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社論主筆:周坤賢

第一版合理顧問廣告、盟鑫工業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察納雅言 凝聚共識 化阻力為助力

今年欣逢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三年一次的理、監事選舉,各公會理、監事參選及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皆很熱烈,足見會員對於會務發展之高度關心,在此除再次恭賀所有順利當選之理、監事外,對於無法順利當選之理、監事候選人對其過往對於公會之貢獻,以及大家對於公會之高度期許,給予高度肯定外,亦希望這番熱情能持續鞭策公會更上層樓。對於所有當選的理、監事以及各理事長盼望於任期內能逐步落實競選期間對於會員之政見承諾。本報期盼當選之理、監事除致力於會務發展外,期能捐棄選舉期間彼此閒隙,寬大胸襟度量,不計前嫌、察納雅言,以會員之最大福祉為努力目標。同時亦殷切期望無法順利當選者能不屈不撓、再接再勵,秉持服務熱忱輔佐現任理、監事,對於公會之關心與認同來敦促會務發展,持續貢獻個人之影響力、公共關係以及技術業務能力以促進公會永續發展。

於競選期間除非常少部份涉及人身攻擊之政見外,絕大部份的政見皆為立意甚佳之主張,例如:爭取會員權益、增進會員服務品質、增進會員福利、開創執業空間、維護技師專業形象、鞏固專業技術領導地位及重塑公會優質專業形象等都是非常好的見解,如果就這麼讓這些好的見解束之高閣,絕非全體會員所樂見,期望全體理、監事將以上各候選人的優良政見廣為推動。本次所有的理監事參選人皆一時之選,但由於理、監事當選人數有限,因此無法提供所有滿腔熱忱、胸懷大志的候選人都能一展對於公會職務之志業,在此亦呼籲所有關心公會的會員多多參與公會各委員會及社團之活動,並協助各理、監事推動會務。

近年來『影響力』之議題廣為社會各界所討論,土木技師公會之所以有高度社會影響力,最主要原因在於本會全體會員對於國家建設、社會發展長久以來之默默貢獻、竭盡心力所致,除了個人的專業技能,更重要的是本會的團隊精神。所謂家和萬事興,土木技師公會乃是所有土木技師的家,於選舉激情過後,期望大家能以更寬廣的視野為公會之未來願景努力,善盡社會責任提昇土木技師社會形象。展望土木技師之未來是充滿著挑戰與荊棘,正所謂危機即轉機,端看全體理、監事如何凝聚全體會員能力、組織總體力量、化內部阻力為助力,以大智慧去實現『新時代、新土木』之願景理想。

台灣高鐵對集資及通車有信心

﹝本報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三月十四日邀請交通部長及台灣高鐵公司總經理對「台灣高鐵股東募款進度、執行進度與國際商會仲裁判定台灣高鐵須支付歐洲高鐵聯盟七千三百零四萬美元備標損失對高鐵股東之影響」專案報告。報告中交通部指出,截至今年二月底,高鐵工程總進度落後7.9%,其中核心機電系統落後20.55%最高,其次為軌道工程14.49%,車站工程的11.74%,維修機廠用地7.8%,土建工程僅落後1﹪,引發立委關切並質疑高鐵明年通車計畫能否如期達成。

台灣高鐵公司針對有關高鐵恐停工以及明年無法通車等報導,嚴正澄清:一、就劉總經理在立法院之完整發言,首先係針對立委所提之假設,若高鐵募資不順面臨停工時,依合約機制,將如何處理;但其後劉總經理則強調,高鐵對資金募集有信心,因此上述情況不會發生。 二、針對明年十月是否能如期通車,台灣高鐵公司劉總經理在答詢時表示,綜觀所有長期的重大公共建設,必有其風險機率考量,難以百分之百保證,但是對於高鐵九十四年十月通車,台灣高鐵公司雖不敢聲稱100%,但至少有90%以上的信心。若媒體僅就10%不到之風險做出如是結論,高鐵公司謹表示遺憾。三、針對外界認為高鐵刻意放出原始股東將不繼續投資高鐵之消息,係希望由政府接手收拾,高鐵公司嚴正否認上述不符事實之推論,並明確表示所有發起股東將依據合約規定,以投資比率不低於25%之原則,配合增資作業繼續投資高鐵建設,對此不需有任何懷疑。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再談待業技師會員資格疑義

陳錦芳 技師

由於經濟不景氣,營造業務萎縮,是以待業技師日益增多,依技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這些待業技師,是要暫時退出公會喪失會員資格的,但營造業法卻規定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依工程會解釋只要技師證書不須執業執照,因此待業技師會員資格,是否繼續保持,便有商討空間。本文乃就會員資格的法律疑義予以說明,以下先摘錄相關法條,次就法條間之關聯性加以說明評析。

一、相關法條

營造業法未制定前之技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技師公會之會員,以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為限。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本次會員大會修改後章程是(營造業法公佈後)

第七條

凡依技師法第六條規定方式在台灣省執行業務或依營造業法規定在台灣省或離島地區擔任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土木技師,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凡執業有任何變更時,除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外,並應來會登記。

第九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可申請保留會籍:

一、執業方式變更者。

二、執業機構變更者。

三、自營造業離職,而未續任其他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續依技師法第六條規定執業方式執業者。

前項保留會籍應於原因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向本會申請,並於六個月內檢具技師證書送交理事會審查,逾期者予以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受停權處分確定者,於當屆任期內喪失其擔任理事、監事、主委或委員等會務公職資格。遺缺由候補遞補或另聘,停權期間並喪失全部會員基本權利,俟期滿自動恢復會員基本權利。

會員於保留會籍期間不得被選舉為理監事,其已擔任者應暫停執行職務。

營造業法第四十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三個月內依規定另聘之。

前項期間如有繼續施工工程,其專任工程人員之工作,應委由符合營造業原登記等級、類別且未設立事務所或未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營造業之建築師或技師擔任。

前項之技師,應於加入公會後,始得為之。

二、評析

從全聯會的提案及本次公會章程的修訂,我們可以看出原先各技師公會對於會員的思考方式,是侷限於設立事務所、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營造業之技師。也就是實務上技師可能的三種「工作類型」(筆者稱為工作類型而不使用執行業務用語,係因工程會已有解釋受聘於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並非執行業務,至於其解釋函之疑議,將另為文介紹),而為避免出入會頻繁,故有保留會籍之權宜措施,也就是說,原先公會的規劃,公會會員均有其執業機構,而會員在待業期間可保留會籍,故於此期間對其會員權益加以限制(例如剝奪其選舉理監事之資格)

但是本文想要指出的是,關於對待業技師保留會籍及其會員權利限制的條文,應刪除以避免牴觸營造業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觀察該條文,我們可以理解的是,營造業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立法時也許基於某些行政目的,導致將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之空窗期間的工作,交由未設立事務所或未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營造業之建築師或技師擔任,而此種狀態的技師(可能為待業技師)卻排除了實務上三種工作類型的技師,而且該技師必須加入公會後,始得為之。因此除非各技師公會(營造業法第七條所列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七類技師)鼓勵此狀態技師自行設立公會以維護其工作權,否則其章程中對於待業技師會員權利的限制,實有商榷之必要。我們只能說,對於加入公會的會員是否須具執業機構在學理上固有爭議,但是營造業法卻在無意間賦予待業技師留在公會成為一般會員的正當性,未來各技師公會於修改章程時,對於會員資格的規定,只能限制須領有技師證書而不能對會員附加諸如須有執業機構的限制,更不能任意對待業技師的會員權利作差別待遇以避免牴觸營造業法。

三、結語
以上所述乃本人對待業技師會員能繼續參加公會只要盡到如按時繳納會費等義務時,公會對待業會員之一切權利即無須限制。當然這些只是本人對營造業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之法律見解,以就教各位先進,尚祈不吝指教,是所企盼。

 

翼板等厚槽鋼簡介

                 陳正平 技師

工程結構用熱軋槽形型鋼(以下簡稱槽鋼)(如圖一所示)在工程界已使用數拾年,其優點為因僅單側有翼板突出,故於端部接合時可將槽鋼之腹板直接緊靠接合板即可直接銲接或栓接,對於載荷較輕之小型構件或次要構件(例如屋頂桁條、樓版小梁或斜撐等)亦可瀰補H形型鋼斷面尺寸種類不足之問題。但因早期受型鋼製作熱軋技術之限制,槽鋼翼板之厚度為內厚外薄之厚度漸變槽鋼,因此當接合方式為在翼板位置栓接時,必須於螺帽下加置楔形墊圈才能鎖緊螺帽,造成施工不便之情況,以及設計時因翼板厚度漸變對參數計算時亦造成甚多困擾。翼板等厚槽鋼除改進前述問題外,因其翼板斷面積增加,亦可提高槽鋼之斷面模數,故翼板等厚槽鋼較翼板厚度漸變槽鋼可提高經濟效益。

國內生產型鋼主要廠商東和鋼鐵公司為提升國內生產技術及讓工程界有更方便、經濟之設計及施工選擇,特別引進翼板等厚槽鋼之製造技術,其規格如圖二及表一所示特介紹供技師同仁及工程先進參考。

 

 

 

 

 

 

 

 

 

 

 

 

 

   圖一 翼板厚度漸變槽鋼

 

圖二 翼板等厚槽鋼

 

表一 翼板等厚槽鋼斷面性質表

台南縣龍崎牛埔自然生態健行活動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登山社

    間:9351(星期六)

集合地點:台南市監理站林森路門口700;龍崎鄉公所800

    用:免費(請自備交通工具、餐飲、茶水;著運動鞋、備毛巾、雨具、陽帽)

洽詢電話:06-23582122358760428(星期三)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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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興營造業聯合服務中心

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等設立;換證、增資、升等;甲、乙、丙級買賣;土木、水利、結構、環工、大地、水土保持等技師介聘

台北:(02)8953-1158

台中:(04)2295-6100

高雄:(07)363-4545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特定地區汙水處置之探討()

臺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劉興鎔主任

四、結論與建議

政府於臺灣地區全面推動分流式下水道已歷時12年,但其實施成果卻不盡理想;由前述臺北市執行多年之成效可見,欲在國內全面推動完全分流之汙水下水道建設,殊屬不易。實須主其事者考量國內環境背景之特殊性,在執行上多加費心。茲就所述相關議題分別並建議如下:

()都市老舊社區

老舊地區居民常以佔便宜的心態侵佔公共空間搭蓋違建,加上道路狹隘、建物窳劣、排水混接,如以現況勉強辦理用戶接管,不僅執行時會面臨重重困難,而且士林地區用戶接管拆除重作之殷鑒在目,故筆者並不建議於老舊地區全面實施用戶接管。再者,如各縣市有意參照臺北市之作法,全面拆除後巷違建後再予施作,則應考慮縣市長之決心以及執行單位之人力。

事實上,有關老舊地區之汙水處置方式,於民國61年行政院核定實施之臺北地區衛生下水道實施方案,已指明鑒於臺北市開發已久,且老舊地區巷道狹隘、建物寙劣,不易辦理用戶接管,建設初期應以設置截流設施為之。茲以國內高雄市愛河、中國大陸蘇州河以及韓國漢江等河川汙染整治之成功案例,可見以截流方式用在河川汙染整治上確有立竿見影之效。惟筆者認為,採用截流方式仍應切合各地現況環境特性因地制宜才不致浪費公帑。茲建議如下:

1.計畫道路闢建不全者

類此都市計畫道路未闢建或闢建不完全之地區。筆者建議暫不佈設公共管線,改於該集水區之排水渠道下游出水口截流該地區之汙水,俟該地區更新時再一併施築管線,以免重複投資浪費公帑。惟執行時應以臺北市為殷鑑;不可以其為過渡期之設施而從簡,以致因難以發揮必要功能,而任其閒置或廢棄。

2.後巷空間受限者

公共汙水管線已到達之舊市區,後巷狹隘違建充斥不易施工;又因用戶接管穿越側溝阻礙排水常遭民眾損壞;復以老舊房屋之化糞池與排水管分散於屋前屋後,須於前後巷重複密集佈管。如此非但增加建設費,且將加重日後維護負擔,故建議暫不接管,而改以施作側溝截留方式收集汙水,俟未來房屋改建時再配合接管。

3.雨汙水混流之改裝

老舊建物之排水管混接、雨汙水難以區隔,常使用戶接管工作陷入接與不接的兩難局面。針對此類混接問題,可採行措施如下:

(1)實施排水管改裝:參考早期民生社區之作法,將混接之排水管,於屋頂封閉其落水口,並另增設雨水專用排水管或依筆者建議,於後陽臺另行增設汙水排水管以杜絕屋頂雨水混入汙水系統;其接管方式如圖四所示。至於其實施方式,可由住戶自行改裝或統一由地方政府改裝。

(2)設置側溝截流設施:無法改善之建物排水管,可改以設置側溝截流設施,以截取晴天汙水,並將降雨時之雨水分流後適時排入雨水下水道。

4.作好行政管理工作

由本文之探討可知,國內當前汙水下水道建設之最大障礙,乃是建築管理有缺失所造成;故做好建築管理工作,是實施分流制下水道之必備條件。有關建築管理應重視事項如:(1)新興建物應於建造時,依法嚴格審查其排水設備,並加強管制違規改裝排水設備,以杜絕混接之衍生。(2)建築許可時如地下室全面開挖至後巷基地界線,應強制要求於後巷留設設施帶,以作為接管之必要空間。(3)興建房屋時如設有連接都市計畫道路之私設通路,應規定將該通路產權一併讓售給區分所有人,且須約定無償提供埋設公用管線,以免建商借機謀利阻礙接管。(4)違建拆除一直是辦理用戶接管最頭痛的問題,各地方政府應責成建管單位落實管理,以杜絕新違建的產生俾利後續用戶接管之執行。

()郊區或偏遠地區

下水道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下水道法是為促進都市計畫地區之下水道建設與管理,且第十一條亦指出地方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訂定實施計畫。因此在系統計畫時,應因地制宜選擇最適合當地之汙水收集處理方式。茲建議如下:

1.訂定分流制下水道之實施規模

研議一定規模之市鎮才實施分流制下水道,且非都市計畫地區或都市周邊之農業區、保護區等非供人們生活或工商活動之地區,不宜納入公共汙水下水道計畫範圍,以免投資過度造成未來財政之沈重負擔。

2.調整系統計畫就近分區處理

國內汙水下水道建設於早期係依循美國之模式,以流域性大系統為圭皋;隨著水質源的日漸匱乏,分區處理之訴求才被重視;為維護生態環境,未來在系統選擇上應盡可能採用分區就地處理為宜。

3.低度開發地區改採個別處理

低度開發地區或非公共汙水下水道服務地區之既有住戶,其生活汙水之處置建議採用經主管機關審定合格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以有效改善水汙染問題。惟為求公平起見,各地方政府應針對該等住戶自行設置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研議對等補助方案。此外,原野或山區人煙稀少地區,就地方便尚無大礙,但於通往主要景點之路徑或遊客不多之景點仍應考慮設置廁所,以服務遊客。如因缺乏水源難以設置沖洗式抽水馬桶。可參考採用工研院為太魯閣國家公園研發無水式廁所,據悉其設置合歡山松雪樓附近之新式廁所目前試用情況良好,相信應可解決山區之廁所設置問題。

()新開發社區或工業區

鑒於國內目前已設置之專用汙水下水道其建設與管理均未盡理想,故有關專用汙水下水道建議如下:

1.建請中央修法明訂新開發社區於申請開發時,開發者應按基地面積先行繳納專用下水道建設費,俟開發完成且住戶進駐率達1/3或其總汙水量達可供處理廠試車之規模時,再由下水道機關負責施築專用下水道,以免完成後其設施遭後續建築工程損壞或因設施長期閒置以致無法運轉。而過渡期之汙水處置,則暫由各建築物自行設置預鑄式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以處理其產生之汙水。

2.明訂新開發社區(含市地重劃辦法與區段徵收)應負擔其專用汙水處理廠之用地取得與處理廠建廠費用,以免將之轉嫁給其他納稅人負擔,有失公允。並規定應於開發完成後應成立管理單位,以便自行或委外管理其專用下水道。

3.釐清新開發社區(含市地重劃辦法與區段徵收)之專用下水道究竟應為集中處理或分區處理;以及重新檢視「專用汙水下水道」與「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定位,並探討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得否取代專用汙水下水道等課題,以供地方機關有所遵循。

4.工業區應單獨設置汙水處理處以處理區內之各種工業廢汙水,在可能範圍下,應由各事業單位依廢水種類自行分類預先處理後再排入汙水廠處理,以免增加廢水處理難度與成本;再則,都市之生活汙水應儘可能避免與工業廢水混合處理,以免因殘留工業汙染物而影響其汙水與汙泥再利用之可能。

()農業或生態保護地區

將富含植物生長要素的生活汙水收集處理後排入河海,不僅暴殄資源,且其處理所需之投資亦是變相的浪費;尤其是在農業或生態保護地區,更應該將生活汙水當作資源加以利用方為正途。故筆者建議如下:

1.鼓勵構築人工溼地處理汙水

鼓勵農業縣份應以其市鎮周邊之廢耕農地構築人工溼地,就近處理其市鎮之生活汙水,俾作為農地肥份之補充與地下水之補注。

2.嚴格管制工業廢水任意排放

針對散置非工業區內之工廠,應嚴格取締其非法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水,以免有毒之工業殘餘物,排入農地遺害百姓。

()其他

1.重視截流設施對汙染之削減功能

分流制汙水下水道雖然是防治水汙染最徹底有效的方法;臺北市實施分流制下水道建設迄今已30餘年,其計畫用戶接管普及率亦達66.42%;但是迄今對河川汙染之改善成效卻未如預期理想。由民生社區之事實案例可知,汙染源之管理是汙水下水道建設完成地區的極大挑戰。故除了加強違規取締外,設置汙水截流設施將是杜絕汙水排入河川的利器。此點可由國內高雄市愛河、大陸蘇川河、韓國漢江實施汙水截流之成功案例獲得明證,因此不應忽視汙水截流設施之除汙功能。

2.檢討現行用戶接管之執行方式

汙水之處置並非僅侷限於合流與分流二種,實不宜拘泥於國外既有模式,而應重新思考適合國內環境特性之汙水處置方式,以免削足適履得不償失;亦無必要以洛桑學院青黃不分的失真指標為馬首,一味競相辦理用戶接管,以免對環境產生二次汙染的反效果。故建議在用戶接管難以施作地區,依現況需要設置大、中、小之各型截流設施以代替用戶接管,並將之反應於汙水處理率;另外針對國內甚為普及之化糞池應進一步研究予以清理或改善,並儘可能獎勵國人設法改建化糞池擴大其功能,以便將雜排水納入處理;以上改善後之化糞池則應予以適度反應其除汙效能。

3.跳脫捉襟見肘的水資源政策

邇來久旱不雨,常見水政單位率眾求神拜佛乞請上天普降甘霖。其實最好的抗旱方法是提高自來水費率,以利推動雨水利用及中水道之實施,至少初期可立法強制要求大型開發案(如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以及新建大樓等)應將區內雨水貯留利用,以解決水源不足問題,並規定應其將冷卻水與一定比例之洗滌水回收再利用,以降低給排水量。另外,汙水廠之放流水應予重新利用,以作為洗街、澆灌花木;或參考日本東京之清流計畫,將其放流水送至上游補注河川基流,俾利重塑溪流之生態環境。因此,為免對河川基流量造成直接衝擊,汙水下水道系統有必要改採中小系統分區就近處理之,以有效維護生態環境。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提升工程文化消弭營建糾紛-中華大學演講稿(上)

營建仲裁協會理事長 魏嘉甫

(93)年三月二十七日應中華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邀請專題演講,該校位在文風、科技鼎盛的新竹市香山區,校區鄰接北二高茄苳交流道,交通方便,校舍宏偉,花木扶疏,環境優雅,設施完善,教授陣容,學經貫盈,躋身國內一流大學,莘莘學子爭相就學及在職人員響往深造的罕儔學府,筆者榮幸被邀,藉此演講與在職研究生,相互切磋,受益菲淺,學員皆是社會的精英,專業及社會歷鍊一時之秀,論述於俊彥之前,不可敷衍推塞及褊急之衷,慎思熟慮,撰搞本文,作為演講題材,敬請學員及讀者惠予指導與賜教。

工程文化與消弭營建糾紛,似乎無有關聯,或許是墨客呻吟,其實不然,文化是人類傳遞的產物,經年累積的經驗及事蹟,人類文明的寶藏,工程文化是工程產業承先啟後的創意精神,涵蓄著產業的實體創作、經營機制、職業倫理及人文事蹟等工程記憶及意識,鑑往開來,知所警惕;敬業修睦,事功帆順,爭議擾事,迎情趨理,戒勿硬拗,爭得理直,息爭止訟,立身處世,謙卑柔和,徑步窄處,退後一步,自寬一步,讓則爭息,忿平怨解,事順利現,謙讓文化,處事寶典。申述工程文化,探討文化涵義,文化是意境也是內涵,藉由創意行為表現的生活形式,於是文化的圖騰,可泛言是生活的紀錄,人類集體生活的記憶與傳承,創造了文化意象,故廣義的文化就是生活,生活就是文化,人類置身迤邐的時空環境,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形態,隨著時代的演變、族群的遷移與融和,呈現其特有的形狀、色彩、機能及感觀,產生了人性化新秩序的文化,凝聚共同意識,結合潛沉力量,創造了人類價值,遂演繹生生不息的世俗文化及倫理文化,由於人類的貪婪、功利與私慾的心態作祟,產生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價值文化,追逐金錢、名位,載浮載沉,強取掠奪,無視於傳統美德的倫理文化,打滾於黑金的爛泥中,生活中只有權力與利益,推卻責任,泯滅公義,道德沉淪,飛蛾撲火,鴟鴞嗜腐,自毀人性,幾何時激起社會反省,隨著時序轉變,現實浪潮嘲譃舊時代文化的倫理道德,誆為「古堡裡老人」之天方夜譚,不符實際又不明潮流,管中窺豹,「公義」、「公德」的標準,隨著功利社會的私心掛帥,難道另有新定位嗎?舊文化倫理,隨波逐流,世俗充斥著糜糜的淪喪文化或敗壞的粗糙文化。

今日社會型態趨於追求名利,社會文化與功利私心則有緊密關聯,貪婪無饜的心,永無滿足的一天,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踩在他人頭頂往上爬者已司空見慣,更有圖謀官帶顯赫,豪門登徒,一擲千金,屢見不鮮。魚得水流,忘乎水,鳥乘風飛,不知風,人在塵中,卻脫塵,身處何境,未得識,難怪社會亂相橫生、支節錯繆,飲水思源相去太遠。交友權貴,衡之於利,古今不變文化,有云:「人生結交須黃金,黃金不多交不深,縱令然諾暫相許,終是悠悠行人心」,道義之交,無復之有,追求名利,追求慾望,一個慾望達成另一個慾望隨之又起,永無止境,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功利主義的社會文化裡,各行各業皆如此,營建業更難免。世俗流言「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均以我為中心價值觀的寫照,只要成果,無懼傷人,只要收益,無顧殘眾,工程偷工減料危害工安屢屢發生,前車之鑑矣,以利取向的功利文化,衝擊傳統思想,而致舊道德文化崩潰,被藐為落伍、僵化、保守的舊八股,舊價值觀逐漸破產,隨著時空轉變,功利價值主導了社會文化的倫理思想,也就是以功利的實用性為主軸,評論倫理旳新定位文化,世事潮流中,務急提升工程文化,首要重新確立工程倫理規範,宜以舊文化的道德為基礎,以功利實用為輔,重新定位工程倫理,勿曲高和寡,則無意義,工程亂相無能止息,引生工程糾紛,時局何有寧靜之日,如何止爭息紛,有待順乎時代覺醒,催促提升工程文化,尚望當政者宜速著力。

實體的工程文化,如古蹟、建築、橋樑及創造城鄉新風貌等是人類生活型態的造型-創造文化的價值,實體文化詮釋人類的創造力、組織力、經營力、科技力、生產力、判斷力等綜合智慧的表現,也就是沈潛於文化內涵能量的展現,於是要提升國家文化水平,除提升公德心之倫理文化,同時也要提升造型文化,急激社會充沛能量,得能發揮創造,釀造社會生活的競爭力,在這蛻變的時代,台灣無有天然資源,唯有珍惜造型的能量;創造力、組織力、科技力、經營力、判斷力及生產力的智慧,台灣始能突破困境,與國際分庭抗禮,此仍台灣真正的資源,憑恃著這些資源,擺脫捆綁的枷鎖,推動全球化、自由化的國際經濟,創造屬於自己的文化,也是屬於台灣的文化,提升國家競爭力,贏得世人尊敬。

隨著時序的變化,國內傳統產業未及復甦之際,政府積極投資高科技產業,欲圖速創財富,仿未竟之策,推動知識經濟,引導國人蜂湧走上了高科技產業的道路,邁入了熱衷行業,迷思短期獲利,造成速富,幾近時代產業的寵兒,然而美國推動知識經濟政策,尚有未竟之憾,殷鑑在前,況且台灣高科技產業經濟,尚未成熟,但社會追求短利的速富心態,十分嚴重,演繹為台灣人的新「追夢文化」,企圖短期獲取最大私利,置公義與公益不顧,如股票短進短出,樂透彩一注致富,總統大選賭盤,甚至作奸犯科,綁票贖金等等無奇不有,短線操作與急功近利是現時台灣社會文化的追夢狂,浮動了產業人心,怎能孕育出造型能量,政府在總體經濟產業政策也迷失了方向,漠視甚至偏廢了傳統產業,任其逐漸萎縮,產業畸形發展,使長期耕耘的舊經濟價值觀消蝕而瓦解,政府偏頗的眼光,迷失了營建產業結構之弊病,營建產業陷入困境,岌岌可危,工程文化日漸沉淪,昔日得寵產業,今日秋扇見捐,夕陽黃昏不勝唏噓。營建產業是構成整體經濟重要地位,不亞於科技產業,政府發展經濟的內涵不應唯獨偏重高科技產業,而是要藉由高科技注入營建產業提升技術及產能,敦促繼續升級發展。政府推動知識經濟政策,無可厚非,唯獨偏重高科技產業的態勢,應予改弦易轍,尤其該產業生命週期短,風險高,市場動輒暴漲暴跌。然張忠謀先生曾說:「知識經濟的重點不在知識,而在轉知識為利潤,因此使用知識比擁有科技知識更重要」。營建產業應借鏡先進國家成功案例,強力貫注高科技知識於產業,充實造型能量,提高競爭力,提升產業等級。當政者也應充分體認營建產業是民生產業,與食、衣、住、行密切相關,也曾是帶動經濟發展的火車頭產業,如果我國僅存高科技產業,而毀掉營建產業,國家建設如何推動,又如何能適應全球景氣的瞬息萬變?故宜確立知識經濟產業政策的發展方向,應該同步均衡發展,期許台灣推動營建產業革命,注入高科技及高競爭力等知識,邁進知識經濟領域,以提升工程文化的造型能量,加速營建產業轉型及升級,改造產業結構。「時代在變,環境在變,潮流在變」,台灣的時代更迭,近幾年來,國內外環境及潮流,也隨之巨量變化,環顧台灣當前處境,有斯人憔悴的感受,政府政策冥頑僵化,不知今夕是何夕。隨著全球化、自由化的國際市場,經貿已超越國界藩籬,台灣人稠地狹,唯有走向外貿為導向的經濟文化型態,才能創造台灣利潤,繁榮台灣經濟,同時立足國際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但台灣的營建產業何時能走得出去,推動全球化呢?

台灣要創造利潤,厚植經濟,並非難事;以優勢的經濟環境及優越的地理位置,自然天成的全球物流樞紐,加上充沛的資本市場、高素質的專業人力、創新的研發技術及便捷的行政效率,適宜使台灣建設成為國際企業在亞太區域的營運中心。台灣能平順度過經濟不景氣及金融風暴,無損元氣,不無原因,珍惜即有資源能量,勿喪於後天失調;在全球化的過程中,政府與企業皆要有因應治理策略,強化競爭力,才不會被淘汰及流失,政府施政,以經濟為優先,有效改善投資環境,建立完善法律體制、規範及行銷技術,加速台灣自由化腳步,強化基礎建設,戒勿遲緩,尤其企業投資配套與政府的基礎設施宜相呼應,引進最新科技、設備,採行最新國際規範標準,強化政府治理功能。政府為振興景氣,提升總體經濟,政策運作過程,對高科技產業確實投入相當大的財力與人力,積極培植發展,但對傳流產業的營建業,未有相對的優惠扶植,營建業確實雪上加霜,發展高科技產業固然重要,但不應放任營建業逐漸萎縮,前述以高科技協助營建業轉型升級,讓產業健全發展,才是永續發展真諦,畢竟營建業是台灣總體經濟產業的基本,為數眾多,如果營建業無法提升,總體經濟不能往上升級發展。(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