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社論主筆:官明郎
第一版合理顧問廣告、盟鑫工業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正視鋼鐵資源之回收利用
近來因海峽對岸經濟發展腳步快速,另為籌建北京2008年世界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設施,致各類營建材料需求量龐大,對週圍地區乃至全球市場所造成的供需失衡效應,導致各項建材價格飛漲,尤以鋼鐵製品為甚,對岸去年鋼鐵製品進口量即已達四千萬噸。華人遍佈全球稍有脈動即會牽動世界經濟的運轉,可見二十一世紀真是中國人的世紀。
鋼鐵製品相較於其他金屬材料而言,可算是一種物美價廉的材料,故自古以來即被廣泛的利用。早期營建工程的人工成本便宜、材料價格較高,鋼鐵製品殘值亦較高,在人工成本較為低廉的情形下,甚多的鋼鐵廢、剩料均有效的資源回收。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工與材料價格互有消長,貴人工賤材料的結果,造成鋼鐵廢、剩料回收不易。偶有不當處置,如任意掩埋、依廢棄物處置、或棄置任其鏽蝕。
目前國內鋼鐵資源回收利用機制,不外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透過清潔隊、回收點、社區學校及民間回收商,處理廢機動車輛、廢鐵容器、廢電子電器等廢品資源,以及如拆船業等大型資源回收商。一般民間業者對於鋼鐵資源之回收利用參與意願,本質上係基於獲利之誘因,當收入大於支出加上合理利潤之和時,即會吸引民間業者參與。
對於整體資源利用情形而言,政府需注重的是整體鋼鐵資源使用效率的考量,通常是效益與成本的比較,當效益大於成本時即屬經濟可行。若鋼鐵資源回收方法經評估是經濟可行,財務分析亦有利可圖時,可由政府辦理或由委由民間辦理皆無不可;當評估是方法可行,但財務分析上不可行時,即應由政府籌措財源編列預算執行或補貼民間業者辦理。
為因應鋼鐵價格飛漲、基於資源再生利用及永續經營的環保概念,理應建立一套較高效率之回收利用機制及途徑。對於廢棄鋼構廠房、鋼鐵機具等亦應比照廢棄機動車輛設置獎勵回收辦法;而對於近日國內盜賣廢鐵、盜拆鐵門、鐵窗、鋼管者,甚至盜拆廢棄鋼構廠房者之風氣日益猖獗,嚴重之情況理應加以嚇阻。吾輩技師於營建工地更應貫徹鋼鐵資源:如鋼筋下腳料、報廢機具、器械零件、鋼製模板等之回收。若全體國民人人皆能隨手做好鋼鐵資源之回收工作,充分激勵鋼鐵全面回收,方能使欠缺資源的台灣,降低對進口鐵礦砂及鋼材之依賴。進而蔚為風氣,徹底貫徹鋼鐵資源之回收利用,厚植國本,增加國民收入。
高雄市小港大坪頂山區土地 鹹魚翻身
(本報訊)高坪特定區開發之後,市府地政處為配合大坪頂五號及一號道路的開發,積極辦理區段徵收工程,除順利開闢寬廿五米及三十米的道路用地外,並取得約廿公頃的建築用地,其中市府可標售地約十二公頃,足以回收開發成本及多數地主領取現金地價補償費支出。地政處預計於五月下旬辦理地主領回抵價地抽籤作業,至於政府的標售地將配合高坪一、二期開發區土地儘速辦理標售。
地政處於九十年六月開始辦理大坪頂五號及一號道路計四十五公頃的開發區工程,歷經三年的施工,總算完成寬廿五米及三十米寬的道路用地,大、小道路路長約七點七二公里,讓往來於高松、大寮及鳳山地區的民眾更便捷,有效縮短通勤時間,同時也完成週邊建築用地的重劃,共取得廿公頃格局方正的建地,有利於大坪頂地區的發展。
地政處表示,小港高松一帶過去都是低矮的丘陵地,起伏的山巒以種植鳳梨等果樹居多,民眾簡樸的生活自成一格,遺世獨立,當地的生活水準和市區有極大的落差。
配合大坪主要聯外道路工程,地政處一併辦理毗鄰土地區段徵收,把原本景色單調的果園變成建地,計畫從都市開發的改變帶動高松地區的發展,同時創造地主最大的土地效益及財富,有效的縮短城鄉差距。
區段徵收後的高松地區景觀顯得整齊、道路筆直寬敞,尤其公共設施完善,排水、公園等設施一應俱全,民眾嘉許不斷。地政處扣除已提領現金地主之後,即將於下月中旬發放九點一公頃的建地給234名地主,以利地主早日建築,繁榮地方。
據了解,目前高松一帶的土地每坪約在六、七萬元間,已有不少極具投資眼光的建商悄悄併購建地,擬以透天集合住宅、老人公寓推案,以吸引廣大的勞工、銀髮族定居,免於舟車勞頓之苦。
地政處有信心讓北高雄蓬勃的房市延伸到南高雄,儘速帶動沈寂的高坪及大坪頂開發區的發展,地政處強調高松地區極適合鄰近週邊縣境民眾移居成為院轄市民,廉價的土地正是搶進的好時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年度第一季
「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案」執行率達87.14%
(本報訊)「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小組」四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九十三年度第二次委員會議,檢討九十三年度一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第一季之執行績效。
工程會表示,九十三年度「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方案」列管之一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截至三月底止,預算執行率為八十七.一四%;達成率十七.四二%,較上年同期之十六.八二%,提升○.六%。顯示各部會署已能依本方案之各項措施,於年度開始配合推動,並有好的開始。
另為使本方案列管計畫所屬工程標案能及早公告發包,俾加速預算執行,本年度方案係以四月底前完成細部設計並開始辦理工程發包作業為目標;截至三月底,本年度預定發包標案,已公告發包之件數比例為三九.九五%,較九十二年度同期之三六.一七%已有提升,已見上項推動措施之初步成效。工程會請各部會署持續督促所屬加速趕辦。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為順利達到年終九十%以上之預算執行目標,本年度方案特別要求各部會署提升預算之執行目標,以避免預算過度集中於年底執行;並請各部會署務依各月既定之分配數落實管控及執行。督導小組將加強追蹤及督導各計畫之執行情形,協助排除計畫執行困難問題,同時並注重施工品質查核缺失之檢討改善,以全面提升九十三年度公共建設之執行績效。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談技師懲戒之管轄機關
陳錦芳 技師
近來公會收到許多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本會會員遭受懲戒案,並請本會就會員受懲戒事表示意見,本人因任新科理事且兼具法律專業,就公會會員法律權益自予以高度關注。但也對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技師懲戒案權限之適法性存疑,除將就此事請公會發文函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其懲戒權限重行考量外,在此並願就技師懲戒權限爭議與各位技師先進交換意見。
技師、建築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在台灣因須取得一定證照方得執行業務,故對其管理均有相關法規規定,這也是我們在法律上所稱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所承擔之行政責任。當一個技師在工作崗位上,除了必須注意因其業務所導致對其他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及刑事上之業務過失等責任外,尚須注意營造業法及技師法對於技師停業或警告等行政責任的規定。
而近來多起工程會所受理之技師懲戒案之所以滋生疑義,原因在於一位技師究竟應該承擔哪些行政責任以及該行政責任應該由何單位發動(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機關管轄權)。以現在公會會員所可能有的三種職業機構類型,原為技師法第六條所述: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及營造業,但自營造業法通過後,由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200291570號函中可以看出,受聘營造業之技師已被排除於技師法規範。就是說目前我們思考技師之管理單位,應該分成兩類,一類為任職於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機構之技師,受技師法規範,領有執業執照,其懲戒權屬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技師懲戒委員會;另一類則是現行公會的大宗成員,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受營造業法規範,其執業地位與受聘之建築師相同,且依營造業法第二條,其懲戒權在中央屬於內政部而非公共工程委員會。後者最易遭人誤解,實因多數人總認為技師受技師法規範,故專任工程人員只要違反營造業法專任條款規定(即未人照合一),則可受工程會懲戒,殊不知在行政責任上,一個行政機關究竟有無權限懲戒技師,必須視該法規有無賦予該機關權限,誠如工程會函文中所指「惟查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條件及所任工作,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分別定有明文,違反營造業法者,適用該法第八章罰責之規定,營造業法施行後,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管理,已統由營造業主管機關負責,事權統一、責任明確」,因此在營造業法對受聘技師於營造業法第六十一條已有罰責規定,未來各位技師如有違反營造業法之情形,應與受聘之建築師相同,均統一由內政部管理方屬適法。
參考法條:
技師法
第四條 技師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六條 技師應依左列方式之一執行業務:
一、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組織技術顧問機構。
三、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
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200291570號函
說明二 …另查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內政部營建署柯署長鄉黨主持之「營造業法(草案)協商會議」…該署發言略以「………..。另公平性問題,現行受聘營造業之建築師、工地主任並未領有執照,處分較不公平(技師尚受技師法懲戒),皆回歸營造業法,統一規定較為妥當」。
說明三 技師法(下稱本法)第六條及第七條係屬技師執業之規定(本法第二章「執業」),有關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係指法令規定技師於相關營利事業或機構執行技師業務之情形,故需該法令明定技師於營利事業或機構需領有技師執業執照始當之,該法令即為技師執行業務與業務有關之法令,其違反者應適用本法第五章懲處之規定。惟查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條件及所任工作,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分別定有明文,違反營造業法者,適用該法第八章罰責之規定,營造業法施行後,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管理,已統由營造業主管機關負責,事權統一、責任明確,本法尚無須為營造業法補充規定之處。……」。
營造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第九款 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
第六十一條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之一、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或違反各該技師公會章程情節重大者,予以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其停業期間,並不得依技師法或建築師法執行相關業務。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之技師有違反各公會之章程情節重大者,亦同。
對彭耀南教授獻身土木工程教育界四十年之感言
張炳坤 技師
每回看到技師報時,都讓人有充滿專業的感覺。今日我想以另一種方式,娓娓道出,一位影響學子極為深遠,而在教育界服務超過40年,貢獻其一生於土木工程界的人士─彭耀南教授。
由於他的「嚴格」,造就出許多傑出的土木工程師及相關從業人員,也因為他的「慈愛」,讓人有如沐春風的感覺,更因為他的「敦厚」,為時下年輕人,樹立了一個典範。彭教授總能隱惡揚善,不論人非,提攜後進,不遺餘力。退休後的生活含飴弄孫,福壽雙全,真是其樂融融。為感念其作育英才無數之君子愛,故述其生平事蹟,供我相關土木營建人士,風行草偃之。彭老師於民國26年1月10日出生,於民國48年6月成大土木系畢業,同年經建特考及格,民國50年高考及格兼取土木技師,同年赴高雄港務局任職,民國52年與師母 王美里女士結婚,成大土研所畢業,任職高雄工專,民國62-67年擔任教務主任,民國65-66年赴日本進修,民國66年代理高雄工專校長,民國68年轉任交大教授,民國76-78年交大土木系主任,民國80-83年交大總務長,民國91年2月榮退。
民國93年初夏南下高雄參加恩師彭耀南教授金孫彌月喜宴,心中湧上無限欣喜感恩之情。當日夜晚輾轉難眠,特別提筆寫下這位奉獻土木工程教育的拓荒者,交大土木系榮譽教授─彭耀南教授,一位影響我一生的教育家平凡往事。
民國64年因家境因素放棄就讀高雄中學,轉念高雄工專(現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第一天新生訓練帶領的學長─蔡春涼先生諄諄告誡,想要從高雄工專土木科畢業,先得通過「彭大刀」之手,死當1/3,補考1/3,能過的僅僅1/3。「結構學」的陰影始終烙印在心中。由於先天資質所限,材力、應力等基礎學科並未能融會貫通,民國68年遇到了令人聞風喪膽的「彭大刀」,猶記上結構學第一天的第一節課,彭老師問大家何謂「力」?全班鴉雀無聲,沒人能夠答出,遂一個一個叫起來問,輪到我時,我回答:「大小、方向、作用點」。彭老師曰:「不對,這是三要素……」。從這天起,開啟了我探尋力學領域的心,每次上課無不戰戰兢兢,臨淵履薄,唯恐稍有不慎,即難逃「大刀」軋下。那時睡覺都在想「結構學」,連作夢都想到那口中叼煙、認真教學、不苟言笑的彭老師。經由彭老師嚴格的調教下,高雄工專畢業的學長在高考、經建特考…等國家考試都大放異彩。力學的融會貫通對日後R.C、鋼構、土力、基礎、流力等科目皆能觸類旁通,通過高考已是水到渠成。
我想在彭老師眾多的學生當中,我是被他罵最兇的,也是受到他最多關照的學生之一。所受照顧在拙著博士論文誌謝中寫著:「二度師生緣,一世感恩情,自青少年期即受彭老師啟蒙結構學,迄今步入中年又指導博士論文,亦師亦父,恩師總是在我最挫折、困頓時,伸以援手,感恩之心,時刻湧上心頭,午夜夢迴,不禁潸然淚下。」
罵的最兇的原因乃是每次彭老師教完結構學的每一章節中,我稍有不懂,立即跑去問他。因為我小學老師曾告訴我「學問是學來的、問來的」雖然被彭老師罵,可是每次罵完了,還是會教導,而我的力學基礎,也就與日俱進,稍有進步。不過這種缺乏「慎思」的求學,讓我面對各路精英台大土研所結構組同儕,遭遇人生重大挫折,坎坷求學路上,遇到當時對我非常關愛的師長,時任台大土木系主任─葉超雄教授,一位值得我另文撰寫的教育家。
隨著筆者年紀稍長,知道彭老師以第一名進入成大土研所結構組,久聞成大土木系以嚴格著稱,近期年輕學者在學術上績效顯著,有目共睹。我於民國75年進入台大土研所,當時除筆試外,口試尚有六位恩師把關,第一關有蔡師益超教授、陳師永祥教授與邱師昌平教授,第二關年輕剛回國不久的計:洪師宏基教授、陳師振川教授與楊師永斌教授,口試題目皆能測出實力,舉凡工數,力學觀念…五花八門,所幸在彭老師調教得宜,終能進入這所名聞中外的學府,求學歷程由高雄工專→台灣工技學院(現為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台大→交大,這一路走來每個階段總是遇見許多學富五車,經師、人師長者,筆者能有今天,實在是太多的恩師誨人不倦的教導,循循善誘的指引下,他們總是在平凡的教育生涯,為台灣的土木工程教育寫下不平凡的一頁,這當中二度師生緣的彭老師,尤其令人難忘。
退休的彭老師,每天早晨赴高雄圓山飯店運動、參加扶輪社、清掃街道……等公益活動,並不時解囊慨捐慈濟功德會、孤兒院……等,看他過著忙碌而充實的退休生活,筆者懷著感念、感恩、感激、感動的心,最想說的一句話是:「彭老師,謝謝您!」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混凝土內使用飛灰、爐石及矽灰材料的場合
湛淵源 技師
自1995後,美國混凝土學會(ACI)在所屬ACI 318-95規範中建議:混凝土容許添加飛灰、爐石、矽灰等卜作嵐材料,並和水泥一同視為膠結材料(Cementitious material),將水灰比(W/C)的觀念提升至水膠比(w/cm)的實際應用,這象徵著混凝土多年的研究成果實際付諸於行動,也為原來被定位廢棄物的飛灰、爐石等材料用於改善混凝土的材質,可以得到一條明確的光明大道,這些材料一躍而成綠色的回收資源,如今已被廣泛的使用在混凝土工程上。
目前卜作嵐材料已經登堂入室用於大部份的混凝土設計及施工規範中,然而這些材料要用多少?那幾種材料可混合使用?使用上要注意那些事項?到現在為止還是沒有脈絡可供遵循,文中將提供一個有十年經驗的案例,供作混凝土設計者及使用者參考應用。圖一顯示國際混凝土界的耆老Malhotra(1999),所發表在ACI Concrete
International國際混凝土雜誌上,標題是指混凝土內添加飛灰、爐石、矽灰用於取代部分水泥,水膠比大約在w/cm=0.27~0.29,用水量約為120kg/m3的十年成果。初期(1天)和十年後的抗壓強度的發展,如圖一左方的圖形,及任何齡期的強度除以水泥用量,如圖一右方的圖形,詮釋添加卜作嵐材料對混凝土長期強度的影響性。本文將從卜作嵐材料種類、膠結膠料的體積(Vp)、拌和水量的多寡及水泥效益探討差異性。
卜作嵐材料種類
圖一裡面各種配比的膠結材料包括水泥、飛灰、爐石及矽灰等四種,所組合成六種不同的配比,膠結材料重量約在486kg/m3。要在28天之前達到高強度9000psi以上,尤其是在1天的時候,添加矽灰是很有用的手段。可是在十年後,加入矽灰的強度變成約13000psi,比加入飛灰、爐石及純水泥的強度在14000psi以上來的低。因此,要得到早期強度添加矽灰是較為恰當,但要特別注意的是用量不可太高。圖一中加入F級飛灰,爐石及純水泥的配比,早期強度(1天)較低,尤其是飛灰組只有1500psi,但是十年後飛灰組的強度有16000psi以上,爐石組也有14000psi以上的強度,顯示飛灰及爐石對長期強度非常有貢獻,但是這個現象及趨勢僅適用低拌和水量(120kg/m3)的情況。飛灰要獲得早期強度,只得增加水泥、調整飛灰用量和與其它材料聯合使用。不過從本案例中水泥及飛灰分別150/200kg/m3,主要是測試低膠結料的影響性,對需要長期強度的結構物可做為設計者參考。
膠結料的體積
添加不同的膠結材料所構成膠結材料的體積如圖一上方文字的註解,從裡面可以看出圖左方初期(1天)時強度為6000psi的水泥/矽灰/爐石(C/SF/SL)組,膠結漿量為0.304m3;最低者以飛灰組(C/FA)為膠結漿量為0.239m3,強度為1500psi,經過十年後剛好兩者相反,添加飛灰者有最高的強度,原因為設計的拌和水量只有120kg/m3,飛灰加水泥用量加上拌和水量只佔總體積的23.9%,是所有配比中最少的,也是最健康的,只要工作性適中,膠結料的體積是愈少愈好,混凝土內部產生微觀缺陷機會也愈小,圖一中可以得到這個印證。
水泥效益
每個齡期的混凝土強度再除以配比內水泥用量就可以知道水泥效益。圖一右手邊的飛灰組從初期(1天)強度是最低值,到達十年後的最高值,水泥效益109(psi/每公斤的水泥)約是次高爐石組的二倍以上,這是相當令人驚訝的事情,F級飛灰在長時期的緩慢卜作嵐反應,較矽灰的快速反應有著相異的結果,各有優缺點,看設計者及使用者的應用而定。56天齡期前要獲得高強度,則一定要用矽灰和低水膠比,而在長齡期時維持強度持續成長則應使用F級飛灰,但是強調必須使用較低的拌和水量。至於單純應用純水泥,雖然十年後強度發展排在第二名,但是水泥效率只有30(psi/每公斤水泥),約只有飛灰組的三分之一,顯得水泥是既貴而且不環保的材料。
拌和水量
拌和水是提供水泥水化反應及長期卜作嵐反應所需,一般設計上是水灰比要大(w/c>0.42),水膠比要小(w/cm<0.40)。水在混凝土內除了提供化學反應外,其餘的部份將變成孔隙系統,產生透水及有害離子移動的空間管道。過大的孔隙系統就算是有卜作嵐反應,也沒有辦法堵住流通通道致使也變為不耐久的構造物。因此,Malhotra建議拌和水量要小於160kg/m3,甚至到低於120kg/m3,預期可達到混凝土工作性、安全性及耐久性能的目標。
結語
混凝土內添加卜作嵐材料各有其功能性,無法強調使用那一種材料比較好。從Malhotra的研究中看出,使用矽灰則有利早期強度;使用F級飛灰則晚期強度有顯著提升。用純水泥量雖然可以達到高強度的要求,但是在水泥效率卻是不佳。要添加卜作嵐材料到混凝土去,各有各的優缺點,但是只有一個原則就是不要用純水泥系統,而且在工作性適中情況下,拌和水量要愈少愈好,才能設計及使用健康且耐久的混凝土結構物。
圖一 高性能混凝土十年後抗壓強度性質的發展(Malhotra 1999)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提升工程文化消弭營建糾紛-中華大學演講稿(下)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理事長 魏嘉甫
台灣的營建業皆小規模經營的小老闆型態,營造廠總數超過八仟家,天天皆有開業者,也有結束營業者,不足為奇,這就是台灣工程文化的特性,少有永續經營的投資計畫,更談不上研發及人才培訓,普遍皆是短線經營方式,一般營建來自基層,與地方派系及黑金文化甚有密切關聯,故以目前國內的工程文化,推動營建產業全球化,進軍國際市場,緣木求魚,難能達成。業者皆從事國內工程,內需的營建標的,大都是國內的公共工程,國內現代化建設程級與先進國家尚有一段差距,顯然營建產業的內需數量尚有發展空間,也就是目前的工程文化著重在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擴大及提升公共工程的質與量,以致法規及政策甚少涉及國際營建市場,甚至阻擋前進,冥頑僵化的政策,未能未雨綢繆,孰不知幾年後,國內建設達到現代化,工程內需枯竭又無建制全球化,營建產業何去何從?政府應修訂相關法規擬定政策,將國內工程的發包、施設及管理經營參傚國際機制,逐步漸進耳濡目染,駕輕就熟,自然而然與國際接軌,同時規劃國內營建產業進軍國際的階段步驟,從事研發、整合、人才培訓及資訊搜集等前置作業,以提升台灣營建產業國際競爭力。台灣是海島國家,營建產業不因內需卵翼,安於一時,不謀全球化,則無能適應國際橫逆,終會坐以待斃,欲哭無淚,才是可悲,我們要重撿唐山過台灣質樸堅實的文化;篳路藍縷,以啟山林,不畏艱難險阻的拓荒精神,共同奮鬥打拚,開拓國際營建產業的戰場,兢兢業業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展現自己的優勢,推動台灣營建產業轉型、升級,進軍國際全球化,提升工程文化,強化國際競爭力。
提升國家總體經濟,經貿全球化、自由化是必然之路,然營建產業始終走不出胡同,八千九百餘家營造廠與數百萬的從業人員,常為業務或就業愁雲慘霧,唯有仰賴內需的公共工程維生,茍延殘喘,生活品質無能提升,工程文化沉淪,善良的營建從業人員終年勞心勞力,夙夜匪懈,微薄的利潤,或可溫飽,但常寅吃卯糧,舉債度日,稍一不慎,傾家蕩產或妻離子散,拆散家庭,造成人間悲劇,此乃台灣經濟大環境使然,像是籠中獅,也難以逞威,休望提升營建產業,總體經濟往上發展更是空中樓閣,遙遙無期,政府責無旁貸,打拼經濟響徹雲霄,但茍活的營建業依然故我,公務員確實缺乏同理心,一動不如一靜的心態,坐視良機,焚琴煮鶴,糟蹋公器,營建產業低糜不振之疾,非病入膏肓之沈痾,把脈投藥,藥到病除,未晚矣,易速推出有建設性的政策,修訂法令及規範,尤其營建全球化的法規與制度應立刻修訂,政府各部門窒礙難行及互相抵制的法令及制度,協調修訂速以解套,有助益全球化的法規,若有偏頗之議,宜再修訂導正,萬勿擅自停用或阻擋,全面啟動全球化的機制,擺脫發展國際化的包袱,突破瓶頸,拓展營建業海外市場,把餅做大,工程來源自然增加,打開了目前侷限內需公共工程的瓶頸,廣及世界各地源源不斷的工程,再以現代化的管理經營,營建產業自然發展起來,期待有輝煌的工程文化。營建產業全球化初期,政府應扮演重要諮詢及推動角色,宜由政府成立國際營建產業諮詢及推動官方機構,提供及搜集資訊,培訓人才,建置國際營建市場資庫及體制,因國內營造廠商數量甚多且皆為小型經營,政府應主動聯結國內營建從業廠商,組織成立一家跨國聯合公司,共同進軍國際市場,從國際尋找工程,再回到國內徵尋結盟營造廠,進軍海外,從點到面逐漸推展,建立全球營建產業的據點,天涯若比鄰,全球各地皆有工程,佈設全球營建資訊網,提升併建立國際工程文化。踏入國際,推動營建產業全球化,是提升產業升級之捷徑,也是必走之路,台灣遲遲未能上路,原因不勝枚舉,其中政府抵制採用仲裁解決營建爭議,造成營建產業自由化、全球化的障礙,若不撤除障礙,全球化是妄想。
消弭營建糾紛及解決營建爭議是現代化營建管理的運作目標;改善工程環境、提高營建產業經濟效益及建立完善的營建法規制度等措施皆可提升工程文化,消弭營建糾紛於無形。然爭議並非全無,要如何圓融有效解決爭議,為營建管理科技一環,處理方式甚多,其一為仲裁解決爭議,筆者於「營建管理服務的爭議處理」一文已詳論。為促進營建全球化,政府應推動仲裁法,採用仲裁解決爭議,讓國內仲裁制度與國際先進國家仲裁接軌,也就是導引國內的營建管理機制與國際銜接,達成全球化營建體系。採用仲裁解決營建爭議為國際潮流,也是世界大勢所趨,近年來,政府機構逐漸廢棄採用,返回法律訴訟老路,不但廠商自保防線失守,且與全球化背道而馳,陷拚經濟救景氣於不義,若現行仲裁機制有缺失,可修正不可廢棄,否則回頭重來又遲緩景氣的復甦,是誰之罪過?政府機構詬病仲裁而排斥,是因仲裁庭採證寬鬆,和稀泥的判案,仲裁庭的組成,選任仲裁人是當事人的權力,因之易感情用事,構成仲裁人的代理人心態,又若仲裁人既已立場偏頗,則仲裁的公正性值得擔憂,或仲裁庭俱有潛在利益組合時,其結果不堪想像,在仲裁法中無有規範令其迴避的辦法,以致影響公正獨立審理,判斷結果自然為人所疑慮與詬病,仲裁既然有缺失,仲裁法有須修訂,使其機制為人採信,不可置之不用而趨以工程會的調處代之,否則營建之路會愈走愈窄。地球村潮流,不能獨自標新立異,我行我素,是地球村的一員,遵照村中的規則行事,才能生存與發展,仲裁是地球村規則之一,就採用仲裁解決爭議;打開國際門窗,迎接新趨勢,要以寬大的胸襟,接收潮流的沖擊,心胸不可狹隘,否則被全球化的大潮流淹沒而淘汰。
總之,提升工程文化就是提升工程倫理、工程的造型能量、工程全球化及解決爭議國際化─仲裁,當然不一而足,範疇甚廣。提升工程文化的目標是為解決產業轉型,提升總體經濟及生活品質,建立營建產業界的互助、互利、互信、互諒的意識,消弭營建糾紛。
筆者結語:工程文化領域廣泛,本文芻議或有河漢斯言,尚望原宥指正,然祈望藉此拋磚引玉,共創優質工程文化,懇請先進來函投稿技師報論述推動策略,理想付之實現,共同努力為工程界貢獻心力,雖是涓埃之功,滴水穿石,水到渠成。適值政府緊鑼密鼓推動「營造社區總體文化」之際,在這社會改造之潮流,現實蛻變之衝擊環境下,營建產業輸人嘸輸陣,有必要結合產、官、學順勢營造工程文化,創造營建產業永續經營的契機及機制。
雪梨橫貫市區公路隧道簡介
周吉爾 技師
雪梨橫貫市區公路隧道係由橫貫市區公路顧問公司(Cross City Motorway
Consortium),萊頓公路投資公司(Leighton Motorway Investment)及雪梨市區隧道顧問公司(Sydney City Tunnel Consortium)共同規劃,耗資四億澳幣,全長1.8公里,連接西區達令港(Darling Harbor)及東區金十字隧道(Kings Cross Tunnel)。
隧道為雙向兩車道設計,標準橫斷面為8.5公尺寬6公尺高,大部份路線中,東向車道比西向車道深。環境影響評估係由PPK環境及基礎建設公司準備,地質調查則由AGC公司及澳洲鐵路協助在新南威爾斯州公路與交通局監督下完成,此項評估期望沿著隧道路線之地質狀況不致於造成此計畫技術可行性之一個顯著的障礙。
基岩走向包含三種寬廣的水成岩形式:其中之一是中強度到高強度的砂岩為隧道的主要組成適合於岩石隧道開挖,東部區域隧道也為相同形式,地質調查工作包括由其他顧問公司及機構收集及檢閱沿線走廊之適用地質資料,如西部及東部區域以及東部郊區鐵路路線之地質資料,一組地表及地下地質結構評價。
沿著隧道路線之岩石組成包含了一些軟弱的區域形成斷層壕溝,這些性質影響開挖導致側向移動及決定隧道開挖支撐方式,地質調查包括鑽探、監測及現場試驗。鑽探深度最大30公尺,了解沖積土壤厚度作為隧道初步設計依據。
由於隧道開挖作業潛在影響地表移動,地表沉陷也為本計畫考量之一,開挖進行期間,地質分析及持續性監測得以保證任何沉陷均在控制中,隧道路線在雪梨街道、鐵路及公路隧道、管線及建築地下室之下,完成後由於隧道影響區域地表下發展強勢之束制,此可保證隧道維持在其設計年限之完整性。
圖為雪梨橫貫市區公路隧道建議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