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期】主筆:周子劍
(第一版)
社論
政府再造 不宜再拖
陳水扁總統在全國建設發展會議宣示成立「政府再造委員會」,並將親自主持以加速啟動。可是我們從政府以往的表現,實在不敢表示樂觀,尤記民國六十四年政府推動五年精簡5%總員額計劃、八十一年再實施5%人事減肥計劃。若不計教師、公營事業員工,全國公務員自66年的12萬6,155人至88年成長為24萬2,847人,增加一倍員額。
為什麼年年精減,員額反而不斷膨脹?一方面是執政黨受到選票的壓力,一方面是專業的迷思,就如同技師分科一樣,一分再分,達到世界少見的32科類科。政府的部會也如同技師分科,由於時代的變遷,許多機關就以必須成立專責機構以統一事權的理由下成立了,如原住民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等。體育委員會、消防署、海巡署等。政府組織一分再分的結果,從八部二會成長到卅六部會之後,政府的行政效率就成為人垢病的焦點。花蓮海洋公園申請程序蓋了八一七個章的故事成了最佳樣板,其他各種開發案要蓋兩、三百個章的案例就變成微不足道的芝麻小事了。
行政效率的低落令人體會必須從事政府再造,目前所剩下的問題已不是怎麼規劃,而是怎麼實踐的問題。誰都知道要落實政府再造,最大阻力一向來自內部,機關員工擔心組織被裁併影響權益是其一,機關首長的強勢反對力量更是關鍵。前政府規畫將行政院組織從卅多個裁併到十九個,消息一出,所有被點名要裁撤的單位無一不高喊「不宜」,唯一沒有公開表示反對的單位只有青輔會。機關的裁併,也必須要有人員的精減,否則提昇效率的企求仍如鏡花水月。在裁併精減之後,許多公共業務可以委託民間組織辦理,與民間企業合作,可在公共建設及某些業務上創造效益。與非營利組織合作,如社會福利事業的公辦民營,也能收快速回應人民需求的實益,這些雙贏之道,都是政府可加以考量的方向。
由研考會主委林嘉誠十日表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訂定兩年「日出條款」,給予機關整併、人員調整的緩衝期。從此時程推估,政府再造工程將很難在陳水扁總統本屆任期內付諸實施,進度若未調整,要看到「瘦身成果」,起碼是三年以後的事。也就是說,是否「瘦身」,要看下一任總統的作法,下一任總統候選人在選舉時基於選票的壓力,能夠主張當選後大幅裁減政府人員的政見,恐怕無人敢提。因此我們擔心,政府再造還是淪為三年後總統選舉的一句口號,在此寄望陳總統能夠在任期內展現魄力,完成政府再造的大業。
工程會嚴格要求各大顧問公司
必須落實技師簽證
﹝本報訊﹞工程會於八月二十五日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00三0六二二號函知全省包含中華、中興、中鼎、亞新…等402家技術顧問機構表示:「技術顧問機構承接業務應交由相關科別執業技師負責辦理;所為之圖樣及書本,應由該執業技師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第十條定有明文,有違反規定情事經工程會通知逾期未改善者,工程會將依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廢止其技術顧問機構許可及註銷其登記證,並公開於工程會之資訊網路或刊登其公報上以維公權力」。
本報244期曾詳細報導,由省公會余理事長商請張世良、林重謨兩位立委安排並陪同土木技師公會代表,於九十年八月六日向工程會緊急陳情,提出強烈抗議!要求工程會:「應嚴格要求各大顧問公司所承接規劃、設計案之簽證,必須由實際從事設計工作之技師親自簽證,不應由少數高階主管獨攬」。當場工程會做出四項回應,其中一項即為:「近期內會發函給各大顧問公司,要求遵守技師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得全由高階主管獨攬該公司所承接設計案之簽證權,必須由真正從事設計之技師負責簽證。」
工程會此次發函要求各大顧問公司必須遵守技師法第十六條「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除應由技師本人簽署外,並應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規定,明示今後各大顧問公司不能由少數高階主管獨攬簽證,而侵犯多數實際設計者之簽證權;如今工程會以技師法及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主管機關立場,將嚴格執法之態度已相當明確!如此一來亦可更為落實人照合一,實為執業在顧問機構技師們之佳音。
視訊遠距教學適用技師執業換發辦法
﹝本報訊﹞省土木技師公會歷經長期規劃、實地參訪與考量的「遠距視訊教學」,終將於九月底順利誕生,屆時將可協助解決技師在職訓練南北奔波之苦,以擴大服務全省會員。
省公會於90.7.25由余理事長率領公會幹部,向工程會簡報「遠距視訊教學」之建置內容及運作模式,另在八月九日發函工程會要求本會於辦理視訊遠距教學申請時,工程會能以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核准是項積分。工程會則於八月二十七日函復省公會表示:辦理授課型講習會、研討會或專題演講如採視訊會議方式分於不同地點同時舉行者,得適用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並依技師受訓積分辦法完成必要申請及報備計劃書等程序,屆時工程會將透過省公會提供之IP連線瞭解訓練活動實施情形。但有關提高訓練時數換算積分標準及專題演講積分上限乙節,將納入其研修「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參考。
省公會為服務全體會員,全力推動以建置台北、台中、台南三處辦公室之同步遠距視訊教學設備,使中南部會員減少舟車之苦,能順利取得每年50分之訓練積分,將具有節省會員時間與公會經費之效益,首次使用遠距視訊之研討會將在9月26日於北、中、南三地同步舉行,屆時歡迎會員共襄盛舉。
(第二版)
為防止一案營造廠之發生
營造業法宜維持營造業之升等制度
陳良雄 技師
營造業法已於今(九十)年五月卅日,經立法院內政及民族、經濟及能源暨司法等三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完成一讀,保留條文中之第八及第九條,係有關乙等及甲等綜合營造業之設置條件,因有委員主張應維持我國現有之營造業升等制度而被保留,將留待二讀政黨協商解決。筆者特就此項營造業升等制度之優缺點加以論述,以供立法院各黨團協商之參考。
行政院案營造業法第八、第九條廢止現行營造業管理規則之升等制度,內政部曾於去年十月提出書面說帖指出;壹、現行營造業管理規則採行升等制度所衍生之問題為:(一)現行制度需一定時間之經營及業績之累積始得晉升一等,造成部分營造廠商為達升等業績,將牌照借與他人承攬工程等,導致營造業借牌問題。(二)對於有能力聘用經驗豐富之技術人員、具負擔風險償債履約能力及購買精良機具設備者,限制其發展,甚至有營造業牌照之買賣,導致限制國內營造業之發展。(三)外國無類似升等制度之規定。貳、行政院案於營造業之等級登記制度之優點為:(一)以直接登記或評鑑方式晉升,可給予廠商更有彈性之營運方式。(二)可杜絕營造廠商間租借、買賣牌照之問題。(三)外國無類似升等制度之規定,要求外來廠商自丙等營造業登記營業,於加入WTO恐將造成貿易障礙。
營造業借牌承攬工程問題,在營造業法行政院案第五十三條已訂有罰則,無論是「借用、冒用他人之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經營營造業業務者」或「借與他人使用其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經營營造業業務者」,均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其許可,只是罰則可能太輕,且行政院案廢止升等制度,即使撤銷其許可,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另申請另一甲等營造業牌照,照樣可以再承攬工程,營造業反不會愛惜其經多年經營累積經驗,得來不易之甲等牌照。
九二一集集大地震造成台北縣新莊「博士的家」、台中縣「東勢王朝」等大樓的倒塌事件,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許多建設公司都是所謂一案公司,震災後建設公司大都已解散,使得受災戶求償無門,建築物之承造人營造公司,雖亦有租牌之情形,但拜營造業升等制度之賜,大都尚可追究承造人之責任。設若取消營造業之升等制度,將造就更多之一案營造公司,應是可以想像之結果。
對有能力聘用經驗豐富之技術人員、具負擔風險償債履約能力及購買精良機具設備者,欲投入營造業行業,依公司法規定,透過購買營造公司股票方式,取得公司之經營權,從事營造業之經營,即無所謂營造牌照之買賣問題。
現行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之三規定「外國營造業依其本國法已設立登記者,得依本規則設立營造業。其登記、等級及承攬工程業績之認定基準,由內政部定之」,內政部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依據上項規定函頒「外國營造業登記及承攬工程業績認定基準」,基準第二條規定外國營造業具有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設立登記為甲等營造業:(一)在其本國資本額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且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營業所用之資金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二)置專任工程人員三人以上,其中二人具本規則第九條第二項之資格。(三)領有其本國營造業登記證書十年以上,並於最近五年內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達新台幣一百五十億元以上。故對於加入WTO恐將造成貿易障礙問題,應可比照現行之規定辦理,或依締約國間之國民待遇辦理。
綜合以上之分析,營造業法第八、第九條有關營造業升等制度是否維持?已可得肯定之答案,另依營造業法行政院案第六條規定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並具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及置有符合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人數及資歷之專任工程人員等二項條件即可登記。資本額只要銀行存款證明即可,並無一定比例之機具或不動產之限制。投機者為承攬某一特定工程,可以直接申請甲等營造公司,待工程一結束即行解散,連營所稅都可不繳,故為防止類似一案建設公司之一案營造公司發生,維持營業之升等制度有其必要性。
技師的心聲─
對技師主管機關誠摯的呼籲
楊明昭 技師
茲就技師權益相關問題提出探討,首先摘錄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建築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得由起造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內,依法取得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證書者任之。」
®建築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公有建築物,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及具有紀念性之建築物。」
水土保持法第六條(有關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其中辦理規劃、設計及監造之但書)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或公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者為之。」
但目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自行辦理公有建築物之設計或監造時,如由非依法取得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證書者任之,即違反建築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或自行興辦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相關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如由非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者為之,即違反水土保持法第六條規定,均已嚴重違反建築師法或(及)技師法。舉其瑩瑩大者:台電、中油、中華電信、高公局、國工局、水利局、公路局、港務局等機構,自辦全省各式大小工程之設計或監造者不在少數,在該等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從事設計或監造之人員是否為取得證書之建築師或專業技師?有幾?各為何人?渠等又如何親自執行專業事務?是否受建築師法或技師法之轄管?主管機關為何?該主管機關是否確實查察所有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有無違法侵害本科技師權益情事?
至於並不適用前述法條之私立機構、法人,仍然自辦各類非建築法定義但已列入技師執業範圍之工程之設計或監造專業事務者,有如工礦石化場廠、高鐵、捷運工程。又公私立大專院校工程相關系、所、試驗室、財團法人營建研究院、學者、專家等等,收取費用接受委託辦理技師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技師事務者比比皆是,其適法與否,主管機關有否查察、監督或依法究辦?
凡此皆有賴技師主管機關深入瞭解或調查實情,為其所主管之技師依法維護其權益。
營建電子化人才培訓教育訓練班招生
主辦單位:立德管理學院營建規劃學系
招生班別:高階主管電子商務培訓課程一班(第一期),預計40人
進階技術人員訓練課程四班(第一∼四期),預計160人
招生對象:土木、建築和營建的經理、工程師和技術人員
課程內容:整體電子化及自動化之趨勢介紹、政府推動營建電子化策略、營建電子商務導論及營建業推動電子化實例等
結業證書:結業後由本校發給証書並可申請工程會之積分認證
開班日期:九十年九月至十二月
上課地點:台南市安中路5段188號立德管理學院
上課時間:預計從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不影響學員工作,盡量以晚上或假日上課方式,科目及上課時間另行公佈
收費標準:高階主管電子商務班9,400元,營建署補助4,400元
進階技術人員訓練班10,490元,營建署補助4,990元
洽詢電話:(06)255-0980轉57900(或上網www.cp.leader.edu.tw)
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講習班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講習內容:1.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介紹
2.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之應用
主
講 人:葉宏安(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處長)
時間地點:
場次 |
時間 |
地點 |
第一場 |
10月12日(五) 13:20∼17:00 |
台中巿北區崇德路一段629號B棟4樓之2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區辦公室) 電話:(04)2230-2778 |
第二場 |
10月19日(五) 13:20∼17:00 |
高雄巿中華一路203號3樓 (高雄巿土木技師公會) 電話:(07)552-0279 |
第三場 |
10月26日(五) 13:20∼17:00 |
台北巿東興路26號9樓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 電話:(02)2748-1699 |
講習對象: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水保技師及建築師等公會所屬會員及從業人員
費 用:600元,本會會員優待為500元。劃撥帳號18955619,戶名「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報名方式:報名表及劃撥收據傳真(02)2748-1038,各梯次上課前一週報名截止,電話(02)2748-1699轉160邱佩資小姐
備 註:全程參與者,發給參訓證明,俾取得換發執業執照積分。
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講習班報名表
場次 |
單位名稱 |
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分證字號 |
通訊處 |
電話/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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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品質管理暨災害防治推廣會
主辦單位:台北縣政府
講題內容:1.台北縣政府建築工程施工災害防治之相關措施。2.建築施工災害與公共安全管理。3.施工災害防治觀念應用。4.施工災害防制查核手冊多媒體光碟使用說明。
時 間:90年10月4日(四)13:30∼17:30
地 點:台北縣政府六樓大禮堂
報名方式:免費參加,名額限200人,報名表請於9月26日前回傳公會(02)2964-1159或E-mail:mail@twce.org.tw
備 註:1.與會者將獲贈「建築工程重點施工災害防治手冊」乙冊、「建築工程施工災害防治查核手冊多媒體光碟」乙片
2.工程會技師講習積分十分。
3.報名後請自行前往不另通知。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參加台北縣政府主辦防災講習報名表
會員證號/姓名 |
通訊地址 |
連絡電話/手機/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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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新澆置混凝土受地震影響初步安全性評估
湛淵源 技師
921地震後,台灣地區仍陸續發生不同規模的地震,震源可能來自921後的餘震,或花東地區臨太平洋板塊活動。地震時,對既有結構物的影響模式較為明確,也發展許多的分析評估模式,精確度與結果尚令人滿意。對於剛澆置完成,甚至施工中的結構物,受地震影響與作用,則是有許多無法釐清的問題,其中最為大家所關注的焦點,就是鋼筋與混凝土的握裹力是否受到影響?影響的程度有多少?結構體是否可以繼續施工?這些疑問如果不儘速解決,因停工檢查所造成的損失,將是一筆可觀的數目,對於與時間競賽的營建工程,縮短解決問題的時間,是相當重要的工作。
筆者在技師報第241期撰文剖析「新澆置混凝土受地震影響握裹力分析」的方法,文中所述,握裹力評估仍會涉及受地震影響期間內構件的安全性。本文將從握裹力的性質、構件的變形量和混凝土龜裂、病變等方面,探討初步安全性評估的法則,供技師先進與主管機關之參考。
地震的影響
在台灣,介於菲律賓板塊與歐亞板塊間的擠壓運動,是造成地震的主要原因。板塊擠壓所造成內陸斷層的錯動,也是地震另一項來源。地震時,所產生的上下、左右搖動,慣性力的作用,對結構物產生位移和扭轉的效應,極易對結構物產生變形、沈陷、龜裂等破壞行為。嚴重時,可能發生基礎沈陷、土壤液化,導致建築物發生顯著傾斜,基礎下陷破壞。這些外觀的變形和缺陷的明顯癥狀,形諸於外,可供診斷時有跡可循。
剛澆置完成的混凝土結構物,尤其是在7天以內齡期,遭遇地震的侵襲,混凝土強度尚未發展完全,鋼筋與混凝土間的握裹行為,可能因地震力的作用而受損,甚至有拉脫之虞。由於地震力有水平振動與垂直振動,甚至同一地震有這兩種效應,對於結構體預期可能發生的影響包含造成結構體或構件的傾斜、變形及破壞等;基礎因震動產生均勻或不均勻的沈陷量;結構體各構件產生龜裂或剝落;鋼筋露出混凝土部位有明顯分離的現象。
安全分析內容
鋼筋混凝土結構物遭受地震作用後的評估作業,仍可適用於剛澆置完成的混凝土結構診斷工作,且需加入握裹力的確認作業。初步安全分析法則是建立在非破壞性及半破壞性的測試數據上,使用藥液貫入法、變形量、沈陷量、龜裂寬度和數量、共同判斷地震對結構物整體及構件的影響程度,作為繼續施工、補強或拆除的參考。
混凝土澆置後7天內,鋼筋握裹力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握裹力是來自鋼筋與混凝土的微量錯動,大量的位移則會產生握裹分離,檢視鋼筋與混凝土接觸部位,是否有分離的現象,可以將水滴在鋼筋四週,觀察是否有浸濕現象加以印證。握裹力測試方法,可參考技師報第241期建議的小針美容法,測試的機制是驗證鋼筋和混凝土之間,在1000psi的壓力下,Epoxy是否可以流過某一間距。倘若10至15分鐘內,壓力並沒有降低,握裹力獲致確認無虞。否則可利用EPOXY進行握裹分離的修補工作。測試對象必須包含柱、牆垂直構材與梁水平構材,合成一組數據。
RC結構物的變形量包含結構物的傾斜度與基礎的沈陷量。以往的學者專家,處理結構物損壞程度,採用建築物傾斜率來描述嚴重性,如表一所整理的評估參數與嚴重性等級,這也是目前鑑定工作中相當重要的參考參數。建築物傾斜率愈大,表示受外力或地質環境影響相當明顯,結構安全性和使用性能將會大受影響,而必須採取適當的處置措施,防止損壞情況進一步惡化。另一項重要變形量為基礎沈陷量。基礎沈陷量受鄰近地區的開挖行為、基礎的壓密沈陷和地震等因素所影響。描述基礎沈陷行為可以用相鄰兩支柱間的角變量,描述差異沈陷量的影響性;均勻沈陷量則是使用類似總沈陷量表示,如表一所示。有時候,建築物傾斜率和基礎沈陷量互為因果關係,聯合應用於分析建築結構物受地質變動影響,尤其是鄰近施工行為與地震作用,頗為適宜與簡便,值得推廣應用。
混凝土或圬工構造都是屬於易脆的材料,只要少量的變形,產生的拉應力將大於材料的抗拉強度,造成龜裂或剝落的現象。建築物龜裂的形狀和寬度,可用於評估裂縫形成的原因和損壞程度。表一亦針對主要構件梁柱和次要構件版、牆,裂縫寬度和嚴重性程度作一分類,從表中可以看出梁柱主構件的容許裂縫寬度,比牆版小了許多,也突顯梁柱構件,在結構系統中的重要性。裂縫的數量與裂縫寬度也有密切的關係,表一中對於裂縫數量和嚴重性程度,是採用模糊語言描述,這些用語的判斷,恰巧給專業技師一個彈性空間,也考驗著專業鑑定人員的智慧。
初步安全分析法則
地震後,RC結構物初步安全分析流程如圖一所示。握裹力試驗,每一組包含梁、柱、牆等構件,都必須通過測試,驗證握裹力無虞。同一類型構件有兩處以上產生握裹分離時,可判定構件受地震影響,有握裹分離的現象,建議應可採取局部拆除重建,或評估採取握裹力補強時兩者費用的高低,作為取捨的依據。
建築物傾斜率,經過經緯儀垂直測量,垂直構件的傾斜率大於中度嚴重等級以上時,構件將因傾斜可見,會影響構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能,建議應局部拆除重建,此時構件補強的費用,可能過於龐大,而失去經濟性和效益。至於結構物整體傾斜率大於時,會發生影響結構系統的安全性和使用上之舒適性,應採取更詳細的評估作業,及採取有效的補強措施。
角變量可用於評估水平構材受扭轉變形量與差異沈陷量的影響性。使用水準儀量測相鄰兩支柱間樑的差異高程差,除以兩柱間的水平距離,角變量大於,中度嚴重性等級時,顯示不只是影響構件的安全性,可能肇因於基礎結構的不均勻沈陷,這時候應找出產生沈陷的原因,立即著手進行基礎補強的措施,這種情況屬於相當危險的現象,後續的評估工作應會同土木、大地、結構等背景的專業人員,共同聯合診斷,找出最佳的因應方案。
構件的容許龜裂寬和數量與構件種類有密切關係。地震後,檢視各構件所發生的裂縫部位、寬度、走向和數量,逐一描述彙整後,可用表一評估嚴重性等級。雖然裂縫的修補工作,可用Epoxy補強,只是Epoxy修補費用與數量成正比例,而且也是一筆可觀的支出。拆除重建或補強仍以整體成本作為判斷的依據。對於牆構件,過大的裂縫寬度,可能喪失設計功能,建議在寬度大於15mm,裂縫數量中度以上時,採取拆除重建。
結語
鋼筋混凝土結構物受地震後握裹力評估,在7天齡期內,不單只是鋼筋的握裹力性質而已,尚可包含構件的變形量、產生裂縫的寬度和數量,充分考量這些因素,對照表一的建議判斷值,可供專業技師在診斷鋼筋混凝土受地震影響時的參考資訊。
表一 初步安全評估參數判斷值*
評估參數 |
單位 |
評估等級 |
|||||
非常輕微 |
輕微 |
中度 |
嚴重 |
非常嚴重 |
|||
角變量 |
- |
|
|
|
|
|
|
沉陷量 |
獨立基礎 |
cm |
<2.0 |
3.5 |
5.0 |
7.5 |
>7.5 |
筏式基礎 |
cm |
<3.6 |
5.0 |
7.5 |
12.0 |
>12.0 |
|
建物傾斜率 |
- |
|
|
|
|
|
|
裂縫 寬裂 |
版、牆 |
mm |
<1.0 |
5.0 |
15.0 |
25.0 |
>25.0 |
梁、柱 |
mm |
<1.0 |
0.2 |
0.4 |
0.6 |
>0.6 |
|
裂縫 數量 |
版、牆 |
- |
非常少 |
少 |
中度 |
多 |
非常多 |
梁、柱 |
- |
非常少 |
少 |
中度 |
多 |
非常多 |
*摘自技術學刊第11卷第2期第177頁(1996.6),作者:湛淵源
圖一 新澆置混凝土受地震影響初步安全性評估流程圖
(第四版)
豪雨成災 土石流淹民宅
﹝朱煌林/台北報導﹞台北大屯山區連日來的豪雨,造成坡地崩坍,形成土石流,淹沒民宅,釀成五死二十七傷的慘劇,雖然政府相關單位在災害發生時全力動員,冒險搶救生還者及安置傷患,協助民眾脫困,避免災害持續擴大,我們應予鼓勵與肯定外,如何做好災後復建的工作及預防未來災害的發生,才是政府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
筆者於災後隔日,前往災區,現場救災的工作仍持續進行,各式大型機具及搶救車輛穿梭於搶通的道路中,救災人員的汗與災民的淚,訴說土石災害的無情,難道這一切都是無奈,還是宿命?
台灣廣大的山坡地裡,經常發生的危險是,山坡的崩塌和崩塌物質流動與堆積所產生的土石災害。由於台灣山坡地過度的開發,整體水土保持的工作,不易在短期之內能見成效,加上921震災以來造成地表鬆脫,遇雨成災,這個現象不僅發生在中部災區,目前已漫延至全省各地,可預見未來的幾年,土石流將是臺灣的夢靨。
我們大致可將崩塌類型可分為:山崩、地滑、潛移、土石流、沖蝕五大類。山崩型之移動塊體移動過程中,其塊體之破壞程度大,呈分崩離析狀態;地滑型之滑動塊體滑動過程中,其塊體之破壞性不大,並大致保持其與未滑動塊體之原來關係;潛移型之滑動塊體移動速度極緩,且滑動面不明顯;土石流型是泥、砂、礫及巨石等固態物質與水之混合物受重力作用後產生之流動現象,其流動速度極快;沖蝕型為坡面蝕溝刷深並與兩側崩塌作用交互進行。
對於崩塌地處理之步驟首重崩塌之原因及崩塌類型之調查,再根據地形、地質及土壤之特性,進行穩定之分析,並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我們就以這次淡水福興寮的土石流為例,根據中國地質學會調查(淡水圖幅山坡地地質環境分析圖),該區屬坡度界於40∼55%,有顯著的或中度嚴重的潛在地質危險,何謂潛在地質危險性,進一步說明,就是有發生土石災害之可能的地點,只是災害會發生的時間還不能預測。就地質概況而言本區屬更新世安山岩,表面覆蓋土層應為黃棕色細砂質沉泥、紅棕色黏土質沉泥及細砂質沉泥所組成,屬崩塌地,向源侵蝕區,加上本坡地坡趾因有建築物座落,如當初無適當的水土保持措施,再加上豪雨所帶來的衝擊,筆者相信這次的災害並非全無法防範及預測的。
對於山坡地有發生強烈土、石運動可能性的地方,政府應告知民眾其危險性,並加強山坡地的開發管制,不管這次的災害是天災是人禍,或是以往錯誤的政策,我相信政府已經重視這個問題,然而這些都須要時間來彌補、挽救,讓我們用理性、專業的態度,來面對未來大自然的挑戰。
行政院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
﹝本報訊﹞工程會研擬之「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歷經近一年之研議、公告徵詢意見、審查,終於在九月五日獲行政院院會通過,工程會將盡全力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
工程會主委林能白表示,本修正案計修正條文三十三條,刪除一條,增列五條,計變更三十九條。正符合今年二月全國行政革新會議推動全面法規鬆綁,以提升政府效能之決議,且符合九十年八月二十六日經發會關於檢討修正政府採購法以利科技研發,營造穩定之研發環境之決議。包括增列授權訂定相關規定之範圍,改善採購作業合理性,維護採購作業公平性、增加採購作業彈性、提升採購效能、增列防弊機制及處罰規定、及調整採購爭議處理制度之條文內容、適用範圍、期日計算方式及運作機制等。
林主委進一步指出,在改善採購作業合理性方面,押標金保證金的繳納種類擴大至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其免收情形亦放寬至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另增訂標價偏低廠商決標與否之執行程序,使各機關作法一致。
在提升採購效率方面,增訂電子採購作業機制,刪除各種採購第一次等標期需十四天以上及門首公告之規定;增訂學術研究發展、文化藝術活動、表演及公營事業供轉售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刪除採限制性招標、選擇性招標、統包、最有利標等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
在爭議處理方面,異議申訴程序僅適用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則適用調解程序。另為強化調解功能,增列調解成立之要件,如機關拒絕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須報上級機關核定。
在防弊方面,擴大處罰圍標、綁標之適用對象及適用情形。借牌投標及出借者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受機關委託負責審查或監造而有違反法令之綁標行為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