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社論主筆:李天河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別讓營造業成為夕陽產業

近幾年來,國內營造業的平均年產值約佔國民生產毛額810%,攸關就業人口達數百萬人,其居傳統產業火車頭之地位,仍屹立不搖。故如何造就營造業生存發展於不墜,向為執政者所重視,並列為國家發展與永續經營主要政策之一。

國內營造業仍屬勞力密集,高度分工之產業,廠商以中小企業居多,易受政府政策及經濟景氣影響與衝擊,市場惡性競爭激烈,業務來源極不穩定。長期以來仍未揮去各方利益集團介入、民眾非理性抗爭、公權力不彰之陰霾,復以近來公共工程買方不公平契約再作祟,鋼筋、水泥、砂石等大宗工程材料無預警的不合理飆漲,使整體營造業之經營更為艱困。

政府相關部門對於前揭營造業經營困境,應非全無所悉;然而冷眼觀察,少見有積極的改善策略與有效作為。例如前不久鋼筋材料漲價,造成下游營造商哀鴻遍野,而某知名的上游大鋼廠,仍繼續調高財測,創造巨額盈餘,卻未見主政機關在第一時間出面協調,難不成主政者仍然堅信所謂「材料價格是由市場供需情況決定」的學院派論調永遠是真理,不容在供需情況以外若有其他造成市場亂象與惡性循環之狀況下,另作思考並在第一時間祭出公權力,以阻止惡性現象發生?又如國內因民主化過程太快所衍生的民意高漲,加上政治人物的推波助瀾,常使營造業在進行施工階段,必須承擔遭到民眾非理性抗爭而使進度延宕、成本提高與無盡的需索風險,卻少見政府行使公權力加上制止;執政者實應當審慎評估,類此情形若長此以往,有多少營造廠商會因此關門大吉或成為業界的逃兵?若火車頭產業沒落了,而成為夕陽產業時,其他傳統產業會是什麼結局?多少人要流離失所,失業率又要攀升多少%?搶救經濟是否淪為僅是口號?一蹶不振後,台灣經濟奇蹟何日再來?多少的後代子孫要承受此惡果多久?

本報為技師之喉舌,絕無唱衰台灣經濟的意思;相反的,基於營造業為技師主要職場之一,致有感同身受之痛,故呼籲營造業除了自求多福,加強改善管理,降低成本外,能繼續發揮勇往直前的火車頭本色,再為重振台灣經濟雄風打拼!同時更籲請執政者指定專責機關,爭取時效,好好為國內營造困境把脈及開給救命良藥,千萬別讓營造業成為夕陽產業!

 

北縣捷運環狀線 五月底報中央審核

﹝本報訊﹞台北縣政府日前召開捷運環狀線期末審查委員會,副縣長林錫耀強調,捷運機場線「破局」,後續作業恐怕會延宕,捷運環狀線已成北縣最重要的捷運建設,縣政府將於五月底把計畫呈報中央審核,如果中央年底前核定,就會進入招商程序。

捷運環狀線全長三十四點四公里,共設三十一個車站,並在蘆洲及新店地區配置機廠,路線南起捷運木柵線動物園站,往西經木柵路、新店民權路、中和景平路、板南路、新莊思源路、五股五工路、三重集賢路、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止於內湖線劍南路站。

交通局長歐連發指出,目前以北市為中心作放射狀分佈的捷運路網,對北縣各鄉鎮市來說仍有許多不便,北縣全力推動的捷運環狀線,可串連台北都會區捷運路網,成為各鄉鎮市重要的交通動脈,同時還與捷運機場線有共構介面,重要性和捷運機場線「不相上下」。

副縣長林錫耀表示,縣長蘇貞昌在今年初拜會行政院長,表達縣政府推動捷運環狀線決心,游院長也允諾中央會在年底前核定,讓捷運環狀線早日動工。

歐連發指出,捷運環狀線總建設經費需近兩千億元,將採兩階段興建,第一階段採BOT,也就是由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待營運期滿後,再把所有權移轉給政府,政府在此階段只需出資兩百一十五億元。第二階段則採BTO,政府約需出資一千多億元,由民間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分期給付工程建設經費取得所有權,並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等營運期間屆滿,營運權歸還政府。

歐連發表示,縣政府將於五月底全案呈報行政院審核,希望能讓捷運環狀線趕快「動起來」。

 

推動綠建築 營建署把關

﹝本報訊﹞為配合「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內政部修訂「綠建築推動方案」內容、期程;日後新建且具有一定規模之公共建築、921重建區新建築,設計圖必須由營建署審查,以符合節能、減廢、使用再生材料等綠色建築要求。

經建會表示,90年度中央與地方一定規模以上之公有新建築物及震災重建區之公有新建建築物,乃至於一般新建建築物,均規定查核其建築外殼之節能設計。

該方案自90年開始辦理,全部工作將於96年底完成,經費由內政部編列。91年已編列8762萬元,92年已編列3800萬元,93年及以後之經費,配合內政部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檢討編列,預定93年編32340萬元,94年至96年每年編34000萬元。

這項方案將積極推動維護生態環境之綠建築,達成建築與環境共生、建築節能、建築廢棄物減量、資源有效利用、提升室內環境品質、建立綠建築市場機制、培植綠建築產業與人才、綠建築全球接軌在地行動目標。

包括921重建會、內政部、工程會、經濟部、環保署等中央部會、及直轄市、縣()政府合作共同推動,中央部會負責督促環保建築物之新建與重建,綠建築相關法令制度之研修、制定、諮詢及推動,既有建築物節能改善,建築廢棄物再生使用以及綠建築國際接軌;直轄市、縣()政府則負責查核新建建築物綠建築候選發表及建築外殼節能設計。

 

內政部廢止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差勤工作紀錄管制網路申報作業原則」

﹝本報訊﹞經過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余烈與多位理監事共同努力及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協助下,困擾多時的「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差勤工作紀錄管制網路申報作業」終於在九十二年四月十日經內政部長余政憲正式以行政命令宣布廢止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專題演講─

營建管理服務的爭議處理

臺灣營建仲裁協會理事長 魏嘉甫

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廿九日應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邀請作專題演講,於當日南下位於屏東縣內埔鄉的屏科大校區,踏入雄偉的校門,肅然起敬,迎面就是一條壯麗寬闊的大學之道,順著丘陵台地筆直而上,氣勢磅礡,雲霠遠山,一望無垠,樹林叢立,花木扶疏,具有原野的悠悠風情,撞漫出舒懷豁達宏廣的心境,確是求學進修的好環境,屏科大就是矗立在這優雅景觀校園上,校舍建築採用中西合併的四合院式現代RC結構。學校自屏東農專傳承下來,歷史悠久,校風遠播,學習風氣鼎盛,校友遍布國內外,近年來參與國家建設成績斐然,筆者榮幸被邀專題演講,特以「營建管理服務的爭議處理」為題,與該校土木系師生共同探討,並登載如下,分享讀者。

前言

營建管理是營建工程生命週期運作的管理方法,從工程的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發包、施工、驗收,維護管理及營運等工程生命週期作有系統、有組織管控的科技。所謂工程生命週期,是從工程計畫成立之可行性評估開始至營運之整個期程,包括各階段的總稱,在執行整個週期運作時,常有爭議發生,如發包時的招標階段,常因廠商投標資格、材料規格、押標金等招標事項發生爭議,或在施工時的履約階段,常因契約規定內容不公平、條款不明確,規定不完備等發生爭議,在整個期程的各階段皆有可能發生爭議,如何有效解決爭議,俾工程生命週期運作順利進行,以確保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就是爭議處理,若爭議無法解決或處理不當,則結愈打愈大,影響了工期及品質,爭議處理不可不慎,它是營建管理的一環,一般在工程規劃即宜列入考量,營建爭議處理的方式,依據採購法八十五條之一有兩種,其一是向工程會申請調解處理,另一是提付仲裁,前者是依據採購法第六十九條:「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係屬調解制度,政府扮演此角色,為國際所罕見,是我國特有的作為,難與國際並翼起飛。我國要推動國際化,成為地球村的一員,現今我國又加入了WTO國際貿易組織,有必要採行或仿效與國際先進國家制度同步進行,依據仲裁法推動仲裁制度,提昇仲裁品質,與世界工商進步國家的仲裁制度接軌,同時也可開拓營建產業國際化,提昇我國國際地位。

解決紛爭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法院訴訟,若爭議不大,癥結容易溝通且能建立互信,雙方同意,和解即可成立,於是化解爭議。

調解處理

調解處理是依據調解制度的程序進行,基於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而設立的解決紛爭制度,也是當事人之紛爭無法經由當事人雙方之洽談而達成和解時,當事人可以共  同委諸第三人居中調解之制度,於是調解結果,如當事人之任一方不同意,調解即不成立;雙方皆同意,調解即告成立。調解過程當事人有自主權,但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賦予「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使調解享有實質之確定力。政府機關的調解制度是依據採購法第八十六條: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即政府的調解制度,不但工程會可辦理,縣市政府也可依此法條辦理,仲裁機構的調解制度是依據仲裁法第四十五條:未依仲裁法訂立仲裁協議者,仲裁機構得依當事人之申請,經他方同意後,由雙方選定仲裁人進行調解。調解成立者,由仲裁人做成調解書。當爭議調解不成立時,可循法院訴訟,或以仲裁制度解決爭議。

法院訴訟

紛爭調解不成,可訴諸法院,由法官依據民事訴訟法所定之訴訟程序做成判決,經歷上訴等救濟程序而告確定,在法院依據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進行公平之審判,有實質之確定力,但法官未必是係爭案件之法律專家,當事人欠缺自主權之原則下,所做判決務必接受。訴訟程序冗長,纏訟經年,訴訟費龐大,不經濟,缺點甚多,在追求快速的現實工商社會下,採用仲裁解決商務紛爭,為工商先進國家及廠商所願意採用及慣用之方式。

仲裁制度

仲裁制度是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契約自由原則」而設立之私法紛爭自主解決的制度,當事人以合意將紛爭之解決交由中立之第三人予以判斷,以解決其紛爭。就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而言,仲裁與調解有其共同性,惟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故仲裁制度比調解制度更有效力,對廠商選擇解決爭議方式,更有吸引力,尤其仲裁制度的優點:自主性、專業性、迅速性、秘密性、經濟性、和諧性、有效性等,故贏得營建產業界樂得採用。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得為和解,依據仲裁法第四十四條,和解成立者,仲裁人做成和解書,此項和解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

建設永續產業發展、改革營建仲裁制度

國內爭議處理以營建工程所發生的紛爭次數最多,也是影響營建工程執行效能最大因素,故營建紛爭若無妥善解決處理,則影響營建產業的發展甚大,營建產業曾是創造臺灣經濟奇蹟的火車頭產業,但近幾年來政府經濟政策導向高科技及電子產業,臺灣經濟結構巨大改變,營建產業日暮夕陽、喘息無助,影響國內景氣日漸蕭條,經濟日漸萎縮,失業率屢創新高,無有何項產業能帶動國家重振經濟起飛。從臺灣近代經濟發展軌跡,印證了營建產業的健全發展,可直接帶動國家建設發展及民生繁榮是無可厚非,故政府要拼經濟,提昇就業率,經濟政策不能再偏廢營建制度的改革,協助該產業健全發展,並在完善的制度下步步推進,制度的完善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我國法律的公正性及守法性常遭詬病,有必要加以檢討及補救。又政府的營建從業人員,對法律的陌生,常致執行有所偏差,或不諳法律,常致處理公務躊躇拖延,影響政府的效力,有者為逃避責任,置法律於不顧,做成嚴苛解釋,有者為求工程績效,常易做成超越法規的裁量,後果若非失職就是產生紛爭,導致發包時未能順利決標,履約時無法順利施工,甚至使工程陷於長期停工,而致廠商不幸倒閉。若事先能防範紛爭於未然,使紛爭減至最少及確定解決紛爭的方式,讓解決爭議制度能適時採用,避免因爭議延禍工程的推動。當爭議於和解不成立時,解決爭議的方式,有調解、仲裁及法院訴訟等,其中以調解及仲裁為營建產業普遍採用,惜政府機構對仲裁因弊忌憚、諱疾忌醫,僅允許廠商向工程會聲請調解,禁忌提付仲裁,政府不思仲裁制度的改革及執行的預防,而偏離國際軌道及民間所蘊有的公正力量,繼續執行「工程會調解」的政策,實是阻礙了我國營建產業的發展及阻止了國際化的通道,國際工商先進國家工商產業的發展政策皆重視解決爭議策略,於工程評估時即將爭議的可能性列入,而採取具有公信力的仲裁制度解決爭議,視紛爭的消弭及爭議的解決為工程成功計畫之一。反觀國內政府機構仲裁制度,強行導入工程會的調解制度,調解也是解決爭議的方式,有它的公信力及效力,然政府機構來辦理是否適切,政府應加檢討,在國家外交不被承認下,政府的調解永遠不被國際所承認,不被承認的調解有公正嗎?況且向工程會聲請調解,案件積壓如山,大排長龍,工程會為了強行消化,調處品質也值得檢討,難道許多的怨聲及指責,政府能裝聾作啞嗎?陳水扁總統曾說:「政府的政策,民間能做的,政府不做,留給民間做」,政府是制訂制度,民間是執行制度,若政府擔任民官紛爭案件調解角色,既不公正,也非適所,若有偏差,豈不更難下台,何以國外許多先進國家皆由民間公信社團執行解決爭議的機構,政府也應該有此雅量,不要再禁臠,要有遠景,為建設營建產業的永續發展,應改革仲裁制度,使制度能落實公正,為工程界所樂於採行,則仲裁制度的基礎立可呈現,仲裁品質立可為國際所認同,營建產業立可再現商機與繁榮。

工程生命週期營建管理的爭議處理

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又可望近期簽署政府採購協定(GPA),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也使國內廠商伸到國際採購,使得營建產業日趨國際化,在國際採購行為中解決營建爭議方式均採仲裁,國際契約的仲裁機構,並非工程會,也非國內的仲裁機構,因國內的所有仲裁協會,尚未被國際所認同,於是要採用外國的仲裁機構,對國家尊嚴何等傷害,政府要發展產業不可不重視,如何將爭議處理—仲裁制度納入營建工程生命週期的各階段,讓工程的每一環節,運作順暢,無有延誤,若有爭議,立刻解決,使工程如期進行,品質有保障,凝集共識與認同,則我國的仲裁制度要與國際工商先進國家的仲裁制度接軌,指日可待。

營建工程爭議類型繁多,有法律層面、工程層面等複雜的爭議,然所有類型皆涵蓋在工程生命週期的各階段與各界面。解決爭議有它法律的周延性及約束性,也有它工程技術、規範、慣例的實體性,於是解決爭議須具有充分的法律常識及工程經驗以分辨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的工程作業依據,及履約權責劃分,除契約規定外,另有公法各項法律、法令及規範的義務。政府興建公共工程是由政府主辦機關與承商(人民)訂立契約關係,定位為私經濟行政行為,在工程契約包括有當事人也可含括相關人,相關人可以附隨或從屬關係存在於契約權責關係中,權利與義務由契約簽訂而產生,各項義務標準不脫私法自治之範疇,在私法自治前提下,仍須注意公法的義務;如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營造業法、技師法及其相關子法、建築法、建築師法及其相關子法等等與行政命令等,同時也要注意公法與私法關係的調和。工程生命週期的各階段營建管理業務,委由民間廠商辦理時,多以契約方式私法約定權義關係,各階段的業務類型各異,其契約內容則不同,若有爭議,就在執行各階段工作時發生,或在各階段運作之界面發生,依業務的特性,爭議的項目及其解決爭議所依據的法令也各異,於是如何解決爭議及防範紛爭,不但需要具備工程技術知識外,對於招標、審標、履約及驗收各階段之政府採購相關法令、民事法規、刑事法規、行政法規及工程慣例等複雜的工程及法律問題,均要充分瞭解與熟識。

營建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及其作業項目、內容,依工程分類及特性,不盡相同而有增減,一般如下:

1.可行性評估階段:依業主構想或政策指導,提供專業技術之調查、分析、研究,提出建構方案並做建議,最後經由效益評估及工程概算,確定方案。

2.規劃階段:本階段的工作為工址及地質調查、基本初步設計及資料調查、資源調查、設計準則、環境影響評估、工程控制系統、成本效益分析及財務、人力運作規劃。

3.設計階段:本階段為實質及實體的設計,依據法規、法令、規範、工程慣例及已完成的規劃成果,設計出之成果符合業主要求的滿意外型及功能,繪製完善的設計圖及模型(必要時),設計內容包括工程的外型、結構、機能、機電、能源及所採用建材、設備的規範,設計圖及圖說,編制工程預算及執行計畫,制定工程進度計畫,設計階段工作繁雜,為防疏失、遺漏或錯誤,設計者與審查者要分隔,避免同一人或同一單位,確保設計品質,建立設計成果可行性的制度,堅持原則,避免施工時屢次變更設計,迭生爭議。

4.發包階段:發包是工程最常發生爭議的階段,是工程施工的起跑點,故在發包前先要確認施工承攬契約書及環境影響評估或說明,是否依法定程序核可,工程用地是否取得,各相關單位界面配套作業是否可即時提供,上列任一項若不完備,發包後必發生紛爭,單一工程宜以一標發包,採數標發包,界面增加問題就多,事宜考量,息平衝突紛爭,發包前先確立招標程序;訂定契約型態、廠商資格、押標金及提付方式,爭議解決方式、替代方案、界面管理等,旨在消弭爭議,再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招標、審標、決標至簽約,透過公開、透明、公平競爭機制篩選得標廠商。

5.施工階段:本階段於營建工程生命週期中所佔工程預算最多,施工有其複雜性、技術性、專業性及管理法律性,施工管理皆在契約中規範其權責,一般工程開工前,承商要提出施工計畫,經審核可,依計畫執行,計畫內容一般包含有開工、施工工法、協力廠商、界面配合、文件送審、工程品管,材料進場、材料取樣、檢驗、試驗、施工進度、工程展延、工程變更、施工安全、工程報表、工程記錄、公害防治、設備器材、工程保險、爭議處理、價值工程之成本等子計畫,施工前詳細計畫,施工中追蹤並修改計畫,則可避免爾後紛爭,目前營建工程爭議案件高居不下,或許不落實計畫,視施工計畫是應付交差的形式,無確實做計畫,抄寫云云,施工皆未依計畫推動,也未修改調整計畫,工程完工,驗收完成,該本施工計畫就棄如敝屣,無有資料存案,爾後一方提訴法院或仲裁解決爭議,無資料佐證則各有說辭,在仲裁庭上仲裁人如何判呢?就用「推知」來決定嗎?這就看仲裁人的人格與修養。施工階段,監造負起二級品管責任及法律應負的責任。

6.驗收階段:本階段是工程承攬契約最後的一環,工程完工後,承商要制訂竣工圖、施工報表及核算工期,驗收時確實查驗,有瑕疵限期改善,達契約及圖說規定。驗收合格,移由業主或使用單位管理,建議兩造將施工計畫依實際施工情況修改為雙方皆有認同,簽章存案,可供爾後必要之用。

7.管理階段:本管理階段是工程生命週期的最後階段,依契約及法規規定移由業主或使用單位接管,承商要負保固年限之責,依契約承商負有教導設備操作、營運、維護及操作人員訓練的義務。

營建工程生命週期的期程歸納為上列七階段,在此期程參與的單位有業主、規劃設計單位、監造單位、施工單位、貸款銀行、協力廠商、下包廠商、檢驗單位、材料商、未來營運單位、接鄰工程標廠商,政府部門的工程會、建管單位、勞安、環保等所參與的各單位,或有相輔相成或監督之責的複雜關係,於是施工界面整合相當重要,宜建立施工界面權責及整合計畫,以消弭及降低施工界面的爭紛。

執行各階段業務,依委託或承攬工程型態及內容各異,其契約條件與方式,也有所分類,工程會出版的「工程契約範例」及本人擔任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時,編輯出版的「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可供參考,範例中列有各階段委託或承攬契約的內容。另有統包契約及BOT契約,係結合期程中若干階段需求,成立一個標的,辦理發包訂定的契約,當然其階段性及界面性就不是很明顯,契約內容有所不同。一般工程施工發包承攬的型態有用最低標,有用最有利標等等皆有法源依據,發生爭議的內容,依各階段的特性及契約的內容而異,於工程生命週期中複雜的作業程序及工程技術,雖有法令及規範依循,但常因契約的解釋、釐定,工作範圍的劃分及責任的歸屬,屢有爭議,常發生的有工程設計爭議、發包爭議、工期爭議、材料品質爭議、工程數量追加減爭議,及工程品質爭議等各型各樣爭議,如何消弭紛爭及解決爭議,是營建管理的一門科技,發包前研擬防止紛爭發生,同時要制定爭議發生時,如何有效貫徹解決爭議,發包後進入施工階段,於施工計畫時,就應計畫如何消弭紛爭解決爭議,但國內各工程機構對工程爭議有所忌諱,加以避開,這是錯誤的觀念,現今工程界所有工程的施工計畫,皆無計畫如何消弭紛爭及解決爭議方案,待爭議發生後,再用各種壓力意圖湮滅,壓不住就處罰人,此乃落後的管理方法,故希望工程界共同來重視,爭議處理的新課題,讓營建管理之爭議處理,採用仲裁制度,與國際同步推動爭議處理政策。

結論

營建工程因具產值大、風險高、專業化、複雜性高及參與人員眾多等特性,只要任一環節發生問題、引發爭議,便可能影響整個工程進行,因之營建工程各階段運作執行程序,除有公法約束外,兩造間由契約來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民主法治的社會,契約簽訂皆建立在公平、合理、合法的法律基礎上,尚有政府機構,因循舊制採用制式偏厚一方的不平等契約,可能要順應潮流重予修正,否則紛爭難免。息爭之道,工程契約要公道、公平,兩造要平等執行契約,消弭可能引發的爭議,發生紛爭時,迅速採用仲裁解決爭議,建立公正的仲裁制度,落實於本土化營建管理的機制中,強化專業性的仲裁制度,排斥藉著仲裁逞私慾,提昇仲裁品質,為營建產業前景,建議當局修改仲裁法,讓仲裁機構可強制執行調解,強化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及修改採購法八十五條之一,減輕工程會業務壓力,期使國內仲裁制度與國際共進。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研討會活動延期緊急通知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培訓委員會原定自五月十六日至六月廿日舉辦之「生態工法應用於土木工程」系列研討會,將延期辦理,時間另行通知。

◎因應政府對SARS疫情隔離政策,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舉辦之「建築工程結構監造專業技師簽證說明會」台北場延期舉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其餘三場照常舉行。如有疑問請洽該會邱佩資小姐,電話(02)2748-1699160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十三行博物館於四月二十四日開館

賴茂雄 技師

民國七十八年發生於淡水河左岸八里搶救十三行遺址事件,經許多關心文化傳承的人士多年的奮鬥,促成於興建八里污水處理廠之廠址保留部份遺址面積,列為台閩地區第二級古蹟,並於民國八十一年奉行政院核定,由台北縣政府負責籌設十三行博物館,以保存及展示十三行遺址出土文物。

十三行人生活於距今1800年前到500年前間,為目前台灣唯一擁有煉鐵技術的史前居民,其文化內涵十分豐富,推測可能是凱達格蘭族的祖先。

為符合現代博物館需求,擴增未來之營運目標,不僅包括十三行遺址文物之陳列展示,亦將包括週邊地理生態環境之展示,為北台灣第一座考古兼生態教育博物館;建築設計十分特殊,其素材以樸拙之清水混凝土為主,包含以代表遺蹟傾圮與毀壞意涵的八角斜塔造型;象徵十三行人的來處與原鄉,成放射狀指向海洋之海向量體;兩道斜牆及清水模板的圖案皆指向觀音山國家一級古蹟大坌坑遺址所在地之陸向量體;可自戶外拾級而上至屋頂觀海的大型階梯及仿船艙式之建築,而榮獲91年度「台灣建築獎」首獎。

館內「重返十三行」展示,由發現、遇見、走進十三行之三個常設展示單元,分別展示遺址的文化層、十三行人製作陶器步驟模型、環形劇場等,導引參觀者進入時光隧道;逼真的考古探坑、身歷其境的先民生活、珍貴罕見的史前文物,將使參觀者不虛此行;十三行博物館雖緊鄰亞洲唯一,高達四十多公尺的6座蛋形消化槽之八里污水處理廠,及台北港北側防波堤有165000噸大型油槽在數百公尺外守住海口等「強鄰」,但沿途有八里渡船頭、左岸公園、水筆仔公園、挖子尾自然保留區、觀海長堤、十三行文化公園等,實為北台灣增加一個不錯的假日旅遊路線。

 

自海向量體屋頂俯瞰台北港165000噸大型油槽

 

陸向量體

 

6座八里污水處理廠蛋形消化槽

 

海向量體

 

八角斜塔

 

笑談工程界的迷信和禁忌

王壽延 技師

前不久加拿大旅遊時,參觀橫跨聖勞倫斯河的魁北克大橋,導遊介紹當年興建這座大橋時,要挖除河岸三十多個印第安人的墳墓,印第安人提議另選橋址,崇信科學的白人工程師不予理會,結果大橋施工中,死了三十多人才建造完成。這使我不禁想起我們工程界許多禁忌和迷信,相信技師朋友或多或少遭遇一些離奇古怪無法解釋的事,說它是迷信或禁忌也無不可。

「椿倒了!椿倒了!」眾人吃驚地看著打入海中的一根六十公分直徑粗的大鋼椿,它打入海底十多公尺深後,在眾人面前緩緩的倒下去。所有在場的人都呆住了,簡直不可思議,這是眾目睽睽下的事實。「沒有拜拜,我香案都準備好了,長官說不需要拜,你們看,倒了吧!快排香案」老工頭氣急敗壞地說。等香案擺好,大夥兒一起去向大海之神上香祭拜一番。將撈起的鋼椿再打下去,說也奇怪,它直挺挺地站在那裡,任憑風吹浪打也不倒。「這麼粗的大鋼椿,入土那麼深,怎麼就倒下去?拜拜後同一地點又站得好好的,真是怪事,真是不可思議!」,所有在場工作的人議論紛紛,卻沒有人可以提出科學合理的解釋。

一艘全新的拋石工作船上,船長正率領船員們努力的洗船,不放過任何一個角落,任何一個螺絲釘。船員們個個賣力擦洗得滿頭大汗,工程師疑惑的問船長:「這是昨天新交貨的船,油漆很新,一點也不髒,為什麼要這麼辛苦清洗呢?照你們這麼清洗,要做三天苦工啊!」。滿頭大汗的船長無奈的說道:「你說對了,我們哪個會這麼無聊的洗刷新船,吃飽沒事幹,神經病啊!跟你說實話吧!昨天交船典禮後,上級長官上船參觀,沒想到他帶了夫人一同上來參觀。天啊!我不努力清洗三天,老哥,就沒有一個船員敢上這條船工作了,這不是載客遊玩的船啊!」,工程師看著低頭努力清洗的船長和船員們,疑惑的說道:「女人上船不行嗎?有這種禁忌嗎?」。

「小姐,請妳稍坐,請喝咖啡,我們進去一下就出來,先失陪一下。」隧道工程主任對上級來的女工程師一再賠禮。等大夥兒進入隧道後,招待小姐低聲告訴女工程師這裡迷信女人不能進入隧道,雖然妳是上級來的客人,也只好在這裡喝咖啡了。「為什麼女人不可進入隧道?科學時代還這麼迷信嗎?」女工程師感到不公平,逢人便抱怨一番。過不了多久,那隧道工程發生大意外,一部卡車撞上隧道壁上的高壓電纜,損失慘重,多人受傷。「為什麼進隧道帶老婆坐在車上?真混帳,不要命了!」主任氣得破口大罵,工人們也紛紛高聲咒罵「該死的運匠,你不要命,我還要命呢!」,「他老婆有沒有受傷?」主任罵完後關心的問,工安員詭異的笑道:「女人進隧道,倒霉的是男人,放心,他老婆毫髮無傷。」

各行各業都有禁忌和迷信,如果你也碰過,不妨說出來做茶餘飯後的笑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