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社論主筆:周子劍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技術顧問機構管理條例應侷限於工程嗎?
民國八十九年三月行政院公布「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後,某些既得利益者便想盡辦法意圖擱置或更改辦法中負責人身份的規定,各技師公會在這個辦法上倒是齊心協力,共同努力維持該辦法不被更動。
也許上天被技師的全力付出感動,在最近一次立法院科技委員會將審查技師法修正案的前一天,讓技師公會得到消息,可以及時向委員說明,技師法第六條修正案之不當,得以維持原條文。以後又得到工程會郭主任委員的支持,朝向立法的方式使行政命令的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更臻完備。
唯該條例草案公布後,原來的技術顧問機構卻變成了「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我們認為,技術業務之研究、分析、試驗、評價、檢驗、計劃、管理等相關技術業務非均以工程為目的,若以「工程」名之,過於牽強,且有窄化營業範圍之嫌,如測量完成的成果是書面的資料,豈能以工程名之。又如都市計畫完成的結果也是和測量作業一般,是許多的圖表及報告,實非工程般有固定的製造物,但歸類於技術顧問是絕無疑義。故技術顧問機構不宜以「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稱之,方符本條例之立法宗旨。
再從規範政府採購的政府採購法來看,所謂「工程」與「技術顧問」是有明確定義的,政府採購法第七條對工程的定義是「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而技術顧問業是歸類在「勞務」方面,其定義為「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換言之,採購勞務的結果,大部份是許多的圖說;書面報告等等。固然,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可以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目前工程會版的條例草案規定技術顧問機構可以辦理營造業的業務,可是卻與現在的建築法及立法中的「營造業法」相抵觸,因此技術顧問機構管理條例加上「工程」兩個字實有畫蛇添足及指鹿為馬之嘆!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拜訪營建署新任署長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余理事長、榮譽理事長張長海、常務理事施義芳及理事黃武雄、呂震世等人於91.08.28下午五時拜訪營建署新任署長柯署長鄉黨。除恭賀新署長上任並針對91.08.27由行政院林盛豐政務委員邀各部會審查通過營造業法草案第六十六條修改公會一貫堅持之「應以受聘技師為限之施工簽證」主張,改以開業技師(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施工簽證表示關切及反對立場,省公會嚴正表明應修正改以受聘技師(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辦理施工簽證。
91.08.27行政院審查會通過第六十六條文內容如下:
本法施行前之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經營本法第十一條所稱專業工程項目之廠商,應自本法施行日起二年內,分別依第六條至第十四條所定要件,申請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廢止其許可及登記證書,並通知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或其部分登記事項。
第一項丙等營造業換領為丙等綜合營造業時,其依本法施行前營造業管理規則規定擔任為專任工程人員之工地主任及經濟部核准登記之土木、水利工程或建築科技副,得予繼續留任。但該工地主任及技副應於本法施行五年內取得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逾期未取得資格者,令其停止執行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業務。
本法施行五年後,至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未達一定人數前,連續營業滿五年之丙等綜合營造業得採置專任工程人員或委託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技師,核實執行綜理施工管理並簽章證明負責專任工程人員應辦理之工作。
前項受委託負責之技師應於每次受理業務後,逐案向技師法中央主管機關報備登錄。
前二項一定人數、技師受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簽章、報備、登錄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技師法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公會定之。
省公會建議應修改之內容為: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查技師法第六條規定:技師應依左列方式之執行業務:一、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二、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組織技術顧問機構。三、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
省公會主張應修改之理由為:一、基於保障人民生命財產考量,對從事設計、監造之技師事務所(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若再授予法定之施工簽證權,則有球員兼裁判之虞,故應予以市場區隔,決不可三合一。二、施工簽證實施之機制,應考量以多年受聘於營造業工程經、歷鍊豐富之受聘技師(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來執行施工簽證,確實為工程安全、品質把關。三、各技師公會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會員,全力支持應以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核實辦理簽證。四、受聘與施工簽證併行之雙軌制係屬非常態性階段,俟技師達一定人數時,仍應回歸聘任制度,惟在啟動雙軌制階段,應考量設計、監造及施工專業領域之市場區隔,使其各司其職,以免造成只簽證拿錢未實際參與施工過程之不實現象。
柯署長在與余理事長及與會之公會代表、營建署官員充份討論後表示:我國加入WTO後,國內營造業深受國外廠商之壓力,為提升競爭力、完善照顧國內營造廠,政府之立法及施政應朝公平、合理之方向努力。對於省公會建議修正之意見柯署長認為相當合理、正確,當面承諾將立即向行政院林盛豐政務委員爭取按公會意見修改之。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淺談工程施工損鄰侵權行為之賠償
呂震世 技師
施工中損壞鄰房爭議之案件,隨著社會法治觀念提昇,民議抬頭,有激增之趨勢,實為各營建業者所必需關切之課題。為此,政府主管機關遂規定各工地於施工前應提送開工前鄰房現況鑑定報告,作為爾後發生損鄰爭議,評定原因及責任歸屬之重要比對依據,實為明智之舉。茲就施工損鄰之法律依據,淺述個人的看法,尚祈各先進,不吝指教。
損壞鄰房賠償之法源,按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防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次按同法第七百九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工作物受其損害。」再按同法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全部或一部,有傾倒之危險,致鄰地有受損害之虞者,鄰地所有人,得請求為必要之預防。」
此外,損害賠償之原則,以「恢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民法第二百十三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可資參照。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責,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48年台上字第481號判例已揭其意。此外,關於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權,以實際上受有損害為成立要件。並按構成侵權行為之要件,需(一)被告有故意或過失;(二)原告之權利受有損害;(三)原告受損害與被告之故意過失間有因果關係。其中任一要件不具備,即不能成立侵權行為。
據上所論,建築工程因施工所引起之損鄰問題,自會產生賠償問題。然而,賠償之範圍與多寡則為本文討論之重點,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所謂權利,應指一切私權而言。是以,鑑定技師於實施損害鄰房鑑定時,倘若系爭房屋於開工前已有施工前現況鑑定,應就損害鑑定與現況鑑定之結果予以比較,並判斷因施工所致加大部份,令承造單位負賠償責任;反之,倘施工前並無施作現況鑑定工作,則無法舉證受損房屋於施工前已有部份損壞瑕疵,自然使施工廠商對應付賠償範圍之責任大為增加,不可不慎。
舉例言之,若有一工地,施工前鄰房現況鑑定之傾斜率為1/100,施工後之傾斜率為1/49,是否即遽行判斷應予拆除重建之賠償呢?筆者愚見,似應仍考慮施工前即已有之傾斜率,或考量依民法第二百十七條規定之過失相抵原則,加以扣除;或依受損房屋之結構受損情況,另作適當之判定。又依第二百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之原則以現有財產之減少等積極損害為原則,亦包括現存財產應增加而不增加之消極損害(所失利益)等,皆在賠償範圍。
另有一疑義者,若工地之現況鑑定報告中,並無就系爭鑑定標的物實施傾斜鑑定測量,則嗣後於實施損害鑑定測量時,是否宜遽依新測點判定建物現有之傾斜率呢?筆者以為,仍應參考鑑定作業手冊中已有相關之規定,不另贅述;但原則上,依前揭所論之理,仍應依現況鑑定測量時之測點為比對之基本依據,才有生比較之適用。另若系爭房屋之傾斜程度小於1/200,未達傾斜補償賠償標準程度,依臺北市、臺北縣政府工務局公布之鑑定手冊規定,傾斜率固未達需估算非工程性賠償費用標準。然該基準係臺北市、臺北縣政府工務局為統一從事損鄰修復賠償費用之鑑定基礎,以便利解決損鄰紛爭所制定之行政規章,並未否定傾斜度在1/200以下者即無價值折損之可能,亦不得以該行政規章限制當事人間私法上之請求權,則被損害房屋之所有人因房屋傾斜造成之減值損害,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加害人賠償其因房屋傾斜所致之減值損害責任,自屬有據。惟此在1/200以下之傾斜,因甚為輕微,其所對應之房屋減值損害,亦為輕微而不易評估,乃鑑定作業之困惑盲點也。
綜上所述,公會前所發行之鑑定作業手冊中,已就相關觀念力求落實於有關之規定中,筆者僅係試圖就法令規定,予以探討,仍待各先進之指教。損害鑑定工作攸關社會公平與正義,鑑定技師應依專業考量與損壞賠償之法令規定,提出一合適之專業意見,且對於可能之非工程性之補償,例如營業損失、租金補貼、傢俱損耗等之賠償,此部份既非鑑定人之執業範圍,又非具有審查權,筆者以為除非具有明確之損壞金額單據證明,宜相當慎重考量,方可將上開項目列入其中,以避免遭兩造質疑。
地震受災戶的民事權益
林樂 技師
據報導台中縣太平市新坪生活公園社區大樓在九二一大地震倒塌,受災戶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向台中地院提起團體民事求償,要求建商賠償八億四千多萬元,法官考量地震屬天災,建商無故意犯意,於近日判決被告建設公司、營造公司及建築師石鐵錚給付兩億兩千三百八十萬餘元。本文即以此案探討受災戶的的民事權益保障方式。
地震中受災的房屋都是購屋者的重大財產,如今出現了重大瑕疵,與當時出賣房屋的建商要求賠償時,有些建商稱保固期已過,也有的說天災所造成之損失不予負責,使得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然而,受災戶仍有下列的民事權益是可以自己來維護的。
在上述雙方的房屋買賣契約內,一般會規定結構體保固若干年,保固係指無償維修,若符合保固的條件,則優先依契約處理,若不符合保固條件時或契約未載明時,則依法律來給保障消費者。
房屋買賣屬民法債篇規範,建商須對其賣出之物負瑕疵擔保責任,但其有法律時效上的規定,購屋者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依此條文,對於一些屋齡較大的房屋,如果建商主張交屋已經超過五年,難道消費者就無法獲得保障?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以此時消費者應可主張民法第360條規定: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即建商)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在此須先探討何謂「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方有可能請求到賠償。
一般人之認知,建商賣給消費者一個安全無虞的房屋,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其實就算不特別保證,也是必須要具備的。「保證之品質」若在買賣契約中未載明,則可參照民法之規定: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即建商)應給予中等品質之物。現若以政府對建築物之法規規定,作為「中等品質」之要求,民國六十三年內政部所頒定之建築技術規則已有地震力之正式規定,任何一地區的建築物若依此規則設計及施工,應皆可承受震度五或六級以上的地震而安全無虞(視不同區域而異),故災區未達規定震度時不應視為天災,而須負債務不履行之責。
而債務不履行又可根據是否可歸責於建商而使求償方式不同。若交屋時建商即知結構有問題,則因可歸責其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即結構有問題),購屋者得請求賠償損害。上述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於知悉後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以受災戶在與建商協議之時,必須注意此時效問題,否則將使自己的權益受損。
一般建商也可能宣稱施工不佳為承包商的責任,其並不知情。若建商真無故意或過失之情節,則建商對承包商實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受災戶得向建商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般而言,建築物是由建商委任建築師設計,交由營造廠承攬施工,若營造廠施工不良或建築師設計不良責任時,當建商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受災戶可據此請求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而保全自己的權利。
依照民事訴訟的方式請求損害賠償,對於受災戶來說實是曠日費時之事,現行保險制度雖有地震險的設計,但應屬防範天災所造成的損失。惟建立一套完善的房屋交易履約保證制度,方能使消費者面對此類問題時能迅速獲得應有的或賠償。
西班牙、葡萄牙藝術美食饗宴之旅十三日遊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活動日期:10月7日∼10月19日
費 用:台北出發75,000;台中出發76,000;高雄出發79,000;會員名額限35名
洽詢電話:(02)8961-3968轉145鄭秀美小姐,傳真(02)2964-1159,請於9月23日17時前傳真公會;為免疏漏,請以電話確認(逾時恕不受理);詳細活動內容請洽鄭小姐
西班牙、葡萄牙藝術美食饗宴之旅十三日遊報名表
會員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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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身份証字號 |
須代辦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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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地:□北 □中 □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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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數共 位,合計總團費計$ˍˍˍˍˍˍ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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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H)ˍˍˍˍˍ (O)ˍˍˍˍ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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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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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本人之旅遊補助匯款帳號ˍˍˍˍˍ銀行ˍˍˍ分行,帳號ˍˍˍˍˍ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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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宿之特別要: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高屏大橋基椿鋼管保護工法
林昭福 技師
高屏大橋自動安全監測系統之監測器於8月1日下午3時15分,突然顯示傾斜異常數據,致轟嗚器轟嗚警報,交通部公路局因而下令封橋,以維護行車安全。
封橋後,高屏大橋工程單位多日的檢測及查驗,最後認為橋墩安全已無虞慮,可以恢復通車,遂宣佈8月12日下午4時起恢復高屏大橋車輛通行,速限60公里,唯33噸以上車輛仍禁止通行。
至於檢測期間,發現Pa、Pc、P24橋墩基椿需保護部份,決定採用下列方式保護。
1.Pa、Pc、P24基椿(f=200cm,L=50m)採用鋼管保護及補強;用A36鋼板T=9mm,f=2500mm,L=3m(Pa原鋼管包覆L=20.20m因本次刷深增設鋼管包覆L=3m必需水中施工),L=6m(Pc原鋼管包覆L=12.20m,因本次刷深增設鋼管包覆L=6m必需水中施工),L=10.5(P24原並無鋼管包覆,本期L=10.5m必需水中施工),分節加工成半圓組裝(以高拉螺栓鎖緊)。內以高壓灌注無收縮性水泥砂漿(含1cm以下之小石子)。基椿位置、立面、斷面圖、鋼板材料表如圖。
2.P25∼P26橋墩間沖刷坑,採用回填石籠(丙種蛇籠)依地形整平。
施工中應注意:(1)基椿鋼板按裝長度,若遇有障礙物(基椿附近可能有如方塊混凝土物,會影響鋼板按裝則按裝至上方,以實做長度計價)。(2)安裝鋼板前應將基椿表面雜物、石頭清除及鑿除混凝土凸出部份,使基椿直徑能在230cm以下,方能按裝鋼板。(3)承包商應提出包括水中施工採用浮台或便橋或填築便道或其他可行工法施作水中組裝鋼板及灌漿作業之施工計劃。
建築結構設計研討會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培訓委員會
課程內容:
場次 |
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費用 |
一 |
91/9/28(六) 8:30∼12:10 |
(一)結構系統規劃 (二)分析模式注意事項 |
陳正平技師 |
本會會員400元/場 非會員600元/場 ◎四場皆報名者,本會會員優待價1,200元,非會員優待價2,000元。 |
二 |
91/10/5(六) 8:30∼12:10 |
(一)穩定系統細部 (二)基礎設計注意事項 |
陳正平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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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91/10/12(六) 8:30∼12:10 |
結構設計例 |
陳正平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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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91/10/19(六) 8:30∼12:10 |
廠房結構系統規劃,接合設計與基礎設計 |
陳正平技師 |
講習地點:北區-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
中區-台中市崇德路一段629號B棟4樓之2
南區-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4樓之8
報名截止:即日起至各上課日期前五天截止,將報名表及劃撥單收據傳真至(02)2964-1159會本部辦理;預定北、中、南各70人,未達40人,延緩辦理。(劃撥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聯絡電話:(02)8961-3968轉149 李惠華小姐
說 明:1.全程參與者發給講習研習證明。2.中南區會員採「視訊遠距教學」同步辦理本課程,請向北區報名。3.本活動正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技師換照積分中。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建築結構設計研討會報名表
參加場次 |
地區 |
會員證號 |
姓名 |
身份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通訊處 |
□ 9月28日 □ 10月5日 □ 10月12日 □ 10月19日 |
□ 北區 □ 中區 □ 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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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應以政府為後盾
技師赴越南、寮國、柬埔寨等國開拓業務
﹝本報訊﹞八月三十日經濟部國貿局舉行「與WTO入會申請國進行服務貿易雙邊諮商」公聽會,因我國在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時遭到許多已加入國家的壓力,要求我國開放各項業務,供其他會員國進入我國營業,許多產業在政府希望加入WTO之期望下,難免犧牲本國業界之利益。
現在我國已加人WTO後,可以對其他尚未加入但希望入會的國家提出開放市場要求,包括調降關稅、改善非關稅障礙等。目前我國即將與越南、寮國、柬埔寨、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白俄羅斯及烏克蘭等七個WTO入會申請國要求進行雙邊諮商,為國內業者爭取國外商機。涉及服務業議題,期望藉著辦理公聽會邀請業者進行雙向溝通以作為政府制定服務業市場開放要求清單,以作為政府雙邊諮商之依據。
各國經濟現況概述如下:
越南、寮國、柬埔寨三國國情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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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經濟現況 |
越南 |
寮國 |
柬埔寨 |
國民生產毛額 |
444億美元(2001) |
17億美元(2000) |
28億1,300萬美元(1998) |
平均國民所得 |
408美元(2001) |
335美元(2000) |
285美元(2000) |
經濟成長率 |
6.8%(2001) |
5.5%(2001) |
5.58%(2000) |
輸出總值 |
151億美元(2001) |
4億2,500萬美元(2001) |
4億6,900萬美元(2000) |
輸入總值 |
160億美元(2001) |
6億5,300萬美元(2001) |
13億美元(2000) |
越南屬低度未開發國家,約有百分之七十人口靠農業為生,惟自一九六八年採對外開放及經濟改革政策以來,亦產生不少經商或靠特權致富之新富階層,不僅城鄉發展差距擴大,造成農村文盲湧入城市,城市內貧富亦日益懸殊,人力閒置情形十分嚴重,社會、治安等問題亟待有效解決。其產業結構中農林水產業約佔23.3%、工業與營建業佔37.7%、服務業佔39%。
寮國人口僅約五百萬人,是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之一,基礎建設落後,農業人口佔全國人口90%,無出海口,一般貨品多借道泰國港口出入。我國為寮國第七大投資國,所投資行業以木材、傢具與成衣為主。目前台商所經營之木材相關行業營運情形均尚良好,大多生產忙碌,且進出口貨物場面亦甚熱絡。
柬埔寨社會一般生活貧苦,治安不佳,搶劫、偷竊頻傳,國人前往經商或旅遊應注意自身安全。柬國主要輸出項目為木材、成衣、大豆、橡膠、芝麻,主要輸入項目為香菸、黃金、石油、機械、建築材料、汽車與機車。
會中有人建議對於服務業等專門技術之簽證,業者希望要求越南等國開放由我國專業人員簽證,但國貿局官員表示,可能不會得到談判各國之專業公會的同意。國貿局表示現在已有三十四個國家要求我國開放國外律師、醫師、建築師等職業。亦有人建議對美國及歐盟國家如果開放應以平等互惠原則,應該相互承認彼此之證照,對於東南亞國民所得較低國家則不應開放,國貿局表示應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建議。
機場捷運BOT 提區段徵收開發計畫
﹝本報訊﹞中正機場至台北捷運BOT案,高達九百多公頃的區段徵收作業將改採分區辦理,為避免區段徵收成本無法控制,並影響機場捷運完工時程,高鐵局明確表示,區段徵收專戶必須如期於九十七年捷運履勘時完成結算,財務缺口由長生負責補足,且每個區域在辦理區段徵收前,長生資金必先到位,政府才會公告。另攸關全案財務的區段徵收開發計畫,長生公司尚未能提報,高鐵局已二度去函要求儘速提送,以免衝擊後續銀行團融資協議及財務計畫核定時程。
根據長生提出的財務計畫、區段徵收資金需求約1200億,扣除長生自有資金300億外,尚需取得900億的銀行融資,而高鐵局指出,區段徵收取得的土地不可能交給長生去抵押借款,以免形成某種程度的政府保證。至於沒有土地擔保,長生應自己設法解決區段徵收融資,由於長生曾表示將採取計劃性融資方式,但至今國內尚無前例可循。
根據長生規劃,區段徵收範圍包括蘆竹、南勢埔、牛角坡及中港厝等,開發面積達1433公頃,經內政部初步審議,剔除山坡地、保護區、軍事管制區等不能開發的土地,總開發面積縮減為944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