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社論主筆:馮振興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家 不能等倒了再重建
伊朗東南部克曼省省長卡瑞米去年12月26日告訴伊朗國營電台說,伊朗南部發生芮氏規模6.6的強烈地震,巴姆市內有許多歷史古蹟的區域被摧毀,「非常多」的人喪生,另有許多人被「埋」在瓦礫堆下。省長卡瑞米說,建築物毀損和死傷災情不是很清楚,可是有一件事情確定:巴姆市有歷史古蹟的地區幾乎全毀,許多人被埋在瓦礫堆中。
猶記得1999年9月21日凌晨一點47分的921地震,相信那一刻是當時在台灣的人都終身難忘的,就那麼短暫,震碎了多少心…,多少人沒有家了,家破人亡。房子倒塌,路斷橋毀,有的市鎮一夕間被夷為平地,災民哀鴻,舉目傷患,屍體遍野,不忍卒睹。
身負建築物結構安全的專業技師─土木結構技師,我們有義務給民眾一個安全的住宅環境,這才是我們最重要的社會責任。建築法自民國27年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後至民國92年6月共修正9次;建築技術規則自民國34年2月內政部訂定公布後至民國63年才開始第一次修訂,至民國92年12月共修訂了55次,雖然在安全的實體規定方面提升了很多,但在建築技術規則卻有許多條文修改,主要原因係配合建築投資業的要求。建築法第13條有關落實監造之條文,目前尚遥遙無期,我們更要呼籲立法執法的大德們,要拿出良心來做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一到,一切全報。
台灣是多震地帶,地震尚無法預知。土木結構技師除了設計房屋結構之外還是房屋的「醫師」。一般而言,目前台灣高層建物施工要求比較嚴謹,相對地也比較安全。一、二層建築物,特別是鋼筋混凝土造建物比較不受地震影響,是比較安全的。四、五層建物,既非高層也非低層、施工容易忽略,往往比較造成危險性。此次伊朗傷亡慘重城內有百分之九十的房屋倒塌,由於地震發生時民眾仍在睡夢中,因此,死傷人數仍不斷累積增加,這點是建築結構設計者應注意的地方。
伊朗最高領袖哈米尼走訪慘遭強烈地震摧殘的巴姆市時,他站在一座滿目瘡痍的廣場上對災民說:「我們對你們的悲傷感同身受,所有罹難者都是我們的子民。我們將會重建一座更強盛的巴姆城。」不過做為一個土木結構技師,必需提醒大家:「家是不能等到地震倒了再重建的」。
立法院三讀通過地質法立法
應用地質技師與土木技師並列為主(導)技師
﹝本報訊﹞九十三年元月六日立法院全院聯席會議通過地質法之二、三讀立法程序,其中多項爭議,尤其是各科技師間互爭主導土地開發申請時所必須提出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之簽證工作權問題終告落幕,土木技師與應用地質技師雙雙大獲全勝,於地質法第八條並列為主(導)技師,且增列專業技師公會為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之審查單位。茲摘錄與工程界、土地開發業者(建商)、各科技師關係密切之條文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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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第八條 |
第九條 |
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內容 |
依法令規定進行土地開發行為者,土地開發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 前項應提出報告之土地開發行為之範圍、基地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之細目、工作基準、報告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作業準則,由中央主管定之,必要時得會商相關主管機關。 |
依前條規定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應由應用地質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或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親自辦理並簽證。 |
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應先送請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主管機關應邀請地質專家學者及依第八條規定之執業技師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或委託專業技師公會辦理審查,審查得收取審查費。主管機關所召集之審查委員會,其中地質專家學者及執業技師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前項經審查認定為不應開發者,不得為土地開發計畫之許可。 第一項審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91.4.11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通過條文內容(原應用地質技師公會版) |
依法令規定進行土地開發行為者,土地開發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 前項應提出報告之土地開發行為之範圍、基地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之細目、工作基準、報告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作業準則,由中央主管定之,必要時得會商相關主管機關。 |
依前條規定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應由應用地質技師或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親自辦理並簽證。 |
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應邀請地質專家或學者參與或委託地質專業團體辦理審查。但審查機關具有自行審查能力者,不在此限。 前項經審查認定為不應開發者,不得為該土地開發計畫之許可。 第一項審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經濟部所堅持之行政院版條文內容 |
依法令規定進行土地開發行為者,土地開發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 前項應提出報告之土地開發行為之範圍、基地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之細目、工作基準、報告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作業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
依前條規定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應由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辦理並簽證。 |
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應邀請地質專家或學者參與或委託地質專業團體辦理審查。但審查機關具有自行審查能力者,不在此限。 前項經審查認定為不應開發者,不得為該土地開發計畫之許可。 |
為慶祝此一重大勝利,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余烈特別邀請立法委員林郁方、中華民國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全聯會陳國華理事長共同主持開香檳慶祝會,余理事長致詞時除感謝立法院江丙坤副院長、國民黨團李嘉進書記長、立法委員朱鳳芝、李慶安、黃健庭、邱創進、林郁方、柯淑敏、黃義交、秦慧珠、錢林慧君、何敏豪、關沃暖、邱垂貞全力相挺外,對於立法院親民黨團、國民黨團、民進黨團、台聯黨黨團及無黨籍聯盟之各黨團三長、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詹理事長、尤其是應用地質技師公會陳國華理事長及其領導團隊幹部,以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常務理事施義芳、周子劍、郭芳俊、吳朝景、理事呂震世、黃武雄、宋科進、魏嘉甫、洪建興、洪啟德、伍勝民、吳亦閎、蔡寶山、梁詩桐、會員權益委員會主委朱紹鎔之支持、努力與付出,特別代表全體會員一一表達最誠摯之謝意。(有關地質法在四年多立法過程之詳細內容及重大爭議關鍵轉折秘辛,請參閱本報第四版之專文。)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工程查驗不包括工程估驗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在舉辦營造業法說明會時,接獲會員反映部份公共工程主辦單位於施工查驗時,要求專任工程人員在工程估驗表上簽章。
土木技師公會鑒於既有會員反映,即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各土木技師公會與各結構技師公會之理事長、理、監事等數十位公會幹部,連袂拜訪營建署柯署長,表達依據營造業法規定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之工作中,並不包括工程估驗,蓋營造業法中對專任工程人員之定義為「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
柯署長表示有關有關專任工程人員於估驗單上是否簽名乙節,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並未規定,然各機關係依政府採購法要求估驗,此為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範疇,若工程合約訂有相關條款,應從其規定。另請公會提供案例,將個案處理並作為深入研究之參考。
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雖規定「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查驗工程時之工程查驗文件是否包括工程估驗表,公共工程委員會曾回函土木技師公會,表示內政部曾依照營造業管理規則解釋:工程查驗文件係包括工程估驗表。
在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營造業法公布施行後,依據建築法訂定之營造業管理規則理應廢止,實不宜提出為不依法行政之根據。
最後,在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以內授營建管字第0920014481號函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說明:營造業法第三條明定「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故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五款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之查驗工程,應以工程技術及品質之查核為主,然工程估驗係以計價為目的,與上開查驗之目的不同。
另公共工程委員會亦曾說明「機關於履約施工中所辦理之估驗程序,並非驗收,爰計價並不適用採購法有關之規定,另查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三款規定,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明定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於工程查驗、估驗、查核或品質評鑑時,到場說明,惟並未規定應於估驗作業相關表報上簽章。」
故內政部認為查驗並不包括估驗,亦非營造業法所定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因此爾後如有公共工程查驗,要求專任工程人員在估驗表上簽章時,可以向公會索取內政部說明函,以拒絕非法定之工作。
賀新春 談高爾夫與紳士風格
黃武雄 技師
祝技師報讀者:甲申年快樂 人人有猴子般輕巧、嬌健的身材,及清醒的頭腦。
一分耕耘 一分收獲
經過社員一年來的努力及經營,加上省土木技師公會的大力支持及輔導,許多技師會員及眷屬,已經知道省公會有高爾夫球社這個社團,並在每月第四週撥空參加定期的聯誼活動,使球社能在穩定中成長,這是社團幹部及社員最感欣慰的。為回饋各界的關愛,及提供本報讀者另一健身活動選項,特將社團運作情形、宗旨及基本禮儀,提出報告,敬祈不吝指教。
社務會議記要
高爾夫球社於92年12月31日,假遠東高爾夫俱樂部,舉辦本(92)年度最後一次球敘,並召開社務會議,檢討社務運作的得失,及未來的經營方向。
依社務會議決議,社長由黃武雄技師連任,並聘請劉漢燻技師擔任總幹事。中區副社長由社長指定,請曾進欽技師續任。社務會議並決議,對社務推動熱心者發給貢獻獎,得獎者有宜蘭的林兆青技師,台中地區的曾進欽技師、王錦智技師、郭重膺技師及台北的陳金戊等技師。對練球認真成績顯著的新手,發給進步獎,得獎者有劉漢燻技師、章啟台技師二位。
目前北區、中區每月均分別舉辦活動,並經常有聯誼活動。為建立全省聯誼網,社務會議亦決議,請南區及東區會員推薦熱心的技師會員出來為大家服務及辦理新手訓練等事宜。
高爾夫是培養紳士氣質及人格完整的活動
高爾夫自己記錄成績,自己當裁判,講究的是誠實、信用(按規則記錄);比賽時若被發現造假或少記,不論是有心或無意,均將被認為失格,並被取消比賽資格。
高爾夫是講究禮儀風度的活動
遵守比賽規則,愛護球場,不影響同伴擊球、欣賞同伴擊球技巧、可以慢打但不可以慢走,必要時禮讓後組先行,都是有禮貌具紳士風度的具體表現。
高爾夫是訓練自信的活動
球技固然重要,但欠缺自信及堅定意志,要一擊中的,也難。
高爾夫也講究策略與規劃
球場如戰場,變化多端,比賽要摘冠,需要發揮您的聰明才智及敏銳的觀察力,審度球位環境(如左、右斜坡或前、後斜坡等)、當時的風向、風力,及果嶺四周地形高低、地質的變化等,再配合自己的球技,做出妥當的規劃及攻城略地的策略,始能竟其功。
高爾夫是自己跟自己比賽的活動
球隊的比賽,桿數少的,不一定是比賽的冠軍,還要扣掉各人的差桿(點);也就是要與您自己前幾次比賽成績比較,由進步較多者奪標。生手因差點較大,故只要勤加練習,拿冠軍機會相對增大。
高爾夫是不鼓勵用蠻力的活動
小白球並不重,輕輕一撥就可以飛很遠,高爾夫講究的是精準與技巧。距離遠、近及方向的控制,與您當時的情緒及身體狀況,有直接關係,今天打得好不保證明天也可以打的好;相反的,今天打的不順手,明天就不一定羅!這就是高爾夫迷人的地方。力氣大可能打的遠,但ob(界外)的機會確定也大。
高爾夫高貴不貴,老少咸宜-您相信打一場球運動半天柒百元有找嗎?
高爾夫球社是技師聯誼及鍛鍊身心的好去處,沒有資格限制,也沒有人數限制,不論高手或新手都歡迎。更歡迎教練級高手,必要時,我們將再辦訓練活動。
高爾夫球社 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尺寸標示不符」與「數量計算錯誤」
請款,給或不給?
尤俊堯 技師
筆者近日會同工程驗收時,發生驗收官因水溝長度圖說標示尺寸(約100M)與現場尺寸(約109M)不符,驗收官仍以契約規定承包商如總價承包實作數量較契約數量增減達10﹪以上者,多出數量於結算加減帳處理,否則承包商應概括承受。此規定前提乃契約工程數量計算錯誤時生效。然而,本工程驗收問題在於設計單位標示尺寸與現場誤差約9M,承包商投標估價時以此數據(約100M)作為投標數量依據,並無所謂計算錯誤問題,又因未達10﹪以上,多出部份無法依實作數量請款,導致承包商平白蒙受損失。
承上所述,若驗收官認同此一觀念成立,無不明白告訴所有學習工程者,設計尺寸允許與現場尺寸誤差10﹪。如此,豈有工程品質可言。對於承包商承攬工程僅能多作不能少作原則,應有明確界線劃分。
本問題主要釐清「尺寸標示不符」與「數量計算錯誤」的觀念,承包商以總價承包方式能否以實作數量請款?工程契約對於工程數量計算錯誤由承包商概括承受,乃因承包商於投標作業前依據圖說標示尺寸計算數量,數量如有誤,應於開標前向發包單位反應,如未反應,則得標廠商應無異議。然而,設計單位尺寸標示不符(標示錯誤或與現場不符),與計算錯誤不能混為一談,因承包商係依此數據作為投標估價依據,標示尺寸錯誤造成實作數量增減不能由承包商承擔,承包商仍可依實作數量計價請款,否則,依圖說尺寸照圖施工即可。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賀新年、回顧與展望國內營建仲裁之願景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理事長 魏嘉甫
首先敬向讀者先進拜年,恭賀新禧。
歲末冬至,寒梅吐蕊,茶花盛開,繽紛多彩,告別癸未,迎接甲申,除舊佈新,閣下闔第,福祉祺祥,壽祿齊來,心想事成,萬事順遂。
風雨的羊年,隨著時序的運轉,已近尾聲,走入歷史,迎接猴年,適值舊年將逝新年伊始,新舊交替之際,回顧過去展望未來,知所惕勵,過去的失敗挫折已矣,懷抱來年新希望,乘風破浪,期能創造新氣象及新契機,盼望在矇矇黑暗中早日見到遠處的光明。
轉瞬一年又過,回顧過去一連串的顛躓,身心深受慘痛的創傷,多年投入社會公益工作,雖然抱著遠大的理想,夢想國人能普偏接受公正、專業的仲裁制度,進而與國際接軌,開展國外仲裁領域,但事與人違,夢中泡影,仍在沉浮,理想尚難能實現,美夢成真不僅是我們所追求,也是國人共同的願景。台灣營建仲裁協會以社會公益為宗旨,成立以來,承蒙社會寄予厚望,兢兢業業,努力不懈,不遺餘力地挺進,雖然苦於阮囊羞澀,入不敷出,蓬戶甕牖,走在困境,仍以堅韌的意志和勇氣,承擔苦難,日以繼夜,承先啟後,披荊斬棘,繼往開來,一點一滴累積經驗及血汗成果,建立公正機制,然政府機構對仲裁制度的排斥,不可因少數的私為謬誤而置國家制度於不顧,更不該因昔日仲裁或有偏頗而拖累新成立的仲裁協會,雖有仲裁法,但徒法無以自行,致本會遭受嚴酷的打擊,難能為續,依法成立,難道要淪落被棄如敝屣嗎?人間冷暖,弱肉強食,常遭誹謗、誣陷、背後的腐化人心和毀壞作為及人格抹黑,迫使我們耗損生命在其間翻滾,這種自私、偏激和惡劣的行為,國人所不齒,祈望新年新人心,彼此互敬關懷,共生共榮,永續開展仲裁新局面,勿再藉使權勢強姦仲裁制度,迫使停滯推動不前或更加醜陋。
筆者自擔任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屆滿三年卸任後,接著籌設仲裁協會,接任第一屆理事長已達二年半,漫長五年餘的辛勞,夙夜匪懈,埋首案牘,受掣才智,積勞成疾,體力不支,數度病倒,請假四個月,卸下重擔,修養身心,延續殘年。休假之前發表「立秋憶景」乙文,剖視心意,祈能退隱,然慰問及鼓勵函電,接續不暇,並責勿隱退,鞭策與愛護有加,深受感動,責任重大,期勿逆社會所託,休假期間感謝王常務理事代理會務。休養生息,上蒼憐憫,身體痊癒,體力復原,已於九三年元月元日銷假歸會服務,懇請先進賢達,舊雨新知,不吝指教,支持本會,至為感激。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是執行仲裁法的機構,專責服務營建爭議處理。舉凡公私營建設之營建管理制度與功能,皆有其專業性的生命週期;從工程的可行性分析、規劃、設計、發包、施工、驗收、維護管理及營運等整個期程之各階段運作,必然常會發生爭議,如工程招標期的投標資格、材料規格、押標金等及發包階段發生的爭議,或在施工履約階段,對契約條文及說明的解釋,雙方互有歧見產生爭議,爭議不一而足,有工程就有爭議,於是在營建生命週期中,任一期程發生爭議到爭議處理完成,整個過程也是營建管理系統的一環,故處理爭議的基礎,要有充分的營建專業技術與能力,始能竟其功,尤其採用仲裁解決爭議時,選用仲裁人,宜有專業為佳;仲裁詢問庭爭論是釐清「請求權的基礎」,而法院執行法律爭辯為「正本清源」,兩者功能不同,簡言之;仲裁是遵遁交易專業解決爭議,以服務商人為宗旨。許多歐洲先進國家,盛行仲裁,為國際仲裁先驅;其仲裁皆採用當事人爭議案由的專家仲裁人,鮮少採用一般律師,然國內長久以來,多數仲裁案均由律師擔任仲裁人,主導仲裁判斷,這習性或機制,追根究底,在於國內仲裁實務,將仲裁協議的解釋原則依附在民法與其訴訟法的原則,法律為律師的專長,於是律師擔任仲裁人時,駕輕就熟地將法庭那套訴訟程序移植到仲裁程序,且振振有詞,認為應如此處理仲裁案件,頗有檢討的必要,而非律師擔任仲裁人,則無此專長及熟練,但其仲裁品質不受影響,長期以來誤導仲裁為民間法庭,仿法庭機制運作,使仲裁制度的優點無從發揮,或許造成當事人對仲裁的期待落空,扼殺了仲裁功能與發展空間。採用仲裁解決爭議要有法律的周延性及約束性,更要有工程技術、規範、慣例為依據的實體性,兩者皆須兼顧,且仲裁是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契約自由原則」而設立之私法紛爭自主解決的制度,其自主性、和諧性為法院所向背,仲裁後雙方皆圓融,是雙贏局面,與法院機制迥然不同,故將仲裁比擬法庭,以此心態處理仲裁案件,是大錯特錯,毀了仲裁的發展,為修定仲裁法須加思考的空間。
國內仲裁法要如何引導仲裁,破除僵化與封閉,發展其獨特性,使國內仲裁充滿蓬勃的活力與發展的空間,有待仲裁法的修法,或充分瞭解仲裁真諦,重新解釋仲裁程序,促進仲裁判斷更公正,為國人樂得接受。歐美先進國家積極提昇仲裁功能,我國應該多多學習作為借鏡,探討「仲裁的價值」,仲裁可促進國際經貿、富裕民生、提昇國際競爭力等,係為拚經濟的重要工具,政府機構應認知,此刻正是要推動國內仲裁制度及改善仲裁環境的時候,使國內的仲裁實務與國際社會接軌,實不容緩。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解決營建爭議的方式,可申請調解,廠商申請,機關不得拒絕,另則經雙方同意提付仲裁,雖有法可依循,但政府機構對仲裁,因弊忌憚,諱疾忌醫,僅願與廠商調解,禁忌提付仲裁,排斥仲裁,尤其經建會認為仲裁未必有存在的需要,以致國內工程契約紛紛刪掉仲裁條款,如此發展下去,仲裁制度漸漸在營建產業消失,偏離國際軌道,堵塞營建產業國際化的通道,阻礙國內營建產業的發展,這與拚經濟方向倒行逆施,筆者於技師報335期發表「營建管理服務的爭議處理」一文,敘述仲裁對國內營建產業的重要,在此另引用藍瀛芳律師發表的「拚經濟也需做好無形的出口」論文,探討國際產業與仲裁的脈動;回顧今昔,我國很多國際標工程,發生爭議要遠渡國外打仲裁,顯明的案例擺在眼前,政府機構尚不力圖改革仲裁制度,且逃避仲裁,仲裁無以發展,致國內工程乞求於國外仲裁,莫非棄國內民間公正力量而趨國外的芻言,為之,國內專家參與工程爭議處理機制,隨後消失,在WTO國際組織架構下,爾後我國重大工程發生爭議,逐一要往國外尋求仲裁解決,政府可有正視?仲裁對近代國際經貿發展及國際和平貢獻,著有績效,被肯定為最有效解決經貿爭議的方式,其功能已替代了法院,且儼然成為「無界司法體系的完整部份」(integal Parts of a worldwide system of justice)。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成立時,將國際仲裁列為最優先的四大工作項目之一,國際重視仲裁,無可否認;許多國家為吸收外資,特予修定仲裁法,係為促進國際貿易之策略,甚有許多國家訂定獎勵外人投資法,將仲裁列入重要條文。反觀國內仲裁環境,非但無受青睞,且屢遭排斥,甚至釜底抽薪,契約刪除仲裁條款,環視國際仲裁環境,1990年代,世界銀行公告工程招標文件範本,明文列入工程爭議應以仲裁處理,爾後1995年再公布重大工程標準招標文件(1995 Standard Bidding document For Major Projects),亦重複此原則,仲裁已成為國際間工程爭議處理的工具,仲裁制度被國際工程充分重視,致歐美國家及國際間所共通(認定)的工程契約範本,皆列入仲裁條款,然國內政府對仲裁的推動不是冷處理就是壓迫阻擋,甚至無厘頭地亂扣帽子,打擊士氣,我國與國際差距之大,為之汗顏。
新年新願景,我們希望政府能迎合國際潮流,修改仲裁法,重新建立仲裁程序及仲裁架構,讓仲裁品質能取信於國人,更為國際所認同,如此可建立國內仲裁基礎,且可成為東南亞國際經貿爭議的處理中心,招徠國際仲裁業務,同時可以為各類法律工作者,相關仲裁工作者,旅遊業者等帶來業務,歷年來,政府一再提出振興經濟方案與推廣經貿政策,但始終忽略了「仲裁振興產業」的策略,確實遺憾。
新年於新舊交替之際,新年展新望-除舊佈新,期許的「除舊」,掃除官場的積習,不納諫言,不察民意,法令制度難能施展,主管機關置若無睹,陳情上書不但敷衍塞責,更報復修理,政不通,人不和,故祈望有煥然一新的「佈新」,不希望有所茫然,我們願為這塊土地來耕耘,盼望主管機關能秉著民胞物與,推動仲裁,開展商機,更踏實地修訂仲裁法及相關法規,芻蕘之見,野人獻曝,望能明鑒,讓國內的仲裁制度,能柳暗花明,開啟經濟門戶,為甲申新年殷切期許。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自民國九十三年元月起,為減輕聲請人及相對人的舟車勞頓,可經雙方同意,在中南部辦理仲裁詢問庭,商借技師公會會議室辦理,惠請多多採用。高雄地區: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203號3樓)、台中地區: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區辦公室(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29號B棟4樓之2)、台南地區: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辦公室(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4樓之8)。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土木技師爭取地質法主(導)技師之奮鬥歷程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 烈
93.1.6下午4:08地質法終於在立法院通過三讀立法程序,目前只剩下總統令之公布程序了,值此土木技師大獲全勝之美麗時刻,本人要再一次拜託全體會員向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第六屆全體理事們表達感謝之意,因為全體會員─全體土木技師前輩、土木技師朋友給他們的掌聲是理事長唯一的籌碼、唯一能回饋他們的酬勞!
追溯88.11.11由立法委員李文忠等6位委員提案,40位委員連署首度提出地質法草案之『委員版』後,由於推動力道不足,延宕近兩年經濟部才將地質法草案提報行政院,90.8.22經行政院會決議通過『行政院版』地質法草案後於90.9.3函送立法院審議。當時『委員版』與『行政院版』均規定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應由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辦理並簽證,並未將土木技師或應用地質技師正面表列在法律條文內。查土木技師之執業範圍只有土壤、岩石、基礎…等項目,並未明列『地質調查』或『地質分析』…等項目。該草案於91.3.5經立法院院會決議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正式進入一讀之立法程序,此一階段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全力動員,相當積極地進行國會遊說工作,尋求多位立法委員支持應用地質技師公會的版本。91.4.11由朱鳳芝委員主持之委員會審查時經過冗長辯論、保留部份條文後,委員會議休息進行協商,是次委員會審查時,地質法主管機關方面由經濟部尹啟銘常務次長率地調所林朝宗代所長出席備詢,因此在陳劍松、邱垂貞等多位立委與經濟部官員一番討價還價,陳劍松堅持必須比照水保法(修法前)明列水保技師為主技師之立法精神,則地質法亦應明列應用地質技師為主技師之原則下,第八條修正通過之內容為依前條規定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應由應用地質技師或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親自辦理並簽證。由於已無爭議,因此委員會作成『本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逕送院會二、三讀;院會討論時,由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召集委員朱鳳芝補充說明。』之決議。
在此之前,本人領軍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團隊一方面因為本身所認養、負責推動之『土木技師版』營造業法立法、水保法修法均陷入苦戰,在戰況十分激烈時期又須分心支援結構技師公會蔡榮根理事長所負責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已無暇也無力他顧;另一方面大地技師公會亦遊說土木技師全聯會支持其以『已有公路法、水保法、建築法、都市計畫法…等法律存在,無須另立地質法』為由,確定阻擋地質法立法之大方向,因此本人並未插手去管責任分工以外的事,但在一次為水保法修法拜訪穆閩珠委員時,無意間得知上述地質法已將直接進入二讀的壞消息,不禁一陣錯愕!接著又接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林前理事長增吉兩次電話關切地質法如果如此通過立法,土木技師將從此失去地質鉆探、調查、研判、分析、設計、施工等工作權。這時候的心情只能以『欲哭無淚』來形容。
因此立即拜託當時剛好擔任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的李慶安、副總召秦慧珠、幹事長黃義交(黨團三長)三位好友依法以黨團提案的方式擋下來,希望趕在其進入二讀前,向全院聯席會議提案,終於在立法院全院聯席會議達成『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第2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之成果,使情勢暫時穩定下來。隨後雖然經濟部及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又運作於91.5.29安排一次朝野協商作成『照審查會(即委員會審查會議)條文通過』之決議,但因親民黨團拒不簽署,復以本人以新聞稿分送各大媒體,藉由『假專業分工之名立法圖利特定對象形同圍標、綁標』及『劃地為王紛爭不斷緣自技師分科太細』兩篇文章揭發事實真相,獲自由時報等報紙回應並予詳實報導,同時好友張清芳立委亦站到第一線召開記者會呼應,如此內外夾擊,形成輿論壓力,終於將地質法之立法進程全面擱置下來。其後本人雖於91.6.13拜託黃義交、李鴻鈞兩位委員出面邀請應用地質技師公會、經濟部中央地調所官員與土木技師公會及大地技師公會在立法院進行協商,以及安排數次公會間之私下協商,希望土木技師、大地技師與應用地質技師並列在母法中,但均因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以致協商破裂,無功而返。
此後近一年時間地質法之戰暫告平息,西線無戰事,我方主力部隊得以全力投入營造業法、水保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會員權益、工作權保衛戰中,也是在此一時期,尤其是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努力過程,我方與應用地質技師公會陳國華理事長及結構技師公會的理事長們併肩作戰,天天在立法院上班而成為好朋友,陳理事長也清楚由結構技師公會負責之工程技術顧問管理條例初期戰果不如理想,但在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打贏營造業法後,大軍增援一到,才使得頽勢扭轉,反敗為勝。因此陳理事長瞭解到如果沒有與土木技師公會妥協、合作,地質法實在很難完成立法。但是有得亦有失,土木技師公會為維護營造業受聘技師在土木建築專業領域之工作權,極力主張營造業法子法中有關非土木建築背景之水保技師、環工技師、測量技師及新加入(營造業管理規則時代所沒有之營造業技師)的大地技師等四類科技師均應提出學科學分證明,才可以受聘於營造業而得罪此四個公會尤其是大地技師公會的理事長,此後大地技師省市公會兩位理事長在農委會、內政部、立法院及營建署各種正式會議均公開杯葛、反對土木技師公會之各項主張與意見,為反對而反對,令人遺憾!因此當應用地質技師公會與土木技師公會握手言和,共同努力為地質法打拚的時候,本人已無立場主動提出要加入大地技師,也只能以兄弟登山各自努力的態度去看待土木與大地技師的關係了。
各項重要法案立法與修法相繼完成後,土木技師與應用地質技師雙方公會代表在融洽友好氣氛下,經密集協商達成共識,協議條文內容由余烈、陳國華、詹添全、施義芳、宋科進、呂震世、莊忠鵬、陳海島、許聯峰等人代表雙方簽字後,本人再次拜託原經濟能源委員會召委也是朝野協商主持人朱鳳芝委員於92.11.11上午10:00在立法院第六會議室召開一次正式的朝野黨團協商會議,我方並於先前安排拜訪多位立法委員包括:李慶安、林郁方、黃健庭、邱創進、陳茂男、邱太三、柯淑敏等出席朝野協商會議,支持雙方公會已協商完成之第8條、第9條(如本報訊所報導之三讀通過內容)修正版本。這一次的朝野協商會議進行得十分順利,中間只出現經濟部官員再次為其所堅持的『行政院版』(如本報訊之對照表內容)辯護,但是在被李慶安委員修理一頓後,很快就達成共識,全部出席協商之立法委員均同意簽字,令人十分振奮。但從此時起又是另一辛苦階段的開始,自92.11.11至92.12.29共一個半月的時間,此一協商會議記錄必須再送各政黨之黨團辦公室簽署,一關又一關包括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黨及無黨籍聯盟,五個黨團之黨團三長共15位,只要有1人不同意、不簽字,就前功盡棄,這一個半月當中非常感謝陳國華理事長及本會全體理事的努力及全力與本人配合,小心翼翼,遇到困難、障礙必須馬上去解釋、處理、請託,總算順利在92.12.29完成簽署工作。當天下午本人與陳國華理事長隨即相約趕赴立法院當面拜託秦慧珠、何敏豪兩位程序委員會的委員在第二天即30日(星期二)中午的程序委員會議上把關,使地質法草案得以順利排入全院聯席會議之議程內,進入二、三讀之最後立法程序(以上立法過程及細節可參閱立法院議事錄所載內容)。
皇天不負苦心人,辛苦總會有代價,過程雖然很艱辛,但只要結果圓滿就很值得了!願全體土木技師為我們共同美好的未來喝采與祝福!再一次拜託大家記得向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全體理事們說聲謝謝,並祝大家新年快樂。
地質法三讀通過立法後,余烈理事長主持開香檳慶祝會。自左至右依序為施義芳常務理事、詹添全理事長、林郁方委員、余烈理事長、陳國華理事長、宋科進理事
93.1.6傍晚於省公會板橋會本部舉行開香檳慶祝會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