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期】社論主筆:詹添全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地質法立法評議
921地震暴露出國內斷層調查不確實,禁建區遲遲無法公告;331地震又勾起斷層帶是否適合蓋超高層大樓的疑慮,此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學者乎!官員乎!紛紛呼籲立法規範,儼然一切罪過都在於地質法未適時立法,致無以據以執行;有心人更藉此時機先採用模糊焦點手段,讓真象石沉大海,再運用政商關係,夾帶與斷層調查無關之利益條款蒙混,行掛羊頭賣狗肉之技倆,粗糙立法的結果,將導致長期真正努力的專業工作者不再受尊重,攸關百姓生命財產的大事,被設計成極少數特定人士操盤蓋章的禁臠。
平心而論,以理學院應用地質技師,為唯一考量之地質法草案,其適份、適法、適理之領域,應是如何儘速完成全國斷層正確位置的調查,及其是否為活動斷層等屬性的分析,最後將成果向全國人民公佈,供產業界參考應用。觀之甫一讀通的草案條文,如第二章第七、八、九條,實己陷入捨本逐末的迷思;質言之,就是假其所長,以地球物理科學方法進行斷層調查之名,而夾帶非其所長,而有利可圖的工程地質調查,試驗及分析。
就政府功能而言,斷層與地質基本資料調查,目前己有中央地質研究所及經濟部地質調查所之組織架構,且己運作多年,只是功能不彰而已。由專家、學者共同推動之地質法草案,如能以全民福祉之考量作前提,屏除利益團體之龍斷、獨佔及排他性,吾人樂觀其早日完成立法。
現行工程法令制度,已因行政程序法施行規定,對涉裁罰性之處分,如有限制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政府推動法案立法,理應考量周延,本報呼籲勿因粗糙而誤國害民!
監察院糾正營建署
土木包工業六百萬承攬金額違法
﹝本報訊﹞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向監察院陳訴有關內政部違法規定土木包工業可承攬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下建築工程,嚴重影響工程品質,危及公共安全,並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建築法等規定乙案,監察院已派委員於4月8日調查竣事提案糾正,並函請行政院檢討改進見復及請內政部就錯誤公文書部份,議處失職人員見復。
監院指出內政部對當前「無營造業之名卻有營造業之實」的土木包工業之管理僅係依內政部本於職權所訂「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辦理,既無法律規定,亦無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長期放任其相關法制欠缺完整,定位不明,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核有違失。
再則,內政部越權將土木包工業得承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之造價金額,明訂於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復通函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笫十條規定辦理,除違反建築法第十六條笫二項之規定外,更嚴重侵犯法律授權而屬於地方之權責,核亦有重大違失。
再查建築法第十四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之承造人為營造業,以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為限」,而內政部卻於通函文中規定土木包工業並得將專業項目分包專業營造廠商,將原本僅可承攬建築法第十六條所稱一定「造價金額」或「規模標準」以下,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造的小型工程之土木包工業,反轉為營造廠的「上游廠商」,其作法除違反法令另令人質疑,且易遭不諳工程實務之譏。
內政部要求施工中建築物應委託公會勘驗
﹝本報訊﹞內政部為確保331地震中之施工中建築物公共安全,日前行文各縣市政府,要求各工務單位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本次震度達四級以上地區之施工中建築物,於地震前七日有澆置混凝土行為者,該工程起、承、監造人應針對該樓層結構安全委託公會勘估,並應將勘估成果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後始可復工,以確保公共安全。
週聞輯要
4月21日∼4月28日本報訊
w水利署推動水庫淤積緊急浚渫計畫
經濟部水利署為增加水庫壽命,利用今年乾旱持續,台灣部份水庫水位已屆下限或嚴重下限,推動「水庫淤積緊急浚渫計畫」,針對石門、明德等6座水庫進行清淤工作,預計在5月上旬可以完成全部工程決標。
水利署推動的緊急浚渫計畫,計畫清理寶山、永和山、明德、仁義潭、白河、石門等6座水庫淤泥,總計浚渫量130萬立方公尺,編列經費新台幣1.5億元,預計在5月上旬可全部決標完畢。
同時,水利署指出,為能延長水庫壽命,有效開發水資源,現今興建新水庫多採淤砂量較低的離槽水庫設計,如新闢建的寶山水庫二期工程、南化水庫;倘若須興建如石門、翡翠水庫等在槽水庫時,則會將排砂功能列入重要規劃項目。
w台東眷村改建弊案檢方盼營建署、國防部配合
國防部台東岩灣眷村偷工減料弊案,案情升高,台東地檢署發現兩營建署官員涉嫌接受廠商「喝花酒」招待,台東地檢署呼籲國防部和營建署能主動調查鑑定,並配合檢方偵辦。
「岩灣眷村」建築在緩坡區,附近有利吉斷層,地基有部份設計為2000psi混凝土「換土區」,檢方前兩天開挖後,發現約有3000立方公尺的「換土區」沒施作。
檢方調查後,巳將涉案建築師、營建署駐地主任、專案監工聲押獲准。
目前檢方召開記者會,呼籲國防部和營建署重視這起弊端,並且能主動調查鑑定,是否危樓,如何來補救,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豐文表示,大樓的安全與否關係著上百人的生命財產,國防部和營建署不能掉以輕心。
w國民黨地方首長協調會報建請政府籌建水庫
中國國民黨27日在雲林縣劍湖山渡假飯店舉行「國民黨協助地方行政首長推動政務協調會報」,會中通過要求政府儘速完成重新籌建水庫規劃等四點決議事項,希望整合朝野資源,督促並協助政府解決全台水荒問題。
國民黨主席連戰在協調會報中,特別針對全台水荒問題奉勸執政當局,不應一味要求老百姓節流,而應提出開源計劃,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國民黨秘書長林豐正也表示,目前全國各縣市旱象頻傳,缺水問題嚴重,影響全國民生、農業耕作及工商發展,可是民進黨政府卻不及早思謀因應策略,只一味與老天打賭,等待自然降雨,及要求民眾節約用水,這令國人憂心忡忡,如何面對未來日子?
w游錫堃說縣道養護工程與經費一起下放
行政院長游錫堃27日到南投縣訪視地方建設。南投縣長林宗男利用游錫堃前來訪視的機會,建議行政院不要光下放縣道養護工程給縣政府,因為縣府根本沒有財力辦理這項工作,行政院長表示一定會把相關經費一起下放給地方,在經費未下放前,仍由中央繼續養護。
在縣道與鄉道養護工程下放方面,游錫堃說,過去是因為地方政府無力養護縣道與鄉道,才由省政府公路局代為養護,但未來中央政府將把地方可以辦理的工作下放回地方政府,其中包括縣道與鄉道的養護,且會一併把相關經費下放給地方政府。在尚未下放前,交通部公路局仍會繼續養護縣道與鄉道。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政府不應該對「國土建設部」說不
胡偉良 技師
在工程業界一片錯愕聲中,原本全面看好的「運輸建設部」落馬,而由「運輸通信部」取而代之,成了政府組織再造方案中擬議的政府部門之一。
光從產業產值來看,以「通信」取代「建設」似乎也是未來經貿發展的趨勢之一。但是若從一些現實的基本和結構面來看,則可能值得執政者做進一步的深思。
從過去我國國土開發的歷程來看,不難發現,這個領域和黑金牽連甚密,一直是派系、特權人士、高官、黑道的禁臠。長久以來工程建設一直有「造價高昂、品質低落」的譏諷,各種工程弊端更是屢見不鮮,整個營建工程業的外界形象始終不佳。
而其之所以如此,也和下述因素難脫關係:在國家基礎建設的計劃面上,政府規劃的整體需求一直是大起大落。過去在高峰期,每年暴增至逾兆的國家建設經費,吸引了大量的外行廠商投入,加上進入此產業門檻不高,使得這個產業的從業者眾,業者良莠不齊;由於政府部門佔有市場需求總量一半左右的龐大購買力量,使得政府一直是市場上的絕對大買家。政府採購相關的規章和做法成了主導產業發展的主流力量,而原本市場上存在的自然優勝劣敗的淘汰機制,在政府的獨佔力量下,反而變得無足輕重;政府在自我保護心態下訂定的各項規定,由於過於嚴苛和不易落實,導致了易衍生弊端的部份選擇性執法,更造就了不少的貪贓枉法。而原本側重防弊機能的最低價決標制,也因為缺乏獎優懲劣功能,而造成了劣弊逐良弊的惡果。長久以來,上述幾個因素遂塑造成今日我國的營建工程產業的現狀。
今日的營建產業每年產值達一兆元左右,產業內平均生產力不高、效率低落,從業人員多達百萬人。因此營建產業發展的良窳,不僅關係到我國國土建設的成效,也會影響我國就業人口的失業比率,和整個社會的安定;就我國在工程建設之質與量和鄰近競爭中的國家相比,可以發現我國已落居大陸沿海城市之後,長久之往,將因此進一步削弱我國整體的國家競爭力。
過去政府組織內的不同部門和單位,常因應階段性需求而設置各種營建單位,結果造成營建單位充斥。事權分散、權責不清和原定任務的結束,使得大部份的政府營建單位組織鬆散和內部冗員充斥。各營建單位間本位主義和缺乏宏觀的各自為政,更造成國家資源的極度浪費和投資失當。因此,政府若能善用此次組織再造的契機,集中營建相關事權,設立專責部門(如國土建設部或運輸建設通信部),落實及修改相關制度規章,不僅可以輕易的在政府每年五、六千億左右的龐大建設開支中,大量撙節開支(二、三成),亦可有效的提昇工程建設品質和國民生產總值。不僅如此,也因為我國營建部門過去的沉疴、弊端太多、太深,政府若能統一事權和大刀闊斧的去改革和整合,必定可以在短時間內見到顯著的具體成效,讓民眾感受到政府積極的正面作為。而在整個營建產業回歸到正常秩序和發展之後,建設相關的部門組織才算完成應有的階段使命,政府也才有條件說不。
政府應適時建立中間檢查人稽查制度
巫垂晃 技師
台灣處於環太平洋地區,地震發生頻繁,尤其自九二一集集地震及三三一地震後,人民才真正警覺到原來自身所居住的建築物是那麼脆弱,不堪數秒或數十秒的搖晃,究其原因可歸納如下:(1)施工品質不佳無法透過監造制度予以導正;(2)建築技術規則修訂時程太慢,無法隨時代進步適時反應以滿足實際需求;(3)並無建立中間人檢查之機制;(4)證照制度無法落實,致使外行領導內行情況相當嚴重;(5)營造業法、公共工程基本法等遲遲無法立法,甚至簽證規則均付諸闕如;(6)政府對營造廠商或建設公司無法有效管制,甚至束手無策,致使一案公司比比皆是等因素所使然。
有鑑於此,政府宜大刀闊斧提出解決方案,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方為良策,然七年之病並無法求三年之艾可以醫治,因此本人認為切入「建立中間人稽查制度」的缺口,是最直接且立即可以見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鄰近國家如日本,對於建立中間人檢查制度相當完備且行之有年,效果卓著,其檢查人員資格由一級建築技術士(相當於台灣的技師)擔任,並依法成立專業檢查機構,此種專業之檢查機構具有完全獨立性、超然性及客觀性,因此技師扮演第三人稽查之角色相當重要,不致有球員兼裁判之譏,至於檢查費用則採行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由工程費預算中依法提撥一定比例支應,政府或民間工程均應委託技師公會檢查通過後才可繼續施工。
目前中央主管機關欲推動此項立法工作,然對於檢查人員的資格應予以嚴格限制,至少具有技師資格五至十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以符實情,避免重蹈建築物公安檢查人員及檢查機構之覆轍。再者,檢查人員在執行業務時,應予以專業導向取代業務導向,善盡專業人員之社會責任,以保障弱勢的消費族群,相信經由此機制的建立及管控得宜,將使得施工品質提昇及施工生態巨幅改變,優質的營造廠可以生存並逐漸茁壯,劣質的廠商逐漸從市場上消失,符合優勝劣敗之自然法則,讓消費者重拾信心,此方為社會國家之福。
花蓮神秘谷地質解說研討會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山坡地開發委員會
協辦單位:花蓮辦事處
時 間:5月26日(日)9:00∼12:00
集合地點: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免費交通車:花蓮火車站前上午8:00集合
講習對象:本會會員(免費參加,名額限40人)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5月15日止將報名表傳真至會本部辦理,傳真(02)2964-1159,聯絡電話(02)8961-3968轉122徐素珍小姐
講習內容:1.地質地形現場解說(室外)。2.綜合研討(室內)
◎全程參與者發給講習研習證明;本次活動正向工程員會申請技師換照積分中。
花蓮神秘谷地質解說研討會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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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震損集合住宅修復補強技術諮詢報名表
承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5月10日止,請傳真或電話向公會登記;傳真(02)2964-1159,電話(02)8961-3968
工作說明:(1)本會接受營建署委託成立團隊,提供震害災區居民有關復建、補強等技術諮詢之服務,作業區域為台北、南投、彰化地區,歡迎全體會員共襄盛舉;(2)相關資訊俟本會實施計畫訂定後,將再知會參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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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南投¨彰化 |
隔震建築設計與施工研討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土木工程技術期刊委員會籌辦)•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講習地點:臺灣大學應力館(國際演講廳),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電話(02)2363-0979
費 用:土木技師公會會員2,000元、非會員2,500元
洽詢電話:(02)2748-1699轉160邱佩資小姐,傳真(02)2748-1038
課
程 表:91年5月10日(星期五)
時間 |
講題 |
主講人 |
主持人 |
08:00∼08:20 |
報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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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08:30 |
開幕致詞 |
蘇國樑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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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9:30 |
建築物耐震法規發展之思維 |
葉祥海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工程技術組組長 |
余 烈 理事長 |
09:30∼09:40 |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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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11:20 |
建築隔震設計規範及設計例探討 (含隔震構材性能與驗收機制) |
張國鎮 台大土木系教授 |
詹添全 理事長 |
11:20∼12:30 |
摩擦單擺支承之原理與設計 |
王彥博 交大土木系教授 |
黃水泉 理事長 |
12:30∼13:10 |
午 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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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4:30 |
從美國經驗談隔震建築結構設計 實例要點 |
段永定 淡大教授 |
林炳昌委員 |
14:30∼14:40 |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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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7:30 |
從日本經驗談隔震建築結構設計 實例要點 |
廖慧明博士 夏沛禹技師 中澤俊幸先生 |
巫垂晃主委 |
17:30 |
第一天課程結束 |
91年5月11日(星期六)
09:00∼12:10 |
現場實地參觀及解說 (赴新店慈濟醫院施工現場) |
林敏朝技師 蔡逢源技師 陳志滿技師 夏沛禹技師 |
巫垂晃主委 |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隔震建築設計與施工研討會報名表
所屬公會名稱或機關名稱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身分證字號 |
通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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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FAX: |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橋斷樓塌誰之過?半部規則治天下?
周子劍 技師
橋斷樓塌誰之過
假設,有一標高速公路要發管理標,投標須知上只有設計標的相關規定,監造標卻以營造業本身即有「監工」,監督營造業按圖施工,所以不必另聘監造人,可以省下工程費百分之二、三的監造費用,以節約公帑。相信主其事者必定會被政風單位以瀆職罪或圖利他人罪移送法辦。社會上沒有人相信,公共工程不要監造人,工程就能順利按圖施工,品質及規格都能符合設計要求。
為什麼目前許多人會誤認為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要負「監工」之責?這是建築師公會多年來向社會「洗腦」,再加上建築師的主管官署推波助瀾的「成績」。
為什麼專任工程人員不是「監工」,建築法規定新建建築物時要有設計人、監造人,一家營造廠同時有十標工程在施工時,業主就要付出十筆監造費,按行政院的規定,監造費平均是工程費的百分之三,十標工程費合計如果是新台幣五十億,監造費就是新台幣一億五仟萬元,如果監造人月薪是新台幣十萬元計,就是一仟五百個人月來負責監造的工作。再假設十標工程是三年完工,平均每年是五百個人月,每月是四十一位監造人,一位專任工程人員在一個月中可以同時完成四十一位監造人的工作嗎?如果是的話,專任工程人員將是要坐直昇機上班了。
再從建築相關法規上看,當發生建築物災變時,營建業相關部份從業人員之責任,為便於瞭解,茲以圖表列明於下。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承、監) 建築法第五十八條(承、監) 建築法第六十條(承、監、專) 建築法第十三條(監) 建築師法第十九條(監) 建築法第十五條(專)
「監工」、「監造」扯不清
「監工」、「監造」扯不清?甚至被當成公共工程簽証規則中不必實施監造簽證的理由之一?事實上,台灣數十年來,監造人未執行監造工作所造成的災難,已是有目共睹。再怎麼會掰,最多也只能掰成「監工」是監造人在工地監造的代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七四○號刑事判決中指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謂「監工人」一詞,與「建築師」、「土木技師」等專門職業名詞不同,此觀之現行法律中,並無其他有關「監工人」一詞之立法定義自明。故凡就特定建築工程之施作,負有一定之施工監督義務之人,無論其所監督之對象為上游營造廠商或下游之承作包商,均屬該建築工程之「監工人」。被告OOO雖以前揭營造廠商派駐工地之專任工程人員始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監工人」,其為「監造人」非「監工人」等語置辯。惟查,營造廠商派駐工地之專任工程人員,本屬營造廠商之受僱人,其工作性質係依營造廠商之指揮,進行工程之施作,並無獨立性可言,而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係將「承攬工程人」與「監工人」分列規定,顯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指之「承攬工程人」與「監工人」,乃係相對性概念,凡對於「承攬工程人」負有工程施作之監督義務者,即為該該條所指之「監工人」,而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規範之對象。次按,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建築物由監造人負責監造;又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遵守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監督營造業依照前條設計之圖說施工…。建築法第十三條、第六十條及建築師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分別定有明文。足見,建築師為建築物興建工程之設計人與監造人,負有「監督」營造業按其原設計圖說「施工」之責任,至於營造業是否將建築物興建工程另行發包予下游之承作包商?或有無於工地派駐專任工程人員?及七十八年公布之「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將有關施工技術之責任轉由營建業技師負責,八十二年後,更修正為由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包括技師與工地主任)負責等情,乃係營造業與其下游之承作包商間之職責劃分,均不影響於建築師對營造業之監造責任。況刑法早於民國二十四年即經公布施行,而建築師法則係於六十年始行公布施行,二者立法之時空相隔二十餘年,自不得徒以二者立法文字分為「監工人」、「監造人」即謂二者不同,更據為「監造人」不負「監工人」責任之推論(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六二四一號判決發回意旨中亦未指明建築師並非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監工人」),至被告OOO所另舉之台灣高等法院七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九七八號判決,並未敘明所採「監造人」非「監工人」見解之法律上理由,而無拘束本院之效力,且為本院所不採。本案被告OOO既係上開建築物之設計人與監造人,依法負有「監督」營造業按其原設計圖說「施工」之「監工」責任,而屬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規範之「監工人」。…』
本案認為監造人,依法負有「監督」營造業按其原設計圖說「施工」之「監工」責任,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七六一號刑事判決確定,可見監造人與監工人的定義是一樣的。
半部規則治天下
建築法第十三條同時明定建築物之設計、監造業務應由何人負責,並未只規定甚麼人可以擔任設計人,而對甚麼人可以擔任監造人卻付之闕如。就是認為設計完成後還要有人擔任監造人,才能確保建築物能夠按圖施工,也就是按照設計人的理念完成,同時對於設計人的疏忽也有補救的機會。
遺憾的是,在今年四月十日上午於立法院商討「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証規則草案」之協調會中,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官員僅同意在五月推出之「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証規則」,將只有公共工程的設計工作要求應由技師負責辦理,而監造工作卻是不必要求要由技師負責辦理,換言之,不管男女老幼,有無專業背景,只要是「人」,就可以擔任公共工程之監造人。理由竟然是建築師公會反對,「監工」、「監造」扯不清,真令人長嘆三聲無奈。
誠然,按照誠信原則,承攬人投標工程得標後,就有責任和義務要按圖施工,完成合約規定的工程項目。有良心、有能力、有經驗的營造業會按照合約圖說規範完工,但是目前我國法律並未規定營造業必須有專業背景的人才能成立,在現今笑貧不笑娼的風氣中,有人能夠相信公共工程不須監造人就能自動按圖施工嗎(也許到達禮運大同篇的境界時可以不要監造人)?,果真如此,就可以在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時,刪除所有監造費預算,移作社會福利之用。
半部論語可以治天下,只有設計,沒有監造、施工的「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証規則」絕對是不完整的簽証規則,肯定無法「治天下」,懇求政府各部會有權會銜的各位長官,要推出整套的簽証規則,而非半套的「跛腳規則」。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再論
「施工簽證、監造簽證」與「施工安全、工程品質」
蘇國樑 技師
自數年前國內發生「中正機場二期弊案」及「西濱快速道路醜聞」後,「綁標、圍標與黑道掛鉤」便成為國內工程界的代名詞,再加上媒體繪聲繪影的報導,工程界的形象只有向下沉淪而無法提昇。三年前的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國內許多建築物及公共工程的嚴重受損及大量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事後許多「學者專家」及「專家學者」尚未掌握應有的報告或調查結果,便在各種平面、立體傳播媒體大吹大擂地細訴工程界之品質缺失,於是「工程品質不佳」又成了國內工程界的座右銘。
值得一提的是,九二一大地震期間,本人與國內的各科專業技師及建築師在各界人士的徵召下,參與各種工程及北部、中部的救災行動時,在偶然的機會下與一位來自先進國家的P.E.(即專業技師)談論國內的工程品質時,此位P.E.先進竟然語驚四座地評論中華民國工程界的品質;其認為在九二一大地震期間,中部災區雖然有許多建築物倒塌,但是絕大部份的建物仍然不動如山,故其結論是國內的工程品質與先進國家如日本、德國等可謂並駕齊驅。再聽本人道出中部地區原屬「中震區」,但九二一大地震卻屬「超級大地震」後,此位洋人P.E.更是對國內工程界,包括建築師、專業技師及營造業者佩服地五體投地!斯時,本人立即私下警告此位洋人P.E.,千萬不可詔告天下此一與國內學術界、檢調系統及大眾媒體,甚於部份技師先進完全相反的評語,結果恐怕不是招來國內媒體的撻伐,不然就是被其他所謂「高級知識份子」及「法政專家」五馬分屍!屆時,憑本人一介書生,亦無法保護其身軀之完整。於是洋人P.E.嚇得噤若寒蟬,不敢再妖言惑眾,以免被掃地出門!
事實上,國內的工程環境及施工過程確實有改進的空間,但也有許多保守的一面,例如國內許多結構設計者在推算構造物時,便不計室內隔間磚牆(甚至R.C牆)及外牆的抗側向力強度。雖然有時部份房屋使用者會將一樓的磚牆拆除以利作商業用途,因而造成所謂「軟弱層」效應,但未被拆除之樓層仍可確保的情形下,大地震來臨時雖有部份樓層之受損甚至倒塌,但是其他樓層仍然未毀損的情形下,雖有傷亡事件,但不致有大量傷亡的恐怖場面出現。許多開發中國家,包括中南美洲及南歐、東歐國家,那種萬丈高樓,在大地震來臨時,一瞬間變成一片瓦礫及高樓居民屍骨無存的場面,在國內反不多見。
依本人之淺見,恐怕這些國內工程界保守的一面,使此位洋人P.E.對國內工程界的實務面產生錯覺,根據許多九二一大地震後的倒塌建築物的鑑定報告中得知,不論是混凝土的強度及桿件尺寸,皆有不符合原設計圖說的情形出現。
數年前,本人在參與美洲新大陸營建工程時,便發現大部份「藍眼珠、高鼻子」的營造業者得到任何一工程合約後(甚至競標前),立即聘請有多年相關經驗的資深工程師檢視本工程的相關圖說及規範,倘若有不合理之處,立即提出改善建議,以保證其合理性。(目前國內部份營建業者亦有類似的標準作業程序)而大部份的民間工程及公共工程於開工前,業主皆要求營造業者製作含有技師簽證的施工圖、混凝土之配比設計(MIX DESIGN)及其他重點作業更需要P.E.的畫押以示負責後,方可施作。
以上所述之作業程序,可謂「施工簽證」的一部份,然而製作完成的施工圖、計算書及其他施工計畫仍須送至業主審核,這些審核工作及其他代表業主監督重點工程的作業,更須有多年的資深技師加以檢視,這些監造作業程序即所謂「監造簽證」。在如此多重保證的品管作業下,工程品質不佳及施工發生災害的情景恐怕難上加難。
然而據聞主管技師業務及公共工程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定今年五月底前發布的「公共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祇有發布佔總工程費百分之三以內設計部份負責的「規劃及設計」簽證,而對整個工程之「施工及監造」簽證,卻暫不發布,其理由不外乎「營造業法」尚未通過,實行「監造及施工」簽證有其難處等等。試問營造業法通過與否與工程品質之加強監督有何關連,倘若「營造業法」尚未通過之前,依「營造業管理規則」來管理的營造業便不需要品質管制及品質保證乎哉!
自從擁有多年實務經驗的蔡兆陽先生由工程會主委卸任以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工程品質的提昇及對國內專業技師重視的程度,可謂江河日下!倘若欲提昇國內工程品質,防止施工各科專業技師唯有通力合作,自力救濟,方有起死回生的希望,雖然工程會的施政令人極度失望,為了國內工程品質及施工安全,仍然祈望並期待工程會能夠懸崖勒馬,儘速頒布至少含有「規劃、設計、監造、施工」的「公共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地方焦點
中市府訂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本報訊﹞台中市政府4月26日訂定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請議會審議,將於通過後報請內政部核定實施,草案最大特色在於簡政便民,諸多民間極感困擾的建築物用途申請變更、共有土地使用同意書之出具等,如此一自治條例完成立法付諸實施,均可使民眾獲得極大之便利。
此一自治條例草案共分八章四十二條,主辦單位工務局指出其中最大特色如下:關於建造執照、廣告物及室內裝修之申請均可委外辦理初審。明定法定造價卅萬元以下建築工程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申請雜項執照應檢附之文件得指定以規定之電子文件方式檢附。共有土地往往所有權人數眾多,依照目前規定使用同意書之出具必須全體蓋章,致令土地閒置或現有建築物無法改建,自治條例規定可由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紀錄取代,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即可。
公寓大廈重大修繕或改良物請領建築執照,其決議紀錄視同建築物共有部分使用權同意證明文件。營建剩餘土石方檢附完成證明即可,棄土證明僅需報備即可。建築物使用認定放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共分為九大類廿四組,屬於同一組之不同使用可免辦理用途變更,非公眾使用建築物授權市府另定使用規範。建築申請拆除採兩階段辦理,除發給拆除執照准許拆除外,並應申請拆除完工證明,以防止廢棄物等任意棄置。騎樓地高度施工誤差決加強管制,規定不得超過三公分。
高高屏首長會議達成跨縣市垃圾處理共識
﹝本報訊﹞區域資源共用觀念逐漸獲得認同,高高屏三縣市首長會議27日對各自的垃圾焚化廠與垃圾處理問題達成相互支援、協助的共識,未來將秉持「以量易量」原則共同處理一般家庭垃圾。
高高屏首長會議在高雄市歷史博物館舉行,會中,高雄縣長楊秋興表示,縣內雖然已有仁武、岡山兩座垃圾焚化廠,不但沒有無法處理垃圾的問題,而且行有餘力,不過,因幅員廣闊,縣內林園鄉及大寮鄉距離焚化爐較遠,與高雄市南區垃圾焚化爐僅十五分鐘車程,希望能與高雄市共同處理。
高雄市長謝長廷說,基於縣市平等互惠原則,任何焚化廠都有歲修等考量,縣市互相支援確有必要,況且,高雄市在北區楠梓等地並無焚化廠,如果與高雄縣合作,北高雄垃圾也可就近運往高縣仁武焚化廠焚燒,互蒙其利。
對於高雄市、縣垃圾處理相互支援關係,屏東縣長蘇嘉全也期望高雄縣能就近協助處理高樹鄉垃圾,並且希望三縣市政府環保局進行互動路線評估後深入規劃,獲得一致同意。
中區辦公室國外旅遊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區辦公室
出團日期:A團6月12日(三)、B團6月15日(六)
對 象:全體會員及眷屬,凡已繳年費之會員尚未接受國外旅遊補助者(每年限補助乙次),每團預定35名
報名方式:A.長江三峽六日遊6月12日出發,5月20日報名截止,名額預定35名,團費38,700元/人。
B.長江三峽+江南美食十日遊6月15日出發,5月20日報名截止,名額預定35名,團費50,700元/人。劃撥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未達16人取消;為免向隅,請儘速報名(含眷屬)並註明參團優先順序。請於5月20日前來函或傳真報名繳費
洽詢電話:(04)2230-2778陳惠敏小姐,傳真(04)2235-1956
注意事項:本年度旅遊補助款,於年終結算後,統一分配才決定補助金額。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區國外旅遊活動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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