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期】主筆:朱煌林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要聞透視)
社論
證照制度勿淪為利益制度
自從加以WTO後,立法院審查之各種法案在各方的壓力下,不得不加快腳步,加上立委選舉已完成,各利益團體皆卯足了勁希望能在立法中獲取更多的利益,例如近日有關會計師與記帳業者間爭議已久之「稅務士法草案」,雖然財政部在黨政協商時,仍將努力希望按財政部提出的報稅代理人法草案版本審議,即往後報稅代理人,不能做稅務簽證業務,且須經考試取得證照。但由於部份立委的稅務士法草案版本,內容將稅務士分成甲、乙兩級,且甲級的稅務士尚可承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查核簽證申報,以及稅務行政救濟事項,此部份因與會計師的業務衝突引起會計師業者的強烈的不滿。考試院亦函文說明勿以不合格之資格,破壞現有考試制度,俾使專業證照之取得合於考試法之規定,以維護國家考試用人制度之完備性。
國內推行證照制度已行之有年,但由於政府執法未能落實,在市場的機能下,造成劣幣驅逐良幣,致使淪為借牌一途,加上業者基於成本的考量,不斷的向政府施壓,希望有更廉價的證照可用,所以便由各種管道透過民代向政府遊說,經由行政命令產生新的證照來取代部份舊有的資格(如現行工地主任制度),而取得這些新證照的人,又組成新的利益團體,在新與舊的矛盾與衝突中,各團體為維護本身的利益,醜態盡出,除了在立法院要有代言人來維護既有利益外,更須招兵買馬來推動新法案,這些問題不斷的在立法院上演,只是主角不同,人物不同,雖然為某些團體爭取工作權是對的,但若證照資格的取得過於浮濫,且可取代更多非能力所及的工作,而無視於專業人員本身的技術能力,那只是將全民的利益換成少數特定團體的利益,那麼另一場的矛盾與衝突即將發生,而證照制度將淪為利益制度,唯有政府主管單位拿出擔當,將不對的事情撥亂反正,嚴正堅守行政立場,讓臺灣的證照制度能真正落實,使證照工作的項目符合工作者的能力,不再淪為利益之爭,也無須再為工作權走向街頭,如此才能得到全民的喝采。
五公尺以上「施工架構築」應由專業技師辦理
﹝本報訊﹞鑑於以往許多土木、建築工地發生施工架倒塌事件引起的慘痛教訓,如去年二月下旬台北市青年公園的高爾夫球場附建地下停車場工地發生灌漿模板坍塌事故,八十九年十月六日中國鋼鐵公司承建的岡山本洲焚化廠工程,在進行傾卸區南側樓層灌漿時,疑因樓層下方鷹架支撐不穩,發生樓層模板倒塌意外。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位於南台灣的高雄縣大崗山給水廠,進行新建配水池池頂灌漿工程時,池頂突然倒塌,當時有廿一名在池頂施工的男女工人逃避不及,全部掉落池內,被倒塌的鋼架、板模與水泥漿掩埋,造成七人死亡、十四人輕重傷的慘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召開研商修正依據「勞動安全衛生法」第五條,雇主對維護工地安全,防止各項意外引起的危害,應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在訂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三次會議時,對於其中第二十五條:「雇主對於施工架之構築,應由專業人員事先以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於施工架未拆除前設計資料應妥存備查。」,由於土木技師公會代表,陳盛強技師的建議,變更通過為「雇主對於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應由專業技師事先以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於施工架未拆除前設計資料應妥存備查。」,同時條次變更為第四十條。
本次會議修正的「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公告之後,可預見將產生深遠的影響,由於五公尺的規定,將造成凡是兩層樓以上高度之施工架,不論是建築工地或土木水利工程之工作架,都必須經由專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同時設計之資料也必須保存備查。因此如果發生施工上諸如模板倒塌的意外,設計施工架的技師將負起完全的責任。以上必須由專業技師設計的規定,相信營造工程的施工架倒塌意外將大幅降低,以致絕跡。
要聞透視
1月6日∼1月13日本報訊
u景氣低迷建築模範生也落難─長谷聲請重整獲准
房地產不景氣,素有「建築界模範生」的高雄市長谷生活科技公司也受波及,財務周轉困難,只有透過緊急處分和重整聲請,希望喘口氣後重新出發;高雄市過去也發生大型建設公司財務周轉困難問題,但多數因炒作股票肇致,長谷的案例,則係受景氣低迷影響之「非戰之罪」。
原名長谷建設的長谷生活科技公司,主事者澎湖出身的鍾正光忠厚樸實,蓋房子料實工精,七十年代末只要是長谷建設蓋的房子就是品質的保證。七十七年起,以四十二億和四年兩個月時間,在高雄市完成高二百廿二公尺的「長谷世貿聯合國大樓」,八十二年啟用時,是全台最高樓,也是高雄市地標,長谷聲勢達於頂峰。
不過隨著房地產景氣長期低迷不振,銷售期拉長,積壓資金,雖透過員工減薪縮編、進軍大陸、設立建材公司、涉入光碟製造廠等多角化振興的嘗試,但建築本業的材務負擔太重,起步又太慢,面臨環境遽變,銀行緊縮銀根,還是入不敷出,終至如此。
u台中胡市長推動設故宮博物院分院及國際性地標之外貿展覽中心
台中新市長胡志強(八日)北上國立故宮博物院,向院長杜正勝表達爭取在台中市設置分院的意願。胡志強說,都會公園區內有適宜設立地點。故宮預定年底開始評估分院設置地點。
另外與外貿協會亦達成協議,初步同意在七期重劃區內,設置三百至五百個攤位的展覽中心,外貿協會並計劃以五億五千萬元經費協助市府興建。胡志強強調,展覽中心一定要國際化,建物一定要具地標性、精緻且專業。
u瑠公圳列台灣十大土木古蹟之首
最近由台大土木文教基金會和虞兆中基金會等單位,分別透過網站及郵寄問卷給土木工程師調查,選出國內十大土木古蹟,前十名有兩百多年歷史的瑠公圳灌溉繁榮大台北地區,被認為最具歷史意義,其他像烏山頭水庫、阿里山森林鐵路、彰化扇形車庫、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紅毛城、新店溪上游水力發電設施、三義鄉龍騰斷橋、高屏邊界的下淡水溪鐵路橋、霧社大壩。
瑠公圳深具文化意義,饒富民生及土木結構趣味,興建於1740年,從新店溪水源地流經大台北地區後,注入基隆河,全長廿公里,台北地區能有今日的繁榮,瑠公圳的灌溉立下不可磨滅的功勞。雖然現已完成歷史任務而地下化,但台大校方最近計畫讓校內段的瑠公圳重現地面,營造另類校園風情。
u張揆指示協商優生審查法案,增列營造法以利重建區住宅重建
行政院院長張俊雄10日在重建會「重建總檢討會議」表示,雖住宅及社區重建及修繕補強各完成百分之五十及七十五,但行政院仍不滿意,張俊雄並請內政部次長林中森及立院朝野黨團協商,可否將「營造業法」列入本會期結束前優先審查的法案。
張俊雄致詞時表示,台灣在發生九二一大地震後,又發生桃芝、納莉颱風,但災難讓台灣人民更加團結,而且來自民間的力量也源源不絕,不但提振台灣整體力量,更讓台灣成為「樂於行善」之島。另在回應民眾與企業之建言時指出,立院朝野協商提出三十五案列入優先審查法案,但「營造業法」並未列入,由於該法十分重要,除因應加入WTO外,並可釐清營造廠與分包商的施工責任,建立健全的營建制度,以利重建區住宅之重建,將請內政部林次長中森與立院朝野黨團協商是否將其納入優先審查。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對戰鬥內閣的期望
周子劍 技師
今年元旦時,陳水扁總統在元旦祝詞中指出,新內閣將是所謂的「戰鬥內閣」,他認為,民眾期待的應該是能夠「迎接挑戰、奮鬥前進」的一支強而有力的行政團隊。國會改革與政府改造,是國家進步、民主改革的重大里程,都應該廣納朝野與民間的意見,讓行政與立法的效能一起向上提升。
由陳水扁總統的祝詞中可以看出陳總統一年多來,對於政府的效率及部份官僚的顢頇作風感到失望,才提出了「迎接挑戰、奮鬥前進」的主張。從「營造業法」的立法過程,可以瞭解到陳總統的感慨其來有自,營建署的長官對法案的推動力量遠遠低於對自身預算過關的推動,甚至連立法委員都看不過去,指責營建署的官員應該努力為自己提出的版本遊說反對的立委,以求完成立法。遺憾的是,營建署的長官希望各技師公會可以與營造公會就有歧見的條文自己協商出一個可以共同接受的版本,但各公會各有各自的會員壓力,怎有可能任意放棄自己的主張。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本就是經過各方意見協調,得出一個大家認為可以符合社會公義及大部份利益的版本。可惜營建署的長官,並未有所堅持,迎接挑戰,反而隨意退讓,以致退讓的結果是立不立營造業法,也沒有甚麼差別。
再者是有關水土保持工程,長久以來受到農委會對水土保持技師的過份保護,造成大部份的水土保持工程必須經過水土保持技師加簽,形成水土保持技師的壟斷水土保持工程業務。土木、水利、大地各技師公會代表最近赴農委會向長官陳情,表示各地方政府以水土保持工程內有植生一項,而要求所有水土保持工程必須交由水土保持技師加簽,因為植生一項僅佔水土保持工程中極少之金額,其事實即為形成政府採購法之綁標行為。不料農委會長官的指示竟是要各公會代表自行至司法機關提出控訴。政府施政不當,經過人民反應,不思改善補救,反而要求人民自力救濟,真是讓百姓欲哭無淚。因此立法院提出水土保持法第六條修正案,將數十年來即一貫從事水土保持工程的土木技師、水利技師、大地技師與水土保持技師並列,以符合社會公義。
由以上兩個例子,顯示出陳總統深切瞭解政府弊病之所在,也提出了改革之道,雖然三年之病,求七年之艾,但處於目前十倍速的e世代,進入WTO後,政府官員應該回應陳總統的期望,才能因應WTO各會員國的競爭。
水泥要多喝一點水
混凝土要少喝一點水
湛淵源 技師
在工程界,有許多工程從業人員,從基層的泥水工迄至施工、設計,甚至監造及業主,也認為混凝土配比設計及施工時,多加一點水,讓混凝土好打一點,是可以得到一個平整的表面,總比是千瘡百孔的蜂窩來得好吧!事實上,這種觀念如同明清世代交替時,吳三桂引清兵入關,兵分多路的清軍勢如破竹,如洪水般淹沒了中原,而明軍兵敗如山倒,幾乎毫無招架之力。這樣的形容其來有自,分析如下:
水的功能
水是混凝土組成材料之一,專責提供與水泥水化反應所需要者,水也是所有組成材料中最輕者,用量愈多,所佔的體積愈大,混凝土的單位重及比重會大幅降低。拌和時,不添加任何摻料,水和水泥所形成的糊體,具有黏性及潤滑性。水加多了,黏性降低,水稀釋混凝土,變成可以流動,易於施工,結果造成工地內默許讓工人恣意加水,想想看,最輕的水加愈多,如同土石流般,泥水和礫石分離,自然形成沈澱及分離的現象,影響日後品質。
水太多的時候
按ACI的設計方法,採用拌和水量來決定工作性,愈高的坍度,表示拌和水量也要用得比較多。因此,對於固定水灰比的條件下,工作性要求愈高時,拌和水量及水泥量是要同時增加,藉以維持相同的水灰比。混凝土送至工地後,澆置過程中發生施工困難,甚至在毫無困難的情況下,泵送車將大量的水注入混凝土內,變成湯湯水水,此時施工人員如釋重負,輕易完成了澆置及整平作業。拆模後,坑坑洞洞少了,看似皆大歡喜的結果。瞧瞧圖一這些工程人員,到底對混凝土做了什麼事。
倘若原本設計的強度為fc1,對應的水灰比為(w/c)1;只加水時強度變成fc2,水灰比則為(w/c)2。加的水愈多,fc2會愈低。這些額外添加的水,除了獲得幾小時的施工性外,混凝土的安全性(強度)、耐久性(長期服務性)及體積穩定性都會嚴重受挫,甚至喪失殆盡,此同於吳三桂引清兵(多加水)入關,加速了明朝(混凝土)的敗亡,這種因果關係與始作俑者應不難理解。
水太少的時候
利用低水灰比可用於製造高強度混凝土,近代的高性能混凝土(HPC)及活性粉混凝土(RPC)亦有類似的看法。但從水泥化學角度來看,要讓水泥(主成份C3S)完全水化,所需要的水灰比必須大於0.42,否則過低的水灰比,水泥水化時所需要的水量會不足,水泥未水化核心會去搶水化生成物內的水分,發生了自體乾縮(Autogeneous Shrinkage),導致混凝土的微結構產生微細裂縫,影響了整體混凝土的體積穩定性和耐久性。
恰到好處的用水量
混凝土在設計或施工時加入太多水,幾乎讓混凝土所有性質與性能遭受嚴重的破壞;水量太少時,形成強凌弱的生態,用水量過與不及似乎相當兩難。1990年代後,台灣科技大學黃兆龍教授所提出的「緻密配比法」,主要的設計理論,強調設計總拌和水量必須小於160kg/m3,且水灰比應大於0.42,這個邏輯似乎與拌和水量的束制條件有顯著的衝突,甚至與強度亦扞格不入。分析個中原因,現代混凝土技術,強度已提昇至與水膠比成反比,也就是拌和水量與總結料的比值,其中膠結料包含水泥、爐石、飛灰、矽灰和稻殼灰等,水灰比僅能支配混凝土28天以前的性質,中長期的強度及耐久性能,則是受水膠比及拌和水量所支配。要求水灰比大於0.42,是供給水泥有足夠的水,令水泥充分的水化達到物盡其用的目的,這是讓水泥多喝一點水的精神所在,而限制混凝土總拌和水量少於160kg/m3,就是讓混凝土內不安定且最輕的成份降至最低,使得混凝土能永保安康,歷久彌堅,這是讓混凝土少喝一點水的真諦了。
結語
混凝土中拌和水量過與不及都將衍生許多問題,且會有不耐久及體積不穩定之虞。水泥水化時,給予充分的水量,可以促成完全水化發揮材料的功能;限制混凝土的總用水量,可以做成巨微觀都緊密的混凝土,這時候來談混凝土長期服務性能與壽命才有意義,這對國內的BOT工程是有重要的意義,也只有讓混凝土少喝水,細心及用心的施工,才能心想事成吧!
工程會再三重申
除開業技師外皆須專任不得在外兼職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曾於九十年九月廿七日發函工程會釋示技師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有關自行開業技師與參加聯合事務所之開業技師可否任職於其他非與營建相關機構任職乙節(如電視台主持人)是否可以,敬請惠予解釋。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去年十月十八日以(九O)工程企字第九OO三七五八二號函回覆,主旨內容為「技師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明定技師僅得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其立法意旨在使技師專注於業務。技師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方式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者,其如僅以部份辦公時間兼任與技師技術事項無關之工作尚難謂違反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近壹個月來發生許多其他類似受聘技師兼職事項亦常遭地方政府或工程會來函要求,任職一家以上公司之技師只能擇一任職之事項,如亞新工程顧問、台灣高鐵、中鼎工程等大型工程機構一百位以上之員工,皆曾接到工程會或地方政府之函件或命令,要求限期內擇一任職,工程會要求文到三十日改正,地方政府則要求技師七日內函覆說明,希望技師同仁注意。
(第三版)工程訊息(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三峽鎮有木里北114線路面緊急搶修過程
林傳鐙 技師
前言
台北縣轄區內除了汐止市因納莉颱風水患起因於開發建設一再與大自然爭地山坡地大量開後使原本可涵養水源的山林地被用來興建住宅,超限開發每年必定淹水是眾所皆知外,此次納莉颱風亦重創三峽地區之公共建設,公路方面三峽鎮最嚴重的路段係北114縣道災害路段,自起點湊合橋(台72線分支)起至有木里,計有三處,請詳圖中之甲、乙、丙點之位置圖。
三處災區之性質相同以有木里丙處最為嚴重
甲點:下邊坡坍滑,路基局部流失,受損路段約25公尺長,搶修時間尚可勉強維持供小轎車以下之車輛通行,但重型車難以通行。乙點亦是下邊坡坍滑其情況與甲點相同,但受災路段較長約40公尺長。本次災害在北114路段最嚴重受損段為有木里部份位處丙點,除了北114路本身有250公尺長道路路面嚴重開裂崩坍滑與下邊坡坍滑路基流失外;於該路下邊坡另有一聯絡道路從分支點至過橋較約140公尺長,路面及路基全部流失交通斷絕,致嚴重影響需過橋至大豹溪對岸17戶里民之進出完全斷絕,搶修施工期間之民生用品完全靠臨時架設的空中流籠運輸。筆者在納莉颱風過後一個月內曾數度至災區現場,該災區尚未開始搶修,災害路段雖可勉強單向可供小轎車通行,但潛在性危險性仍然隨時會發生。
緊急搶修及復建處理原則
依據台北縣政府工務局訂定緊急搶修及工程復建流程如表所示。本次甲、乙及丙處皆依台北縣政府九十年度天然災害搶修復建工程開口合約辦理,災情範圍太大無法照上表內所規定之時間如期執行完成,因此施工搶救工程只能照如下之原則處理。
一、緊急處理原則及工法
(一)緊急處理原則:1.維持臨時通行之安全性。2.維持基本民生物資之運補不致中斷。3.最短時效性內搶通。4.施工可行性5.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與替代道路。
(二)工法:1.依本路段受災狀況以及緊急處理之原則,建議甲、乙、丙三處災害點之緊急搶通在短期間內完成由北向南搶修,主要採用重型鋼支撐及覆蓋鋼版路面供一般車輛及施工機具通行。2.為提供丙處災害點大豹溪對岸17戶有木里里民之基本民生物資,運補物品採用流籠,建議設置鋼爬梯一座供人員進出。3.開裂路面及排水溝之緊急填埔並開設臨時排水路。4.搶修施工期間與緊急搶修完工後,視需要設置之安全警示設施,以維通行後之人車安全。
二、施工機械進出方法及工期預估
(一)施工影響:由於北144線道路沿線因無可供重型機械迴轉之空間,且僅有北144線可供施工車輛及機具向南進入本工區,勢必於施工期間管制一般車輛進出。
(二)工期預估:由於現場施工空間及施工機具進出迴轉受到限制,因此緊急搶通施工之進行,無法三點同步施作,僅能自甲點開始搶修,逐步向乙點及丙點搶修。甲點工期預估約需7天;乙點工期預估約需13天;丙點工期預估約需45天。全部(甲、乙及丙點)三處所費工期預估約需65天。
三、交通維持及替代道路
由於在災害點施工期間自湊合橋開始南往復興方向,一般車輛之通行必須管制,因此研擬之交通維持計畫說明如下:
(一)甲點施工期間:
封門路段:甲處災害點(封閉路段長約65公尺),封閉時間約7天;另於機具、材料進出工地時亦將配合實施部份路段之管制。
交通維持:1.自湊合橋至甲點:無影響,可照常通行,但只准當地居民進出。2.自甲點以後之聯外交通,山區居民可利用之替代道路為北109線,於插角附近向北連接北112線通往新店或三峽台三線。
(二)乙點施工期間:
封閉路段:乙處災害點(封閉路段長約100公尺),封閉管制時間約14天;另於機具、材料進出工地時亦將配合實施部份路段之車輛管制。
交通維持:1.自湊合橋至乙點:無影響,可照常通行。2.自乙點以後之聯外交通,災區居民可利用之替代道路為北109線,於插角附近向北連接北112線通往新店或三峽台三線。
(三)丙點施工期間:
封門路段:丙處災害點(封閉路段長約330公尺),封閉時間約60天;另於機具、材料進出工地時亦將配合實施部份路段之管制。
交通維持:1.自湊合橋至丙點之間無影響。但自丙點(有木里)以後之聯外道路,需藉由產業道路繞過本施工路段,再接回北114路聯外北至三峽市區及台北。
於各災害點施工期間,除在湊合橋向南轉彎處設立改線標示外,於各相關道路重要路口設立告示及替代道路,及早通知路人。其他有關單位配合事項:(一)村里長及村里幹事需協助宣導及協調。(二)特別在丙處開始段路口設立臨站崗哨需警察機關配合實施作交通管制。(三)其他電力、電信、自來水等管線單位亦有配合在搶修期間內施工。
結語
前述災區甲、乙兩點至九十年十一月中旬已可雙向通行,但丙點以後至樂樂谷、熊空與滿月圓路段,每天僅開放中午十二點至十三點期間,及下午六點以後至隔日八點兩時段,造成沿路山區居民不便及遊樂區業者收入損失慘重,去年十二月中旬已完成搶修目前北114路可全段正常通行,可望今年初開始發包正式作路基與路面復建工程。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及流程表
通知工程發生災害之時起4小時內進行搶修
通知工程發生災害之時起36小時內進行搶修
註:1.設計監造單位於會勘後15日內提送細部設計送審,送審後15日內詳細設計書圖送台北縣政府簽辦由承商承作。2.承商於通知復建之日起(縣府通知各設計案之復建工程之預算及施工期65天內修復另藉由開口合約之有效且迅速通知配合廠商調派機具及人力支援災區進行搶修工作,故得以最短時間配合其他救災單位,將三峽鎮之災情減至最低。
虎子山•紹興酒品嘗•中台禪寺覽勝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登山社
時 間:91年2月24日(星期日)
費 用:680元(12歲以下550元),含車資、早午餐、保險
集合地點:6:20高雄中正技擊館、7:00台南林森路監理站側門
行程內容:新營→西螺→王田→草埔公路→台灣手工藝品金屬工藝展示中心→虎子山麓登山→午餐→埔里→中台禪寺→紹興酒場→芬園→西螺→台南(18:40)→高雄(19:20)
洽詢電話:(06)235-8212;235-8760蔡倖華小姐,傳真(06)235-6596,91年2月18日(一)報名截止
注意事項:費用於報名時繳清;帳號641200057380華南銀行赤崁分行,戶名「李威賢」。凡繳費後恕不退款,社員補助於活動後撥付(會費及常年會費未繳清之社員不予補助)。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風雲人物-苗栗縣議員張森鴻技師
洪建興 技師
現任苗栗縣縣議員張森鴻技師,同時也是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現任苗栗縣辦事處處長,張森鴻技師已擔任二屆苗栗縣議員,本次為第三次競選連任,張議員競選總部於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成立,會中冠蓋雲集,政要人士紛紛到場致賀,人氣旺盛,支持群眾達數仟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更是全力動員,由省公會余理事長帶領洪理事、呂理事等多位公會幹部及苗栗地區技師前往助陣,會中多位苗栗縣立委及政要人士均上台選拉抬聲勢,省公會余理事長亦上台助講並極力讚揚張森鴻議員在工程界之成就,並向鄉親保証以全國土木技師作其後盾,爭取鄉親支持。
『木匠兒子,人窮志不窮』
民國三十七年冬,張森鴻誕生於公館鄉大坑村深山農家中,父親從事木工行業勤儉奮鬥,努力工作養育子女,在此艱困的生長環境下,孕育張森鴻技師苦幹實幹、堅忍不拔的卓越人格。大專畢業後兩年,就考取土木技師高考資格,並在台北市政府服務,公務員生涯十年後,返鄉創業,投入營造業行列,事業有成後,在鄉民支持下,於民國八十三年當選苗栗縣第十三屆縣議員。
『理性問政,希望工程師,議會中流砥柱』
踏入苗栗縣議會後,本著土木技師專業之學識,理性問政,專注公共政策之推行;在議會期間籌組「勤政聯誼會」,成員約八人之多並被推選為會長,政績顯赫,由於問政績效卓著,深獲鄉民之愛戴,於民國八十七年再次連任第十四屆縣議員,兩次縣議員期間用心監督縣政,並全力協助縣府推動苗栗縣成為科技、文化、觀光縣。在地方建設方面,張議員爭取公館國中活動中心運動場及鄉立游泳池,協助推動公館沿山道、玉清大橋、苗栗後龍溪河濱公園之興建,爭取東西向快速道路補償費、頭屋勞工育樂中心湖濱飯店經費等。
『許苗栗一個彩色的未來』
本次張議員再次獲鄉民全力支持競選第三次連任,本著識途老馬的精神,希望建設苗栗成為一個不一樣的縣。張議員主張擴大苗栗市都市計劃,除以將經國路以內全部納入,促進都市更新,並應與聯合大學一併考量,規劃「美麗大學城文教生活圈」,張議員並主張「促進苗栗商業發展,增進觀光資源」,高速公路公館、苗栗交流道附近爭取工商綜合開發區設置、頭尾明德水庫附近爭取水庫觀光風景區設置,促進經濟發展、爭取觀光旅遊資源,富裕大苗栗。
最後相信在張議員豐具富專業之工程學識及多年的問政經驗,必能繼續獲得鄉民全力支持及愛護,以最高票再次連任苗栗縣縣議員。
塔寮坑溪經納莉颱風侵襲致新莊市區淹水分析及對策
經濟部水利處副工程司 曾正雄
一、前言:
塔寮坑溪流域位於台北盆地西南邊緣,流域面積廣達28.3平方公里。民國73年整治規劃設計時係採10年頻率洪峰流量為其設計基準(比流量為11.2c.m.s/km2、出口設計流量為319c.m.s/km2)。出水口採用平岸標高4.70公尺(大漢溪防洪計畫未實施前)以自然重力排水方式排出(即發生計畫最大排水量以內時、大漢溪洪水不會溢洪,塔寮坑溪兩岸也不會溢洪)。
民國90.9.17納莉颱風來襲時依據氣象局新莊氣象站紀錄累積雨量為355mm(另詳中央氣象局新莊氣象站雨量紀錄表所示)。
二、塔寮坑溪流域日雨量表如下:
頻率 |
一日暴雨量 (mm) |
二日暴雨量 (mm) |
|
年 |
% |
||
100 |
1 |
359 |
415 |
50 |
2 |
325 |
384 |
25 |
4 |
290 |
351 |
20 |
5 |
279 |
340 |
10 |
10 |
244 |
304 |
5 |
20 |
207 |
265 |
2 |
50 |
150 |
202 |
1.11 |
90 |
91 |
129 |
三、比較塔寮坑溪流域日雨量表與中央氣象局所提供資料(90.09.17當時一日暴雨量為355 mm)即可明白納莉颱風雨量已趨近百年頻率之降雨量,已超過計畫最大排水量,因此新莊市才會發生淹水是可以理解的。
又查此次納莉颱風除驟降驚人豪雨外、並從塔寮坑溪上游挾帶大量泥沙、淤泥及垃圾往下游衝,偏偏下游河道彎曲又狹窄致暴漲之溪水無法及時宣洩且新營盤橋橋面低於護岸頂約有五十公分(詳附圖),因此護岸未溢堤前、洪水先行沿橋面(往市區路面詳附圖)挾帶大量淤泥溢流市區。
四、塔寮坑溪流域範圍:本流域為大漢溪支流之一,其範圍包括如下:
1.幹線:自河口至省二道路光華橋止全長5,827公尺。
2.十八份坑溪支流:自幹線合流至其源頭止全長1,243公尺。
3.啞口坑溪支流:自幹線合流至攔砂壩止全長1,428公尺。
五、排水不良探討:
1.現有河道極為彎曲淤積嚴重,河床坡降平緩,市區排水系統不良、內水排除不易,平原低窪區排水系統不良也易造成積水。
2.現有河道斷面及跨河構造物斷面與高度均不足。
3.上游段(山區)坡度陡峭流短,植生林相不良,中下游(平原區)坡降平緩流長、致排洪不易,如遇連日豪雨則表土鬆懈將大量流失表土坍方淤積河床,影響排洪機能,因此每遇洪水來臨均易造成溢洪。
4.受大漢溪水位之頂托,影響排洪機能。
六、改善(建議)對策:
1.近程建請潭底溝底、建國橋及其下游段儘速拓寬、截彎取直並定期全面疏浚河道以增加通洪斷面。
2.改善較單薄之護岸厚度、加高部分護岸堤頂高、改善部分橋面高。
3.檢討與改善市區下水道系統及抽水站系統功能及抽水機組數容量,尤其是西盛及塔寮抽水站因負擔整個樹林市及新莊福營區之系統排水若有不足應加以改進或增設,上游施做攔沙壩含固床工並管制上游非法洗砂場、以利改善目前窘迫之需求。
4.另外攔截導引潭底溝溪逕行直接抽排至大漢溪可減輕塔寮坑溪負荷。
5.遠程則建請在標高五十公尺啞口坑溪及十八坑溪最靠近處施做人工合流後之分洪隧道逕行排至大漢溪或在塔寮坑溪本溪上游龜山段考慮作分洪計畫之處理,以求一勞永逸實為最佳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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