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社論主筆:房樹貴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違章建築之重建不可不慎
台灣地狹人稠,寸土寸金,常見有畸零地產生,基地之完整性欠佳,為求善盡利用土地開發之價值,伴隨而來的則是違章建築之興起,違章建築實乃台灣之另一項世界奇蹟,固然與早期之都市計劃未見完善、街廓零亂有關,雖然先天條件上即有不足之處,惟仍值得吾人重視。
建築法為建築業之行政規範,為解決此一問題,己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沒入其在現埸之建築材料,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甚明,乃採先行政後刑法之之法意旨,可避免刑罰過苛,可謂良善,雖目前審判機關對於建築法第九十五條所稱「對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並不以全部拆除為限始足以構成該罪,僅為「部分拆除」之建築物,倘若違反規定予以重建,自與該罪之構成要件相當。然有疑義者為,本條文規定之「重建」究為何指,殊有討論之空間。
建築法第九十五條所指「違反規定」重建,係指違反該法第二章「建築許可」的規定而言。另按建築物非經申請,並經主管機關之審查許可發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又建築執照可分為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及拆除執照,建築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本法所稱建造,係指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然並未規定「重建」之定義,試想有一行為人因被主管機關查報違章建築行為,並予拆除後,因目前主管機關宥於人力及違章數量龐大或拆除經費編列問題,往往無法將違章建築之整體結構全部拆除,而僅採便宜行事之方式,予以敲除樓板或牆壁之部份面積,若該行為人而後為之,將該被敲除之壁體予以「回復」,則其回復之行為,係為「重建」或「修建」,法未予明定,且依建築法第九條第四款所謂修建中之「過半之修理」,係指屋架未有過半之更換或修理,而其餘桁條、椽子、屋面板及屋面瓦全部翻修,雖翻修範圍過半,仍不視為建築法第九條第四款之修建行為,已前經內政部函釋在案。從而即仍應以本款所定謂之修建,謂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參以本法第八條之規定,堪知,亦即指主要結構有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方為「修建」。
試舉一例說明之,某甲未經申請許可,在其住宅陽台上方,以鋼鐵棚架搭建附著於牆壁,其餘三面懸空無樑柱、牆壁之雨棚,經建管處人員強制拆除後,又在原地以同材質同方式重建。其是否有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罪責:按建築法第四條之建築物定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而雨棚僅一端附著原建築物之牆壁,另三面無樑柱、牆壁,且非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與建築物之定義有間。況雨棚雖附著於建築物,其與建築物隨時可以分離,性質上屬從物,而非建築物之成分,自不得指為建築物之一部分。而建築技術規則第一條中定有遮陽板有三分之二以上為透空者,不計入建築面積。此雨棚應屬遮陽板,無庸申請建造,故某甲無罪責。
職是之故,現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此類案件之各該行為人時,應僅可能將拆除之面積如前所述,拆除達主要結構過半(例如某一樓版過半)之程度,使其達須辦理「修建執照」之程度,即可避免上開疑義之產生,或實務上執行有所難行之處,則建請主管機關值此建築法修法之際,亦是否將本法第九十五條中之「重建」一語,得修正為「擅自回復」,以使其更行明確。
總統府
成立「國土保育及開發諮詢委員會」
﹝本報訊﹞在邁入全球化的今天,及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挑戰,提昇國家整體競爭力已刻不容緩,而建設台灣成為「綠色矽島」為當前國家之發展目標,亦為國土規劃之基本藍圖,目前在國土規劃推動組織方面,總統府業成立「國土保育及開發諮詢委員會」,針對國土發展相關問題及解決策略提出建言;行政院亦已配合成立「國土規劃推動委員會」,由內政部營建署擔任幕僚工作,委員會下設法令及行政推動小組、規劃作業小組、空間結構小組、都會發展小組、城鄉景觀小組、產業發展小組、生態及國土保安小組等七個工作小組,負責相關議題之釐清與研擬解決對策,目前國土規劃推動委員會正配合「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之立法工作,積極推動國土規劃工作;另外,基於對國土資源永續發展之重視,行政院並於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中增設國土資源分組,由內政部負責召集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所組成,主要係推動國土資源永續發展工作,並已初步研擬分組行動計畫,分由各主辦部會推動並落實執行;在國土規劃推動計畫方面,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水與綠建設計畫」業已將國土規劃計畫列為重要推展項目,編列預算逐年全面推動。
「綠色矽島」強調的是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並重,以知識化、永續化與公義化為規劃理念,達到維護平衡的生態環境、創造寧適的生活環境、提供效率的生產環境之三大目標,確保國土資源之永續發展;內政部營建署目前正檢討現行國土計畫體系,及國土發展策略與執行機制之缺失,全面推動新世紀的國土規劃,透過跨部會議題協商,釐清台灣地區生態、生活、生產與景觀議題,並整合建置國土規劃資訊系統,全面訂定各類型土地資源之利用發展政策,避免不當與過度之開發利用,以指導國家建設與產業發展;同時,考量各直轄市、縣(市)之資源條件與發展定位,進一步指導各直轄市、縣(市)綜合發展計畫之擬定。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第六屆
「會員權益、相關法案及會務改進座談會」
針對「營造業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認定要點」等法案完成立法,面對技師的執業環境更迭,必須對法令內容能深入瞭解,方能合宜抉擇、恪遵法令並確保權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為祈促進會員團結、增強向心力,藉聆聽會員高見集思廣益,經由充分之溝通凝聚共識,共同為理想打拼,特舉辦「會員權益、相關法案及會務改進座談會」,理、監事會全體理監事將全程參與,分赴全省各地與會員進行座談,敬請 全體會員先進踴躍參加。座談內容說明如下:
一、依據91年12月16日第六屆第九次理事會案由廿決議辦理。
二、本會積極推動攸關會員權益之法案立(修)法作業,目前「營造業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已公布施行,「營造業法中有關學科、學分認定要點」亦由內政部令頒,「水保法」應可於立法院九月開始之下一會期,依本會之訴求予以修訂。而「建築法十三條」之修訂(即建築師釋出監造權)正研擬策略著手進行,亟需全體會員支持與鼓勵。
三、為利會員確切瞭解各法案之內涵、權益爭取與折衝之取捨,謹藉此向全體會員詳細闡述,俾達充分溝通之目的。
四、有關會務作業如:國內外旅遊、會員福利、會員服務等,亦可經由當面之溝通與充分的意見交換,提出興革建議供爾後改進參考。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營造管理委辦費過低
台中市府決向營建署爭取
﹝本報訊﹞營造業管理業務改由縣市政府辦理,中央委辦經費過少與上繳之代收規費金額出現重大差距,台中市政府決向營建署爭取,要求充分考量實際之業務量及市府上繳代收之規費金額,增加委辦之補助款。
台中市府工務局表示,台中市轄下之營造業達一千餘家,九十二年度收取規費總額達一百廿二萬一千元,均已依照規定上繳營建署,市府為加強服務績效,率先推動八小時發證措施,指派專人輪值,辦理相關業務、人事費及業務費,最少需求數額為一百零一萬三千二百廿六元,如連同全面換證,將土木包工業納入營造業管理,估計需再增加七十萬元以上之經費。
營建署九十二年度核定分配台中市府之委辦經費,僅五十二萬元,與上繳之規費金額差額達五十萬元,如以九十一年度市府上繳之規費數額相較,差額則達七十萬元,目前台中市府在財源支絀、業務量逐年增加情形之下,現行建管人員編制及相關經費均告不足,中央補助款反而減少,實已無法負擔此一委辦業務,因此要求營建署考量業務實際需求、上繳規費金額,增加委辦此項業務之補助款。
台中縣府
第一次舉辦公共工程監工人員訓練講習
﹝本報訊﹞為方便基層公共工程監工人員接受專業訓練課程,台中縣政府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策,7月4日在縣府舉辦公共工程監工人員基礎訓練班開訓講習,參加的學員為縣府及各公所辦理工程的人員,接受為期五週、每週一天的課程訓練,工務局表示,有別於以往代代相傳的業務承辦風格,舉辦講習會可提昇基層辦理工程人員的專業素養,有助於提昇工程品質。
縣府工務局表示,以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多會在台北舉辦講習會,但各地方政府的業務人員因為路途較遠,常無法參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了重視地方政府監工的素養和專業養成訓練,所以希望由各縣市政府來舉辦講習訓練,師資與經費則由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如此可針對現行各種工程相關法令做更深入的了解,以便在業務的推動上更加順暢。
4日上午在縣府舉辦的公共工程監工人員基礎班,共有來自44位縣府與縣內各公所辦理工程的人員參加,課程共分五週、每週一天進行,在經五天考核合格後,由工程會發給結業證書,昨日開訓分上、下午課程,由工程會工程管理處黃英研究員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劉國銘專門委員擔任講師,講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法令及品質查核結果介紹及規劃設計相關作業兩門課。
工務局表示,從7月4日起、7月11日、7月18日、7月25日、8月1日一連五週的星期五,在縣府舉辦講習,課程包括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法令及品質查核結果介紹、規劃設計相關作業、工程發包作業、公共工程履約管理、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及檢驗基準、鋼筋模板混凝土施工注意要點、工程材料檢驗與判識、建築物機水電工程監工實務、政府採購爭議處理及案例解說等。
讀者迴響
趙世鶴 技師
敝人拜讀曾文忠技師之『現在RC柱繫筋的綁紮方式正確嗎?』(技師報No.342)一文,對曾技師追根究底及改善土木施工錯誤之精神深表感佩;然對於曾技師提出繫筋綁紮之理論有一點小小的意見,特在此根據文獻理論及實驗之研究提出一些看法。
箍筋之所以能發揮圍束作用而提高混凝土柱之強度及韌性,其原因在於當混凝土受高壓力作用而側向擴張時,箍筋提供了被動壓力而使得柱體承受側向圍束效應。當箍筋為圓形時(圖一(a)、(b))此圍束效應最佳,因為圓形之箍筋可有效地提供軸向之被動壓力。然而當使用矩形箍筋時,除了四個角落箍筋曲率變化處(類似圓形箍筋)可提供有效圍束作用以外,四邊之鋼筋會有向外擴張之傾向(趨向圓形,見圖一(c)之虛線部份);因此大大減低了圍束的效應。
這也就是混凝土耐震規範中強調矩形圍束箍筋之效應不及螺箍筋因此必須採用較高體積比之原因。
圖一(c)顯示由於只有四個角落能提供有效的圍束壓力,導致有效的被圍束面積(圖一(c)中之白色部分)也相對減少。因此,為了增加被圍束面積,採用繫筋是一個有效的方法之一;其原理可用圖二來說明。
圖二(a)中增加了兩個互相垂直的繫筋,造成提供被動圍束壓力之角落數目增加(從四個變成八個),因此也增加了被圍束之有效面積(白色部分),可注意的是,在繫筋端點以及箍筋角落以外之箍筋部份仍會向外彎曲而無法提供有效的圍束壓力。
由以上的討論可知,圍束效應與繫筋彎鉤綁紮之處並無直接關係,因為圍束壓力之提供主要在於繫筋之端部而非橫向箍筋。再者,若是將繫筋彎鉤綁紮在箍筋上,一但外圍未被圍束之混凝土受壓剝落後,橫向箍筋擴張很可能使得繫筋破壞而失去提供圍束壓力的作用。
因此,繫筋之彎鉤綁紮在主筋上應是正確的施工方法。
另外一個增加圍束效應的方法是用重疊的箍筋,如圖二(b)所示;其原理跟上述所提相同,皆在於增加提供圍束壓力之角落數目(十二個)。
小小意見,如有錯誤不當之處還請先進不吝指教。
圖一 圓形與矩形箍筋圍束效應之比較
圖二 繫筋及重疊箍筋增加圍束效應
中區高爾夫球隊第五次聯誼賽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高爾夫球社
比賽時間:92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1:10準時開球
比賽地點:台中興農球場
(台中縣大雅鄉橫山村通山路46號,電話04-25665130)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30日中午12時止
報名地點:土木技師公會中區辦公室(04)2230-2778
備 註:1.參賽者球場果領費及桿弟費請自理。2.參賽成績一律採用新貝利亞方式計算社員差點,且比賽規則一律按照球場規定單行規則。3.其他討論事項包括訂定每月比賽日及參賽獎勵辦法、年度總冠、亞、季軍其積分評定方式、社員參賽差點及調桿方式。4.為利社務推行,維持聯誼賽每月固定進行所需經費支出,凡加入本區社員請繳交入社年費,俾利本區社建立基金,從事高爾夫聯誼活動。5.有關新隊友培訓工作。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從力學觀點談建築工程施工疑義
陳正平 技師
技師報337期及339期賴至中技師將一些建築工程施工所遇到之鋼筋配置疑義提出討論內容甚為精闢,值得技師同仁參考。其中一些問題筆者試圖從力學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見解供參考,並歡迎不吝指正。
施工的目的是要達到安全的目標,如果純以保持鋼筋在正確位置而將鋼筋彎折便會降低安全的品質;若為安全考量將鋼筋保持直線就不能使鋼筋保持在正確的位置,至於應採何種考量為佳,筆者認為應衡量利弊得失,二害相權取其輕者;或採取補強措施使達到二全其美。
筆者最擔心的是既沒有偷工,也沒有減料,卻因作法不正確不但沒有達到目的,反而適得其反,就很不值得。要避免這種現象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從力學的觀點來思考施工疑義之解決方法,以期使用最少的材料達到最高的效益。
【問題一】梁主筋於外端錨定於柱心時上下層主筋彎鉤是否可以向外彎?
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15.6.4節規定直線鋼筋終止於接頭者應延伸至柱圍束核心區之另一面,以90度彎鉤置於柱之圍束核心中。ACI-ASCE352研究報告亦建議梁端鋼筋錨定彎鉤之方向均向柱頭內側彎入。另外紐西蘭混凝土結構標準第7.5.2.4節亦明確規定『所有終止於梁柱接頭內之梁鋼筋,均必須具有標準彎鉤或機械錨定設施,且須儘可能貫穿柱之圍束核心延伸至柱核心之另一面,其深入柱核心之深度不得小於3/4柱深。上層筋僅可向下彎入接頭內,下層筋必須向上彎入接頭內』(見圖一)。
以上規定之目的均為當梁端達到塑鉸,主筋在承受反復應力之情況下,須能確保鋼筋之錨定能達到降伏應力。另一方面梁主筋向內側彎,才能符合梁柱接頭之平衡力系模式(見圖二)。
至於基腳柱筋之情況,若該基腳須承受柱底由地震產生之塑鉸彎矩時,仍須符合前述規定將柱筋底部彎鉤向內側彎入之規定;若柱底彎矩已經由地梁承受,此時基腳僅用來承受垂直力,則柱筋底部之彎鉤錨定方向則不受限制,柱頂之情況亦同。
【問題二】門之開口補強筋,下方角隅是否須補45度斜筋?
不論結構牆或隔間牆,只要有開口,就會因為牆的勁度較高,地震時均會承受較大之剪力而在角隅臨界斷面處產生二次彎矩而龜裂。若為非結構牆,配置角隅斜向鋼筋僅能減少裂縫產生之可能性或減少裂縫的寬度。由於斜向補強筋為依標準圖配置而非依力學需求計得,故無法完全避免裂縫的產生。理論上,牆開口之二次彎矩臨界斷面位於上下角隅處,故下角隅也須補強,而門下方通常是梁位或樓版,雖然梁或版筋不是45度配置,但其在45度方向之分力亦能有效防止裂縫產生。地震時一旦較弱的上方先產生裂縫,則會解除下方一部份之應力,故下方更不易產生龜裂。但若為結構牆上開門,則均須檢討二次彎矩之影響,並據以配置上、下角隅補強筋(見圖三)。
【問題三】配置雙向雙排鋼筋之牆或版之開口補強筋是否亦需雙向雙排?
牆或版之開口補強筋需求是依其所承受之載重而定。可能承受之載重類型大致可分為下列三種(1)剪力牆或隔間牆及樓版橫隔版承受面內橫向剪力。(2)承重牆承受面內垂直向載重。(3)樓版承受面外之靜載之活載。其中第(1)及(2)類之開口補強筋應儘可能平均分佈在版或牆之全厚內,原則上至少在二外側各配置一層。版厚較薄時得採單層配置補強筋。第(3)類之版開口因須承受面外彎矩,故應將補強筋配置於最上層與最下層效果最佳。若因增加補強筋導致配筋太密或版內有水電等其他配管存在,則以反應給原設計變更版厚為宜。另若將斜向補強筋改以一組平行主筋方向之補強筋取代斜向筋,其分力亦可有效抵抗斜向裂紋,這樣便可減少4層鋼筋。
【問題四】樓版結構角隅補強筋是以整塊大版或以梁斷面所區隔之小版為主?
依梁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第6.4.6節規定「版支承於梁,若梁與版之撓曲勁度比值a=()>1,則版之外角隅處應加置角隅補強鋼筋(內角隅則無規定),以防止斜向龜裂發生。由以上規定可知角隅補強筋係以梁所區隔之小版決定,但仍須符合角隅補強筋應置放在每個方向距角隅
長向跨度範圍內。惟若版之長邊與短邊之比值大於2.5倍時,版之行為接近單向版之行為,但在角隅處仍為雙向行為,故單向版之外角隅處仍須配置角隅補強筋,惟當長邊之
大於短邊之
時,補強範圍應可不必大於短邊之
。
角隅補強筋建議採二組鋼筋與版邊平行配置,以避免多層鋼筋重疊配置致有效深度不足且混凝土搗實不易而使補強效果不彰。
【問題五】版或牆之開口四周或任一邊有梁或柱時,該處是否需補強45度斜筋及縱、橫向直筋?
版或牆之補強鋼筋需求視有無承受橫向剪力而定,若有橫向剪力則開口邊之梁或柱會出現短柱或短梁之現象,此時須加強柱之剪力及彎矩強度,甚至須擴大檢核由於牆之存在對整個構架之影響。
【問題六】測試鋼筋續接器時之扭力扳手應夾在鋼筋何處施力?
測試鋼筋續接器扭力值時,扭力扳手夾緊位置距離鋼筋續接器的位置宜儘量減小,以免因偏心距離過大而產生額外之彎矩,撓曲變形及扭轉變形等。過大之偏心彎矩,會因螺牙承受正壓力而產生摩擦阻抗力,因而影響扭矩測試值。
【問題七】柱鋼筋搭接是下層筋偏折或上層筋偏折?
鋼筋若以直線搭接方式續接,在牆厚較小之情況地震時會因偏心力而產生龜裂(見圖四),要避免此種現象須將前後搭接改為左右搭接。若鋼筋以偏折方式續接則情況會更嚴重,偏折之鋼筋承受張力時有伸展成直線之傾向,因此偏折處之鋼筋保護層會崩落,該處也會因偏折鋼筋展直而產生龜裂現象。受壓鋼筋亦有類似現象(見圖五)。
為減輕此種現象缺陷,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亦規定『鋼筋偏折處須用橫箍筋橫向支撐,橫向支撐須能承受鋼筋偏折部份橫向分力1.5倍之推力,若用橫箍筋時須配置於偏折點15公分內』。以上規定在工程實務上幾乎無法做到對每一根偏折柱筋所產生之側向力均提供良好的側向支撐,且以偏折方式續接柱筋,彎紮作業費工費時(部份工地甚至以熱彎處理,對非可銲鋼筋會造成傷害)。
由以上探討,梁及柱筋以偏折方式續接,鋼筋除未能發揮全應力外,亦易造成偏折處混凝土龜裂崩落現象,建議避免採用。
【問題八】柱內止水帶需整圈,影響箍筋施工,為使施工縫之止水帶不致中斷,而造成柱箍筋在止水帶寬度範圍(20∼30公分)無箍筋之現象。
原文建議用二個較小箍筋進行補強及以縮小箍筋間距來達到原設計之箍筋量,以上建議由力學之觀點來看均屬有所助益。筆者另建議若能以避開止水帶位置增設斜向交叉鋼筋方式來補強,則對抵抗剪力之效果更佳。
【問題九】梁鋼筋保護層因二向梁交會而致有一方向之鋼筋保護層較大。
造成此種缺失主要是設計者未考慮到施工的問題,設計時若能將次要方向之梁深酌減則可避免此種現象,否則須考慮到梁有效深度對抵抗彎矩能力之影響,並須檢討保護層較厚容易使受撓構材之張力側產生龜裂現象之影響。
另筆者也發現多數工地,在梁二方向相交處之格區由於二向均有主筋交會致箍筋配置困難而將交會區之箍筋省略,二向箍筋均未施作,此種情形會影響結構安全。正確之作法,若二向均為主梁則二向均須配置箍筋;若其中一向為小梁,則大梁之箍筋須連續通過交會區。若施作困難可採輔助繫筋方式替代。
【問題十】工作筋是否可計入主筋使用?
以力學觀點,對基礎版等構件,只要單位長度內之鋼筋量足夠,其間距略有偏移應無大礙。至於少量工作筋兼作主筋使用,只要計入有效深度之影響而折減計入主筋量內,尚不致影響結構安全。但置於最下層之工作筋,須先確定其混凝土保護層有足夠的厚度,才可計入主筋使用。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車埕原木茶屋風華再現
柯景億 技師
每逢假日,車埕車站總是人山人海,歡笑喧騰,好不熱鬧;車埕車站是位於南投林業聚落之山城,亦是二水集集鐵路支線的終點站;因為集集名氣太大,而忽略終點站,不過隨著政府逐步建設,山城另有一番迷人風貌,值得您我一探究竟。
該鐵路支線,主要於日據時代為了南投山中埔里附近的甘蔗而開始興建鐵道至車站轉運,並且隨著1937年大觀發電廠完工後,振昌木業第一代孫海先生於此設立大型木材貯存及製造加工廠,加速奠定山城的規模及盛況。然而隨著森林資源的枯竭及林業政策的大改變,昔日木材集散重鎮的風華瞬間褪色,廢棄宿舍、廠房、木造屋及貯木池等等,一片荒蕪。直到1999年間由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風景管理處著手規劃,並在振昌木業第二代孫先生主導車埕社區發展協會極力促成並重新凝聚社區意識,朝休閒觀光教學產業多重目標創新轉型,並分期投人鉅資規劃建設車埕車站主體及遊憩廣場、溪邊木棧道、生態停車場及貯木池上改建閒情逸致的原木茶屋。這正是筆者本次要向大家介紹的處所。
早年貯存杉木的心形水池,是一片淤塞的荒地、池中雜草叢生且為軟弱沼澤,原本頹廢老舊木屋原址改建更壯觀更美麗的原木茶屋。本工程主要施工項目有原木茶屋整建工程、杉木池區駁崁及道路工程、停車場區路型整修工程、車埕車站部份改善工程、木造辦公室整修工程及植栽工程等項目。對於施工廠商欲蓋高樓大廈並不是難事,倒是對於古蹟維修、原木屋修築較為畏懼,原因無他,木作老師父難尋也;且標場競爭激烈,好不容易取得的標案,大都無充足工資聘請老練木作人員。幸好一切的一切都在多方工程人員群策群力下逐項完成,而完成的原木造形茶屋更與先前的車埕車站主體相互輝映。
兩座大小天車在無情的歲月催殘下,雖已屆朽木不可雕也的地步,但為了見證古老年代,從貯木池中吊起木材放上台車的重要角色,仍不得不費神加以妥善加固美化包裝,供遊客觀瞻。
眼尖的工程前輩技師先進,不難在許多報章雜誌旅遊版面發現車埕車站相關旅遊介紹,我們期待用心盡責的業主、專業負責任的設計單位及營造施工廠商,能為各觀光景點,帶來更多更令人難忘的美麗建設。同時,更期待地方政府應對原有違章及不搭調建築物加以美化,尤其對新增違建、鐵皮屋應施鐵腕加以拆除,以免美意美景一再被打折扣。
圖一 施工前原木茶屋
圖二 施工中原木茶屋
圖三 施工後原木茶屋
圖四 施工前大天車
圖五 施工中大天車
圖六 施工後大天車
拉拉山、巴福越嶺登山活動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活動日期:92年8月16、17日(星期六、日)
集合地點: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門8/16(星期六)上午八時
費 用:會員2,600元,非會員2,800元(含保險、餐點及門票)
截止時間:92年7月28日(星期一),限額報名A線26人,B線22人,完成繳費者優先。劃撥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洽詢電話:(02)8961-3968轉143楊如玉小姐
※請自備飲水、雨具、手套、登山鞋、綁腿、個人衣物、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