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社論主筆:周子劍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北區第二場「會員權益、相關法案及會務改進」座談會
時間:92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二時
地點: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省公會會議室)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反對修改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証規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今年十月十六日在工程會網站上公告刪除「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証規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本報認為不宜冒然實施。
本案之起因緣於內政部數十年來未落實建築物結構監造交由結構專業技師監造,導致九二一大震死傷慘重,震撼全國。內政部接到監察院要求調查改善之函文,遂邀請各建築師公會、建築商業投資公會、技師公會於九十一年召開四次研商建築施工管理相關書表修正事宜會議,獲得共識後,在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公布修正「開工及施工勘驗申請審核相關書表」,明訂建築物結構應由結構專業技師監造後簽章負責。
但該「開工及施工勘驗申請審核相關書表」公告後,建築師公會不願交出監造權,乃向內政部及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函文內政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建築法第十三條並未要求專業技師辦理簽證業務時,應與建築物起造人訂定書面契約,因此建築物結構技師簽証規則第十一條應考量研修。
建築法第十三條明定建築物結構與設備部份應交由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但因建築師迄未將結構監造依法委由技師辦理,內政部亦未依法行政,以致數十年來結構專業技師僅辦理結構設計工作,而未負責實質監造工作,建築師自認為唯一監造人卻以監造非監工逃避監造工作。監察院不要求追蹤內政部澈底落實建築法之規定,卻斤斤計較結構簽証規則未符建築法之規定,實乃見樹不見林之作法。
目前之「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乃建築法第十三條能否落實之依據,如果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刪除,則精髓盡失,導致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名存實亡,形同全部廢止矣。
建築法第十三條未規定明確,造成建築師有卸責空間,釜底抽薪之計應修正建築法第十三條,明定建築師及技師可以擔任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技師可以接受起造人委託及簽訂合約,有關建築專業部份交由建築師辦理,才能一改數十年監造人不監造之積弊,人民生命財產才得保障。
建築法第十三條修正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審查中,如按修正意見通過專業技師可以擔任設計人、監造人時,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証規則即全部適用,無修正之必要。
建築物安全專業檢查人講習將恢復辦理
施工監造責任不應轉嫁給專任工程人員
﹝本報訊﹞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內政部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訂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自八十六年十一月開始申報,視使用類別而有不同之申報期間。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申報後應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內政部同時在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建築物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明定具建築師或土木、結構、電機、機械、冷凍空調各科技師資格者,經講習取得結業證書後,可以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檢查人認可證,才得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簽證工作。
唯該項講習自民國八十八年停辦至今已逾三年未曾辦理,許多新進建築師、技師有意從事該公共安全檢查工作者,苦於無法參加講習,取得結業證書。經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代表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赴內政部營建署拜會柯署長,希望由原辦理該項講習單位繼續辦理,如原單位無意辦理,土木技師公會亦可在營建署指導之下負責辦理公共安全檢查人講習。
柯署長在聽取公會代表說明後表示,公共安全檢查對建築物公安甚為重要,應該繼續培訓檢查人員。同時交代建管組同仁,儘速與中華建築學會協調舉辦講習,如果該學會無意辦理,即通知土木技師公會負責接辦。
接著公會代表提出有關營建署委託中華民國建築學會辦理之「研訂建築工程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書表」研究案,設計監造人OO監造報告表,將監造人之工作定位之於查驗報表之書面審查。並設計專任工程人員OO履勘查驗報告表,將原來監造報告表中監造人應負責的工作全數移轉至專任工程人員。
如果依此設計表格實施,專任工程人員將承擔所有工程第一、第二級品管責任之亂象,而監造人將完全沒有責任。土木、結構公會代表表示全力反對此一違法行為。建管組同仁表示,該「建築工程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書表」僅為一研究案,目前提出者為期中報告,尚未提出期終報告。營建署在該案期終報告時,將邀請各相關單位及公會參與提供意見。最後公會代表希望營建署仍應依法行政,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表格不應違反建築法之相關規定,柯署長表示一定會合理、合法的訂定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表格。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營造業法子法土木包工業相關條文草案終告底定
﹝本報訊﹞內政部營建署於今(九二)年十月六日上午九時卅分在該署召開「營造業承攬工程限額、工程規模、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草案)」第四次協商會議。在各方面爭論及協調後,花了約四個小時,才通過第二條修正條文是:
『土木包工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台幣六百萬元,且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橋樑柱跨距三公尺以下者。
二、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建築物高度二層樓或七公尺以下,無附建地下室者。
三、鋼筋混凝土檔土牆高度在二公尺以下者。
前項承攬限額內,土木包工業於工地置領有執業證之工地主任或委託受聘於營造業之建築師或技師按各類科技師執業範圍逐筆簽章負責者,得依下列各款工程規模承攬工程:
一、橋樑柱跨距三公尺以上,十公尺以下者。
二、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層樓或七公尺,高度三層樓,或十點五公尺以下或建築物基礎深度四公尺以內含地下室者。
三、鋼筋混凝土檔土牆高度超過二公尺,四公尺以下者。
前項第二款為公有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委託受聘於營造業之建築師或技師按各類科技師執業範圍逐筆簽章負責。
本辦法發佈施行三年後,土木包工業應納入評鑑,實施評鑑前主管機關應予輔導。』
十一月三日九時三十分,營建署再行召開同一案之第五款協商會議,因主持人另有要公需晚一點才能趕到,先由建築管理組李組長先行主持,開會後,本應由第三條開始討論,但土木包工業公會代表先提出上次會議巳通過之第二條條文之異議,他們表示在八十四年以前,在桃園縣,新竹縣等縣市,曾發出由土木包工業承建四層樓、五層樓房屋之使用執照,他們以此為由,要求修改上次會議巳通過之第二條條文,但會議主席卻指出該等使用執照,如何發出,應加以調查,等查清楚再說,而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余烈發言指出,依建築法第十四條〝本法所稱建築物之承造人為營造業,以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為限〞規定土木包工業不應取得執業執照,且以行政命令對建築法對抗應屬無效。爭論中,丁副署長回來主持會議,聽完各方意見後,即裁定說第二條條文上次會議巳通過,不能再行討論,否則這個會議會沒完沒了,這樣一來,第二條條文即巳確定,此一確定無疑是受聘於營造業技師之一大利多。
其後再討論第三條以下條文,各條文爭論性不算大,唯台灣專業營造業暨技術士發展協會代表認為第三條承攬造價為限額倒底應為資本額之多少倍方為合理,第十一條綜合營造業移交專業營造業承攬之工程,其間承攬總額如何分配問題,還有他們所提出之第二條之一,與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項目如何規定等條文俱遭保留,俟下次會再行討論。
第四屆土木技師盃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暨本會攝影社
主 題:本會主辦各項活動(含國內外旅遊、社團活動及研討會等)之攝影作品皆可,題材不拘。
參加資格:本會會員、會員眷屬及會務人員
作品規格:(1)限5*7吋彩色照片(正片、負片皆可),及規定每人最多5張為限。(2)非社員參賽贈送底片一捲。(3)參展作品不得護貝、加色、翻拍連作及電腦合成,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4)金、銀、銅牌參賽者只能擇一錄取,不得重複。(5)得獎作品得獎人須於通知五日內交付底片供主辦單位審核及放大複製,否則以棄權論,由後續得獎者遞補。(6)參賽作品需未曾在國內外獲獎或在刊物公開刊登。(7)得獎作品著作權屬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獎 勵:金牌一名,得獎牌一座及獎金參仟元;銀牌二名,各獎牌一座及獎金貳仟元;銅牌二名,各獎牌一座及獎金壹仟元;佳作五名,各獎牌一座及底片10捲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3年1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參加辦法:參加者詳填作者(含會員證字號)姓名、作品名稱、攝影地點及時間,黏貼或標示作品背後,親交或郵寄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信封上請註明『土木技師盃攝影比賽』。
洽詢電話:(02)8961-3968轉143楊如玉小姐
建立「工程教育認證制度」拓展國際工程市場
李順敏 技師
邇來有關教育改革及大學評鑑議題,引起國人討論,考量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國際化衝擊,與後續服務貿易總協定帶動頻繁的服務業流通,工程界越來越重視工程及業務發展的國際接軌,筆者呼籲關心工程教育者,共同催生健全的工程高等教育認證制度,以落實工程教育評鑑效能,進而打破工程技術服務輸出的障礙,拓展國際工程市場。
在國際專業服務的重要議題上,簽署協議會員國間工程專業人員的相互流通,係植基於鑑別工程教育、專業證照考試及技師執業管理等三大要項的實質相當性。有鑑於此,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從去年成立工程教育認證委員會後,即曾與土木技師公會舉辦「邁向永續、科技與國際化之國家建設」之工程教育與工程師認證研討會,陳振川理事長亦介紹「亞太經合會工程師(APEC Engineer)流通機制」,同年教育部顧問室也邀請美國工程及技術教育認證委員會(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Inc.,簡稱ABET)執行長來台介紹美國工程及技術教育認證體系,此類研討會引起工程教育界熱烈迴響。今年初教育部及國科會輔導設立了以工程教育認證為宗旨的中華工程教育學會,六月間國內各相關單位組成代表團參與在紐西蘭舉行的國際工程會議,並分別對華盛頓協議國(Washington Accord)及亞太經合會工程師協議國表達高度的參與意願,意即我國將儘速準備資料申請成為該等協議之準會員或會員,雖然困難重重,我國若能順利加入協議,將是我工程技術服務參與國際賽局里程碑。
美國ABET成立已七十一年,該一非政府組織對教育單位或學程進行評鑑與認證的制度,成效卓著,長期被社會大眾所肯定,例如,欲參加技師考試的應考資格,即含完成ABET所認可的院校教育或學程,否則不得應考,可見具有公信力的認證組織,對於確保教育效能與工商發展的重要影響。加拿大、澳大利亞、香港、愛爾蘭、紐西蘭、南非、英國等國陸續與美國簽署有關工程教育之華盛頓協議,目前日本與韓國亦積極爭取參與協議,為使我國的工程教育儘早與國際接軌,建立一個類似ABET的非政府機構,對各工程教育單位、學程執行制度化的評鑑與認證,已是迫在眉睫的任務。
中國工程師學會沈景鵬理事長於今年年會中,呼籲各工程專業團體配合教育部建立我國工程教育認證制度,乃依據教育部推動國際工程教育認證籌備會議結論。為免我國認證制度在國際協議入會申請中面臨認證主客體間利益衝突之質疑,教育部承諾我國不僅不會由校園內的工程學者主導認證制度,亦會邀請更多擁有相當工程經驗的實務人士參與。由於本項任務影響深遠,具備各類科專業技師資格的工程界先進們,如果贊同加速我國專業人員拓展國際工程技術服務,或是關心我國工程教育的長遠改革發展,即應發輝所長,參與建立一個適合現今國情與發展需求的新制度,使我國的工程與技術教育脫胎換骨,並導正教育資源運用,以涵養具國際競爭力的專業人員。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土地開發的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
張富進 技師
土地開發是土木技師的執業範圍之一,但目前從事土地開發工作的卻少見有土木技師身份者,大部分為土地掮客,因此土地開發人員在台灣一直無法建立專業的形象。在此先簡介一下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的土地開發業務,希望有更多的土木技師參與土地開發工作,藉以降低土地開發的風險,提升土地開發的專業形象。
土地開發工作中對土地之使用管理所牽涉到法令層面包含「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兩種範疇。不同的基地狀況(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所應受規範的法規也自然不同。一般而言區域計劃範圍內之土地可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而都市土地部分,台灣省地區民國88年6月18日已經全面實施容積管制;非都市土地則必經劃定使用分區,編定使用用途的過程。因此土地開發工作在都市土地是以都市計畫變更、特定區計畫變更、及建築規劃為主;非都市土地是以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及基地規劃為主。
非都市土地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作業流程,主要分為基地開發之條件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審議流程等兩主要大項,首先基地開發之條件要先確認申請基地之位置與基地本身之條件:1.是否為非都市土地。2.是否為山坡地(如係為山坡地,則須辦理水土保持審查,一般而言,其土地使用變更審議程序較非山坡地複雜,且審議時間較長)。3.基地面積規模(不同的開發事業類別,訂有不同的開發基地最小面積規定)。4.開發種類:不同開發種類,將涉及日後變更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審議程序,原則上,開發案可分為二大類,即單一事業計畫及綜合開發計畫。
對基地之位置與基地本身之條件已經調查確認清楚後,再來確認限制條件1.是否位於限制發展區(如申請開發之基地,位於限制發展區,依規定不得申請開發)。2.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地(位於環境敏感地之申請開發案件,開發者於規劃時須特別注意並減少對環境之衝擊與破壞)。3.其他相關規定:是否違反水土保持法、基地土地形狀應完整連接(如位於山坡地該連接部分最小寬度不得小於五十公尺,位於非山坡地不得小於三十公尺,以利整體規劃開發及水土保持計畫)、基地內如夾雜零星或狹小之國有土地或未登錄土地,應先取得同意合併開發證明書、基地應設置足夠之連外道路其路寬至少八公尺以上(連外道路,應至少有獨立二條通往外接道路,其中一條可為緊急通路且寬度須能容納消防車之通行,但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認定無影響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審議流程」,自申請人送件至用地完成變更編定,總審議流程約為一年(其時程不包括申請人退、補件及施工時間)。申請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條第一項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三點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申請變更編定,應檢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書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五十七條規定,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繳納規費;其標準由內政部定之。依「臺灣省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規定,申請變更編定者,每公頃應繳納規費三千元,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算。超過一公頃者,每半公頃加收一千伍佰元,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算。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各五份),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1.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2.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3.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4.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5.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6.其他有關文件。
下列申請案件免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與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1.符合第三十五條規定之零星或狹小土地。2.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規定已檢附需地機關核發之拆除通知書,或依同第三十九條規定已檢附建築使用執照者。3.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4.變更編定為農牧用地。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
興辦事業計畫於原使用分區內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或因興辦事業計畫變更,達相當規定規模,足以影響原土地使用分區劃定目的者,,應檢附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其屬山坡地範圍內土地申請開發建築面積未達十公頃者,應檢附開發建築面積免受限制文件。
前面所述為申請人的規劃到申請階段,自申請送件後,又可分為審議階段及開發階段兩大部分。審議階段有1.縣政府初審:縣政府受理開發案件後,應於一個月內審查完畢,並將初審意見併同申請人所送之事業計畫、水土保持相關資料及土地使用 計畫等資料轉送相關機關審查。2.環保主管機關:審查時間,環境影響說明書為五十天以內,必要時延長以五十天為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為六十天以內,必要時延長以六十天為限。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於初審完畢後,將事業計畫書圖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審查時間為三個月。4.水土保持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於初審完畢後,將水土保持相關資料及土地使用計畫送中央或省級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將水土保持資料轉送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查。審查時間為二個月。(非位於山坡地之開發案免審查此項)5.併行審查、聯合會勘:環保、水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於收到上述開發案之相關資料後立即辦理審查,採併行審查作業,並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配合環評作業程序會同相關單位辦理聯合會勘。
開發階段有1.縣市政府核發開發許可:縣市政府於收到區域計畫委員會同意函後,應據以核發開發許可。如申請開發基地依法應實施水土保持,申請人於區域計畫委員會大會通過後,可先將水土保持計畫書送縣市政府水保單位預審,即縣市政府辦理審查水土保持計畫及核發開發許可應併行作業,審查時間為二個月。2.申請雜項執照及取得雜項工程使用執照:申請人於取得開發許可同意函後,備妥相關書圖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雜項執照。申請人於申領雜項執照後,在雜項工程開工前,應檢附相關證件,併同施工計畫,申請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於雜項工程完工查驗合格後,取得雜項工程使用執照,審查時間為二個月。惟依規定須於申領雜項執照前完成捐贈或捐獻手續者,應依原規定辦理。3.申請分區及用地變更編定:申請人依規定繳交回饋金、捐贈(獻)金、捐贈生態綠地或公共設施外,另需依台灣省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繳交規費,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縣市政府辦理分區及用地變更編定之申請。縣市政府審查時間為二個月。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依法律規定應繳交回饋金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核准變更編定時,通知申請人繳交: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申請人繳交後,函請土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編定異動登記。至此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作業大致已完成,再來就是基地規劃與建築規劃,並進行招商或銷售的工作。
目前在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審議的有:屏東縣鹽埔鄉大仁技術學院第二校區開發計畫、台南縣官田鄉嘉南花園住宅社區開發計畫、台中縣霧峰鄉霧峰工業區、苗栗縣通霄鎮通霄土城段山坡地住宅社區、彰化縣鹿港鎮打鐵厝工業區、高雄縣永安鄉海岸地區海埔新生地開發計畫、屏東縣大樹鄉大路關遊樂區開發案…等,有興趣的技師可以多加了解。前一陣子,新聞重點的「新瑞都開發案」,係指依「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審查的高雄縣湖內鄉大湖工商綜合區設置計畫,是以特定區計畫變更的作業方式完成土地使用變更,其間涉有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所以土地開發利益才會很高,但因為開發範圍很大,土地開發的財務規劃就變得更重要了,因此正確土地開發的計畫是降低風險的不二法門。
一般案件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作業流程圖 |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彭保華 土木技師/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工程組科長
在法制方面共同管道法在大家的努力和支持下,終於89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其相關子法有四亦陸續完成,共同管道最困難的經費分攤與設計標準皆已完成法規程序,因此今後台灣共同管道工程之推動,可說是萬事具備只欠東風,這東風就是「長官的魄力和支持」。
目前國內共同管道推動情形如后:
(一)法規部分:
1.共同管道法共34條:於89年6月14日公佈實施。
2.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共14條:於90年12月28日公佈。
3.共同管道經費分攤辦法共6條:於90年12月19日公佈。
4.共同管道系統上下空土地使用徵收及補償辦法共9條:於91年5月1日公佈。
5.共同管道設計標準共18條:於92年4月23日公佈。
(二)基金部分:
內政部1992.7.13已籌措設置25億元(總額度100億元)共同管道基金,供各級政府及管線機構於辦理共同管道及纜線地下化工程之貸款並循環運用。
台北市政府也於1991.7.15成立25億元(總額度50億元)共同管道基金,供推動共同管道工程之用。
(三)工程部分:
內政部營建署去年施工完成淡海及高雄新市鎮共同管道工程,完成台中市、嘉義市、新竹市共同管道整體規劃,目前進行中者為台南市、基隆市共同管道整體規劃,補助完成台北市、高雄市二院轄市之共同管道路網整體規劃;地政處也在推動五大高鐵特定區之共同管道建設,目前已完成約90%之工程進度。
台北市至今完成市民大道共同管道工程,基隆河截彎取直共同管道工程,施工中者為南港經貿園區共同管道,設計完成者為洲美快速道路共同管道工程,大度路共同管道工程等,已規劃完成者為配合捷運路網共同管道,敦化南北路共同管道,新社區共同管道,鐵路東延共同管道工程…等。
其他城市完成者有高雄民族路共同管道工程,台中縣西南市地重劃,台中市十期重劃…等。進行中者為高鐵五特定區之共同管道工程,豐原市共同管道工程。
基隆河新社區電纜溝共同管道
四、推動共同管道工程遭遇困難及解決
共同管道內之管線包括電力、電信、自來水、瓦斯、路燈、號誌…,各管線單位分屬不同之機關,分受不同之法令約束;各類管線性質各異,有液體、氣體,有強電、弱電,有管類、纜類,有需防爆措施,有需防震措施,有需防干擾措施…各式各樣的問題不一而足,是一個跨行業、跨組織的協調工程,考驗著各單位配合協調的能力,也考驗著政府的效率。單以台北市而言,推動共同管道相關的管線單位與政府機關全數算起來有58個之多,可見得問題的複雜性。
共同管道推動所遭遇之困難:單位眾多,事涉中央。經費分擔,各說各話。技術複雜,規劃不易。人員不足,經驗不夠。
共同管道工程遭遇問題解決之道:謹慎評估、彈性規劃。長官支持、管線配合。耐心韌性、穩定持續。免挖馬路、市民高興。
台灣共同管道首由台北市政府引進國外技術與經驗,於民國81年以配合捷運路網共同管道規劃案招開國外標,由日本著名共同管道顧問近代公司得標,日人加藤革等五位專家常駐台北,經三年之規劃共處,將日本之共同管道法規、經驗、技巧技術移轉落實於台北市,之後北市府更將之移轉於國內顧問公司,並進行新社區,敦化南北路,基隆河截彎取直…等五項重大共同管道之規劃設計案;台北市共管科更自行研究完成:台北市共同管道設置之研究,台北市共同管道基金設置之研究,共同管道管線需求預估彙編等…。
內政部營建署除積極推動共同管道之立法外,更於民國86年開始以共同管道基金之孳息,漸進逐年推廣共同管道觀念,將台北經驗繼續延伸於台中市、嘉義市、新竹市,目前進行台南市、基隆市共同管道整體規劃案,各案每月皆召開協調會議,邀集地方政府及管線單位,討論協商及經驗交流,六年來更曾舉辦多次共同管道訓練研習會,邀集國內專家、學者、技師公會交換經驗技術,參與之專業人員約3000人次。
共同管道是結合工程技術與行政效率的工程,推動共同管道是一種觀念,一些原則和行政經驗的承傳,以「共同管道的方法」來處理管線問題,可一勞永逸、徹底解決日後挖路埋管的現象,是「新觀念、老問題」,是「新方法、老技術」,需要所有參與人員的共識和毅力以及長官的大力支持,我們勿為共同管道而共同管道,審慎評估選對地點拋棄本位,為後代子孫共同付出努力與耐心。
共同管道之工程經費比起永久的效益則是小巫見大巫,行政協調的工作比起其他工程所佔比例是大得多;同時也是一個長期基礎建設的工程,短期效果不易顯著但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程理念,試想當都市街道初始建設時地下之管線問題處理不佳,日後在繁忙的街道上挖開道路,如何能順利的修復管線?如何擴增管線?對於未來交通將產生何等之衝擊?對市民環境生活將產生何等之影響?
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規劃設計人員一時之偷懶,將造成後代付出無盡的社會成本。凡此種種在在使今日之交通工程師們,都市工程師們,不得不多費些心力,尤其是在道路建設初期慎重考慮以共同管道方式處理管線問題。
台灣共同管道工程未來發展之方向:積極立法、訂定技術標準。 加強共識、建立溝通管道。交流經驗、提昇共管技術。 運用基金、穩定推動工程。
纜線管路配置示意圖
五、結語
共同管道工程是政治家的眼光,百年大計的工作,是結合行政效率與工程技術的志業,是受後代子孫感念的工程。我們應拋棄本位主義的固執,發揚同舟共濟之精神,將共同管道之理念結合自己的經驗,發揮於各項工程之中,讓你我經手的道路能少挖!能不挖!提高道路安全!節省公帑!蓄養國力!造福子孫。
六、參考文獻
1.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台北市推動共同管道工程之展望」簡報資料(1991.3)
2.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台北市共同管道工程赴日考察報告」(1991.9.)
3.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赴英俄日等國研習共同管道工程報告」(1994.11)
4.台北市政府新工處,「新社區共同管道初步規劃技術移轉報告書」(1995.4)
5.北市政府新工處,「配合捷運路網共同管道工程規劃報告」(1995.6.30)
6.彭保華,「共同管道之管理維護」 第二屆海峽兩岸新市鎮公共工程學術研討會(1996.8.28)
7.鹽野谷修,「共同管道規劃設計與管理維護」,內政部營建署第17屆中日工程技術研討會(1996.12)
8.彭保華,「共同管道工程在台灣」,海峽二岸四地21世紀交通與物流學術論壇(2002.8.14)
9.許聖富、彭保華,「共同管道工程在都市防救災功能之研究」,全國土地管理與開發學術研討會(2003.4.17)
Ideers2003地震工程模型校際競賽
致遠管理學院奪魁
拱祥生 技師
為推廣地震及地震工程防災教育,並鼓勵學生參與科學競賽而激發創造力,由國科會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英國文化協會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共同主辦;教育部、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委員會及台北市消防局等單位協辦,於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舉辦「2003地震周系列活動」。地震周系列活動共分兩部分,「搖擺義大利麵屋競賽及地震工程活動初體驗」,主要係針對國小及國中有關地震及地震工程知識之宣傳,活動主題包括「震動台模擬屋展示」、「地震量測互動遊戲」、「瘋狂地震體驗車」、「液化現象動態展示」及「地盤軟硬影響動態展示」等,此外,特別舉辦「搖擺義大利麵屋競賽」,讓中小學生親自體驗結構耐震的觀念。整個活動共吸引七所學校約600名學生參與,學生反應相當熱烈。
地震周活動的高潮為「2003Ideers地震工程模型製作校際競賽」,共有國內外七十二支大專及高中職校隊伍參賽。在經過模擬地震七級以上的震動,高中組由薇閣中學、大專組由致遠技術學院獲得第一名。
本項活動係由英國布里斯托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設計發展之Ideers(Introduction
and Demonstrating Earthquake Engineering Research in Schools)地震工程模型製作校際競賽延伸發展出來的,當初舉辦活動之目的,除了科技教育之目的外,亦希望藉由比賽之舉辦吸引高中之學生就讀土木系。本活動於2001首度舉辦,由於反應熱烈,今年(第三屆)特別擴大舉辦,特別吸引了三對日本大專隊及二隊英國高中及大專隊參加。整個活動在主要主辦人英國文化協會賴信元經理的溝通協調及包裝下,顯得相當的成功並達到教育的目的。整個活動的創始人英國布里斯扥大學Dr. Wendy Daniel 及Dr. Adam Crewe連續第三年來到台灣進行整個活動的講解與經驗傳承。希望在不久之將來,成為土木界的國際競賽。
本屆Ideers競賽共分兩天進行,經過簡單之模型製作示範與模型受震過程展示後,參賽隊伍必須在6.5個小時內完成模型製作,材料包括5.5mm*4mm細長木棒、細棉繩與普通紙張,利用熱熔膠黏結組成至少四層樓的結構模型。模型製造完成後,至少要加上7.5公斤的鐵塊,然後安置在地震模擬平台上,所有參賽者一起接受不同震度的地震測試。分成高中組與大專組進行測試,震度從五級、80gal開始,震度會逐漸增強,直到所有模型崩塌為止,不過,最後崩塌的模型未必就是第一名,因為「模型的效率比」越高才能贏得比賽,即模型所能承受最大的地震強度除以模型的質量。
比賽結果一出爐,與前兩屆比賽一樣大冷門,在眾多結構耐震專家的評選下,高中組由僅獲得一票的薇閣中學奪冠;大專組則由未獲得任何選票的致遠管理技術學院倫元。高中組模型抵抗最大地震強度為2000gal,模型的效率比為3027;而大學組1900gal,模型的效率比為3265。高中組創意獎分別由英國隊、建台中學及中壢高中獲得;大專組的創意獎則由兩組日本隊及義守大學獲得。
根據比賽結果近一步分析,高中組的第一名及大專組的前三名的模型效率比都超過3000且相當接近,顯然今年大專組總算板回一點顏面;大專組的前五名仍以技職院校為主,國立大學或是地震工程研究成果卓越的台大、成大或台科大等名校反而無法得到優異之名次。整體而言,大專組的表現較高中組略佳且平均,因此,可看的出有受過專業教育的平均水平仍令人滿意。但今年的最佳成績顯然不及去年,是否與今年地震最大加速度增加的幅度與去年不同有關,值得近一步研究。以高中組第一名的薇閣中學模型為例,該模型看起來較為柔性,且善加利用繩結技巧,利用「十字結」和「方迴結」,讓結構接合處牢靠又有韌性。因此,即使比賽使用的材料與一般實際工程使用的材料性質並不相同,以柔克剛與以柔克剛與韌性設計的理念有異曲同工之妙。根據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彭生富教授初步判斷,薇閣中學模型的結構靜不定度較高,因此可以在多次地震測試下,藉由結構桿件的互相幫忙及支援,抵抗地震引致的載重,隨著地震強度越高,由於部份桿件已破壞,同時提高整體結構柔性,反而抵抗至2000gal仍不會破壞。
整個競賽在國家試驗研究院院長、國家地震中心羅俊雄主任、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副處長Jererny Larner 及英國文化協會總監主持下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