暴露場合,應用HPC可保証它的安全性及耐久性,無怪乎,在美國混凝土工業界預測未來21世紀前三十年內,HPC可能成為一般性混凝土來使用。SCC(Self-Compacting
Concrete,SCC)是指混凝土新拌性質非常優良,可自行填滿鋼筋及模板的功能,而混凝土其他性質維持在一般的水平。SCC可做為目前國內工程大量使用的新興材料,可解決建築物澆置時產生浮水、析離、蜂窩、冷縫、浮灰、浮漿等問題,是一種施工時可以選擇的優良好材料。誠如黃兆龍教授常指出SCC是混凝土生產施工過程的一種特質,而HPC則是工程完工必須具備之特性,亦即最終目的都應是高性能的。
目前,HPC及SCC混凝土的產製發生一些問題,用傳統混凝土的生產思維來製造HPC及SCC有不足且產生困窘之處,國內各大學研究機構所發展出來的試驗室模型和模式,應用放大在工程實務上有水土不服,有口難開的困惑。本文提供一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系黃兆龍教授所提出的HPC及SCC品管計畫,供愛好運用HPC及SCC工程人員的參考使用。
這一項HPC&SCC的品質管制計畫,可以劃分不同的五個階段包含「三管二驗」的程序,按照不同的工程需求,規劃出各階段的SOP工作程序圖,逐步依據「三管二驗」的程序,遵循著SOP的工作步驟,逐步達成目標。現在僅對HPC及SCC的工作程序做一簡介,至於SOP部分,依各個計畫性質不同而定。
1.驗廠
驗廠就是訪視預拌廠,到現場參訪預拌廠在品管5個M的齊全性及程序,和產製經驗及風評做一回顧,並初步評估是否足以擔任生產HPC及SCC的重任。預拌廠最好有ISO
9002以上認證且俱有GRMC優質混凝土的認證或生產HPC的認證。訪視的重點包含廠區所在的位置;廠區面積大小;對外交通的便利性;拌和機套數(水平雙軸,單軸或盤式);材料計量校正設備及頻率;骨材庫大小及輸送設備的覆蓋方式;膠結材料有多少個Silo、有無分開儲存;預拌混凝土車的數量及使用年數;駕駛人員有幾位;拌和手有幾位;品管人員的數量;品管試驗室的大小;各類試體的養護條件及池口大小;各類試驗器材及設備應齊全;環保回收池設備需具備等因素。最重要的是整個預拌廠的組織圖,現場可以訪問並可隨機抽問操作人員、品管人員問題及技術熟練的程度預拌混凝土廠應有一個或數個的備用廠,供做緊急調度之用,也應一併的參訪。經過半天或一天的整廠訪視工作,相信對預拌廠經營現況及是否具備生產HPC及SCC的企圖心及品管能力做一番了解。
2.料源管制
混凝土材料不外乎是水泥、水、粗細粒料、礦物摻料及化學摻料等五項。料源管制的目的彷如五星級總廚師所做的料理,雖不一定用最貴的材料,但是一定要用最穩定的做為主要材料,維持美食的色、香、味之品質,因此,HPC及SCC的料源管制工作是最重要的原級品管(Original Control),最需注意的源頭管制作業。重點工作包括水泥,應符合CNS61的規定,細度必須大於3300cm2/g;水可為自來水或可飲用的水;礦物摻料包含F級飛灰,燒失量小於6%,爐石細度大於4000cm2/g,矽灰及石粉等;化學摻料包含高性能混凝土減水劑及增粘劑等符合ASTM C494規定及其它規定;骨材粒料部分,是目前國內預拌混凝土界及營建廠商心中的痛,主要原因為國內可生產砂石的料源區嚴重不足,尤其是砂石的來源非常的不穩定,料源-變動,砂的細度模數變化超過0.2,配比必須修正,而更動過於頻繁,HPC及SCC的性質及行為變成捉摸不定,品質(符合CNS 1240)可能處在不可管制範圍而失敗。有心產製HPC及SCC的預拌業者應格外注意料源的「穩定性」,各項材料的統計分析工作頻率,要做到專案計畫結束才可停止。
3.配比驗證
HPC及SCC混凝土應用,對於每一個專案計畫而言都是新的嘗試,必須按照ACI318-95之後的規範去驗證混凝土相關的性能及行為,符合設計需求。本文以HPC應符合高工作性、高耐久性及低乾縮及SCC的高工作性做說明。預拌廠總工程師依據工程需求及規範應提出所需配比,或由混凝土專業顧問提出可行的配比,交付預拌廠業者先進行小試拌,量測工作性(坍度、坍流度、流動時間)、U型試驗及V型試驗,做相關試體並量測特定齡期的抗壓強度,91天的氯離子電滲量和各齡期的乾縮量(23℃,RH=50%)。到達指定齡期之後,所有性質及行為符合設計需求,便可以開始進行廠拌工作。如果不能符合性能需求,重行設計配比,而此時經驗變成非常重要。
廠拌工作是預拌混凝土廠使用拌和機(水平雙軸式),將少量試拌的配比放大至機器量產的規模,廠拌的成功與否關係到生產的均勻性,而不能以一盤的廠拌結果便武斷的判定就能夠「穩定」生產HPC及SCC,這個「穩」字代表函意為「制源管制」非常穩定,配比各項材料相容程度非常穩定等。進行廠拌是一次拌和2m3的HPC及SCC,量測工作性、單位重、含氣量,並做51個試體,分成3、7、28、56、91及150天齡期進行抗壓試驗,每次3個試體,另外3個試體,在91天時,由頂端切下5cmH試體來做氯離子電滲量(ASTM C1202),而每個齡期都量測超音波及電阻值,評估混凝土的品質及耐久性。另外30個試體在7天期齡時,進行抗壓試驗,統計分析平均值,標準偏差
及變異係數V1,V1值應小於5%。上述試驗結果稱為第一次均勻性試驗。接下來,挑選一個日期為砂石進料有異或拌和手換人或不一樣氣候(雨天或晴天)或白天及晚上,預拌廠再接受一次的均勻性試驗,和第一次做相同的試驗,其中30個7天的試體壓完之後,統計得到平均值
2,標準偏差
及變異係數V2應小於5%。如果V1及V2<5%,可借計算二次均勻性試驗的穩定值
要小於5%,表示預拌混凝土廠拌和及生產HPC及SCC的潛能及配比性能的「重現率」已經達到應有的水平,可接受凹型試驗的檢驗。
4.製程管制
預拌廠通過均勻性及穩定性試驗後,應再加強拌製能力的調整,提高單位時間的產能,從拌合一盤2m3所需120秒鐘,是否能提昇至60~90秒拌合一盤2m3的產量,這是亟待努力的。工地現場在施工供料15天之前,必須在現場進行如圖一的凹型試驗,或者是SCC的全通量試驗,証明HPC及SCC能夠自動通過垂直及水平的鋼筋障礙,水平自由流動並向上垂直擠昇至頂部,此時應注意HPC混凝土的流動時間應在40秒以上。如果混凝土不必經過泵送,預拌混凝土生產的HPC及SCC即可以應用於計畫現場的澆置作業,以後工作只需檢驗新拌混凝土的品質,從工作性之坍度、坍流度、流動時間、泌水及析離的現象做為允收之基準。若是配合高層建築及特殊結構應用,應再加上模型試驗(Drume Test)及全斷面尺寸(Mock-Up Test)的試體,這兩個試驗是相輔相成,分別在高雄東帝士85F的T&C Tower及台北國際金融101大樓試驗過。模型試驗是用泵送車接5”管繞行一段距離後,往上泵送進入模型內,主要是用於測試HPC及SCC混凝土是否具備可泵送性質。通過後,使用全斷面尺寸的Mock-Up,分三層柱子的實質尺寸做為模型,泵送車要有足夠效率(Schwing
8000),5”的管路設置在往向上澆置的高度所換算模擬水平的長度,主要是測量泵送速率及填模性,要1~2次才能成功如圖二所示。全斷面尺寸試驗(Mock-Up Test)成功時,業者已經過3-6個月的時間準備工作,而隨著時間及技術經驗的演進,時間是可以縮短的。HPC及SCC混凝土的前置準備工作比較長,所有參與的施工人員要有耐心及求新的精神,才足以勝任工作挑戰。
計畫工程開始施工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建立計畫的SOP作業程序,也就是標準作業程序,把計畫區分成若干不同可控制之工作項目,並建立起彼此之間的前後關係及併行作業,SOP很像網圖的關係,只是用類似流程圖建立起工作項目的關連性,應用上與網圖技術一併使用,可充分了解進度、人力、成本資源及作業前行、後續及併行的關係,方便計畫之推行。計畫執行期間都需要進行品質管制的抽樣工作。主要品質抽樣是新拌混凝土的工作性檢驗,含坍度、坍流度、流動時間、是否析離及泌水,抽樣試體進行硬固混凝土的抗壓試驗、電阻試驗及氯離子電滲試驗HPC及SCC經過驗廠、料源管制、配比驗証、均勻性及穩定性測試、凹型試驗、模型試驗及實體尺寸模型試驗等程序,沒有興趣或做不來的廠商已經打退堂鼓了,剩下的都是戰戰競競地在做,所有的辛苦都將變成成功甜美的果實。
5.成品管制
結構工程完成時,營建單位應彙集所有工程進行中所收集的資料,經過統計分析之後呈報業主及監造單位核可,同時將構造物的垂直-水平尺度,表面是否有蜂窩-冷縫等瑕疵及處理過後拍照呈給監造及業主單位審核。有關這一部分的瑕疵,HPC及SCC有此功能來解決此一問題,相信這個問題應該是最少或是沒有的。在現場可以用電阻儀測試表面電阻值,如果大於20KΩ-cm就是合格。利用試錘(Test Hammer)及超音波儀來測表面及內部品質的均勻性,反彈值(N>35)而超音波值(V > 4000m/s)都可顯示HPC及SCC品質的良窳。HPC及SCC的品管品質分佈圖應該是集中的,從高工作性(60分坍度26020㎜,坍流度650
100㎜,流動時間40秒以上,依設計齡期所展現出的設計強度應大於f’c,56天電阻值大於20KΩ-cm,91天的超音波值V大於4000 m/s),氯離子電滲值小於2000庫侖及乾縮量小於400μm,可呈現出HPC及SCC的優良品質、耐久性及體積隱定性。
結語
HPC及SCC混凝土是本世紀新的混凝土技術,而使用相同的材料,經過預拌混凝土廠精心製作的高品質材料。不過,正面臨傳統混凝土嚴苛的考驗。混凝土佔整體工程造價並不算多數,業主在獲得新的構造物時,是要高品質及高耐久性,才能使用到天長地久。業主要求品質無瑕疵,混凝土費用應該寬列,而不必斤斤計較;營建廠商不可一味的趕工期,節省預算成本,而以次級品代替正規品質;預拌廠要維持良好料源品質,機具設備正常維護及穩定生產;而監造及混凝土諮詢單位,能夠監督HPC及SCC達到最佳品質為目標,以P(Plan)─D(Do)─C(Check)-A(Action)之PDCA品管圖活動獲得高品質及耐久性永續使用的目標。
圖一 凹型流動性能試驗模型組裝
圖二 實體原型鋼模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