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期】社論主筆:張富進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籲工地主任理性面對新營造制度
營建署為了兼顧丙等營造業及工地主任權益,營造業法草案考量目前以工地主任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之丙等營造業約6000家(實際營業者約4800家),考量擔任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人數如有不足時,在報行政院營造業法草案中,增訂工地主任擔任丙等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落日條款:丙等營造業換領為丙等綜合營造業時,其依本法施行前營造業管理規則規定擔任為專任工程人員之工地主任得予繼續留用。但該工地主任應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前取得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逾期未取得資格者,令其停止執行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業務。(草案條文第66條)。營建署強調,由於目前丙等營造業負責人具備工地主任資格並擔任專任工程人員者約有1100家(實際營業者約800家),該條文施行後,仍能兼顧其利益,使其不因無法聘任技師而無法繼續營業。營建署並希望業界各團體及從業人員能相互體諒,就彼此權責作必要之調整配合,共同使這個好不容易催生的營建產業法律案順利完成立法。
營建署表示,本次報行政院草案中協商條文產生方式,係由營造業公會與土木技師公會於會前先行協調出具體成果,再於4月22日經內政部長接見雙方公會理事長協商,達成共識。營建署表示,以往歷次協商中,營造業法草案涉及既有丙等營造業及工地主任權益部分條文,皆由營造業公會全權代表(本次由營造業公會總幹事金仁成及常務監事洪賑基代表之)。
本報認為,工地主任不能取代丙級營造業主任技師,以工地主任之教育程度及其短期訓練而取得結業証書,應該只能從事工地主任的工作(即工地之行政管理等)。涉及技術問題、工程品質尤其是公共安全,應由專業技師負責,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就像醫師與護士、護理人員一樣,彼此各司其職不能混為一談。如此才能保障工程品質、確保公共安全。工地主任應理性面對新營造制度,共同為營造業的明天而打拼。
臺北市建築爭議事件協調處理及評審作業程序修訂
﹝本報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為維護臺北市建築工地安全、維護市民居住品質,配合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之訂定,5月3日公布修正「臺北市建築爭議事件協調處理及評審作業程序」草案,以期儘速釐清損鄰責任、提昇行政處理效率。
近年來建築工地規模與地下室開挖深度增加,造成損壞鄰房糾紛日益增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雖規定建築物開工前應先做好鄰房現況調查,但損鄰事件一旦發生後,因為調處機制程序冗長,致調處案件費時,建損雙方爭執不休,該處有鑑於此,配合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之制定,修訂「臺北市建築爭議事件協調處理及評審作業程序」,已於九十年十月九日及九十一年二月七邀集有關臺北市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營造業、建築商業投資公會以及消基會,共同研討修正,其要點如下:1.增加鼓勵營造保險規定,以簡化調解程序。2.檢討達成和解比例與提交爭議委員會討論、提存法院之規定,以免核發使用執照延宕日期。3.開挖深度三倍以外地區之損鄰以及屋頂版申報二個月後之損鄰案件受理原則。4.學術團體是否參與鑑定與鑑價,因涉及技師法規定,作原則性之討論。5.鑑定單位之選擇與爭議處理原則以求雙方認同與公正。
此次修正草案,北市建管處依據過去調處經驗,邀集多方專業機構討論,務求公平、公正、簡化調處門檻,確保受損戶及營建商權益,解決紛爭,提昇行政處理效率。
週聞輯要
4月28日∼5月5日本報訊
w新營造業法草案出爐,反對風再起
五月一日報載內政部報院的營造業法草案修正版,同意技師受聘營造業時不分類,亦即領有土木、水利、環工、結構或大地技師執照的技師皆可擔任營造業技師,工作內容可不受專業執業範圍限制。如此規定下土木工程亦可由水利或環工或其他種類技師簽證其他亦然。依照「營造業法」新草案中針對工地主任的5年落日條款更為離譜。未來5年內丙等營造聘不合法的工地主任時,丙等營造業可不必另聘技師而施工簽證亦採不分業技師均可簽證。以上兩項變更營建署官員表示,是經由營造公會與相關公會多次協商而拍案定案,為避免施工簽證之實施而使技師簽證費用高漲,行政部門也樂觀其成。以上兩項重大變更前者,大部份技師持反對意見因而有「技師受聘不分類」是惡法不如立法之聲音,後者卻遭不合法違憲的受聘在丙級營造的工地主任反彈,揚言即日起發動整體抗爭活動,且是獨立運作不再與營造公會合流。
w內湖污水廠報完工開始試車
依據原「台北市污水下水道系統計畫」及內湖廠工程契約原訂去年底通過的「內湖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於5月2日舉行通水典禮,今年十一月底正式竣工營運後可逐漸擴充污水處理量至每日二十四萬噸,嘉惠大直、內湖及台北縣汐止等集污區,全集污區人口數為376,043人,內湖污水處理廠的效益是使全台北市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在八里污水處理廠處理之負荷減輕,可改善八里及迪化污水處理廠之操作性能,提昇基隆河自淨及涵容能力。除了前述效益外,也如同民生東路廠每日可產3000噸回收水相同道理,內湖廠可提供每日二萬噸的回收再利用水可供澆花人行道樹、公園用水,亦可充作抽水馬桶之用,值此全台缺水聲中做到真正落實節約用水之呼籲。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大地震震出的建築品質及法規問題
莊忠鵬 技師
921集集大地震的陰影才剛漸漸要自台灣人民的心中褪去,沒想到相隔921天後,於3月31日下午2點52分54.7秒,台灣又於花蓮發生了規模6.8的強震,雖然其能量與8顆原子彈相當,但仍僅為921地震能量的百分之十七,不過台北市的震度卻稍大於921,而台北市也傳出較嚴重的災情,很遺憾的造成5人死亡的意外,然全台總算再度過一次驚嚇。此次雖然僅有台北市承德路一棟建築物倒塌,但經各土木技師公會受理檢視建築物安全的案件,於台北縣、市仍發現許多的危險建築物。
不論台灣省或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本著服務社會的責任,於上次921及本次331大地震發生後,立刻動員其會員協助政府展開勘災的行動。這兩次勘災及事後許多的鑑定,讓我們發覺台灣的建築工程品質確實存在著甚多的問題,其中因施工不良而產生的問題最嚴重。
許多施工者因非本科出身,並無結構概念,可能對較重要而會影響建築結構安全的重要處不瞭解或未注意,也可能是有意偷工減料或貪圖施工方便,因而未完全依照規範的要求施作。如梁柱主鋼筋位置不對或間距擅加縮小,因而減少其有效值,又如箍筋間距過大或彎鉤未依規定,混凝土隨意加水或搗實不確實等許多影響品質的情形。追究其最大原因是長久以來台灣的建築結構監造者由建築師一手把持,許多監造者只想要拿監造費用卻幾乎完全未盡到監造責任,也可能是因監造者無建築結構的知識,故無法確實執行建築結構的監造。
921以前台灣的建築界幾乎只看到建築師,因政府及民間皆幾乎不重視專業技師,故建築師包辦了所有建築業務,甚至連其不懂的建築物結構,主管官署營建署雖訂有一些法律或規則,如建築法十三條及營造業管理規則,皆規定要由專業技師辦理,但卻長久以來執行不力,以致於專業技師不受重視。許多專業技師即使想貢獻一己之力至營造廠上班,但大多被拒絕,也造成許多為人詬病的租牌現象。921地震發生後,許多建築物倒塌,應負設計、監造責任者為了逃避其責任,聯合主管官署紛紛將責任歸咎於營造廠的主任技師租牌,技師成為犧牲者。幸好當時土木技師公會許多會員無私的付出,不辭辛勞到各地勘災,總算贏得大多數人民的認同。
921以後因工程品質缺點在當次地震暴露出來,以及當時土木技師公會默默的貢獻所贏得的人民信任,我們很高興台灣終於有較多人開始瞭解專業技師的重要性,而漸漸加以重視。但政府行政及法律的配合更正速度卻遠不及民間的認知,顯然行政效率有問題。例如,內政部營建署主管的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已經明白規定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只有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可由建築師作為設計人及監造人,其餘皆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然營建署卻一直違法未將該部分依法行政。我們不忍苛責技師公會早期的幹部未極力爭取營建署應依法行政落實該條文。但全聯會蘇理事長上任後,不願見到技師的監造權被剝奪還被當成犧牲品,因此綜合許多會員的意見,多次發函要求營建署落實該條文,但營建署屢次以解釋函曲解其原立法本意。故在多次向內政部營建署要求依法行政未果後,已經由蘇理事長檢附相關資料具名向監察院陳情及檢舉內政部營建署瀆職情事,並取得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書拜會過法務部探詢其看法,基本上都認為我們的觀點是對的。而省公會周常務理事更於近日尋得早期立法院的公文書,對當時修改建築法第十三條時的立法要旨及原意作一瞭解。由該公文書所述,可以確認當時立法院對建築法第十三條的立法原意,其中明確提到為何當時會規定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的設計人及監造人應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此公文書也已補送到監察院,希望監察院能儘快完成調查並提出糾舉,或營建署能改變態度,依法行政真正落實建築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要求執行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的設計人及監造人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從而得以改善長久以來不合理的現象,也為云云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一份保障。
地震是大自然的力量所造成的天災,人類無法阻止其發生,建築物為人工所完成,我們可控制其品質,建築結構若能自設計乃至其後的監造、施工等工作,若都能確實的由專業技師辦理並負其責,則天災來臨發生建築物無法達到設計需求的損害必能減少,萬一發生時也容易追究其責任。不像現在建築師公會一昧的玩文字遊戲,一直推說監造非監工,要將責任推給營造廠的主任技師,這種只要拿錢卻不負責任的情形並無法被認同,目前法院審理921倒塌的案件,監造者仍無法規避其應負的責任。身為社會一份子的土木技師公會,萬一社會發生任何災難,隨時可貢獻一己之力,但我們希望大家都能重視專業技師,如此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應可減到最少,我們也可減少疲於奔命,而貢獻力量於國家建設上。
我有話要說
南橫高速公路有必要嗎?
周南山 技師
交通部最近完成南橫高速公路可行性評估,其中最佳方案(64路廊)自屏東潮州系統交流道往東延伸,經大武山保留區至台東太麻里。短短五十三公里,工程經費即需仟億元,還要破壞大武山保留區的環境、生態。以國家財政拮据的情況,若非政治因素,實在看不出做這項決策的根據在哪裡?
身為土木工程師,過去在十大建設的時代,提倡的是〝人定勝天〞,我們也曾以〝地球的雕刻師〞自豪。然而,近年來,連綿不絕的災變教訓我們,唯有「順天應地」才是永續發展的不二法門。九二一大地震已使我們的山區公路邊坡頻臨於臨界安全的狀況,加以每遇颱風必發生的土石流、落石、邊坡滑動與沖蝕,復育尚且不及,如有經費應將重點放在既定邊坡的整治與生態、景觀之維護,以及新工法之研發。
台灣的山坡地地質非常脆弱,一場納莉風災帶來的豪雨,台北市一地即有近千件邊坡災害,中山高、北二高、南二高也都受害慘重,其餘省、縣市公路因標準較差,更不遑多論。其實目前世界各國公路規畫的趨勢是:重維護、少新建,且採用自然生態工法。新建一條公路所造成的水土保持破壞約數十倍或數百倍於既有公路之改善。以筆者曾參與設計的美國科羅拉多州景觀公路I-70葛蘭姆段為例,規畫設計時採用了數百項最先進的環保與生態工法,不但看不到一片片醜陋的水泥噴漿與格樑,甚至於休息區也不必挖成平台,依山建築反而有造景的效果。公路儘可能採用東西向分階而行的高架橋或半邊橋,以減少開挖。此外,配合造型優美的加勁擋土牆與隱藏式地錨錨頭設置,可達工程藝術化的〝美麗境界〞。
國內工程技術水準其實不差,問題是在目前的採購法投標制度下,承辦人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保守心態與審計單位僵化的預算制度,使大部份機關投標制度仍是採用最低價的比價,而非較佳的最有利標制。能符合環境、生態與景觀需求的工程顧問與營造廠不易生存,偏偏政府並未有一套類似扶植高科技產業的政策以輔導優秀的營造廠商,劣幣趨逐良幣的結果,使我們對興建南橫高速公路這類高難度的工程並不看好。由雪山隧道之經驗顯示,同為13公里長的南橫隧道何時能順利完工,實非目前工程技術所能預料。國家建設的錢應該花在刀口上,應該用在能刺激經濟的工程,而非消化預算,擲千億於車馬稀疏、人煙罕至的荒山野地。每次搭南迴鐵路,零落的乘客令人感覺不出往太麻里興建高速公路之必要性。
花千億的經費,破壞了環境生態,在無交通需求的情況下,蓋條不知何時才能通車的高速公路,其目的不是為政治,請問是什麼?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淺談既有鋼混凝土建築物檢測
李天河 技師
一、前言
內政部營建署已委託專業技師公會辦理各縣市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作業,並即將推動後續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與補強設計;鑒於RC建築物之檢測、評估及補強設計為一系列之工作,必須互相結合,才能得到經濟有效的補強效益。故檢測工作之確實與否,直接影響補強結果,不宜輕忽。
筆者斗膽,試圖就所經或所悉,臚列檢測作業規劃要則、資料搜集與調查常遇及注意要項、檢測作業方式或方法(僅作扼要說明),並提出個人認為容易疏忽事項及芻議,就教於技師前輩或忝為從事檢測作業之參考。
二、檢測作業規劃要則
通常在作檢測作業規劃時,需同時考量:1.針對不同之個案需求,作不同之檢測規劃。2.檢測方法須適用於工地,也能適用於實驗室。3.檢測系統力求操作簡易,選取之有效樣本須具足夠代表性。
三、資料搜集與調查常遇及注意要項
檢測之前,應詳細搜集與調查建築物資料,其常遇及注意要項如下:
1.搜集建築物設計時採用之基地地質鑽探、調查資料,並加以研判。如不能取得,或資料不足或發現重要設計參數與新近基地附近之地質鑽探、調查資料有差異時,則應考慮另在建築物附近再作地質鑽探、調查。
2.搜集建築物使用執照、竣工圖說、結構分析計算書、施工記錄等。以明瞭建築物設計與竣工時間及結構分析計算、施工等情況;惟如因年代太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取得,應訪查屋主或鄰居,並應考慮規劃增加檢測作業項目等措施,不宜妄予揣測或假設。
3.持竣工圖說與現場核對,確認增建、改建等變更情形,並予記錄。
4.瞭解建築物過去、現在之使用情形及未來可能之使用計劃,並予記錄。
四、檢測作業方式或方法
完整之檢測作業,至少應包括基地特性調查、建築物整體幾何形狀檢測、結構缺陷檢測、鋼筋位置及保護層厚度檢測、混凝土材質檢測、鋼筋材質檢測、結構載重試驗等。略述如下:
1.基地特性調查:影響建築物耐震能力之基地特性包括地盤種類、地形條件、土壤性質及近斷層等因素。前揭因素中,除可由政府公部門調查之地震實測記錄以瞭解地形條件,及確實斷層資料以瞭解近斷層因子外,有關地盤種類與土壤性質,必須由基地地質鑽探調查獲取;然而,長久以來,國內地質鑽探及調查,常有不夠確實與詳細之處。故建議在進行建築物檢測,不論既有地質鑽探調查資料是否取得,所有權人及設計者皆應有重新進行基地特性調查之共識。基地特性調查工作,以地質鑽探調查最直接確實,惟如因工作空間或其他原因限制或事實需要,亦可採行透地雷達法探測調查。
2.建築物總體幾何形狀檢測:本項檢測作業,旨在瞭解建築物之傾斜及沉陷狀況,宜借助測量儀器。
3.結構缺陷檢測:除裂縫深度檢測外,通常以目測檢測為之,係以肉眼觀察方式,全面性的針對結構體之裂縫位置、寬度、長度、走向、形狀、數量及病變面積、數量等拍攝照片,並作定性之描述及定量之表格化記錄。本作業旨在藉由檢測資料加以統計之結果,找出結構缺陷癥結型態、大略範圍及程度,以作為總體結構強度之評估參考及後續結構安全檢測作業規劃、取樣位置與數量、修復補強規劃設計、預算編製等之參據。
4.鋼筋位置及保護層厚度檢測:常以鋼筋位置/保護層探測儀(Rebar Locator/Cover Meter),應用磁漏法探測鋼筋位置及保護層厚度。旨在瞭解鋼筋排列及評估鋼筋腐蝕可能性或程度。因無一定之判定標準可遵循而需賴專業之人員操作及判讀,以避免誤判之情形發生。是以進行檢測及判定作業,建議由經政府機構或其認可單位訓練合格並通過相關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之人員來操作、校正及判讀。
5.混凝土材質檢測:旨在瞭解硬固混凝土之比重、吸水率、均勻性、氯離子含量、中性化深度、PH值及波速等。其作業項目包括鑽心取樣、樣心拓錨、水灰比試驗及推估、中性化深度檢測、試驗室樣心抗壓強度試驗、長期抗壓強度變化及推估、氯離子含量試驗等,視個案之實際需要作材質檢測。
6.鋼筋材質檢測:旨在瞭解鋼筋之剩餘斷面積、抗拉強度、腐蝕狀況。其作業項目包括鋼筋試樣之取樣、鋼筋減少斷面積之量測、鋼筋抗拉強度試驗、腐蝕電位檢測、鋼筋瞬時腐蝕速率檢測、鋼筋長期腐蝕預測、鋼筋長期抗拉強度變化及推估等。
7.結構載重試驗:通常於結構計算圖說散失,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結構分析方式評估結構系統之承載能力時,可考慮以載重試驗來評估結構之承載能力與安全性。其作業相關規範可參考建築技術規則構造篇第337條及ACI 318-83規定。惟現有建築物,一般都在正常使用中,如建築物載重能力不足,則試驗作業可能破壞結構,又載重試驗不但耗時,費用也高,故除特別情形外,一般較少採用。
五、結語與芻議
1.混凝土鑽心或鋼筋取樣,應均勻分佈及取足夠之數量,以具實質代表性。
2.混凝土鑽心試樣常忽略作試驗前之養護,建議確實按建築技術規則第352條相關規定作鑽心試樣養護。
3.選擇混凝土鑽心試體之抗壓試驗強度,作為分析或評估用之fc’,較常被採用者有1.取先去掉偏高或偏低之試驗值後之平均值。2.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352條相關規定,即取平均抗壓強度再除以0.85或以最小抗壓強度再除以0.75之較小值。兩種方式中,後者有其以混凝土長期抗壓強度反應初期實際抗壓強度之學理依據;但以耐震評估補強時應以屆時實際強度為合理之觀點,建議採用前者。
4.進行長期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係為標本兼治之作法。建議必須先審慎作混凝土長期抗壓強度與鋼筋腐蝕速率之推估。
5.基於台灣地區海砂屋案例頻傳,建議必要時均作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試驗檢測。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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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防止地盤下陷-海底埋管引水工程
林昭福 技師
前言
屏東縣林邊、佳冬、枋寮等鄉沿海地區,因養殖漁業,自行在海堤內外鑿井抽取地下水,破壞海堤及排水渠道安全。同時因超抽地下水致地盤下陷,最深達2.5公尺,情況嚴重。為解決問題,屏東縣政府在行政院農委會協助下選擇枋寮鄉北勢寮養殖區興建海水統籌供應工程,埋設海底管線,以重力方式引取海水,提供優良水質供養殖戶養殖漁類。
海底埋管工程相關內容
1.工程位置:枋寮鄉北勢寮村福德宮以南約180公尺處之養殖區海岸邊以W100S方向延伸至740公尺外之海底埋管。
2.供水面積及用水量:約100公頃,設計引水量1,000噸/每日每公頃,總引水量100,000噸/日,選用104,200噸/日,約為1.20CMS。
3.水質需求:適用養殖之優良水質,至少離岸堤外600m外深海取水。
4.管及包覆材料:選用D1100mm鋼管,管厚12mm,管內外以聚乙烯(PE)熔襯包覆,其外部再以厚六公分之280kg/cm2鋼絲網混凝土包覆。
5.耐震規範:以地震乙區地表加速度0.23g為設計規範。
6.取水方式:常用方式有明溝式、圍堤式、群井式、濾水管式、幅射井式、海底埋管式等方式。本工程採用海底埋管式,其優點為海水供應量充足,海水水質優良。但工程費高,施工技術較困難。
7.引水設計:以重力方式引水,以求經濟其縱斷面圖一所示。
8.管內流速:為減少貝殼或藻類附著管壁生長,管內流速應維持在1.20m/sec以上。
9.水理需求:以安全用水量1.20CMS,管徑1100mm,管內流速1.22m/sec,管線長770m。
水頭損失hL=(f1+f2+f3+f4)×v2/2g
=(0.25+1+0.5+9.1)×1.222/2×9.81=0.82m
式中
g=重力加速度
f1=取水口損失係數=0.25
f2=出水口損失係數=1.0
f3=彎頭管件(900)損失係數=0.5
f4=直管損失係數=0.013×L/D=9.10
10.埋管深度:管底至少有0.30m厚之床石,管頂至原海床面至少2m以上,以卵石、礫石及塊石透水料回填,其標準斷面如圖二。
11.海底埋管施工:海底埋管應考量管長、管徑大小、製作場地、放管機具調度、海上作業、航路、海象氣候等因素。常用埋管工法有佈管船工法、海底曳航法、浮游曳航法、分段連接法等。
本工程採用分段連接法
1.鋼管製作:在工廠製作長24m鋼管單管(內外熔襯PE,外覆6公分厚280kg/cm2鋼絲網混凝土)。鋼管兩端法蘭接頭並封上盲蓋鎖緊,避免異物進入。
2.海底管溝開挖:依設計橫斷面開挖,配合施工機具有340T工作平台船、PC400型臂長14m海事挖土機、潛水設備、海底攝影機、檢測標尺。
3.鋼管佈放:每支長24m鋼管自工廠運至碼頭料場,以雙吊桿起重船吊放於工作平台船運至外海施工地點定位吊放入管溝(潛水工打開盲蓋,使管內進水,慢慢下沈)。交潛水技術工處理定線、定位、高程、墊底、固定等工作以及第二支管管端法蘭續接。每日佈放能力二支鋼管(48m)。
4.回填碎石及塊石:渙港碼頭儲存碎石(0.05-5kg)及石(50-100 kg),以1000HP拋石船(可運50m3/次石料及PC400挖土機)自料場取料運至外海工地定位依斷面分層拋放石料,由潛水技術工指揮操作並作海底攝影。
5.原土回填:以340T工作平台船(含150HP抓斗)、80T吊車、1000HP以上拖船、配合海上技術工,自原拋泥處取土回填,殘餘土由海底潮流自然回淤,作為原土回填土。
結語:據主辦單位表示,海底埋管引水工程,在他處工地曾有因航行船隻鉤到管線而浮管之失敗案例,為安全考量採用本工法埋管,在取水口之海底以混凝土鋪面,加10T消坡塊(三組,共15個)。海面裝設永久性警告燈標4座。目前埋管工程已完工,第二期工程有沉砂池,432T高水塔及輸水管等要項正施工中。合計總工程費約232,000,000元。將來全交由養殖區自治管理委員會接管。完工後將成為另一地標及觀光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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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歡群峰下華岡遊神秘谷登山活動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登山社
集合時間:91年5月24∼26日
集合地點:5/24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門am6:00
領 隊:黃木發0910-120294•馬俊強0937-088832
自 備:飲水、雨具、手套、登山鞋、行動糧三餐份、個人衣物與藥物
費 用:5,000元,郵政劃撥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將簽呈爭取國內旅遊補助)
洽詢電話:(02)8961-3968轉143楊如玉小姐,傳真(02)2964-1159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登山社活動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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