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期】社論主筆:潘坤勝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健全法院專家委託鑑定制度
人類活動越來越頻繁,爭執也相對的越來越多,舉凡交通、醫療、建築糾紛等,每年都有不少例子進入司法訴訟程序。電視影集美國法庭上,鑑定人接受各方詰問其鑑定作業程序、理論依據、內容與結論的場景,未來將出現在臺灣的法庭。
現行司法鑑定案,由於移請鑑定案件均涉及專業,使得大多數法官通常依據專家鑑定結果做為裁判依據。然而目前沒有完善的審查制度,往往造成很多不公的鑑定結果,間接的使得各相關鑑定單位的公信力受損。
以醫療鑑定為例,因參與鑑定者,多由與被告具有共同的利害關係的同業醫師組成,因為鑑定者不出庭,外界完全無法知悉得到最後結果的鑑定過程為何,其中立性與專業性飽受批評;交通鑑定案當事人如果有錢有勢,往往也會造成爭議的結果;建築鑑定案的鑑定技師與被告,往往相識且曾有利益關係存在,鑑定結果更受批評不公,甚至常有技師被鑑定案的當事者控告的情況。基於專業的大帽子,一般民眾往往告不動技師,可是技師在外的形象必然大受影響。
現行鑑定制度的缺失,即使法官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而傳喚,因為沒有強制力,若受囑託單位不予理會,或隨便指派未實際參與鑑定者出庭,再依鑑定報告內容照著唸,法院根本沒轍。基於此,司法院提出變革條文,旨在落實鑑定制度,法院可迫使鑑定人或參與審查人一定要出庭,再令其在法庭接受檢辯雙方或相關當事人的公開詰問。當鑑定人走上法庭接受各方詰問時,法官席上還會有兩位專家參審官,為鑑定報告品質做進一步的把關,如此,鑑定人沒有任何閃躲或迴避空間,以此通過層層關卡考核程序,所得到的鑑定報告,勢必更具公信力。以及法院所做出的裁判,才會得到當事人與外界的認同。如果鑑定人無法對專家提出的詰問提出合理的解答,法官可以作為排除採納的依據。
司法院現正著手制定「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規定將由一名職業法官和兩名專家共組合議庭,專家可直接參與審判。因此,任何專業鑑定案的不公平現象,都難逃專業參審官的複式審查。司法院表示,專家參與法庭審判可對鑑定人的鑑定報告提出實質審查,進而判定鑑定結果可不可靠,經詰問辯論結果,若認定鑑定品質不佳,還可命其重新鑑定,甚至可要求另由鑑定機關鑑定。
臺灣以往制度不夠健全,常常造成鑑定案件不公的不良結果,欣見司法院著手改革此項制度的缺失。此制度的實施,對於全體技師應該具有正面的意義,由此通過層層專家詰問肯定的鑑定報告,必然是更客觀公正,進而獲得廣大社會民眾對技師的肯定,技師們應該歡迎而非抗拒。
捷運環狀設計 應讓民間參與
﹝本報訊﹞台北縣捷運系統建設協調及審議委員會已召開第一次會議,而委員會建議未來場站設計最好引進民間團體,結合區域特色,對於南港線延伸至汐止案優先順序,將列在台鐵增設第三軌計畫之後。
首次召開的捷運協調審議會由副縣長林錫耀主持,除討論民間參與環狀線先期規劃,與汐南線民間參與可行性外,並計畫明年初召開研討會與論壇,廣邀學者專家及有實力的廠商,並探討如何配合捷運環狀線產業,再造目標與城鄉發展策略,吸引國外經驗,配合產業分佈及發展方向,訂定發展願景及沿線土地利用及前瞻的都會空間結構。
本次會議也邀請顧問公司簡報環狀線先期規劃,預定自木柵動物園,經台北市文山區、台北縣新店、中和、板橋、新莊、五股、蘆洲、台北士林區至中山區北安路,全長33.1公里,共設29站,兩座機廠分別位於新店十四張與蘆洲集賢路,與現有捷運系統及興建中的新店線、中和線、板橋線、新莊線及中正機場線、蘆洲線、淡水線及內湖線交會。優先方案為動物園至新莊頭前庄高架化,頭前庄至內湖為地下段,替選方案將動物園至新店大坪林也納入地下路段。
未來台北縣政府將朝向以大眾運輸為導向的城鄉發展理念,以運量高、便捷的軌道型大眾運輸系統為骨幹,建立人性化的空間,提供民眾更舒適的服務。本環狀線先期規劃作業預定九月、十月舉辦四場公聽會,其地點分別在台北縣新店中和板橋地區、新莊三重蘆洲地區、台北市士林內湖地區及木柵地區。另汐南計畫將南港線延伸至汐止車站附近,不過可能與台鐵投入舖設第三軌、增設簡易車站的捷運化路段功能重疊,因此其優先順序將延後。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從開業與受聘談市場區隔
施義芳 技師
呂震世 技師
依技師法第六條規定,技師執行業務可分為三類:一、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二、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組織技術顧問機構。三、受聘於前二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
從上述之執行業務區隔可知,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係為自行開業技師;第二款為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之技師;第三款為受聘於營造廠之技師。而從今(91)年10月1日將實施之「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目前僅限於設計、監造為主要簽證項目,此執業空間係屬開業技師事務所或受聘於顧問機構下之技師。另現正於立法審議中之「營造業法草案」第八條丙等綜合營造業應置專任工程人員之條件中,明定五年後當專任工程人員─技師全數皆受聘於營造廠後,如還未達一定人數時,始得採用施工簽證,唯此簽證之執行空間原屬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受聘技師執業範圍,此乃執業空間區隔之重要機制,以使技師執業空間不相互重疊。
筆者認為在自由市場下,開業與受聘執業方式之門是開放的,隨時可因個人因素,而變換個人執業之方式,惟執業空間區隔機制應相互尊重,以因應不同之需求,各司其職,各自發揮技師執業範圍之專長。
更重要的觀念應該是政府應尊重技師專業之執業項目,例如「公路法」中有關公路及其附屬設施之公共工程,其規劃、設計、監造、養護等業務,亦應受技師簽證規定之限制,並開放予技師辦理簽證,另「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中所規定之「查核金額」、「巨額金額」應大幅降低,此皆是創造更大之執業空間,以培植國內技師專業之事業可以蒸蒸日上,生生不息!談及於此,期盼國內技師同仁能團結一致,齊心戮力,共同開拓新的執業空間。
高屏大橋搶修方法
朱瑞源 技師
高屏大橋斷橋後,第一次搶修通車是民國90年3月29日,而於同年8月1日裝設於高屏大橋自動監測系統監測器,突然顯示該橋有異常傾斜,而不得不下令封橋,使得該地區交通頗受影響。
本人認為,高屏大橋如不再將大橋基礎予以保護,防止洗掘,將再損及基礎安定性,甚至再斷橋。
流水中豎立橋墩時,腳周流速必定加速產生Karman渦流,削去腳周礫砂。此一渦流發生於構造物後緣。流速所引起的渦流發生周期與構造物的固有振動數如趨以一致時,構造物以其固有振動數產生有規律的振動(稱為渦勵振)。
為防止此一洗掘作用有:(1)深掘基礎部份減低河流的掃流力。(2)以大石頭覆蓋構造物周圍的河底防止土砂流出。(3)地盤內注入水泥乳漿(cement milk)提高地盤本身的抗刷力等方法。
此中,似較適合於現場又簡便者為(2),但在拋下大石後,石頭間小空間於流水中,將發生吸引洗掘作用,為避免此一現象,經縮尺模型試驗後,日人開發一種方法。此一方法就是於合纖袋中,充填30∼150m/m碎石,每一袋略有一公噸重,以抗拒潮流,每秒4.5公尺的洗掘作用。嗣後在合纖袋外,拋下重量1∼2t的大石。
以上方法係明石大橋保護海中直徑80公尺,高度60公尺,經重量達15,000公噸的二座巨大基礎的方法。在該處所使用的合纖袋係厚度12公尺,寬度15公尺,700袋分12次提入海中,大石覆蓋範圍為厚度8公尺,寬度18公尺。當然高屏大橋不需用如此大量,惟可與各大學水工試驗所洽商,請試驗後,採用數據以決定保護範圍及石頭重量。
明石大橋二座基礎完成於1992年3月(該橋係於1998年5月完工通車)此一基礎當然一經沉設於現場(係於1989年3月)開始承受經年累月的洗掘自不待言。屈指一算已有14年,經施工後,定期調查,未曾產生狀況。本拙文如能作為公路工作人員的參考,本人甚覺榮幸矣!
地盤改良樁對深開挖工程分析之考量
林士誠 技師
台灣都會區在地狹人稠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建築物設計已朝向高層及地下發展,因此開挖規模及深度日益增加,然而在台北地區常遭遇到軟弱之沉積土壤,以致開挖期間產生災變時有耳聞,故近年來在軟弱土壤或黏土層中進行深開挖時,通常多會採用地盤改良工法將原來之軟弱地層加以強化,同時,為使開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克服開挖區內軟弱土層因開挖而產生之隆起破壞;藉由被動土壓力的增加以降低擋土壁體的變位量;做為永久承載之結構;減少開挖區外側土壤產生沉陷或臨近建物造成破壞等之因素之考量下,地盤改良工法大都採用高壓噴射樁或機械拌合樁兩大類,其中高壓噴射樁如JSP、CCP及JSG等,而機械攪拌樁則可分為(1)低壓攪拌樁如CDM、DJM及SMW及(2)高壓攪拌樁如JMM、SWING等,然就效益而言,攪拌樁之水泥用量及廢土處理較噴射樁為佳,且對鄰近建物之影響也較小;而在形成效果上,攪拌樁也相對較噴射樁可控制。因此,在相同施工品質及設計要求下,攪拌樁相對較噴射樁為優。
由於高壓攪拌樁之灌漿材料是以水泥漿為主,利用超高之灌漿壓力(一般約為200kg/cm2)將其由噴嘴噴出,同時利用鑽桿上之葉片將水泥漿與原軟弱土壤加以攪拌而形成柱狀改良樁,以達到改良之效果,因此,採用此工法將開挖區內之軟弱粘土壤加以改良,常會因在施灌過程中之灌漿壓力極高導致灌漿孔周圍土壤變形、擋土壁體產生位移、地下水壓力被激發及地表隆起等現象,同時也使得改良後之樁間土壤之力學特性產生變化,然而這些現象對擋土壁於開挖期間壁體變之影響及如何進行分析,是必須加以考量的。
因為於開挖區內佈設監測系統常會遭遇被施工機具輾壞、灌漿壓力過高而破壞、灌漿品質不良及灌漿次序的差異等現地施工條件之限制,使得以高壓攪拌樁作為地盤改良工法之深開挖分析,常常帶給分析或設計者諸多困擾,而首先之困擾就是複合地盤強度參數如何選取,其次是經改良後壁體變位之合理值在哪裡?由以往之經驗,設計者大都要求承包商在地改時,改良樁之單壓強度須達到設計之標準,而分析時便以改良後複合地盤強度參數來作為分析之依據,而未能考慮到高壓噴射灌漿後對連續壁變位之影響,因此,常會有設計過於保守或太具風險性的情形發生。
首先,就複合地盤等值強度參數如何選取的問題,由於經驗公式相當多,研選時,大都以自已較為熟悉之複合地盤等值強度經驗公式作為評估的依據,而較為常用的有方永壽等人建議之等值不排水剪力強度參數,其公式:,其中
為複合地盤之等值不排水剪力強度,
為改良率,
為平均改良樁之單壓強度,
為平均土壤之不排水剪力強度,FS為修正係數,
為未改良土壤與改良土因破壞應變不一致所採用之強度折減係數。
針對此經驗公式中之修正係數FS建議可選取FS=6.0進行分析;因改良樁間土壤受高壓灌漿壓力之擠壓而使得土壤有較具脆性之行為,因此建議選取折減係數為1.0。
第二個須研判的問題是壁體變位之合理值,依現場監測結果顯示,在開挖區內進行改良期間,高壓灌漿壓力會使壁體產生一向非開挖側之變位量,且隨著灌漿位置距連續壁愈遠,產生的變位增量也隨之減少,而此變位相對開挖階段所產生之壁體變位而言,可稱為前期變位。因此,在進行連續壁之變位分析時,建議須加以考量由於灌漿壓力對壁體所造成的前期變位,如此在進行各開挖階段之連續壁變位分析時,才不致於與實際監測結果差異太大。
由於有地盤改良之開挖分析較一般土壤開挖分析複雜,其所需考量之現地狀況較多,進行數值分析時亦須對現場灌漿施工加以模擬,因此其考量之因素也較多,然目前在此方面之相關資訊較少,對於灌漿期間之土壤行為、地下水壓力之變化及壁體變位等,均有必要再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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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石膠泥瀝青混凝土(SMA)簡介(下)
李有禮 技師
SMA配比設計
SMA配合設計一般仍採用馬歇爾夯壓試體(4”∮試體,兩面各夯壓50下),其夯製試體性質應符合下表規定:
性質 |
品質要求 |
孔隙率(﹪) |
4.0 |
VMA(﹪) |
最小17 |
VCAMIX(﹪) |
小於VCADRC |
穩定值(N) |
最小6200 |
TSR(﹪) |
最小70 |
生產溫度時的垂流量(﹪) |
最多0.3 |
其中,VCAMIX<VCADRC為SMA重要的體積特性,VCA(Voids in Coarse Aggregate)代表粗骨材顆粒間的孔隙體積,拌合瀝青膠漿(指細骨材、填縫料、瀝青及纖維)後的混合料VCA必須小於粗骨材乾搗狀態下的VCA,以確保骨材構架並未被瀝青膠漿撐開,無法形成粗骨材互相接觸產生互鎖作用,因此,SMA配合設計流程與傳統密級配瀝青混凝土有所不同,先以試拌瀝青含量依級配規範帶拌製試體,擇定符合上述規定體積特性且VMA(Voids in Mineral Aggregate)較大的級配作為設計級配,再以設計級配在不同瀝青含量下拌製試體,以試體性質與瀝青含量繪製關係圖,依上表規定求得最佳瀝青含量,最後,再進行TSR及垂流試驗。NCHRP Report 425建議的級配規範帶如下表:
篩孔 mm |
25mm NMAS |
19mm NMAS |
12.5mm NMAS |
9.5mm NMAS |
4.75mm NMAS |
||||||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
37.5 |
100 |
100 |
|
|
|
|
|
|
|
|
|
25.0 |
90 |
100 |
100 |
100 |
|
|
|
|
|
|
|
19.0 |
30 |
86 |
90 |
100 |
100 |
100 |
|
|
|
|
|
12.5 |
26 |
63 |
50 |
74 |
90 |
100 |
100 |
100 |
|
|
|
9.5 |
24 |
52 |
25 |
60 |
26 |
78 |
90 |
100 |
100 |
100 |
|
4.75 |
20 |
28 |
20 |
28 |
20 |
28 |
26 |
60 |
90 |
100 |
|
2.36 |
16 |
24 |
16 |
24 |
16 |
24 |
20 |
28 |
28 |
65 |
|
1.18 |
13 |
21 |
13 |
21 |
13 |
21 |
13 |
21 |
22 |
36 |
|
0.6 |
12 |
18 |
12 |
18 |
12 |
18 |
12 |
18 |
18 |
28 |
|
0.3 |
12 |
15 |
12 |
15 |
12 |
15 |
12 |
15 |
15 |
22 |
|
0.075 |
8 |
10 |
8 |
10 |
8 |
10 |
8 |
10 |
12 |
15 |
|
◎NMAS-標稱最大粒徑Nominal Maximum Aggregate Size的縮寫,代表比第一個停留百分比大於10﹪的篩號還大一號的篩號尺寸
SMA工廠拌合
SMA的組成材料與傳統瀝青混凝土比較有兩大特點:流失抑制劑(通常為纖維)及高使用量的石粉,針對這兩項材料的添加,拌合廠應該作下列的修改:1.增設石粉立倉-石粉添加量大約為10%左右,若以日產能為500噸的拌合廠為例,則石粉需求量為50噸/日,應增設大容量立倉以供生產需求。2.修改石粉計量設備-一般瀝青混凝土的石粉添加量通常不高(<4%)甚至不需添加,對SMA而言,以一個每一次拌合兩噸的拌合機為例,其石粉添加量即為200kg,計量設備的容量至少需提高至250kg,且計量速度要能在每一拌合時間內完成(約1分鐘內)。3.纖維的添加-多使用一種材料即需增加一個材料添加口,目前,纖維的添加有人工添加以及機器自動添加兩種方式,採用人工添加僅需加開一個加料口,由工人於每一次拌合時投入設計添加量,應特別注意投入時機以及每一盤是否都確實投入;機器自動添加則依拌合量自動控制添加量,並可由控制室控制添加時機,機器設備費用較高。
SMA的拌合與一般瀝青混凝土一樣,分為乾拌及濕拌,依據國外的經驗,在使用纖維的情況下,乾拌及濕拌的時間應增加5∼15秒,使纖維能均勻地分佈在混合料中,但確實的拌合時間可以依照試拌的情形予以調整訂定;由於纖維的態樣與混合料中的其他材料明顯不同,因此,纖維在混合料中是否能拌合均勻,常常引起監造單位的疑慮,根據歐洲地區的資料,雖然,某些個案顯示,纖維可以增加高溫時的抗塑性變形能力、減低瀝青老化…等,但大體而言,纖維僅在運送、鋪築過程中發揮防止骨材表面瀝青油膜流失的功能,對壓實後的混合料成效並無影響,基於這些情況,應該可以纖維添加以後是否達到防止骨材表面瀝青油膜流失的功能,作為判斷纖維在混合料中的分散情形,垂流試驗可依AASHTO T305執行,若從混合料中取得的代表性樣品,其垂流試驗符合規範要求,可據以推斷纖維在混合料中已經拌合均勻。至於拌合溫度主要依使用的瀝青等級決定之。
SMA運送與鋪築
SMA混合料的運送時間應儘可能縮短,切不可為了延長運送時間而任意增加混合料的生產溫度,因為高溫加上運送過程的振動將會造成瀝青油膜的過度流失,同時,因為混合料具較厚油膜,應該增加運送卡車上防黏劑的塗抹次數,以減少混合料黏結於卡車上。
由於SMA混合料大部份由粗骨材所組成且黏性較高,應儘量以鋪裝機鋪築,減少人工耙動,鋪平後隨即以鋼輪壓路機滾壓,SMA的壓陷量較傳統密級配瀝青混凝土為低,約為鋪築厚度的10%至15%,為了達到壓密度的要求,可以使用震動壓路機,但應避免過度震動造成骨材破碎而使膠漿浮出表面,應以高頻率低振幅的震動為宜,至於膠輪壓路機容易將膠漿挑起,不建議在滾壓過程中使用。
結論
SMA在歐美地區已經使用數十年,服務成效獲得極大的肯定,其成功的關鍵在於高品質的材料、良好的設計、嚴謹的製程管制及契約規範,雖然初期成本較高,但若計入其使用壽命、年度維修成本,則其優越性是其他瀝青材料路面所難以取代的;SMA的初期生產、鋪築成本較高,主要來自於較高品質的材料、較高的瀝青及石粉用量、纖維的使用、拌合廠的修改、單位時間生產量較低,目前,國內地區尚無足夠的統計資料顯示成本增加的百分比,但隨著工程界對這項材料的逐漸瞭解、廣泛使用以及進口材料成本逐漸降低,其優越性應會慢慢展現,但這些都有賴相關單位儘速擬訂設計及施工規範供各界遵循。
目前,國內另有排水瀝青在推廣使用中,雖然使用的材料(骨材、石粉、瀝青及纖維)與SMA完全相同,其配合設計及在路面結構中的角色卻完全不同,但鋪築後表面與SMA極為相似,極易造成混淆,事實上,SMA雖然表面粗糙,但其孔隙率僅約4﹪,並不具透水性能,而排水瀝青最少具15%孔隙率,路面水可以迅速透入而排除。
烘爐地營地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野營社
活動日期:9月7日(星期六)8:00∼12:00
集合地點:8:00捷運板南線忠孝敦化站
領 隊:社長黃武雄0931-133-437,副社長梁詩桐0911-327-699
自 備:雨具、飲水、午餐、交通自理(開車為宜)
報名方式:傳真(02)2964-1159或電話(02)8961-3968轉143楊如玉小姐登記,9月5日(星期四)報名截止
野營社活動回條
會員證號 |
姓 名 |
通
訊 處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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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H) |
參加人數 本人及眷屬 人 |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赴花蓮舉行
縣政建設建言座談會、重要會議及活動報導
﹝本報訊﹞91.08.16上午11:30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余理事長率領全體理監事赴花蓮縣大漢技術學院主持省公會花蓮縣辦事處VOD開播儀式,今後花蓮地區技師將一改過去必須遠赴台北參加研討會以取得技師換照積分,而直接經由網路系統參與研討會,可節省不少時間及費用。當天下午2點接續與縣政府舉行縣政建設建言座談會。全體理監事(除監事1人請假)及候補理事全員到齊、花蓮縣辦事處彭華泰處長與花蓮地區會員代表及宜蘭、台東辦事處處長、副處長共三十多人全程參加花蓮縣政建設建言座談會。縣府方面則包含主任秘書鍾文欽、工務局長林泰煌等局處首長及鄉鎮公所代表共四十人參與座談,座談會歷時兩個小時圓滿結束。
座談會在鍾主秘及余理事長分別致詞後,由梁詩桐理事提出二十分鐘之縣政建設建言簡報,介紹公會業務項目、服務績效及縣政建設建言。簡報後公會代表與縣府官員進行雙向溝通,縣府與省公會代表分別提出許多寶貴意見,為日後雙方更為密切之合作關係與互動建立良好基礎。
座談會後首次在花蓮地區舉行之省公會第六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技師報社務會議、第六屆第七次理事會議以及花蓮地區會員權益說明會等幾項重要會議陸續登場,全部議程在晚上八點多順利結束。另本次亦召開社務會議,會中較重要之事項則為技師報施義芳社長於技師報社務會議提名洪建興、巫垂晃續任副社長;呂震世擔任總編輯;黃科銘擔任營運總監,此三項人事案均經社務會議同意聘任,任期一年。
本次活動之第二天行程係安排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神秘谷舉行地質研討會,公會邀請大漢技術學院客座教授李思根博士及花蓮縣銅門國小吳荀校長擔任講師,課程內容為花東地質地形現場解說,透過戶外教學瞭解神秘谷特殊地質、地形的形態與構造,參加之技師共三十多人,課程內容豐富而生動。兩天之緊湊行程在研討會後圓滿結束,全體理監事及與會人員則分別搭乘下午六點左右之飛機、火車離開花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