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主筆:林士誠

(第一版)

社論

天災日亟 台灣開發模式應調整

象神颱風帶來150年一次的暴雨量,不僅使基隆河水位暴漲,更使得基隆鄰近火燒寮之地表逕流量,打破200年來之紀錄;連日豪大雨,更使得九份山崩,土石滑動近500公尺;池上山棕寮的走山,地層滑動50公尺。上述之天災,在在都使民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之威脅,而之所以造成如此嚴重之天災除了氣候異常之外,環境的破壞亦是主要之原因。

就環境衝擊而言,國土開發及自然災害是兩個相關性極大,環境的惡化程度將隨積極發展經濟而快速增加,此結果實在值得新政府及國人深思,如何改善國土開發模式,達到經濟與環境之協調,才能符合「永續發展」的要義。

全球氣候異常現象,所引發之災害愈來愈嚴重,雖然土木技師、大地技師及水保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窮畢生精力,絞盡腦汁,以工程手段,針對已發生土石流、山崩及河流暴漲等災區,研擬最可行之搶救工法,以避免發生二次災害。惟政府若不正視台灣環境已受到嚴重衝擊的問題,仍秉持一向為達到經濟成長,而持續採用積極開發國土之模式,則台灣未來勢必將承受更大、更嚴重之災害。

雖然象神颱風是天災,然不可否認亦有人為因素,而其中最主要為國土保育工作不足、環境資源過度開發,專業技師只能局部為災害復建提供工程上解決之道,政府與人民仍應在觀念上與立法上改變以往對大自然的作法,再加上專業技師的貢獻,方能精確得擬定國土開發之模式,為台灣多留好山好水,並與經濟成長平衡發展。

 

員山仔分洪 擬定四配套措施

﹝本報訊﹞行政院副院長賴英照召集相關單位人員,擬定新的基隆河整治計畫,除員山仔分洪外,分四項內容,治理南湖大橋至上游侯硐介壽橋河段,全長三十八點三七公里。對於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其四項搭配工程為:佈設必要堤防和護岸工程、改善支流及堤後排水工程、改建鐵公路橋樑、整治集水區水土保持工程。

 員山仔分洪位於瑞芳鎮瑞柑新村,分洪隧道直徑十公尺,最大分洪量一千立方公尺,分洪出口有甲乙兩案,乙案出口在深澳油港東北方兩公里處,雖分洪路線稍長,建造成本較貴,但可避開深澳港灣,仍較可行。

 另基隆河分洪及治理工程,可提高防洪頻率至兩百年一次的水平,預計九十一年開始至九十六年完工,總經費逾五佰億元。

 

行政院促檢討交通工程進度

﹝本報訊﹞行政院長張俊雄巡視鐵路局板橋新站,聽取交通部地下鐵路工程處、內政部營建署所作的鐵路地下化、東西向快速公路工程簡報後,要求工程要如期完工,並要求深入檢討工程進度。

 地下鐵路工程處總工程司陳正楷簡報了台北車站地下化與松山、萬板、南港、高雄、台中與台南等專案工程及東部鐵路改善計畫,營建署則簡報了全省十六條東西快速公路中的萬里瑞濱線、八里新店線、彰濱台中線、台南關廟線等四件工程之施工情形。

針對工程進度落後,如新店八里線原訂九十年六月完工,但應於八十六年間解決的大台北自來水管線遷程工程,直到日前才核准,導致工程嚴重延宕;快速公路施工地點多位於交通繁重路線上,民眾不斷以各種方式反彈,造成困擾;鐵路地下化台中專案工程,工程進度表之檢討等工程,張院長認為,不要避諱工程進度落後,惟施工單位應多費心解決問題,全力投入,積極奮發,發揮高效率以服務民眾。

 

土木技師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行列

﹝本報訊﹞據了解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魏嘉甫於八十九年十月六日致電內政部營建署署長,希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公會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訓練事宜。內政部營建署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八九營建管字第五七六九八號函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第二款規定業已將土木技師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行列。至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人訓練講習乙節,內政部營署正通盤檢討「建築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等相關規定,有關協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人員訓練事宜,俟修法作業完成再行辦理。

 

書訊:技師報89年度合訂精裝本即將發行,每本售價$500(含郵資),限量發行200本,凡於12月底前預約訂購享8折優待;另868788年度合訂本存貨不多,每本售價500元,欲購從速。洽購專線:(02)8961-3968142許素梅小姐。劃撥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第二版)

縱談中國歷史

掀揭「九二一震災,技師被收押」之內幕

蘇國樑 技師

 一九七○年代打開東方神秘國度─中國大門的前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尼克森先生,在其退休後立即著手進行其政治生涯回憶錄之寫作,其中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合作機制」更是深深引以為傲!

 由於在一九六○年代末期,以西方國家世俗的眼光來看神秘的中國,除了專制暴政外,更是落後的代表,尤其十七、八世紀以來,西方國家憑著「船堅砲利」硬是將中國利益予以分食,而使擁有五千年歷史文化的古老中國,成為「次殖民地」,然而尼克森總統卻認為當時的中國是「Sleeping Giant」(意即睡夢中的巨人),未來有朝一日突然一覺醒來,必可「超英趕美」,成為超級強國!

 尼克森總統不但引述了法國皇帝拿破崙的諍言:「中國人是全世界最有智慧,最聰明的民族!」外,並舉例說明在一九六○年代中設籍於美國並且族群總人口數在一百萬左右的少數民族(例如菲律賓人、日本人、印度人、中國人等),而在這些少數民族中,表現最突兀的就是炎黃子孫,每年在美國「西屋科學獎」的頒獎典禮中,祖籍設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的移民後代,總是扮演重要角色,而其他少數後裔不但是鳳毛麟角,更難得一見!

 故尼克森堅認在中國人覺醒之前,超級強國如美國者應積極與其打交道,並影響其發展,以免未來中國強大後變成「超級怪物」,不但成為美國的競爭對手,甚至成為另外一個冷戰的對象,故尼克森總統冒著被同黨同志的批評及同盟國的怪罪下,仍然積極的努力,終於成第一個拜訪「共產中國」的美國總統。

 事實上,拿破崙皇帝及尼克森總統所言不假,翻開人類已知五千年歷史,介於距今五百年至五千年之間,這四千五百年中,中國人的科技文明發展以及一般人民的生活水準,是其他文明國家無法比擬的。因而探討古中國的歷史,不但可以發現有趣的軼史外,更可謂增長己身之見聞。

 人類在激烈競爭中,往往可發揮其潛能,證諸春秋戰國的戰亂,甚至後來衍生的楚漢相爭過程,是創造中原文化的原始動力。

 由於自古以來,國人對擁有最高權威的戒慎恐懼,更加上許多野史作者有意無意的催眠下,因而總認為君王兩側的策士或是參謀才是管控天下的重要人士,而君王本身對這些隨從必定是言聽計從,故造成擁有最大及最高權力君王變成『有權無責』的怪異現象。

例如,有識人士也好!社會精英也好!往往認為漢朝開國皇帝─劉邦能夠打下一片江山,並能夠建立統治中原達數百年的劉氏王朝,主要原因是劉邦在打天下期間,能夠重用張良、韓信、蕭何等大將之才,相反地,劉邦本人不過是一位性好漁色,時常鬧〝緋聞〞的〝將將之才〞,甚至有部份〝專業學者〞或是〝學者專業〞硬是將劉邦描述成一位來自〝徐州〞的〝小混混〞,甚至不講江湖道義,最後將這些共患難的兄弟,予以抄家滅族,因此,劉邦在人民心中便成一位〝無知、無能〞的大流氓。

因而劉邦被扣上一頂〝無知、無能〞的大帽子,無形中對其所作所為恐怕亦不須負任何責任啦!

 然而細讀歷史,劉邦真的僅是一位〝將將之才〞,或甚至是一位〝小混混〞嗎?在楚漢相爭過程中,最聰明的知識份子,在一般人民的心目中,恐怕首推〝張良〞,此君不但熟讀各種兵法,更能隨機應變,而其中最為世人所稱道地是,其幫助劉邦完成建國大業後,能夠看清未來,辭去本兼各職(包括各種理事、監事、委員等),告老還鄉,成為漢朝開國大功臣中,唯一能夠善終的!

 既然張良如此天縱英明,為何張良能夠臣服於劉邦的領導?依本人之淺見,恐怕在張良心目中,秦朝滅亡後,最聰明的中國人,非劉邦莫屬!張良從政前,曾經花了數十年的功夫,熟讀中國的各種兵法經書,可謂一位軍事家,然而張良從政後,也曾在各陣營擔任重要職務,然而張良在向各陣營包括楚霸王項羽,講述各種兵法的精髓時,大部份領導中心,不是〝不知其所云〞,不然就是認為〝理論與實務是不相同的〞。相反地,張良在向劉邦講述兵法時,發現劉邦不但可以融會貫通,更可以舉一反三。

其中最令張良折服的是,張良本人花費數十載所研習各種理論兼實務經驗,而劉邦僅花費數月期間即予以概括承受,並加以活用。自此,張良對劉邦佩服地五體投地,並決定全力輔佐,為中華民族創造一個安定的局面,以盡知識份子之社會責任!

 當然啦!並非所有的君王,皆像劉邦如此有智慧!例如,春秋時代,越王勾踐同樣重用范蠡、文種等專業人士,經過〝十年生聚,十年教訓〞,最後打敗吳王夫差而建國,然而此君在打敗吳王夫差後,即開始弒殺功臣,聰明如范蠡者,早已落跑,其他則被勾踐過河拆橋地予以滅族。依本人之淺見,勾踐未免操之過急,在那種群雄四起的時代,試想還有誰願臣服勾踐門下,故越國人才流失、資金外移,最後不免遭受滅亡!

很不幸地是,經過數千年文化及社會風氣的薰陶下,這種聖明君主遭受小人包圍的形像,便在國人的心目中烙下不可磨滅的痕跡。似乎任何事物,祗要將聖明君主旁的小人予以排除,即可國泰民安,萬事OK(自古以來中國高級知識份子的名言〝清君側〞即為其中最佳的寫照)至於是否合乎公平正義原則及社會公理,就不列入學者專家及知識份子的任何研討議題啦!

吾國雖已實行民主政治多年,然而這種聖明君主的數量卻由專制時代的一位而進化為成千上萬,在九二一地震後,許多建築物倒塌,負責設計的建築師及專業技師便成為媒體及社會大眾討伐的對象,而營造廠的主任技師之未能專任(目前已被醜化為〝租牌〞、〝借牌〞!)更被斷定為工程失敗的主因。政府主管單位、學者、專家也隨著媒體起舞,大肆指責建築師、設計技師,尤其營造廠的主任技師,相反地,營建業的主要負責人似乎一夕之間變成聖明君主的化身,而建築師、設計技師、營造廠的主任技師卻成為營建業聖明君主旁的小人,似乎營建業祗要能夠〝清君側〞,國內的工程品質即可高枕無憂,甚至進而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據聞國內媒體的主要負責人、各級民意代表皆有涉足相關營建市場的痕跡,這種現象是否造成媒體、政府相關單位及所謂〝學者專家〞不便指責營建業的聖明君主,本人就不得而知啦!)

 由於學習自然科學的工程師,在先天上缺乏財力和社會大眾溝通的能力,因而使工程師成為「弱勢團體」,故工程界每有災害發生,檢調人員便勇於起訴倒楣的工程師,而政府相關單位在制定相關法令時,也將工程師視為寇讎予以規範,例如正在立法院進行一讀、二讀及三讀中的「營造業法草案」,便將營造業主任技師的罰則訂定地非常嚴厲,相反地,擁有營造業最高權力的負責人卻無任何罰則,於是營造業的負責人,再度成為聖明君主,而主任技師又成為聖明君主旁的小人。

在各種公聽會及研討會中,倘若有不明究裡的〝高級知識份子〞,指出此種不合理的情形時,便有〝更高級的知識份子〞跳出來為大亨辯護「假如出資本的大亨必須負責,以後大亨豈可出手大方!」一時之間,氣壯山河、聲震四鄰、無人敢擋!

 國家法令的制定及司法機關之公平執法,乃為國家百年的大計,在此祈望立法機關能夠制定合乎公平正義原則的法令,而司法檢調單位能夠以合乎社會公理的方向,嚴格執法之。如此一來,深信以吾國五千年來所累積之智慧,工程師與工程人員在吾國進入國際貿易組織後與先進國家的相關從業人員必可一較長短!

 

中之關越嶺古道登山活動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登山社

登山時間:891217(星期日)

集合地點:615高雄中正技擊館;650台南市林森路監理站門口

費  用:每人650(12歲以下550),含車資、早午餐、保險

洽詢電話:(06)235-8212劉美華小姐,傳真(06)235-6596127()報名截止

注意事項:1.費用請於報名時繳清;帳號641200057380華南銀行赤崁分行,戶名「李威賢」。凡繳費後恕不退款,本活動對參加之社員補助150元,於旅遊後撥付。

     2.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未繳清之社員不予補助。

中之關越嶺道登山活動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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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2000土木日 百年大震周年

地震防災技術研討會 行程實錄

林傳鐙 技師

 去年九二一大地震之後,引發各界對地震防災技術問題之重視,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繼去年土木日相關地震之研討會後,今年土木日再次辦理南、中、北區之百年大地震周年研討會與地震防災技術研討會,筆者謹將這兩次研討會的相關行程,簡短紀實如下。

百年大地震周年研討會 十一月十五日,省公會學術委員會假台北科技大學舉辦地震工程技術研討會,參加人數超過預期,主辦單位對許多全程參與的銀髮族技師表示無上敬意。

此次研討會主講人共四位,依序為王勁松博士主講「地震災後橋樑補修技術」、吳志強技師主講「地震災後建築物維修對策」、林成功主任委員主講「全方位多功能岩錨新工法─自鑽灌漿式岩錨」、成功大學朱聖浩博士主講「結構分析及設計程式Micro Sap在防震工程上之應用」。綜合討論由張長海理事長、林傳鐙與林成功兩位主任委員共同主持,現場提出問題之技師非常踴躍,充分溝通交流。本次四位主講人之學養俱豐,而與會人員高度參與討論,致使研討會原訂於下午五時結束,延長至五時三十分才意猶未盡宣佈結束,本次研討會可說相當圓滿成功。

地震防災技術研討會 十一月十六、十七日兩天,省公會與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邀請日本土木學會六位學者專家,假台灣科技大學舉辦「地震防災技術研討會」,共同關心九二一大地震時,全省各地遭破壞建築物及公共工程復舊情形,除了紀念與哀悼罹難者外,期盼國內工程界,也能以五年前日本阪神大地震復舊重建經驗作為借鏡,探討適合台灣的專業技術,提高工程品質,早日完成災後重建工作。

 研討會首先由張長海理事長致詞拉開序幕,會中除歡迎貴賓並期許技師藉由日本阪神大地震重建之經驗,解決重建工作所遭遇的問題和困難,貢獻心力於災區之復原。緊接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許瑞峰副主任委員與李建中、魏嘉甫兩位理事長皆致詞歡迎日本貴賓前來傳授阪神大地震復建經驗。台科大代理校長陳希舜博士亦致歡迎詞。

 專題演講的第一場是「地震防災技術概論」,主講人是京都大學工學博士後滕洋三先生,第二堂題目是「都市區域災後重建之策略」,由東京大學工學博士,小川雄二郎主講,前兩場之中文翻譯皆請陳哲光即席翻譯,授課內容與翻譯皆非常精采,深獲好評。下午最後一場為「RC結構物之耐震補強」,由山口大學工學博士泉博允先生主講,宋永巒技師擔任翻譯,與會人員皆認為宋技師甚為稱職。因本次研討會題目很實用且對技師專業頗有幫助,故綜合討論非常熱烈。

 學術委員會特別委請台灣營建研究院陳振川院長,安排在十七日上午810910分空檔時間,由筆者與學術委員會委員李新璵技師陪同日本專家至國家地震研究中心參觀。並由主任羅俊雄博士親自簡報,並參觀該中心最先進的地震研究設備,博得日本專家一致讚許。

國家地震中心參觀結束後趕到會場,及時開講第一堂題目「地下管線等維生線之耐震問題」,由久保田鐵工株式會社岩本利行經理主講,郭技南顧問翻譯;在QA討論時,朱瑞源技師亦參與主持。第二堂主講「結構物基礎耐震問題」,該堂主講人為田藏隆博士,田藏博士是日本最大建設公司清水建設技術研發所部長,其內容偏重橋樑之樑柱破壞補強技術,翻譯由許峻榮技師擔任,翻譯甚為得當。

 下午最後一場主題為「減輕震害之課題及展望」,因屬政策性的議題,故由張長海理事長親自主持,主講人佐伯光昭博士是日本技術開發株式會社取締役技術開發部副部長,由許峻榮技師負責翻譯。在閉幕致詞中,張理事長頒贈會旗與紀念獎牌給六位主講人,場面熱烈,為此次研討會畫下完美句點。

災區復建勘查

十一月十八、十九日,由筆者與李新璵委員陪同日本專家至埔里及集集災區,第一天主要參觀石岡壩,目前該壩正進行修復工程,無法進入工地,只能照相;隔日至集鹿大橋,由李新璵技師陪同。省公會安排日方人員赴災區,參觀九二一地震後之重建工程,讓日本專家深覺不虛此行。

 

如何抑制混凝土塑性收縮裂縫的發生

蔡德明 技師

在台灣炎熱潮濕的天候下,每當混凝土澆置時,其表面的水份常因大氣溫度、溼度、風速,以及混凝土本身之溫度,造成表面水份快速蒸發,若蒸發速率大於混凝土表面泌水速率或外界補充之水份時,即會產生裂縫。這種裂縫常與風向呈垂直,或呈鳥爪,情況更嚴重時,裂縫甚至會貫穿混凝土結構物,這種裂縫稱為「塑性收縮裂縫」。一般而言,當混凝土蒸發速率大於0.5kg/m2/hr,風速大於4km/hr,就可能發生塑性收縮裂縫,而且大都在混凝土初凝以前就會產生。

混凝土材料最怕拉張應力,在混凝土建物受內部及外部因素的影響下,會產生拉張應力。混凝土的抗張強度與抗壓強度相比,抗張強度非常微小,只有抗壓強度的1/101/13,是一種非常硬而脆的材料,只要拉張應力稍大,則會產生拉張變形而造成龜裂。塑性收縮裂縫的原因來自混凝土內部因素,係因蒸發水量所引起毛細管張力超過水泥漿之張力強度造成的,最常發生於大面積的版面或平面作業之混凝土工程。

由上述可知,塑性收縮裂縫是混凝土澆置初期未凝固前(初凝),水份蒸發造成的變形裂縫,其最簡單的防範對策就是避免水份蒸發及表面浸水養護,且時機要掌握得宜。以筆者的施工經驗建議,當混凝土澆置後,完成面的水份快乾,以噴霧式的灑水頭噴灑水份於混凝土表面,是最有效抑制塑性收縮裂縫的養護方法。噴霧式的灑水頭須均佈於整個作業平面,以水霧的方式緩緩且微細地降於混凝土表面,而表面被蒸發的水份就能不斷且不會過多地獲得補充,是筆者認為相當好的方法。噴霧式灑水養護的優點詳述如下:

灌漿前

1.降低鋼筋溫度,避免鋼筋吸收水分,造成規則性裂縫。

2.潤濕模板,降低模板吸附力,使混凝土易於流動及減少拆模後混凝土附著於模板上。

灌漿中與灌漿後

1.增加工地空氣中溼度。

2.降低工地空氣中溫度。

3.減少其他收縮裂縫的產生。

4.混凝土表面水份能不斷地獲得補充。

5.減少混凝土內外之溫差。

結語

1.節省人力、操控方便的優點,可節省以往用塑膠水管澆水養護之人力,且樓層愈高愈顯著。

2.若能採用灑水養護工法,確實做好養護工作,裂縫就會減少,結構物混凝土強度與耐久性自然提高。

3.灑水的控制閥設置在一樓,可減少在完成灌漿工作後,天色已暗,減少養護工作人員爬上爬下所產生的危險。

若能有效抑制塑性收縮裂縫,則可節省許多因裂縫產生而花費的大筆修補費用。因此,混凝土澆置後需特別重視初凝前的養護。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第六屆理監事選舉選務委員會徵求委員

一、依本會理事、監事選舉及罷免辦法第二章第三、四、五條規定辦理

第三條 「選務委員會」應於選舉年會員大會四十五天前成立(以下簡稱選委會)。

第四條 選委會應由理事會推派會員五至九人為委員組成,負責有關選務事宜及審查候選人之資格,必要時並得通知候選人列席選務會議以備查詢。

第五條 選務委員不得參選或擔任各候選人之助選工作。

二、組織:「選務委員會」獨立運作,選務工作由大會籌備會支援。

三、對象:徵求本會會員-

1.不擬參選理監事之會員。

2.對於「人民團體選舉及罷免辦法」及「本會理事、監事選舉及罷免辦法」熟悉者。

四、任期:「選務委員會」至新舊任理監事完成交接後解散之。

五、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89128日(星期五)截止。

六、報名方式:請傳真報名表回公會,並於89128(星期五)下午630出席選務委員會成立會議,始具被推選為選務委員資格,當天並推選主任委員。

傳真(02)2964-11592963-4076,電話(02)8961-3968112吳總幹事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第六屆理監事選舉選務委員會徵求委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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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

從「加強施工勘驗」談技師權責

周子劍 技師

冤判兩則 在建築業,似乎有問題就是技師的責任,政府以懲戒技師為能事,不在乎是否違法、違憲,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司法院釋字第394號文中:「『營造業依營造業管理規則所置之主()任技師,因出國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職務,超過一個月,其狀況已消失者,應予警告處分』之函釋,未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而逕行訂定對營造業者裁罰性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應停止適用。」,在該解釋令發出之前,被冤枉懲戒的技師要向誰討回公道?

另一個例子,為技師報在205期第一版刊載,有關營造廠未申報勘驗即先行動工案件,將技師移送懲戒。雖經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九日行政法院判字第1154號裁判案例宣告:對技師懲戒「技師並非申報勘驗之義務主體,僅負有『會同查核、勘驗』之義務,且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對於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任之要件及處罰之輕重,並無具體明確之規定。是被告以原告對該工程必須勘驗部分,未善盡告知其受聘之營造業,應遵照規定申報勘驗,亦未盡查明勘驗是否通過之責任,任其施工至第十四層樓版始申報勘驗,自應負責,乃決議處原告等各停止業務六個月,即有未合。」,亦即將技師(原告)移送懲戒是違法的。

雖然行政機關可以認為其所引用的法規沒有錯誤,而不理會行政法院的判決,仍然維持原處分。可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九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68號解釋文中說明「若行政法院所為撤銷原決定及原處分之判決,係指摘其法律之見解有違誤時,該管機關即應受行政法院判決之拘束。」,換言之,行政機關不能維持原來的處分。可是在今年十月,內政部以89.10.20內營字第八九一0九八五號函,仍然規定營造廠如未申報勘驗即先行動工案件,即將技師移送懲戒,充分顯現權力的傲慢視法律如無物,違法行政。準此,在八十六年五月以後,因相同案例被冤枉懲戒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該考慮是否對遭受停業處分所受之損失,提出國家賠償要求。

上述例子,顯示營建署對於技師成見極深,不是技師的錯也栽到技師的頭上,又如營建署在發文時,依營造業管理規則論及專任工程人員便直指技師,故意迴避專任工程人員中尚有數百位的建築師,四千位以上的工地主任的事實,完全違背行政中立的立場。就如九二一地震後一連串座談會,政府不去研究如何讓建築物監造工作可以落實,卻去研究「如何加強施工勘驗可行性之探討」。難怪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對該座談會的書面意見中:「一、本座談會似為『建築物施工勘驗專業機構與檢查人員基準草案』以創生『專業機構』為目的,量身定製增訂『加強建築物施工勘驗辦法草案』,但九二一震災建築物相關問題及改善對策綱要所列諸多問題,實非以此為唯一解決答案。」果然是一針見血的精闢看法。

談到這裡,筆者想起在立法院有一場公聽會,營建署的代表說:「法令已經很完備了,只是不能落實。」確實,建築法規對於建築物從設計、監造、施工都規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設計 先談設計,建築法十三條:「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不但如此,「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從上述條文可知,起造人不得自行交給專業工業技師辦理,必須透過建築師交辦,變成技師部份業務的來源要仰仗建築師的恩賜,造成技師公會部份會員遇到技師權益與建築師之爭時,多所顧慮,其來有自。

建築物設計的成果為設計圖,施工說明書(施工規範)、施工預算等,至於施工圖(shop drawing),是國外傳進來的觀念,因為國外的建築師是偏重建築物的造型美學(在美國有些州技師(P.E)也可執行建築師業務),認為施工、監造應由技師(P.E)辦理,因此規定施工時要繪製施工圖。可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的規定呢?政府唯恐其他人搶了建築師的業務,在建築師法第17條硬性規定「建築師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書件,應合於建築法及基於建築法所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其設計內容,應能使營造業及其他設備廠商,得以正確估價,按照施工」既然法律規定「設計圖要使營造業及其他設備廠商,得以正確估價,按照施工。」為什麼還要施工圖?施工圖的目的不是要讓承造人可以按照施工嗎?如果圖說不夠清楚,設計人就有責任再畫一張清楚的設計圖,讓承造人得以按照施工。

可悲的是在設計人兼任監造人的情況下,承造人為了工程進行順利,大多忍氣吞聲,不敢據理力爭,只有委曲求全,以免工程估驗款被拖延支付,或材料樣品送審被刁難。

監造 監造人的法律責任,本報以往已有許多篇幅報導,不再贅述,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常有意無意的把監造人的責任加在技師的身上,如果法律規定技師可以擔任監造人,自然要負起監造的責任,可是目前的法律僅規定技師負施工之責。何謂施工之責?如民國631230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614016號函主旨:建築法第十五條所指專任工程人員,應指工業技師而言。說明:一、復 貴會63.11.30台區營(63)春總字第○七五號函。二、按建築法第十五條「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定之。」本部依據上開法條訂定營造業管理規則,依照該規則第廿條規定「營造業之主任技師應負施工技術之責,並應於開工、竣工報告單及申請查驗單上簽名蓋章」是則建築法第十五條所指工程人員應經專業考試及格並經經濟部核准登記之工業技師為限,否則自難令其負施工技術之責

這個文也許太古早了,那麼請看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614016號函主旨:「為加強營造業技師之管理,請轉知所屬機關確實依照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請查照。」說明:「營造業之技師應負施工技術之責,除應於開工、竣工報告單…請轉知所屬機關配合辦理」。以上兩件函文都很清楚的說明技師所負施工之責,是指「施工技術之責」,而非「查核主要構材所使用材料品質、強度」等監造的責任。因為建築師法第十八條明白規定:

一、監督營造業依照前條設計之圖說施工。

二、遵守建築法令所規定監造人應辦事項。

三、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

四、其他約定之監造事項。

另依六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建築師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檢驗建築材之品質、數量及強度」,後來為什麼改成「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因為數量及強度在設計圖上必須明確表示,承造人才能「正確估價,按照施工」試想在設計圖上,如果沒有註明混凝土的強度是多少psi,沒有註明鋼筋的應力強度是多少kg/cm2,沒有註明多少樘門、多少扇窗,所有的材料沒有標示清楚「數量」、「強度或規格」,承造人如何能「正確估價,按照施工」?而且「強度」一詞範圍狹窄,因為工程材料除了強度,還有其他條件,如最普遍的鋼筋來說,除了代表應力的「強度」,還有外形,是竹節或光面,直徑若干,及鋼筋的化學性質,因此後來該條文改為「規格」,較符實際狀況。

所以,只有監造人可以「查核主要構材所使用材料品質、強度」,就算是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也要看承辦建築師有沒有交辦監造的權利給負責的專業工業技師辦理。看起來似乎沒道理,可是法律就是一板一眼,牽涉到要處罰時,必須法律上規定或明確授權,才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必須以法律定之的規定。不能隨便發一個行政命令規定專任工程人員應如何如何、工地主任應如何如何、品管人員又該如何如何,沒有做到時就抓去懲戒、判刑。

監工 上面已經說到專任工程人員負的是施工技術之責,那麼施工品質是誰的責任呢?許多技師對受聘技師「負施工之責」都能朗朗上口,就認為技師應該監督施工,法律真的是這樣規定的嗎?請看建築師法第19條:「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之設計,應負該工程設計之責任;其受委託監造者,應負監督該工程施工之責任,…。」因此監造人才有權利監督工程施工,其意義即為監工,法已明定,為什麼法律會這麼定?要專任工程人員去監督承造人施工就像是要營建署的組長去監督署長有沒有認真辦公,要公會的會務人員去監督理事長有沒有認真為會員服務一樣,須知長幼有序,上下有別,違反倫理的事是行不通的,所以法律才規定由監造人去監督施工。

建築法及建築師法對於建築物的品質保障規定已經非常完備,建築物之規畫、設計、監造、施工由誰負責設計出可以正確估價,按照施工的圖說,誰負責監督營造業依照前條設計之圖說施工。誰有資格監督工程施工,都規定的詳詳細細、明明白白、沒有模糊空間,只要依照建築法及建築師法的規定去做,建築物的品質那裡會發生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