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社論主筆:朱煌林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雲嘉地區「會員權益、相關法案及會務改進」座談會
時間:92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二時
地點:嘉義市中興路103號(松村日本料理店)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砂塵暴的省思
什麼是砂塵暴?套句最近流行的廣告詞就是「飛砂走石 日月無光」。
我們想像一下,如果在土質鬆軟、乾燥、無草木生長及沒有降雨積雪的地區,如自然沙漠或因為人為原因而漠化的地區,發生強風或風暴,那會是怎樣的景象呢?
近五十年來,世界人口急速增長,由於糧食及物資需求,從1990年起,熱帶雨林因過度砍伐迅速消失,環境因高度工業化過度而污染,溫室效應形成,全球暖化造成聖嬰現象。遂使去年歐洲發生大洪水,美麗「多瑙河」成為惱人的「多惱河」,而美洲卻發生乾旱,河川枯竭,土地沙漠化,旱癆現象在各地發生。當然偉大中國不能缺席,南部省份忙著長江抗癆,西北和華北、蒙古一帶,包括新疆、甘肅、河套、內蒙古、蒙古等地區,忙著應付砂塵暴。無獨有偶,今年美國政府與海珊政權間的恩怨情仇,正要做一了結時,砂塵暴也來插一腳,搞得美國海軍陸戰隊灰頭土臉,也真難為了阿拉真主。可見砂塵暴的現象將會隨著世界的改變,慢慢取代地震、洪水、土石流,逐漸成為新聞的焦點。
根據研究顯示,沙漠地區的沙塵為地球中懸浮粒子的主要來源,單是撒哈拉沙漠的沙塵即占了全球大氣中25%的懸浮微粒量,然而撒哈拉沙漠每年仍以驚人速度不斷的漠化中。其次是排名世界第二,位於中國西北地區的中亞沙漠區,由於近年大陸經濟快速發展,水資源及綠地過度開發,也同時加快了沙漠區漠化速度,令人憂心。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台灣難道就可置身度外,除每年從大陸地區移入的污染,嚴重影響台灣地區空氣品質外;國內河川盜採嚴重,開採後裸露的河床砂石含水量低、較為乾燥,起風時,河床上的粉塵就隨風逸散至空氣中。砂石車經常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不時掉落泥塊碎石,提醒後方車輛不要靠近。或許大家都在疑問,日本的街道為何比台灣乾淨,為何家中的灰塵永遠擦不完,可是卻不知道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也不會注意到這樣的狀況有多嚴重,可是正因為懸浮微粒是沒有什麼感覺,卻會慢慢地侵害並嚴重影響我們的呼吸道、嚴重影響健康。
台灣地區空氣品質,除了受到本地固定污染源(工廠、工業區)及移動污染源(汽機車)影響外,山坡地不當開發、非法農舍及違章工廠的增建、都市開放空間的違規使用、餐廳及速食業油污的處理、加油站油氣的回收等,這些問題政府相關單位都應正視,加強管理稽查。另一方面,政府應擴大綠化植生工作,積極的保育生態環境。否則大陸砂塵暴還沒有淹沒台灣,台灣早已掉入「滾滾砂塵」中。
省土木技師公會參訪金門縣政府
∼併成立金門縣辦事處∼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為拜訪金門縣政府暨成立金門辦事處,於92年9月5日下午飛抵金門,此行乃省公會成立以來第一次正式拜訪該縣,並與縣政府舉行「金門縣政建設建言座談會」,所以事前雙方的準備工作,特顯慎重。
金門縣政府所作的縣政府建設簡報係採用了先進的影音簡報系統,並由工務局陳家欣局長從旁解說,簡明扼要,令人佩服。至於省公會方面的建設建言簡報係由梁詩桐理事擔任解說,介紹公會業務項目、服務績效及縣政建設建言,由於簡報事前費心準備,再加上梁理事精練的演講口才,亦令人聽得倦意頓消,精神為之一振。
簡報後的座談會,由於縣長因公外出接待貴賓,改由楊忠全副縣長、陳家欣局長、省公會余理事長共同主持。由楊副縣長的說明中,可以了解他服務於金門鄉梓的心情和對金門未來發展的殷切期望,令人尊敬。他期望未來的歲月中,當一切環境因素成熟下,若兩岸之三通能正式實施時,金門的貿易地位能成為台灣的香港(如上海與台灣間之往返,若經過金門,將大大縮短旅程時間),則金門縣當會成為一顆永恆之星聳立於兩岸之間,發揮無比經貿價值。陳家欣局長除一一回答技師們的問題,亦闡明了他對金門縣建設的期望,如在部份地區建設觀光環繞公路,及大、小金門間的硬體交通建設等之構想,其勇於任事之情,溢於言表、令人讚嘆不已。縣府與省公會代表分別提出許多寶貴意見,為日後雙方更密切合作關係與互動建立良好基礎。
次日,省土木技師公會並於金門地區召開「理事會」、「會員權益、相關法案及會務改進座談會」等行程,邀請金門地區的土木技師共同參加,以使他們了解理事會召開的情況,當地技師熱烈參與,並提出許多寶貴意見,獲得公會正面回應;為充分服務當地技師,今後將在金門成立辦事處,並於會中一致通過成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金門辦事處,由金門地區的技師公推林榮泉技師擔任第一任金門辦事處處長,為金門地區技師做更多、更好的服務,獲理事會一致通過。
余理事長致贈公會出版叢書予金門縣副縣長楊忠全
金門縣副縣長楊忠全致詞
金門地區「會員權益、相關法案及會務改進座談會」場景
省公會與金門區技師聯誼交流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測量技師更名 未獲共識決
﹝本報訊﹞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才能擔任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嚴格的說,測量技師及水土保持技師皆因沒有工程二字,應該不能受聘於營造業。
因此,測量技師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更改技師科別名稱及執業範圍之申請,公共工程委員會也依規定發函各技師公會及相關政府單位表示意見。並於今年九月十二日邀請各技師公會及行政院八部會、署,研商測量科技師科別更改名稱及該科修正草案。
會議開始,測量技師公會代表即提出應限制各科公會代表僅得一人參加,火藥味十足。主席表示來者是客,座位容許情況下同意一人以上參加,如果座位不夠自然就要清場,限制各公會代表一人為限。
主席先請各公會代表輪流發言,各公會代表意見大致為;技師法規定技師之分科,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因此不能由行政院單獨決定,應該會同考試院訂定;我國目前已經加入WTO,依照WTO之工程人員分類,分成建築師、PE、SURVEY,測量與PE本來就是不同類科,故不應隨意更改,否則將無法與世界接軌;測量科養成教育專精於各種測量專業,並於工程幾乎沒有涉及,而且考試科目中亦無工程科目,所以要改名稱必須從學校增加修習工程學分,高考亦加考如結構、鋼筋混凝土、材料力學等相關科目,才能討論更改測量科名。大致而言,除測量技師外,反對者眾,少數無意見,但並無贊成者。
執業範圍方面,有人認為測量技師提出修正之執業範圍,涵蓋各工程類科技師執業範圍,可謂包山包海。因此一致認為技師分科太細,執業範圍多有重疊,同時規定方式亦有列舉式及概括說明者,如果通盤檢討,各科技師都要擴張各科執業範圍,將會天下大亂,同時無法得到共識,必將一事無成。
最後主席請各政府單位表示意見,各單位都表示已提供書面意見,並無一人發言。所以做出數點結論:要改技師科名,應先改執業範圍,再依據執業範圍內容修改;考試院雖然在會議中表示願意配合辦理,前提是大家要有共識,考試院才會配合;執業範圍必須要修習學分及考試科目才能改變實質內容;公共工程委員會有意合併各科技師為四大類科,但因執業範圍無法得到共識,以致功敗垂成。測量科雖與土木、水利、結構等列同一組,並不表示有相同資格;故最後宣佈,測量技師科名及執業範圍皆不同意變更。
浴火重生 住戶重返家園
﹝本報訊﹞日前慘遭大火肆虐的台北縣蘆洲市「大囍市社區」,居民陸續遷入居住。在工程、清潔人員齊力搶工、修復下,蘆洲大囍市社區居民歡喜入住,對於政府救災效率,應予肯定。
此次大火,社會各界愛心不斷,包括三星營造免費協助修復住宅的內部工程,三陽工業捐助六十二部機車給機車被燒毀的車主,而臺電公司也捐贈四百三十萬元急難救助慰問金給受難者家屬,另各界捐助的物資還包括床、涼被、電扇等日常生活用品。縣長蘇貞昌勉勵住戶「打斷手骨顛倒勇」,他感謝三星營造、雙喜營造、大順行工程等民間業者,贊助大樓內外的復原工程。
土木技師愛心不落人後,多位技師配合縣政府勘災並表示,依照相關法規,有多項建築、消防安檢必須落實,台北縣政府求快但不能馬虎,特別是火災後對建築物結構強度的影響應審慎評估,避免對災民造成二度傷害。
居民對於縣府的服務態度大多表示滿意;社區管委會表示,感謝縣府團隊這段期間的鼎力協助他們重整家園,能讓居民儘速恢復正常、穩定的生活步調。
回應「立秋憶景」
王啟明 技師
嘉甫理事長吾兄:
你在技師報349期發表的〝立秋憶景〞一文,我拜讀再三,內人也讀了好幾遍,我深深地感覺到您對〝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的付出非常的大,而實際成效受各方面的限制及掣肘,而難以理想,致有灰心喪志、告老還鄉之念,個人認為您規劃成立〝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已經是理想實踐的一步,兩年來亦有相當的實績,雖不理想,應也算成功,個人非常欽敬您服務社會貢獻一己之力並結合志同道合者開創事業,不計毀譽堅持奮鬥的精神,現在此一事業可能已告一段落,也正是您開創另一新事業的起點,你正值盛年,千萬不可存有告老還鄉,效法靖節先生悠然見南山隱居之念。
您的文章寫的非常精采而有吸引力,讓人有一讀即不能中斷甚至須再三誦讀之魅力,所引唐詩〝…雪擁藍關馬不前…〞一句,更令我回憶先父在七十多年前,在故鄉坐在坑上朗誦此一詩句之神態,而且講解給我聽,那時我不到十歲,似懂非懂,只是不住的點頭而已。
祝福您平安喜樂,振起精神再打天下。
弟王啟明 敬上
92年9月4日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由混凝土養護談工程品質
賴至中 技師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公佈工程品質常見缺失案例中,「混凝土養護不足」亦為其中一項。而該缺失案例應該說是「長」久以來仍然「見」到那些缺失項目,或可說那些項目根本是「工程缺失慣例」。何以長久以來,這些項目仍列為常見缺失?這實在是位於產、官、學位置眾多優秀之從業人員應該思考的。
而本文擬討論為何混凝土總是養護不足之可能原因?先說明工地混凝土之養護情形。一般鋼筋混凝土建築工程在施工規範及契約中多會規定,混凝土在澆置後至少7天之內需進行養護(如後附錄)。而既方便又簡單的混凝土養護方法當屬所謂溼治法。如灑水(Spraying),或輔以麻布袋覆蓋方式養護,至於蓄水(Pounding)尚屬不便。另外,若要進行回填土夯實前亦需待混凝土澆灌7天後才可施工。主要是怕在這混凝土強度形成前期7天內(一般而言,7天之混凝土強度即可達28天齡期fc’之2/3),混凝土若未加以養護,對其水化生成強度發展有不良影響。故此時之養護工作顯得重要,但目前以建築工地常見到廠商在灌漿隔天便開始進行牆側模拆除,並進行樓層彈線放樣,甚至誇張者可能已開始吊柱筋料。較殷實廠商則可能養護個3天,最好的是灌完漿隔天下點雨,既可養護又可免計工期。可想而知,這種在工地之施工情形將對混凝土造成相當程度之傷害。此外廠商對於灑水養護的動作也不見得是持續,常常是乾濕交替。而根據研究,如此(乾濕交替)反而比不灑水進行養護還糟糕。
雖然規範及契約有至少7天之內需進行混凝土養護之規定,但為何廠商不可能確實養護呢?因為養護待工這些工期是包含在總工期內的。若以15層樓鋼筋混凝土(RC)住宅每一標準層約15∼23天為例計算,其中已包含放樣(1天)、升柱及箍筋(2∼3天)、牆筋及柱牆模板(3∼5天)、梁及版模(5∼7天)、梁筋及版筋(3∼5天)、水電配管(0.5∼1天)、查驗(0.5∼1天)等程序。若為TPC(Taiwan Power Company)所屬工程,則檢驗程序更嚴謹繁瑣(筆者曾在TPC施工處任職)。若其中每次灌漿後再養護7日,則僅結構體就多出至少三、四個月工期。因此廠商為爭取工期勢必儘速拆模轉用、吊料升層或回填夯實,以便進行下一階段工作。而許多業主態度可能亦是承商有灑水就好或者認為不需養護混凝土。曾聽聞小包所承攬之民間建設公司之住宅,標準層僅做了7天,結構體採5000psi強度,惟前方還在配筋、配管,後方卻已在灌漿,這種房子你敢住嗎?對於業主及承攬廠商而言,早日完工銷售及避免工期逾期的罰款,其重要性顯然是超過混凝土養護的。但對於公共工程而言,筆者認為工程品質應是凌駕其他之上的。
綜上所述,承包商對於混凝土養護工作是「非不能也,乃不為也」。若要解決混凝土確實進行養護之問題,個人認為必須強制規定至少養護7日(當然,若有其他配套措施如加早強劑。自然不一定要養護7日)及編列養護工期予契約中,並確實監工。或許有人會說有這麼嚴重嗎?若非如此,「混凝土養護不足」只不過是工程查核中一項無關緊要的缺失爾。那大夥也不需太認真做了。另外,對於工程會所列其他工程品質缺失亦應受到從事人員真正的重視與觀念的改變。
今年(92)三月份日本菊池教授(核能發電建廠專家)參觀核四工地後只給了該工程品質三分,讓對於在國內品質要求已屬嚴謹之TPC認為是一種侮辱。姑且不論菊池教授目的為何,但國內公共工程品質一向為人詬病,如初期捷運木柵線墩柱之裂縫、某工地基樁長度短少及最近捷運工地連續壁深度不足等等,總是讓土建工程師臉上無光。最後,個人期望有權(能)改變者能夠考量規範之實務面及理論面,使得規範不是束之高閣之物或作為處罰判決之用,而在執行上卻是「僅供參考」!因此,從業人員應從心出發,由內而外做起,若能如此才有助提升工程品質。
附錄:有關混凝土養護之章節條文如:
一、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第02317章3.1.6混凝土構造物周圍,至少應在澆置混凝土7日後,並經工程司同意後方可回填。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3.6.2新澆置後至少7天內,應保護混凝土不受天候侵害,包括雨水、日曬及過高或過低溫度。
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3.3.1(1)濕治法A.混凝土澆置後,最少應連續用水保持7天潮濕。
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3.1.1(1)除非採用加速養護或另有規定外,混凝土的養護時間應視水泥的水化作用及達成適當強度之需求儘可能延長,且不得少於7天。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91年3月版)
第357條(養護):混凝土須在澆置後七日內保持溼潤,並維持約攝氏十度溫度,早強混凝土可縮短為三日。…
第359條(拆模):…拆模時需確認結構體已達安全強度,如全結構支撐穩妥,版、梁、柱之側向豎模版,於澆置混凝土二十四小時後及混凝土面硬化時,可以拆除。…
金門古厝風華─民俗文化村
林傳鐙 技師
一、前言
早期金門居民皆由大陸渡海來此墾植,許多建築仍有古風,如金門山后村王宅是由十八間宅第組成的大規模式家族村落,展現出閩南式的梳式布局,可謂金門古厝群的代表。
山后村開發歷史久遠,早在元初就有梁氏族定居於村中,今村中最大氏族是王姓居民,金門王氏開基祖糸之一。
二、人物與歷史
唐時馬監陳淵率十二姓來金門拓荒牧馬,被金門人奉祀為恩主公,王氏為其一。其開基 祖王進士約於宋末元初之際 移居山后一帶,兼營農事與討海為生。這批古宅群建造於西元1876∼1900年間是整體規畫興建的聚落,施工精緻細密,尤其是海珠堂其建主是王國珍。清末同光年間王國珍旅日經商致富,其子王敬祥繼承父親事業,曾任旅日中華總商會會長,暗中資助過國父革命事業。王氏父子於光緒二年開始召族人在故居興建閩南式二落大厝十六間、海珠堂及王氏家祠等共十八間如相片A,俗稱〔十八古厝〕。
相片A 山后村梳式佈局
三、環境格局與構造
山后村王宅十八間厝,用料考究,牆壁採用泉州白石以糯米、摻合黑糖及牡蠣殼粉砌成,密不過髮;善用交阯陶裝飾壁面,斗拱雕琢、富麗堂皇、石雕精緻、栩栩生動;燕尾翹脊、飛揚天空、都有美不勝收之處。整個村莊為聚落形態,倚仗五虎山頭並位居山谷凹地,戶戶面海迎曦,符合風水的〔座山觀局{水}〕之勢,如相片B。
相片B 十八古厝座山觀局(水)
四、建築特寫
山后王宅古厝以梳式格局,排列在同一片斜坡地上。每間房屋的縱橫軸線間間相互平行,有如棋盤一般,原規晝形成密集宅群。這種配置方式頗利於通風採光,並能充分發揮防禦功能,一旦遇上緊急事故,可將防火巷間前後的隘門關閉,平時亦可用來彼此之間經由縱橫巷
道互通信息,相互支援。 金門 王宅之主要建材大量取自大陸,包括燕尾磚、福州杉、泉州石與漳州青石等等。廿五年作工期間,在泉州師父主導下,其樑架與窗櫺的彩繪、牆堵的交趾陶磚牆
排放法之意境含意以及磚石雕琢等,皆能展現出中國古代傳統風味。詳情欣賞古厝時,的確除了可以其細膩的牆面裝飾〔含有花磚、交址陶、磚雕飾、彩繪、石雕等〕。例如相片C中泉州石內外及中區排放不同磚縫線所表示出之人、口、丁及旺等字吾可意味居住該厝中居民可以後代人丁興旺。
相片C 山后村珠海堂書院佈局
如相片D所示,王宅的書院〔珠海堂〕所顯示出中國古代私塾之古典型風味,諸如上述不勝牧舉。
相片D 十八古厝牆面由泉州白石所砌成
山后王宅古厝為金門傳統民宅中之佼佼者,金門有俗諺云;〔有山后富,無山后厝〕,意謂在金門有許多比山后更為富有的村莊,卻沒有一處能夠有像似山后王宅如此環境優美且能建構精緻的建築屋群。基於上述理由山后王氏古庴,於 2001 年獲得票選為文建會台灣〔歷史建築百景〕之一。
筆者留影王厝宗祠前
宗祠門前吉祥物─龍頭石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淺釋法律系統暨國內現行法律之繼受
李天河 技師
一、前言
世界各國因自有其文化歷史背景、民族意識、政治制度及風俗習慣,其所制定法律也各具特色;如以各國法律相互間的共通性、類似性或區別性作歸屬,將發現存有不同的「法律系統」,
即所謂「法系」(Legal System)。其隱含有國際性的法律淵源與思想,有別於僅就某一國家的法律性質或用作歸屬的「法律體系」,合先敘明。
國內現行法律,屬於「混血」品種,泰半來自外國(如大陸法系的德、法、日及英美法系之美國);要瞭解其內涵,有必要先瞭解其來龍去脈,同時如能透悉所援引法系之精神特色,當有助於法律之制定或解釋;因此本文將先簡介世界五大法系及其特質,並就新興法系-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概念上差異作區別,最後試圖就國內現行法律之繼受作說明,以釐清我國被界定為大陸法系國家之原因。
二、世界五大法系及其特質
世界的法律系統區分,頗不一致,美國法學家魏摩爾(John Henry Wigmore,1863-1943)曾在其「世界法系大全」一書中,歸納綜合為十六法系,包括七種已消滅的法系、三種混合而殘存的法系、四種獨立法系及兩種新興法系。後來,法學學者基於比較法的基礎,扣除其已消滅或沒有繼承性的法系後,概分為五大法系,列述如次:
(一)印度法系:起源於西元前二千年的婆羅門法典,採用嚴格對立的階級制度(將人民分為僧侶、武士、農民、平民)為其特質;此種階級制度與對立至今仍難以消滅,婆羅門法典仍為印度主要固有法律。
(二)回回法系:起源於西元六世紀,以曾任法官的穆罕默德所創制之「可蘭經」為圭臬,其教義即富有法律意義,即藉教義而發揮法律作用,熔教義與法律於一爐。除可蘭經外,尚有穆罕默德解決紛爭方法之言行對話-「言行錄」、法學家為法理或法律疑點所作解釋之「法理詮釋」為其重要法源。時至今日,在阿拉伯等回教國家,因鮮少繼受他國法制,其「可蘭經」及「言行錄」仍為查究史實之經典,「法理詮釋」仍為法官審判時之重要依據。
(三)中華法系:由數千年之文化孕育而成,以道德為法律之基礎,充滿儒家思想與禮治觀念;自古至今,始終為一獨立完整的法系。並具有禮教與法治相輔相成、人治與法治並行、立法之根據在義務不在權利、法律之建立基於民本思想、以家族為本位、未具宗教色彩、民刑法合一等特質。
(四)大陸法系:起源於西元前四百五十年的羅馬十二銅板法,又稱為羅馬法系;故其特質與羅馬法相類似。又可分為「德國法系」(以1919制定之威瑪憲法為代表)與「法國法系」(以1804年之拿破崙法典為代表)。
(五)英美法系:起源於西元一O六六年,又稱為海洋法系;可細分為「英法系」與「美法系」;英法系以判例法為中心,尊重傳統,顯得特別保守。美法系原係繼受英法系而來,但基於其特有之法律思想與社會、經濟,產生獨具之立法及判例,擺脫傳統、興革作風較大膽。
三、兩大新興法系之概念差異
在現存之世界五大法系中,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允稱為兩大新興法系,其範圍最廣(按受大陸法系影響之地區包括西歐的大部份、中南美洲全部、東歐諸國等;受英美法系影響之地區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印度、澳洲、紐西蘭及部份亞洲及非洲國家) 且最足供取法。法學學者大都認為:基本上,大陸法系著重成文法,對法律的形式要件較為注重,內容較為明確,故貴在穩定性與確定性;英美法系源自習慣(法)與判例,不注重法律的外在形式,故貴在較有彈性與適應性。兩大法系在概念上之差異列述如下:
(一)法典型式:大陸法系國家,例如我國,通常由政府編纂完整的法典,並在總則篇有適用一般性的統一規定。而英美法系國家,例如英國,政府始終沒有編纂法典;又如美國,即使有單獨的成文立法,但無編纂完整的法典,亦無總則篇可以適用一般性的統一規定。
(二)審判機關:大陸法系國家,採雙軌制之訴訟制度,其民刑訴訟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轄審判;行政訴訟案件則由特設之行政法院管轄審判。英美法系國家則無行政法院之設立,一切訴訟(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都歸普通法院管轄審判。(若依此觀察,我國又像英美法系國家?)
(三)訴訟程序:大陸法系國家,重視訴訟程序,並採法官審判制度,完全由法官論罪科刑。英美法系國家,因重視習慣,在訴訟程序上並無整齊劃一的規定,且慣採陪審及巡迴審判制度;其陪審團可分為大陪審團與小陪審團(按大陪審團在英國已不存在),大陪審團決定是否起訴,小陪審團(通常由十二人組成)則決定是否有罪。
(四)法庭組織: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庭,法官人數較多,除地方法院外,原則上採合議制;因相信「多數的法官才是公正的法官」,因此法庭層級愈高,法官人數愈多(若依此觀察,我國又不像大陸法系國家?)。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庭,法官人數較少,原則上採獨任制,因此法官之社會地位較崇高。
(五)法律思考方式:大陸法系國家的思考方式,通常以法典之抽象規定為基礎,並據此運用邏輯上之演繹推理方式,以求結論。英美法系國家,通常以判例為中心,在先例拘束性下,根據具體之事實,作歸納思考。
(六)司法官之任用及職權:大陸法系國家司法官資格的取得,恆較律師為嚴苛,司法官的職掌與律師的業務彼此判然不同。英美法系國家,例如美國各州,有從律師選出產生之民選法官;又如英國,必須當過七年以上之出庭律師才可擔任郡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者才可擔任高等法院或巡迴法院法官,十五年以上者,才可擔任上訴法院法官。
(七)判例效力:大陸法系國家是以成文法為中心,法條有明文之規定,法官判決必須先適用法條,無法條可適用時,才可引用習慣或判例;其習慣或判例只是補充成文法之不足,與成文法不具同等效力。英美法系國家,則係以不成文法的普通法為主,亦即以判例法為中心,制定法律則為例外,即使制定成文法律,亦僅是判例法所定原則的修正或例外而已。
四、國內現行法律之繼受
如以法律之歷史源流為基準,有將法律分為固有法與繼受法;所謂法律之「繼受」,係指一國原有法制不足以應付需要,或基於他國法制進步而加以仿傚援用之意。例如日本古代法制多繼受中國的隋唐律,近代法制則多繼受德、法、瑞士等歐陸國家。
我國數千年來之法制,長期受儒家禮教之支配;在古代法典中,最為完備且流傳至現代者,首推「唐律」,自唐朝至清朝末期,歷代典章,多以「唐律」為矩範。到了清光緒末年,深受西洋文化思想的浸透,爰興起變法運動,延聘日本等法學專家協助建立法制、起草法律,如宣統二年頒布施行之「大清新刑律」(屬於刑事法)、宣統三年完成之現代化「民律」(屬於民法)草案,又為緩和革命浪潮,偽裝君主立憲,先後於光緒三十二年頒發「憲法大綱」二十三項及宣統三年又頒「十九信條」等,均可見繼受外國法制之斑痕。
殆至民國肇建,為順應世界潮流,更加速法制之現代化以救亡圖存,另基於成文法典繼受工作較易進行,乃大肆直接或間接繼受德國、法國等歐陸國家之成文法典及借助鄰近之日本現代化法制;例如民國成立,議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二十一條、臨時政府成立於南京所頒「臨時約法」、袁世凱的「袁氏約法」、軍閥曹錕的「曹錕憲法」、「十四年憲法草案」、北伐成功後於民國十五年訂頒之「國民政府組織法」、民國三十六年元月一日公布之現行「憲法」及其前身「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乃至於民國十七年立法院成立後,次第公布之刑、民、商法,其繼受外國法制,斑斑可顯。
晚近,鑒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原屬大陸法系諸國,多有改採英美法系之傾向,我國亦有仿傚擷取其優點之例,如動產擔保交易法、信託法、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和智慧財產權法等,均有英美法之足跡。
五、結語
(一)國內現行法律,本質上係屬於「大陸法系」(雖名為大陸,但與對岸的大陸毫無關係),但亦有根據固有法制(如唐律)及繼受英美法系以制定法律之事例。
(二)英美法系雖與我國所屬之法系不同,然其法律制度、法學方法和實質之法律內涵,已融入國內法制。英美法系在我國之地位,已成為制定立法政策的重要參考來源。
(三)目前僅回回法系仍影響回教國家,中華法系及印度法系則因繼受外國法制而逐漸融入所繼受之法系。
(四)隨著法律的國際化,為確定立法政策、解釋法律(尤其是法律精神)之需要,對於法系之分類與淵源、特質有深入了解之必要,有興趣的技師前輩或讀者諸君不仿再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