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社論主筆:施義芳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施工監造』不能以『重點監造』為之
內政部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以部令發佈修正『開工及施工勘驗申請審核相關書表』,其主要法條依據建築法第十三條『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以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份,除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政府現在修正政策,加重專業技師之工作責任,實施建築物結構施工監造之技師查核簽證制度,以提升建築工程品質。
九二一大地震重創台灣建築物,也震出台灣許多營建工程之沈痾︰早期監造、勘驗程序未被確實執行,政府監造制度流於型式…等等缺陷一一暴露出來;東星大樓受害住戶集體訴訟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國賠,其他屋毀人亡個案之相關人員被法院判刑,在在證明營建體系須更加注意專業性及嚴謹性。今專業技師被賦予施工監造之職責,務必認真去執行這項工作,為社會負起住的安全責任,全程派員駐場監督施工,技師並親自查核施工品質,辦理施工監造工作才簽章,以有別於以往建築師之重點監造。須知制度之建立,全靠各專業技師們共同努力配合,才可以成功,若仍循舊例蕭規曹隨,那麼社會大眾如何認同專業技師之專業能力?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少數技師只簽名蓋章之簽證,未親自認真執行施工監造工作,必招致詆毀名譽、喪失技師尊嚴並破壞技師執業環境之惡果,該少數技師務須早日覺醒,才不會淪為下一波法院傳喚之對象。
專業技師施工勘驗制度剛剛推動,希望是一個好的開始,期望所有技師先進共同配合建立制度並落實,避免重蹈技師到場監造只領車馬費云云,否則豈不是落入『重點監造』之迷思,難保不出現九二一屋毀人亡慘劇再度上演,區區數千元怎夠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呢?技師職責為住的安全把關工作,總得深思熟慮一番,才不致落入見樹不見林之盲點,本報主張駐場監造所需薪資等費用,依實際駐場之人月數,按月向起造人收取勘驗費,才是合理可行之制度,盼望各類科技師先進與建築師及建築投資業者共同來推動這個制度,落實專業分工,善盡專業技師之責任並改善專業技師之執業環境,以提昇工程品質,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營造業法初審終於啟動 三分之一保留
﹝本報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月6日初審通過「營造業法草案」,但因各相關公會、團體之關心,因此初審通過的草案中,將近三分之一的爭議條文保留有待協商。
在委員會審查會場中,綜合營造商、專業營造商、各技師公會、丙等營造業者生存自救會及工地主任協會等幾乎皆至會場旁聽。一直到草案進入逐條審查階段,在場的旁聽者代表才被請出會場,由內政委員會進行逐條討論。
民進黨立委張清芳表示,由於此案涉及的相關團體不少,彼此糾纏的權益關係又很複雜,才會有這麼多團體代表到委員會旁聽。
國民黨立委朱鳳芝指出,與本案有關的團體都各自拜託立委到場關切,也有立委本身就是營造公會的理事,當然也要幫所屬團體講講話,行政部門總要想辦法提出讓各方都能接受的版本。
營建署長柯鄉黨答詢時表示,本草案在提報行政院院會討論前,曾經與各方進行十餘次的討論,最後通過的版本,雖然不可能盡令各相關公會滿意,但至少堅持合理公平的原則,不會偏袒任一方。
本法案之立法,將使我國在加入WTO後,各國營造業大舉進入國內分享業務時,有法得以依循,相信政府主管機關應可秉持專業之理念,勇於排除業者之民意代表壓力,為國家立下一部值得後世景仰之大法。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營造業法草案的滄桑史
宋科進 技師
營造業是國家建設重要的一環;而土木技師是營造業的靈魂!可惜一些特權人物與短視近利者,利用政客及民代將整個國家的營造政策,搞得分崩離析、混亂不堪。最後更製造出所謂「工地主任」,擬取代經國家考試合格之主任技師,置人民生命財產於不顧!
為全民著想,也為全體數千名技師的合法權益不受踐踏,十年以來,我們不惜豁出去,為漠視人民生命財產的「營造業管理規則」提出批評、建言、請願,甚至抗議、抗爭…。最後在立委周荃的帶領下與當時的營建署長潘禮門,達成不得已的三點協議,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聘用工地主任之丙級營造業,必須另請技師簽證,可是政府官員卻從不予以落實,以致到最近幾年來,約幾千家的丙級營造業,聘用工地主任竟達三千家左右,也就是三千位技師的專業,被「工地主任」不法取代!
為了不合法、不合理的「營造業管理規則」,我們仍一本初衷,繼續為保障社會大眾權益努力不懈。最後經過了三、四年的討論及修改、終於訂出了「營造業法」。號稱「行政院版營造業法」,其中最重要的精神所在是:營造業法通過之後二年,工地主任不得再取代技師專業於營造業,而讓工地主任專司其「工地主任」,管理工地人員、材料之職,還給專業技師(專任工程人員)負施工之責的本位。
情勢似露出一線曙光,亟需公會領導人加把勁,讓「營造業法」早日出爐。直至九二一大地震之後,全台災情慘重,哀鴻遍野,正巧當時立法委員陳學聖與新上任的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余理事長共同出席電視討論會,如何拯救台灣防範爾後再釀更大災害?當時筆者有幸「叩應」進入該電視節目,提醒陳委員,整個國家至今仍缺乏一部完整的「營造業法」,尤其工地主任取代合法技師,並充斥在業內、讓其他想落實在營造業的技師無法安心執業,更談不上落實了。陳立委這才「恍然大悟」,答應回去馬上推動營造業法的儘速通過。
詎料,當我們正熱烈推動營造業法上路的同時,「工地主任」經數年的坐大,形成另一股力量,開始關說相關立委民代,杯葛「行政院版的營造業法」,冀望永遠依靠在營造業法內永遠取代技師!因此也演出了去年以來的工地主任落日條款之爭。
工地主任為了爭奪不合法的利益,力主取消二年落日條款,以及已經受聘在丙級營造廠者,可以永遠幹下去?!在新一屆台北市與台灣省的理事會中,我們竭力而為,化解其大部份的無理要求。在營造業法中原第四十三條,新版改為第二十八條中開有一扇大門,規定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必須設置工地主任,可以說對工地主任已經有所保障。但工地主任卻不滿意,一心一意想永遠待在營造廠內取代技師,這種條件,當然雙方無法妥協。
為了不讓營造業法再度延宕,土木技師公會與營造公會終還理性溝通,同意在下列條件下達成協議:(1)落日條款實施日期,行政院版由二年改為五年後實施。(2)屆時若丙級營造業聘不到技師時,由其他受聘在營造業之技師,依技師公會輪派,代為簽證。
上述條款並由余理事長、詹理事長、蘇理事長與營造公會代表暨營建署簽字成立,號稱「協商版」。
在即將達成協議通過的立法院內,一向反對土木技師的從事營造業之立委再度杯葛,以致仍遭擱置,無法一口氣付委。
本年度九月份,新一期的立法院又再度開議了。之前,遭擱置的營造業法,又冒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盛豐全權檢討營造業法。林政務委員原先有意將落日條款再延宕為八年,所幸經我方極力說明,最後也訂在五年之內。但是,林政務委員強力認知:工地主任不得取代技師,這是明智的。而我們耿耿於懷的新款第五十八條第三項:本法施行五年後,…專任工程人員仍未達一定人數者(即技師人數不足時),連續營造滿五年之丙等綜合營造業得採置專任工程人員,或委託技師核實執行綜理施工管理,並簽章負責專任工程人員應辦理之工作。該技師不得設立事務所、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營造業』,且應加入公會,始得為之。
林政務委員竟然排除了我們與營造公會協商版本,只能由受聘在營造業的技師,輪派簽證的大前提,而改由「無業」的技師簽證,這儼然是變相的「開業簽證」;假其名為「無業簽證」,必將導致丙級營造業最後都不聘用技師,導致技師制度崩盤!置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非常可悲!在新會期的立法院中,這一點我們必須要突破。主張由受聘在營造業的技師來簽證的權宜措施。
此外第三十二條中,原先由工程會副主委修改之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不得「專」任其他業務或職務…。此次也被林盛豐政務委員改成…不得「兼」任…的不合理條款,我們也要全力以赴,再把它改回不得「專任」…。以便此條款其後面文字所訂定可「兼任」教學、鑑定,職務相呼應。也不致於讓土木技師常常被有心人士所誤解。
全世界各國的營建法令與政策,當推台灣最不健全,既不尊重專業,又易受有心特權人物所掌控!常常為了受制於利益、選舉等因素影響,把法令改得四不像,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傷害。我們在此呼籲當政者拿出良心、良知、良能,而民代也應為全民爭取最完善的法律條文,方能早日安定國家、造福全民。
重新規定地價漲跌處理之機制
杜明星 技師
九十一年度地價稅自11月1日起開徵,本年地價稅依照89年7月規定的申報地價計徵。對於不動產不景氣的年度,以景氣時之地價永以為定,易形成持有土地成本之增加。若因位於不同地區或在不同時期內,地價已有顯著之漲落,應重新辦理規定申報地價,以求地價稅負擔之公平合理。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三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地價稅是以土地為標的,依據土地之客觀價值標準,向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定期徵收之一種土地稅,規定於土地法第四編第三章,平均地權條例第三章及土地稅法第二章。在租稅體系中,地價稅屬於「財產稅」之範疇。
地價稅為財產稅,各國多數採每年估價一次,使其按財產現值課稅,重新規定地價,可使地價真實,更能接近市價。地方政府不能以任何藉口(如估價人力不足無法隨著景氣調降地價幅度),逢漲必調,遇跌不動,以遂其增加地方稅收之實。讓人民因持有土地成本增加,而放棄對不動產之投資意願。更不能以調降地價,反之會形成總體經濟之危害,那麼於景氣時調漲地價,是否會形成日後泡沫經濟之隱憂。
若地價永以為定,只漲不跌,易造成土地稅負不公平,無法促進土地利用,財政收入及人民持有土地成本兩方面宜平衡考量,將有助於經濟良性循環。原先規定地價後之土地自然漲價,原屬公有,惟在該土地未移轉前,此一自然漲價係屬私用,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繳納土地增值稅方為合理,並廢除重新規定(原)地價後增繳地價稅可抵繳增值稅之現行規定。但若大環境景氣衰退或鄰近設施之影響使土地價格下降,政府應有短期內調降地價稅之機制政策,定期重新查估市場價格,宜合理的評估受損部份,並使課稅面及土地持有者之權益面結合,較符合公平合理,樹立地方政府廉潔之施政作為,並保障人民免於受課重稅之苦。
社論「技師懲戒罪疑惟輕」迴響
論營造業管理規則及管理作業要點懲處技師之適法性
王 濱技師
頃閱技師報第305期社論談及主管機關引用營造業管理規則第43條第二款規定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以技師未在現場而予懲處肇成技師不少困擾作不平之鳴,確為關心會員之論,惟查以上兩規定均係行政命令得否依之懲處實值研討,因人民之權利義務均須依法律定之,依行政命令懲處自不適法,營造業受營造業管理規則之懲處早已有大法官會議釋示無效在案,則我公會實應依此作深入之研討,以作保護會員之合法權益依據!書此供會員積極處理!
營建管理成本控制機制講習會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財務委員會
時 間:91年12月1日9:30〜11:30
講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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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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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1:10 |
營建管理成本控制機制 |
曾志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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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30 |
雙向交流 |
講習地點:本會北區總會;中、南區採視訊教學
費 用:本會會員免費參加,一般人士300元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27止,請將報名表傳真至(02)2964-1159•2963-4076會本部辦理;未達50人,延緩辦理。報名表請上網站http://www.twce.org.tw下載。
聯絡電話:(02)8961-3968轉139陳香君小姐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台灣西南部泥岩地區坡地經營管理探討
吳朝燮 技師
泥岩地區治山治水及自然景觀調和經營管理,宜採長期持續計劃性之天助人助手段,非以短期達到治標性人與天爭手段,處理要有實質效果,需有不急求治標性成果理念。
一、泥岩地區依表面現象分三類
1.表面覆蓋良好地段:如林地、果林、農地、及景觀、涵水等抗蝕良好地段。
2.植被不良之次級地段:泥岩上層雖有土壤供植物生長,但抗蝕力差之次級地段。
3.表面全裸露地段。
二、泥岩流失現象
泥岩表面經日曬風化產生密集龜裂,深度每年1至4公分不等,遇雨含水量達流動條件即脫離流失,因粒徑細遇水成泥狀,故坡面較陡者直接流入小蝕溝、大蝕溝或河川,很少河段發生淤積。
三、表層脫落流失影響
1.水庫淤積。
2.造成河床縱向沖刷及少數河段產生淤積。
3.表層龜裂流失(每年1至4公分)引起上段土壤不穩定。
4.水庫淤泥質料有再利用價值。
5.泥岩脫落後經雨水浸濕PH值降低(未脫落泥岩PH值7.5至8.9),軟化成細粒徑可作為植物生長質料。
四、泥岩地區公有地及私有地之經營策略
公有地由政府規劃分年分期實施保育、整治及經營管理;私有地不論面積大小均無法如公有地作整體處理,須以公有地作各種方法之示範、教育及宣導,引導(提供)私有地做有效改善經營管理之參考。
五、泥岩區各地段經營管理之探討
1.植被良好地段:
已有良好基礎予宜以守成為原則,改進為目標。可從事變更水系、伐木、林相更新、建築、新(修)建公共工程、道路、農塘、休閒設施、高爾夫球場,但一切變更使用等均須事先妥善規劃、設計、評估對鄰近環境之影響、及災害危險度等各項評估。施工中考慮裸露期間鄰近地表傷害程度並作預防處理。有限表土須計劃再利用。泥岩地區透水性不良,不易找到地下水,農塘的興建是很需要就地取材,採用土埧,宜考慮排砂功能,選址時應一併考慮淤滿後通水斷面及淤積面整治利用。農舍興建不一定整平一大塊地,可考慮高腳屋可行性,減少不必要土方工程。休閒設施是件現實問題,台灣西南部缺乏山區休閒,一般休閒區傾向整平一大塊平地,建築不調和現象到處林立,停車場鋪混凝土,近看有如在平地,不但對治山治水產生負面不良效果,對景觀傷害更大。如依地形分散設立住宿,停車場、烤肉區、園遊區、小水池、小牧場等用走道連接使運動休閒合一。
高爾夫球場之興建被誤導為土壤流失之罪魁禍首。其實只要球場興建時不超快速完成,不要把經濟利益排第一,安全放一邊。將需三年完成之計劃改為六年或更長時間完成,以安全排第一,經濟成本排第二。如土方工程雨季不施工,裸露地以人工方式蓋膠布,將全面積防災所需之永久性及臨時性之蓄洪沉砂池、擋土牆、排水系統、臨時堆土,鄰地安全設施等列為第一優先施工施工即可達防止土壤流失之成效。過去球場開發大部份為降低造價及施工方便,幾乎全面積裸露。今後建議施工計劃須由各項專業人員訂定,並按計劃順序施工。台灣球場樹林比國外球場少,水分涵養較差是事實。增加樹量並採用各種對水分涵養有助之樹種,一定可達比建球場前更理想之境界。
2.植被次級地段:
本地段以優先保育現有植被,將有限表土加以利用減少流失為原則。有關水系變更,增設道路,伐木、林相改良、建築房舍、建農塘、興辦休閒設施、高爾夫球場設立,變更使用等宜參照前項植被良好地段方式處理。致於有關坡趾、蝕溝、溪流處理宜參照後項全裸露地方式處理。
3.全裸露段:
指一定面積或一區塊沒有樹木及草類生長。泥岩地區地表土壤每年以1至4公分速度流失脫落,沒有崩坍型、地管型及塊狀落石型等類型災害,亦不會發生瞬間危險災害。本地段之經營、管理、利用方式及經營理念,分三類詳述如下:
(1)發展觀光:高雄縣田寮鄉崇德村有一處扇形山谷,夜間月亮照在泥岩會有反光,「月世界」因而得名,並引來不少遊客。於1963年因該村欠缺飲用水,由水土保持局(前山地農牧局)第六工作處建一座農塘蓄水,經長年淤積水塘最後變成耕地,附近農地亦因月世界之特殊地質景觀,聞名海內外而變為土雞城。近年台南縣左鎮鄉月世界因鄰接左鎮化石館、中興大學實驗林、虎頭埤、大坑休閒農場,加上南二高新化交流道的通車(車程僅需30分鐘),月世界已由左鎮月世界已有取代田寮月世界之勢。可見「不毛之地泥岩」具有觀光價值。燕巢鄉阿公店水庫集水區上游千秋寮有處噴泥處均是泥岩區觀光點亦具有觀光價值。
(2)強制植生:早期於阿公店水庫集水區上游保安林地,由林務局前楠濃林區管理處,造林種竹、銀合歡,初期生長不錯,後來連根流失,只能在有土壤處存活。相思樹是一種造地樹種,近二年由水土保持局第四工程所在泥岩區以打椿編柵方式植生,目前存活情形不錯。泥岩區打椿編柵植生,椿打入30至50公分,裸露表層每年1至4公分不等速度流失脫落,在泥岩地區打椿時,宜考量挖孔是否會加速岩石解壓,可能增進風化速度;未被鬆動之泥岩,植物根系伸入較困難,五年內根系生長如無法超越表層土壤脫落流失速度,可能會發生根系露出現象,應有後續養護計劃保存成果。
(3)以脫落泥岩材料作植床,軟性減少裸露面積:此方法是一種良心事業,成效短期內不易查覺,主事者要有「為善不為人知」長期持續工作。要有當「無名英雄之精神」。此方法非每一地形、水系條件均適合,要適地施作。其法有二;其一,為利用崩落泥岩施築坡面小土堤。由坡址向坡面施做小土堤,高度30至50公分不等,堤頂分階段設平台。設S1為裸露坡面,S2為多階土堤所成新坡面(須同時植生)。施工期為:每年一至二月梅雨前施作第一階土堤,利用由S1龜裂塊材料堆成土堤,坡面水由小土堤上溢流。小土堤與S1間可淤積S1坡上流下泥土。五月間整修土堤植生,十月間補修土堤。次年一月於第一階土堤及淤積地上,依第一階作法完成第二階,土堤材料取自淤積土與新龜裂土混合使用。其二,為利用崩落泥岩施築土埧。為溪流或較大蝕溝之縱向坡度控制,其處理方式為施築高度2.5公尺以下之土埧(最好2公尺),以防止縱向沖刷,保護二岸坡趾,改變溪床縱向坡度,在未淤滿前蓄水改善植物生長條件,淤滿後在淤積上再建土埧使溪流縱向成階梯型,同時整治流心,並植生穩定溪床。
結語
1.泥岩裸露地經營管理要以持續性,不急於治標,訂定治本目標,始能竟其功,完成治山防洪之大業。
2.治山治水不不宜有本位主義,採適地、適法、適用等因時、因地制宜策略,不難達成地盡其利之功。
3.本文涉及不少法令法規問題,但法是可以經討論而修改的。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認識天然氣及如何注意瓦斯安全
林傳鐙 技師
前言
天氣漸涼,又是家庭使用氣體燃料逐漸增加瓦斯消耗的季節,上月中旬台北市民生東路五段及三民路巷內的家庭瓦斯氣爆記憶猶新,但是可能淡忘了新店線公館附近捷運施工及六、七年前在板橋市中正路因下水道施工時而發生瓦斯大爆炸的工安事件,追究其安全被疏忽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人員尤其是「怪手」操作員,毫無瓦斯安全保護觀念及監工人員不知地下氣管漏氣會如定時炸彈之潛在性危機意識。
認識天然氣
天然氣為自然生成於地層內,可以作為燃料之氣體,是無毒的。天然氣俗稱天然瓦斯,不同於大台北瓦斯公司早期(約30多年前)採用之煤炭瓦斯(俗稱煤氣),煤氣未燃燒前也是氣態且有毒(主要成份為CO),而天然氣主要成份是甲烷(CH4)。目前大台北地區有五家瓦斯公司,分別為大台北、欣欣、欣湖、新海及陽明山瓦斯公司,惟新海天然氣公司已被大台北併購。為什麼後來開張的瓦斯公司都叫OO天然氣公司,是因為台北市及台灣地區已不使用煤氣,而其原來的供應商南港啟業化工也早關門了,所以全省各地的瓦斯公司都叫天然氣公司。在新竹市以前也使用新竹化工廠的煤氣,但也早關門了,所以新竹市的瓦斯事業供應處也都全部使用天燃氣了。由於天然氣公司向中油購買天燃氣經瓦斯總計量錶後必須有瓦斯槽貯氣作為調節配氣用,有如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的中和、民生、新生等配水池外另需敷設管線(自來水從配水池送到管網須加壓),然後再敷設供應用戶使用,故又稱導管瓦斯或自來瓦斯。瓦斯公司送天然氣之壓力很小,至用戶端僅200∼300mm水柱,因此天然氣公司接受中油供氣之總錶後及從貯氣槽送出後皆需減壓,中油的供氣幹管是高壓的,皆在20∼30kg/cm2,甚至有高達70kg/cm2現象,而瓦斯公司的供氣導管僅有0.1kg/cm2以下之力。
液化天然氣是啥米?
LNG是叫液化天然氣,係因台灣國產天然氣量不足,才向印尼或澳洲購買的,為使天然氣便於運輸,而將天然氣田生產出來的天然氣先經淨化處理,再經一連串超低溫(-162℃)並加壓予以液化,俾利用天然氣船由產地輸送到台灣。天然氣經液化之後,體積縮小為原來的1/625,既便於儲存又可方便運輸,又可以利用海水很簡單地將之氣化,是極為方便燃料,而且在氣化時又可利用它的低溫能源將空氣分離為純氧及氮氣,這兩種氣體是非常有價值的醫院及工業用原料。
說明到此,讀者可能又會問,甚麼是LPG,LPG就是目前還存在的家庭用氣體燃料之另一種,其性質與天然氣不用。前者是液化瓦斯(正名叫液化石油氣),也就是俗稱桶裝瓦斯。液化瓦斯氣化後(從瓦斯桶送至導管內就是氣態了),其比重比空氣重,因此漏氣時會沈積在家中(屋內)之地板上不易散去,而天然氣的比重(對空氣)小於1,因此漏氣時會往上飄散,尤其窗戶打開後隨風散失了。我國古代所稱的「自來火」如南縣關子嶺的水火同源經年不會熄,其成份就是現在的「瓦斯」。瓦斯二字意譯自英文GAS,其本意是「可燃性氣體」或「氣體燃體」。甚至美國人也管叫汽油(Gasoline)也稱(GAS),為什麼?因為汽車使用汽油燃料時GAS也已氣化了,因而汽車內才有化油器,主要功能是Gasoline在汽缸內汽化產生爆炸來推動汽車傳動軸。以上簡單的用圖示介紹再配合下面所談的天然氣運(輸)送過程及家用瓦斯可能使用之器具就了解,天然氣是高效率的燃料,更被全世界公認是地球上最乾淨的能源之一。
居安思危,重視瓦斯使用之安全
本文剛開始,談的是室外管的問題,與家庭使用戶較無關連,但是上月中旬發生在民生東路集合住宅意外爆炸案例,應如何事先加以防範維護管理就與使用客戶息息相關了。此案件是在瓦斯非使用中的爆炸事件,本來是非常容易避免的,尤其是在冬季,人們怕風寒緊閉門窗,瓦斯管漏氣,天然氣中加有臭味前其味令人不舒服,早就可發覺,通知瓦斯供應公司(大台北)後,維修人員珊珊來遲,但在電話中瓦斯公司從業人員就應告知用戶如何處理。一般人以為瓦斯會中毒是不正確的,其實瓦斯(尤其是天然氣)是無色無臭(所以要加臭氣),無味比空氣輕的氣體燃料,會發生中毒只是在發生不完全燃燒時而產生一氧化碳所致。未使用中的漏氣最忌諱的是,門窗緊閉室內不通風,空氣中的瓦斯含量在爆炸界限百分比內,稍微遇到火花馬上爆炸,甚至工廠內的微小顆粒塵爆也都是在空氣中含有在爆炸界限百分比內的情形才會發生爆炸。目前家用瓦斯熱水器及瓦斯爐、考克、導管(橡皮軟管)等之使用維護,應注意事項各瓦斯公司有使用注意要點作為宣傳品「用氣須知」及使用手冊都是瓦斯公司必備的宣導資料,使用者應居安思危注意安全,抽空詳閱。
結語
供應自來瓦斯的公司應經常對用戶設備做安全檢查,房屋改建時應由專業技師作設計及施工簽證,橡皮管的使用壽命是有期限的,應隨時注意檢查有否漏氣,如管線變形或龜裂,應立即汰舊換新,尤其是主管機關(台北市或台北縣政府建設局第二科)要隨時督促查核其轄內的瓦斯公司之所屬管線及用戶供氣之安全維修紀錄,平時的安全維護管重於一切。用戶如需要拆遷或更動天然氣管時,必須到天然氣公司申請處理,切勿自行更動,以免發生意外是無從事先防範。
拼經濟(投資環境)的關鍵因素
陳盛強 技師
台灣五十萬菁英(人才)攜帶著五十年經濟發展所累積的技術與資金遠赴他鄉,就像那百萬野牛的大遷移,野牛是因為乾旱的草原沒有雨水與青草而他遷;台灣的投資環境為什麼會沒有雨水與青草呢?雨水與青草又是什麼呢?
政府領導菁英數年來苦思改善投資環境,卻仍然發生破紀錄的高失業率,貨幣供給年成長率自18%降至3.27,銀行放款負成長,房地產市場崩解,有產階級突然變成無產階級、信用崩潰,人民生活在乾旱中。
大陸於一九七九年仿照台灣經濟發展模式改採開放政策,為了吸收全世界的人才、技術與資金,採取劇烈的手段執行金融風暴政策,於一九九四年將人民幣驟貶50%。東南亞國家頓失競爭力,於一九九七年即發生金融風暴。台灣與日本因經濟實力較優,苦撐至七年後的今天,大量民間企業完全失掉競爭力,不得不大量關廠。
日本長期全力執行改善投資環境方案,全面對抗通貨緊縮,包括促進產業升級、員工再訓練,大量擴大內需及降薪等,結果仍然數以百兆計的貨幣凍結在銀行,藥石罔效,卻異想天開唯一的希望寄託在人民幣升值,但是大陸方面卻表示「人民幣還要貶值」,並增發人民幣參仟億元以阻止升值。
台灣現階段投資環境的關鍵因素有如大乾旱時的甘霖與青草:經濟發展的甘霖就是貨幣,台灣銀行業界利用舉世皆無的存、放款高利差約百分之六凍結至少五兆元的貨幣量,目前仍以放款負成長的方式吸收貨幣,以目前的速率估算十年以後,台灣市場將要過以貨易貨的原始生活。經濟發展的青草就是不動產,不動產的價值是所有企業的基石,不動產市場崩潰就是信用緊縮,窒息企業的營運。不動產市場為什麼會崩潰呢?係因長期建設科技政策忽視導致大量劣質的廉價不動產混淆市場的惡果。專業技師公會於今年初向銀行公會包括央行、財政部與各銀行授信主管簡報,要求於辦理授信時非強制性要求檢附「房屋安全檢查意見書」以區隔劣質廉價屋,結果銀行界卻於九十一年四月實施投信強制地震險,無益恢復崩潰的不動產。
綜上評估與分析,現階段改善投資環境的關鍵因素是代表大旱甘霖的貨幣政策與代表信用基礎的不動產,政府領導菁英應立即執行正確、有效的貨幣政策與不動產政策,建議如下:
一、貨幣政策:凍結在銀行的五兆元,必須經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之信用保證模式,讓貨幣流回至市場,有如春雷來時的大旱甘霖,並立即宣佈比照先進國降低存、放款利差。
二、不動產政策:於不動產銷售、貸款或保險時必須檢附「房屋安全簽證書」,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區隔劣質廉價屋混淆市場,以恢復信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