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期】主筆:巫垂晃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要聞透視)
社論
工地主任繼續取代專業工程人員 萬萬不可
日前立法院黨政協商中,有立委提出修訂行政院版草案第七條條文,企圖讓工地主任繼續取代專任工程人員。
憲法雖有規定,人民之工作權及生存權應以法律定之並予以保障,然其範圍應有所規範,所持理由為:工地主任係經三個月之短期教育訓練而取得證照,然其證照具有嚴重瑕疵,合法性值得商確,目前內政部已發出停止受訓之公函,監察院亦在調查中…,更何況與其性質相類似之訓練如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已有25,443人取得品質管理師資格),其受訓資格要求較工地主任之訓練嚴格,然而政府並無為其特別提供工作權之保障,二者間之公平正義原則並不均等,又,經由內政部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之甲級及乙級建築工程管理技術士目前已有3,854人,然其現有的技術士證照無法發揮其作用,形同廢紙,試問主管機關是否注意此種嚴重浪費社會資源之異常現象?姑且不論其合法性如何,但是對於工地主任之受訓應為其在職教育訓練過程中的一環,對其工作改善有其必要,此為最基本的培訓要求,如果將其訓練積分證明,作為丙級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的資格,甚難令人信服,試問台灣或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有此先例?
營造業法之立法延宕了二十多年,在加入WTO之前夕有機會現形,難能可貴,因此,吾等樂見此法之實施,可將台灣之營造(建)業導向正軌,對工程品質之提昇提供實質的助益,尊重專業技師證照制度,是世界的潮流與趨勢,若自絕於外,倒行逆施,營造業法之制訂又有何意義可言呢?
「營造業法」立法進度報導
﹝本報訊﹞攸關營造業管理的基本法案,「營造業法」草案在本(十)月十二日中午在立法院進行政黨協商,據參與協商人士轉述,協商進行並不順利。協商一開始,主席張清芳及洪秀柱立法委員即請技師公會代表及營造公會代表,各自對「營造業法」相關條文表示意見,據悉,技師公會代表提出工地主任證書不合法的證據,建議應當維持行政院版的第七、八、九條(在審查會時加入一條條文,因此審查會版為第八、九、十條)。營造公會的代表則提出技師人數不足;工地主任僅從事水溝、馬路等簡單工作,應讓工地主任有生存空間;實施簽證制度等遷就事實的訴求。
在雙方各自表述之後,主席即請雙方代表離開會場,僅准許立委及政府機關代表在場,然後由與會立委發言,當然,發言立委也是壁壘分明,綜合支持行政院版的立委意見,認為訓練三個月的工地主任即可與技師、建築師相提並論,乾脆廢除高考,人人都來開補習班好了,立法委員立法也要考慮所之法律是否合法;應該維護國家考試制度,簽證制度是做完了簽字,而施工是持續性的工作,應維持專任制,營建署應該維護自己的版本,維護全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可以定一個合理的時間,讓工地主任可以考技師,提昇技術水準。
反對的立委還是以技師未專任,人數不足營造業所需,主張讓目前的工地主任一段緩衝期。由於政黨協商並不採取表決制,最後主席裁定請營建署邀請相關團體協商,有了結果再將進行政黨協商。據悉,營建署在十月十六日下午邀請各公會代表協商。
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一讀
﹝本報訊﹞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十月三日經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通過二十五條,保留十條(待協商)。
行政院為落實行政程序法之執行及健全建築管理制度,並遵循行政行為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及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重新檢討建築法有關行政程序之規定,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另為落實全國經濟發展會議所獲致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改行實施行政管理與商業登記分離制度之共識,爰擬具「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院會在今年三月第六次會議付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本次修正案納入許多現行營造業管理規則及其他規則、命令,修正幅度之大,是前所未見的,如果照案通過,對目前工程界將造成非常深遠的影響,本草案修正現行條文二十二條、增訂條文十二條、刪除現行條文一條,共計修正三十五條。
就本草案審查通過條文及保留條文之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審查通過部分:(與行政院版相同)
(一)配合行政程序法規定,將授權訂定內容作具體明確規定之條文計九條,如「1.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2.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3.建造執照預審辦法。4.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5.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6.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7.建築技術規則。8.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9.直轄市、縣(市)建築管理則規或拆除辦法建築物剩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或將尚無法源授權之法規明定其法源依據之條文計三條,如「1.機械遊樂設施管理辦法。2.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管理辦法。3.廣告物管理辦法。」其修正條文包括第三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七條之一及增訂條文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九十七條之三。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明定期限起算日之條文計一條,或將法條用語文字「註銷」修正為「駁回」、「廢止」或「失其效力」之條文計五條,其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九十九條。
(三)增(修)訂罰則之條文計七條,其修正條文包括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及增訂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九十五條之二、第九十五條之三、第九十五條之四。
二、保留待協商部分:
(一)有關涉及「營造業法」之條文,包括草案條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第十六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二(計八條),為配合「營造業法」業於九十年五月三十日一讀通過之條文,爰予以保留,待協商整合。
(二)有關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及室內裝修管理之修正幅度較大,爰暫予保留待進一步協商。
本次修正內容,將強化現行建築管理之法源依據,有關技師在建築工程的業務均受其影響,本案因有其急迫性,須在今年年底以前修法通過,尚請全體技師密切注意。
要聞透視
10月7日∼10月14日本報訊
®北宜高速公路雪山隧道三號豎井工程,排氣井深468公尺,再創國內沈挖最深紀錄(轉載自榮工報導)
由榮民工程公司施工之北宜高速公路雪山隧道3號豎井之排氣井已開挖到底,深度468公尺,直徑6公尺,再創國內以沈挖工法開挖最深豎井新紀錄,目前正進行內部襯砌作業。至於較早開工之2號豎井,深240公尺,已於去年開挖完成,且自洞內闢了主坑西行線兩個工作面,目前往坪林端已挖掘約200公尺,往頭城端約340公尺,對工程進度甚有助益。
®台北捷運新莊線ck570E標已開工,該標段長7公里餘,工期3600日曆天
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莊線ck570E標,由榮民工程公司與日本鹿島建設聯合承攬,日前已舉行開工典禮,該標段長7公里餘,工期3600日曆天。台北捷運線570E標工程費新台幣59億6仟餘萬元,工程自新莊國中北側之新莊站起,沿新莊中正路至樂生療養院南側之迴龍站止,含三座地下車站及一處剪式橫灣線。
®台北都會區鐵路地下化之新生騰空土地,可充分利用,達到都市更新整體發展之目標。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我有話要說
勿淪為歷史罪人
宋科進 技師
這十年來,政府官員沒有擔當,屈服於財大氣粗、財大勢大的營造公會,硬是搞出了不合法的所謂「工地主任」取代專業技師,造成營造業品質大壞,營造秩序大亂!
我們一再向政府機關及民意機構陳情抗爭,皆未收效,甚至有一次在營建署的會議中,當時營造公會的理事長李有福與常務監事黃清誥,竟野蠻的衝向筆者,作勢動武,所幸筆者未退縮,仍正襟危坐。李黃二人也知難而退,未進一步動作!
營建署官員自知「非法的工地主任」不合法,營造公會也嘗到工地主任氾濫的後果,劣幣驅良幣,造成合法經營的營造業深受其害!終也願配合本會暨各方坐下來研談正式的「營造業法」。
民國85年營造業法草案終於抵定,其內容對土木技師來說,尚不滿意,惟也尚可接受。然而立法過程也如牛步化!一直到88年921大地震當時,草案才一路從營建署送到內政部、行政院最後到立法院。
921大地震後,死傷無數,全民譁然,當時余烈理事長及立委陳學聖等受邀參加電視台現場call
in節目,筆者曾打進去,表示台灣一直到現在還沒有一套正式的營造業法!
詎料!工地主任組成了所謂「工地主任自救會」以「哀兵」之態,蠱惑不少立法委員,說工地主任有多可憐!沒飯吃!一時之間,打動了更矇閉了一小撮立委之同情心肯為他們「打拼」!
「工地主任」真的是弱者嗎?沒飯吃嗎?其實不然,也絕非事實!他們只要具有高中職之程度,經過短短三個月學校簡易講習課程,根本未具土木工程等養成教育,連基本圖樣都不瞭解,怎麼能夠負起如面積約二百坪地下二層地上十層等之土木建築工程?怎麼能夠負起建築法所規定之「施工之責」?
在今年六月份一審一讀委員會中,利益團體暨新竹的立委林政則及僑選立委的關沃暖等二人,帶頭連署了約三十七位立委,提出:
一、草案65條之1:讓己經取得「非」法工地主任資格之一萬二仟多人,可在營造業法中仍享有繼續取代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
二、草案第28條:廢除技師受聘制度,改為開業簽證。
三、草案第40條: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離職後,營造業可以長達六個月再續聘其他專任工程人員。
所幸以上等嚴重不合理、不合法的林政則條款,皆由委員會刪除或洪秀柱立委以未提委員會一讀一審而予刪除且不通過。可是林政則等人又留下伏筆尾巴,且非常重要的第七、八、九等條款,該條款直攻土木技師心臟,又不幸被保留到十月十一及十二日會期再提院會,政黨協商中熱戰,在黨政協商中,我方余理事長提出:工地主任證書,未依營造業管理規則規定加蓋內政部部長官仿,亦屬無效。且本案亦經本會提監察院表示異議,目前正由監察院追究各級相關政府官署之違法責任中。另外我方又提出營造業法第31條,對工地主任已另有安排其出路,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各種工程應聘用工地主任,且草案第64條,亦定有落日條款,在條款正式通過後,最早亦等二年後才換證實施。對丙級等營造業已具有相當之保障,惟「工地主任自救會」之代言立委昧著良心,不顧921的慘痛教訓,甘願在歷史上留下惡名,立下惡法,杯葛土木技師及支持土木技師之立委。不讓第七、八、九條等按照行政院版通過,以致僵持不下!因此在十二日的協商中,營造業法仍無法通過,留待十月十六日以後由土木技師與工地主任先自行協商成立後,才再送院會通過。但可預見的是,由於工地主任及其代言立委的無理杯葛,本案似仍不樂觀!
在此,我們提出緊急呼籲,如萬一協商再破裂,可能再留到明年新立法院會再行討論,那更將夜長夢多,變數更大。
但若不得不面對時,我們土木技師同仁們,應盡量支持此次支持我們的立委能在下會期當選,繼續為我們仗義直言,芳名如下:洪秀柱、李慶安、黃義交、張清芳、謝啟大、林重謨、陳學聖、穆閩珠、廖學廣等立委。
我們務必團結一致,努力設法在這一次立法委員改選中,對這批人發揮你的良知良能,好好選擇該支持的立委。
加入WTO保障工程人員就業機會問題探討
政府採購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額度宜檢討提高
王壽延 技師
政府為因應加入WTO後國際競爭,建立完善之國內採購秩序,先後頒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以規範財物採購、營造工程及技術服務三大類採購案件,至今法令已臻完備,個人對於政府之努力深感欽佩。以一套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同時規範此三大類採購案件,原則可行,惟此三大類案件性質未盡相同,特殊情形下以同一規定加以規範,則有礙難之虞。有關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額度百分之三,即是其中較具爭議之一項。
按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關辦理特定之採購…以高於價標一定比率以內之價格,優先決標於國內廠商。前項措施之採行,以合於就業或產業發展政策者為限,且一定比例不得逾百分之三…」在加入WTO之後,因國內營造業、工程顧問服務業規模較美、日為小,甚至不及大陸、南韓,個人執業之技師、建築師亦多,工作機會極易被剝奪。為保障工程人員就業機會,減少失業,該條文所訂之百分之三保障額度似嫌偏低。
民國五十年至八十年代,我國公營之榮民工程處及中華工程公司曾赴東南亞及中東地區承攬工程,筆者有幸多次參與東南亞泰國、馬來西亞及印尼等國由世銀及亞銀貸款之重大工程國際投標。當地標價優惠額度多訂為百分之十以保護國內營造廠商優先得標承作,未聞世銀、亞銀及外國投標廠商有抗議反對之聲音。個人淺見,三大類案件內之財物採購類係財物產品價格競爭,配合我國產品對外競爭需求,訂定百分之三額度允屬合宜。
營造工程類因地緣關係,除日、韓營造業有長期投入外,其他地區國家亦可能進入我國市場,為保障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工程從業人員就業機會,促進營造業良性發展,此一額度可適度提高為百分之五∼八。至於技術服務(工程顧問)類,勢必遭受國外廠商激烈競爭,嚴重影響各類科工程人員就業機會,現以技師資格嚴格限制設立工程顧問公司之辦法,恐難獲得國外認同。如將此一額度適度提升至百分之八∼十,應是可考慮之方向,待加入WTO一段時程後,視情況調整之,以爭取緩衝期,個人認為較合宜。
以上淺見,尚請相關機關及工程界先進參考之。
法規動態
陳良雄 技師
行政院為落實行政程序法之執行或加強管理,包括營造業法等十二項營建相關修正或新擬法案,均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中,筆者謹將立法院審議情形加以整理如下以饗讀者:
法案名稱 |
送立法院時間 |
立法院審議情形 |
營造業法草案 |
88.03.30 |
90.05.30完成一讀 |
消防設備師法草案 |
88.04.29 |
完成一讀 |
建築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89.10.27 |
待審查 |
建築法修正草案 |
89.11 |
90.10.03完成一讀 |
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90.09.10 |
待審查 |
專利師法草案 |
77.11.18 |
完成一讀 |
土石採取法草案 |
90.08.27 |
待審查 |
地質法草案 |
90.09.03 |
待審查 |
水土保持法修正草案 |
90.08.22 |
待審查 |
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89.09.13 |
待審查 |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90.09.13 |
待審查 |
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講習班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講習內容:1.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介紹
2.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之應用
3.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實施要點
4.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
主
講 人:葉宏安(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處長)
時間地點:
場次 |
時間 |
地點 |
第一場 |
11月9日(五) 13:00∼18:00 |
台中巿崇德路一段629號B棟4樓之2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區辦公室) 電話:(04)2230-2778 |
第二場 |
11月16日(五) 13:00∼18:00 |
台北巿東興路26號9樓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 電話:(02)2748-1699 |
第三場 |
11月23日(五) 13:00∼18:00 |
高雄巿中華一路203號3樓 (高雄巿土木技師公會) 電話:(07)552-0279 |
費 用:600元,本會會員優待為500元。劃撥帳號18955619,戶名「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洽詢電話:電話(02)2748-1699轉160邱佩資小姐
(第三版)工程訊息(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首善之水」變成「都市洪水」
林傳鐙 技師
台灣近兩年來從震災到土石流、風災、水災之主要原因是排水與防洪兩項公共建設沒有完整所致,每年編列預算經費增加率,趕不上都市發展,大量開發使得都市地表逕流增加,造成防洪經費不足。由去年象神颱風侵襲北台灣,今年潭美颱風淹沒高雄,桃芝由北而南長趨直入北台灣及中南部,使台北市捷運癱瘓,隨之而來的利奇馬颱風由南而北,無情地橫掃南台灣,使各地災情至今仍傳。有些學者專家告訴政府官員,因現有排水系統採用的洪水頻率太小,降雨量超出設計值,造成排水溝無法負荷,導致淹水。其實這種說詞誤導民眾,不過也不能怪他們;因為說出來的人不瞭解何謂設計降雨強度及設計逕流量,而使媒體誤認設計降雨量不夠大是造成歷年水災的主因。
不能將一日暴雨量視為設計降雨量
所謂降雨量預測值,係根據颱風路徑及經過時間所產生降雨量而預測的,因此官員不能只怪氣象局預測不準確。同樣的降雨強度,是根據特定地區長期雨量紀錄統計分析而出,依據設計區域之面積A,集流(或降雨)時間t,經統計歷年降雨量分析而出之降雨強度I(公厘/時)與t(分)其型式有很多種公式,最常用有I=A’/t+b,I=A’/tn,I=A’/(t+b)n,I=A’/t+b四種公式,其中I為雨量強度以每小時公厘計,t為時間以分鐘計,A’、b及n為常數,可擇其與實際觀察值最接近採用。式中的t,降雨時間係指每次下雨自始至終或中間一連續時段之降雨時間。一般而言,單位時間內之降雨量稱為降雨強度,通常以每小時計,而且依照設計地區集水面積A統計分析,往往會因地區不同,大小及所採用統計資料之長短而變化,依統計學之理論,在某一短時間內之雨量強度可能甚大,而降雨時間延長所統計出來的降雨強度會相對減少。設計雨水排水溝所採用的暴雨紀錄,為使用自動雨量計所得紀錄,經長時間分析統計而來的,俾可獲知暴雨歷程中,雨量強度與降雨時間的關係,因此請媒體及不專業的專家,不要將一二天內的總降雨量,當作設計時的採用幾年發生一次的降雨強度相雷同,那是大錯特錯的無知。
何謂暴雨時的逕流量?
逕流量會因所設計區域過度開發而增大,設計者採用相同的降雨強度,會因都市過度開發而導致逕流量大增,道理非常簡單,逕流量QP=CIA的公式中,A集水面積也會因開發行為也增加改變(通常是增加),但影響最大的是逕流系數C與降雨強度I由前面I的公式中,因t在合理化公式中,是採用集流時間tc,而都市的開發過程中,因過度或不當時會減短集水區域內雨水的集流時間。公式t都在分母,所以相對的會增加設計降雨強度而使逕流量多出很多,若再加上因都市化的地表,常會轉變為不透水性物質覆蓋與人工排水溝,使其地表流速加快,集水時間因而大幅縮短,且相對的集流時間內,降雨強度也加強。上述兩個因素相乘結果,造成洪峰逕流量QP大增,經實際調查,都會區發展後的洪峰逕流量較發展前的流量相比,常增加二至三倍,因此很容易造成區域本身及其下游的洪水氾濫。
過度開發所造成的氾濫
再者,都市人口增加,山坡地過度開發,致使原有山坡地的植被林相消失,地形改變集水區雨水滲透機能及涵養水量減少,雨水流到排水溝時間縮短,演變成雨水流出機制變化,河川逕流量增加,當然會使中、下游沿岸都市產生都會型的洪水,這些洪水又發生在台北盆地靠防洪抽水站,排洪用的抽水機又停擺,若不會發生河水溢堤及都市淹水才稱怪事。以汐止為例,近三十年來汐止地區大量開發與河川爭地,地形傾斜的山坡地,其坡度甚陡而大量開發興建住宅社區,每逢大雨必淹水。其原因就是低窪地區,因過渡開發結果,使原有之貯水機能完全喪失,而增加雨水排水及基隆河的水位反撲及水患防洪功能完全喪失,當然會因每年汛洪期至少淹水三次。
結語
降雨強度的公式需與台灣設計區域內最近五年降雨量及發生暴雨持續時間時常更新分析,不要迷信國外的專家,宜委託常利用本土化的土木或水利技師,作技術上的分析,再進一步規劃設計排水及防洪等公共建設或硬體設施。都市地區的發展,會改變土地利用的形態,影響水文環境,增大逕流量。同時在河川流域上、中游地區之過度開發宜全面管制,以免降雨地區地表的土壤雨水滲透能力不足,以及減少流域內的滯洪土地面積而增加水資源利用。上游水庫遇有颱風或豪雨時,宜事先實施調節性洩洪總量之增加量應小於水庫進水量之最高增加率,且洩洪量不得大於進流量,以發揮水庫調洪功能。因此都市地區之防洪必須就整流域區域上、中、下游,採取綜合措施,始能達成都市防洪救災之功效。
長江防洪整治計畫
周吉爾 技師
長江防洪整治計畫為近期中國大陸與澳洲海外援助(AusAID)雙邊計畫之一。去年二月由COFFEY國際有限公司獲得此項為長江水資源委員會(CWRC)開發投資壹仟伍百萬澳幣之五年合約,涵蓋長江中游宜昌至漢口範圍。此計畫包括提供監測、通訊及資料管理之電腦硬體及軟體,研擬預測洪水模型及現有決策支持系統(DSS)之進一步發展。計畫目的為提供早期防洪警示系統及建立選擇、操作滯洪流域之防洪決策程序。此項目的並包含雙方工地工程人員之目標訓練計畫。
目前計畫團隊正在檢討未來五年之工作。這些工作包括一系列之計畫管理諸如風險管理計畫、影響評估計畫以及確認資源及時程表等項目。
本計畫由COFFEY公司Chris Joy先生主持,負責與AusAID協商計畫進度及解決計畫進行中產生之問題。並由Ben Hallam先生帶領計畫團隊,負責工地每日工程管理及在有效資源內履行本計畫。重要的是雇用本地專業人員來從事洪水控制模型試驗,建立中國大陸工作夥伴既有的知識基礎。計畫中並包含語言訓練及雇用翻譯,基本上非英語系國家人們是很歡迎有這樣的機會,在工作中練習英語。
計畫已經於本年六月開始進行,諸如在工地建立氣候監測站,將收集之資料和原有之資料合併建立防洪管理計畫。改善水位、流量及雨量監測儀器自動從衛星向CWRC報告。依長江中游現有水文水理資料預測洪水模型是本計畫之一部份,選擇幾組模型將雨量記錄應用在小型試驗集水區,繪製流量圖,如果表現不錯,再進行更進一步的模型試驗。將最佳的模型試驗運用在較大及複雜如含有水庫及湖泊之漢江流域,如果表現優良,此組模型試驗就運用在整個長江中游流域。電腦DSS系統將協助管理者完成此項作業。DSS系統根據已往洪水之歷史資料對不同之決策探討相關的結果及程序。DSS系統也將對中國大陸鄉村及城市可能遭受洪水之災害檢討評估。
本計畫中之特殊加強訓練計畫包括以下數個項目:1.監測及通訊儀器之裝置、操作、維護及校正。2.資料收付程序。3.水文水理資料使用及限制。4.DSS系統。5.電腦軟體維護。6.整體系統加強及管理。
自強活動通知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辦公室
時間地點:國內─12月7∼9日,太魯閣國家公園、白楊步道知性之旅三日遊,人數限80名,10月29日報名截止
國外─11月23∼27日,廈門、武夷山、九曲逍遙五日遊,人數限40名,10月29日報名截止
費 用:國內5,380元/人,12歲以下4,800元(不佔床3,380元)
國外24,300元/人;北部接駁加2,000元(多退少補)
對 象:全體會員及眷屬。(凡會員尚未接受國內外旅遊補助者,每年限補助乙次)
洽詢電話:(06)235-8212、235-8760劉美華小姐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土木技師
為營造業法向立院陳情
﹝台北報導/張富進﹞土木技師共約五百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動員250人,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動員200人,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動員50人),10月12日(週五)上午11時至下午15時,為立法院審議的營造業法草案,聚集在立法院中山南路的大門口陳情,要求各黨立法委員拿出良知,土木技師們高喊「建全營造業環境,提昇產業競爭力」,並強調他們是以理性方式訴求,如立法委員不正視WTO對國內營造業的衝擊,將使國外營造業大舉入侵。
因應加入WTO,立法院擬將營造業法草案在十月底完成立法,營造業升等及專任工程人員的制度將改變,依工程會的「加入WTO對我國營造業之影響及因應對策」報告顯示,外國營造業將可輕易進入本國營造業市場,國內營造業者將因保護措施之移除,工程承攬機會相對降低,相對地將嚴重衝擊國內技師的業務,技師應謹慎面對加入WTO的衝擊。
營造業法草案已在90年5月30日上午舉行內政及民族(主審)、經濟及能源、司法三委員會併案審查「營造業法草案」第三次聯席會議完成初審,爭議條文尚有九條,保留待政黨協商決定。立法院黨團朝野協商通知(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代發)訂於12日中午12時10分,在立法院議場三樓會議室協商「營造業法草案」,以備進入院會二讀。會議召集人為國民黨洪秀柱委員及民進黨張清芳委員,出席單位有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新黨黨團及無黨籍聯盟。列席單位有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及立法院總務處,預定會議時間為二小時。
此次立法院黨團朝野協商與技師業務相關的主要如下:
一、依照目前行政院版對營造業的設置條件,取消甲、乙、丙等營造業升等制度,如果通過後,目前乙、丙級營造業將會迅速減少,致使現行營造業技師人數需求將大量減少,將出現技師大量失業之情況,所以是否取消升等制度將嚴重影響國內技師業務。
二、現行工地主任,在丙等營造業換領為丙等綜合營造業時,其依法營造業法施行前營造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擔任為專任工程人員,是否得予繼續留用?落日條款繼續留用幾年?惟立法委員馬上要改選且一屆三年,到時現行工地主任可能推動修法成萬年工地主任,對未來的綜合營造業留下不良的制度。
三、為因應加入WTO,內政部營建署提供土木技師公會版本中建議增列「國內工程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開國際標時,外國營造業得逕行參與競標,得標後由該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於一個月內檢同下列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並應於六個月內依前條規定申辦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惟此舉將使國外營造業將可隨時進入國內營造市場,使國外營造業的等標成本比國內營造業低。(本條文非保留協商條文)
據悉此次立法院黨團朝野協商的版本係依據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竣的版本,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國樑及常務監事王欽璋均表示,立法院黨團朝野協商應以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竣的版本為基礎,已通過之版本不宜在黨團朝野協商中翻案。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余烈、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詹添全、及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黃水泉均表示相同看法。另外,陳情土木技師籲請中央行政及立法機關應重視外國營造業入侵本國營造市場的事實,儘速提出因應之道,不要在工地主任的問題上打轉,破壞整體營造業制度。
此次立法院黨團朝野協商因保留條文第一條(行政院版第七條)即引起參與協商委員熱烈爭辯,其間雖然給土木技師公會代表及營造公會代表表示意見,然因雙方差距太大,致使協商不成,主席責成內政部營建署務必先行與各相關團體協商,再送立法院黨團朝野協商。當日下午14時,主席洪秀柱(國民黨)與張清芳(民進黨)及黃義交立委(親民黨)到立法院中山南路的大門口,向陳情的土木技師致意,表示他們認同土木技師為營造業法奮鬥,也期望在加入WTO後,有土木技師的這股熱情,能提昇營造業競爭力。最後余烈理事長呼籲土木技師們,共同支持富有正義感的各立法委員,為營造工程環境,讓他們當選連任!
省土木技師公會拜會縣市府推展地方建設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為推廣地方辦事處與縣府的互動事宜,特拜訪地方首長及候選人,由省公會余理事長率公會幹部分別於10月18日拜訪南投縣長彭百顯,10月21日拜訪花蓮縣長候選人賴政雄,11月3日與台南縣長候選人蘇喚智先生進行餐會,屆時將推廣各地方辦事處之功能及公會服務項目。
地方焦點
®台灣第一棟,台中中興大樓震後依都市更新方式原地重建
﹝台中報導﹞九二一大地震中傾倒的台中市中興大樓,十二日舉辦動土典禮,這是全省首批依都市更新方式重建的大樓。住戶之一的中興大學教授區少梅表示,大部份住戶都眷戀自己的家園,決定合力原地重建,在一年多來突破重建法令的審核關卡,終於動土開工,預計一年半後完工。
本案依都市更新方式重建,規定的容積率可以增加,所以蓋12層,共38戶,每戶面積在35坪以上,若依每坪5萬元工程費計算,每戶總價在175萬左右,由於受災戶大多經濟拮据,所幸可以申請低率融資貸款支應,初步已獲土地銀行核准辦理融資八成,對受災戶是一大助益。
®高鐵共振已解決,停工的台積電廠區將重新動工
﹝台中報導﹞陳水扁總統在勘察台灣高鐵工程進度後,隨後在台中清泉崗空軍基地舉行記者會表示,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向他表示,高鐵影響台南科學園區的振動問題已獲解決,暫時停工的廠區工程將重新動工。
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殷琪在說明會中表示,台灣高鐵全長345公里,沿途設10個車站,通車後,從台北到高雄行車時間90分鐘,目前土地興建工程設計進度22%,高架橋工程10%,隧道工程進度9%,車站工程設計進度88%,本月底至明年1月前可陸續發包並施工。
生活情報
®廢棄物處理罰則大幅提昇
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首度修正條文,其中配合經發會共識,大幅簡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程序,除由地方政府機關審核外,亦可向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提出申請之管道,加速審核進度。修正案增列重罰規定,對偽造收費證明標誌之垃圾袋者,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罰金,販賣者亦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未依規定處理廢棄物,罰鍰從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提高為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例如在公共場所吐痰、吐檳榔汁、亂丟菸蒂、果皮,可能被處以6,000元新台幣;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者,都將處1,200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
®明年四月塑膠袋三階段禁用
環保署將從明年四月開始逐步實施「購物塑膠袋禁用三階段」,從軍公教福利中心、大賣場、洗衣店、麵包店、傳統市場逐步規定,業者不得提供塑膠袋。
四月起,公私立學校、政府機關、公營機構、軍公教福利中心等,需自行攜帶塑膠袋。十月份起,一般規模較大的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連鎖式便利商店、零售式量販業、連鎖式速食業等綜合商品零售業為第二階段禁用範圍。至於其他規模較小的零售業如雜貨店、洗衣店、麵包店則從九十二年十月起,為第三階段。違反規定,將被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將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停業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