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主筆:周子劍

(第一)

社論

儘速移開建築工程品質的『石頭』

新政府執政後,股市跌跌不休,陳水扁總統在本()月五日第十一屆「國家品質獎」頒獎典禮致詞時說,過去四個多月,新政府團隊有一些問題,但已經將路上石頭拿開,車況做整修,重新、繼續上路,未來台灣經濟發展會更好,大家要有信心。外界聯想指涉唐飛,總統府事後解釋,「石頭」是指「舊體制、舊包袱」。但是我們要提醒陳水扁總統的是新團隊的石頭已經移開,可是建築工程品質的「石頭」還沒有搬開,仍待繼續努力。何謂建築工程品質的「石頭」?「舊體制」是也。

九二一週年時,有些國外媒體來我國訪問,對於我國起訴如此眾多之偷工減料案件,在制度上有無更正、修訂,以期能夠亡羊補牢,讓重大災情不再復現,答案卻是毫無動靜。雖然九二一之後不論官方或民間都舉辦了許多公聽會及研討會,幾乎每次都有人提出應修改建築法以落實監造制度,無奈政府機關權力的傲慢展現無遺,一句茲事體大就輕輕帶過,再者就是制度已經很完備,祇是不能落實而已,一副好官我自為之姿態,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事實上目前的建築法規定設計人與監造人均為建築師方得為之,造成絕大部份的案件都是設計人兼任監造人,衍生了許多問題。如建商自設營造廠自行施工,變成承造人,成了監造人的老闆,以致監造不能落實;還有建築師常常表示因為認真監造而遭人毆打,造成不能認真監造的事實,言下之意,監造不實情有可原!實在是讓人啼笑皆非,須知監造人是工程品質的執法悍將,如同警察不能因為害怕歹徒火力強大而不去捍衛社會治安,軍人不能因為怕死而不執干戈以衛社稷是一樣的道理,因為工程品質不佳,同樣是威脅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立法不良的建築法是工程品質的「石頭」,營建署實在應該趕快修改建築法,我們建議以下幾個原則:第一是設計人與監造人不得為同一人,讓監造人可以從建商兼任承造人的圈子裡面脫離出來。第二是讓專業技師亦可擔任監造人,因為建築工程範圍內許多不是建築師的專業,全部要建築師負責,實乃強人所難。第三是以公會為監造人,輪派技師擔任監造業務,負工程品質的全部責任。起造人或定作人把監造費用繳交政府代收,專款專用,監造人向政府領款,受政府監督有無執行監造任務,如有故意刁難者承造人可要求更換監造人,監造人也要負刑事及民事之責任。

當然要想實行這個理想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各技師公會必須群策群力,團結一致,與政府機關積極溝通,取得共識,大家一起把妨礙工程品質的「石頭」搬開,為子孫創造一個有執法悍將把關的良好工程環境,希望以後不再有房屋倒塌,是因偷工減料所致。真正達到本報呼籲:「技師大團結,工程真善美」的境界!

 

杜絕綁標

招標文件 公開閱覽制度 10.1施行

﹝本報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林能白日前指出,為杜絕「綁標」提昇工程品質與效能,落實政府掃除黑金之決心,工程會與學者專家、相關單位及公會團體研商後,並於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假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後,確定將工程金額達五千萬元以上者,主辦工程機關應事先將招標文件公開閱覽五天以上,並將閱覽者所提意見列管處理後,才能辦理招標作業,本項作業相關規定自八十九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林主委指出,各機關將辦理公共工程之招標文件於事前公開閱覽,藉由廠商或民眾之事先檢視,除可使主辦機關在正式招標前,有機會修正或澄清招標文件,減少發生招標或履約爭議,並可防止藉由招標文件行綁標之不法情事,工程會為此已研訂「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並規定各機關應透過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方式,發布公開閱覽訊息,使招標文件更為透明化、公開化、制度化。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包括工程圖說、工程契約、標單、投標須知、數量表及規格等,該等文件直接決定廠商是否具有投標資格,或廠商所提供之技術、工法、產品是否符合機關之規定,而過去曾有部分不肖工程採購承辦人員或工程設計人員,藉廠商資格或規格綁標之作法,限制特定廠商參與,遂行圖利特定廠商之不法情事,除影響其他廠商公平競爭之機會,造成公帑之浪費外,亦使政府形象遭致嚴重扭曲。

 林主委表示,今後這些情形透過公開閱覽制度將有所改善;同時強調,落實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是創造清新的政府採購環境的重要因素,工程會將儘速推廣至各相關單位,以達成杜絕黑金的目標。

 

震災受損 農舍重建有解

﹝本報訊﹞九二一震災後,許多原有房屋因地震災害受損拆除並擬於原地重建農舍,唯因其土地產權之繼承及地震災害受損拆除之原有房屋無合法之房屋證明文件,而遲遲無法得到合宜的解決。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積極研討地震災區居民於農地重建及無合法房屋證明文件者,是否適用「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簡化規定」及「農業發展條例」,協助居民取得建築用地,重組家園。

 據行政院農委會報告,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僅在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該條例之前「取得農業用地」或「共有耕地而在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而需興建」者,始能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興建農舍。而合法興建之農舍,因地震而倒坍、拆除,係屬不可抗力的天災,因而「重建農舍」係為恢復原狀,農委會自無意見,倘其在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以後曾辦理繼承,則屬事實認定問題。

 該次會議結論如下:(1)原有合法農舍因九二一地震受損拆除未辦理繼承者,若於災後辦妥繼承並於原地重建者,受災戶檢具原房屋合法建築物之文件,向縣()主管機關提出重建申請時,依農業發展條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公佈前之規定辦理。(2)地震災害受損拆除之原有房屋若無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仍請依內政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訂頒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原建築基地面積及樓地板面積認定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二)

技師試驗室國際品質認證制度

Engineers 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簡稱ENLA

林文政 技師

前言

眾所週知,目前所有大小建築設計監造皆需建築師事務所辦理,但所有土木設計監造皆不需土木技師事務所辦理,差別之大,實在令人不可思議。

國內全體土木技師達數千人之眾,遠比建築師人數為多,有專業經驗數十年者,有曾任學術單位之學者,有曾任公務或工程主管首長者,有青年才俊者,可謂人才濟濟。但也造成土木技師工作權從來不受政府機關或法律重視,故造成開業即近失業者頗眾,實為政策主導一切,若不能爭取匡正,大量人才荒廢,至為可惜。

現況報導

雖然內政部規定各科技師執業範圍,技師法第45條亦規定未依法取得技師資格,擅自執行技師業務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迄今為止,只聞技師有受懲罰,從無非技師執行技師相關業務有受罰之事。

以試驗業務而言,大規模之工程單位皆自設免費試驗室,此如同公立大型醫院免費醫療,則私立醫院診所何以維生。

本會會員試驗室自響應公共工程委員會品質推動政策,取得CNLA評審員及ISO主導評審員資格者有上百人,大部份會員試驗室在花費大量訓練及校正費用通過CNLA認證,但自此以後業務一落千丈,面臨不實報告及非會員試驗室之削價競爭,同時較具規模之工程單位皆自有試驗室,希望地方政府對試驗報告均能要求技師簽證。

ISOCNLA主導評審員之訓練時,由於講師大多為機械領域之人士,當涉及營建問題之討論時,往往並未了解。故本會應利用廣大眾多會員之經驗能力與資格,融合國際品質認證制度,加上技師之專業研判及簽證,建立同於一般性之國際品保認證制度的專業性ENLA制度,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提昇。

ENLA與其他試驗室之比較

項次

項目

ENLA

CNLA

學校

工程單位試驗室

1

技師

2

技師法

合法

不符

不符

不符

3

簽證

4

認證制度

CE+ISO25

ISO17025

ISO 25

ISO17025

無規定

無規定

5

外部稽核

二者以上

單一

6

營業價格

正常

競價

正常

免費

7

責任

8

成員

專業

一般

學生、助教、職員

職員

9

報告簽署人

開業技師

主任

教員或職員

主管

10

校正

大部分無規定

大部分無規定

11

營利事業

合法

合法

不符

不符

 


ENLA作業流程

文字方塊: 試驗室

 

 

 


文字方塊: 申請、繳費、書面資料

 

 

 

 

 

 

 

 

 

 

 

 

 

 

 

 

 

 

 

 

 

 

 

 

 

 

 

 

 

 

 


結論與建議

1.建立ENLA專業技師認證體系,並爭取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重要工程材料試驗。

2.遴選各工程相關單位專家學者為ENLA認證委員。

3.推動並宣揚ENLA優點。

4.CNLA合作。

5.試驗報告授章試驗室辦理,並每年換章,以防假冒。

6.提升試驗室水準,並協助解決試驗室各項經營困境。

7.對技師廣大人才資源應充分發揮利用,開創未來,協助制定政策,鼓勵發展。

 

省公會評鑑委員會ENLA認證辦法及解說(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宗旨

為提昇國內工程品保制度,使營建工程之品質試驗回歸專業領域,符合技師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特訂定本ENLA認證辦法。

(1)提升國內工程品保制度

目前國內工程品質試驗,常因下列因素,導致流言四起。

A.負責人背景因素─人為因素為目前試驗品質最受質疑之處。

B.欠缺管理─試驗操作及報告現場管理鬆散。

C.缺少責任感─只聞技師受罰,未聞非技師被處罰。

D.低價競爭─過於商業化,有失試驗之嚴謹性。

E.國際品質認證試驗項目有限,致迄今仍難全面實施。

(2)使營造工程品質試驗回歸專業領域

目前非專業人士開設工程品質試驗室,有增多趨勢,遇有問題,即欠缺專業經驗及技術判斷能力。

(3)符合法律規定

A.各科技師執業範圍業已規定試驗為土木技師執業範圍。

B.技師法第四十九條:擅自執行技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C.落實技師簽證制度。

D.營業合法。

第二條 資格()

申請ENLA認證試驗室之報告簽署人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土木技師事務所負責人

2.具有土木技師資格且佔股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技術顧問機構負責人。

(1)土木技師事務所負責人

限制報告簽署人為具開業技師之資格,落實簽證制度排除非專業背景。

(2)具土木技師且佔股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技術顧問機構負責人,在技師財力與防止借牌之間取得平衡點。

(3)規模較大之技術顧問機構如欲從事ENLA之試驗工作可另行成立。

第三條 條件

申請ENLA認證之試驗室須具下列條件:

已通過CNLA認證且至少擁有鋼筋抗拉及混凝土抗壓兩項試驗資格之土木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機構等所附設之試驗室。

至少通過鋼筋抗拉及混凝土抗壓之CNLA認證。

(1)申請ENLA認證必須具備國際品質認證之基本文件、訓練資格及品質技術之認知等,且必須隨時接受再教育及資訊與稽核。

(2)由於技師所具備之知識能力,故僅須具有ISO 25之基本架構,即得以據此擴展到其他項目之能力。但為求周全,ENLA評審員對其所申請之各種項目,評定其設備、技術、規範等各項要求後,如認定不合格,仍刪減其不合格之認證項目。

(3)規定混凝土抗壓及鋼筋抗拉乃為試驗室粗具規模之基本設備條件,亦為當今最熱門之試驗項目。

第四條 開會

ENLA認證委員會由本會理事長任主任委員,視需要由主任委員訂期召開之。參加開會委員由本會發給出席費及車馬費。

ENLA認證必須獲得相當之人力及財力之支持,而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正具龐大之人力及財力,且更有意提昇國內工程品質,故為最佳主辦者。

第五條 資格()

ENLA認證委員會由主任委員遴聘下列具國際品保評審能力之委員組成(兩年一任)

1.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主管或其所屬專業人士

2.CNLA評審單位主管或其所屬專業人士

3.內政部營建署主管或其所屬專業人士

4.重要工程單位主管或其所屬專業人士

5.各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或其所屬專業人士

6.學術界相關領域學者或專家

7.本會相關專業人員

認證委員資格為達下列目標:

(1)開放性─對外開放,集思廣益。

(2)公正性─使認證結果產生公信力。

(3)專業性─具主管、訓練或從事工程品管業務能力經驗者。

(4)周延性─串聯相關單位,CNLA、學者、專家。

(5)客觀性─認證作業在各方檢視下進行,公開透明。

第六條 資格()

執行ENLA試驗室專案評鑑小組主持人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CNLA評審員

2.ISO主導評審員

3.曾經有過評鑑試驗室經驗者

4.ENLA認證委員

評鑑小組必須具有國際品質保證制度之評審能力。

 

 

 

第七條 ENLA組織架構

文字方塊: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文字方塊: ENLA認證委員會

文字方塊: 行政小組

文字方塊: 會務人員

文字方塊: 協 調文字方塊: 發 證 文字方塊: 會 務 文字方塊: 會 計文字方塊: 行政小組

,文字方塊: 會務人員

,文字方塊: 協 調,文字方塊: 發 證 ,文字方塊: 會 務 ,文字方塊: 會 計
文字方塊: 評鑑委員會

文字方塊: 專案評鑑小組

文字方塊: 書面評審鑑
現場評鑑
文字方塊: 服 務文字方塊: 稽 查文字方塊: 現場評鑑文字方塊: 評鑑委員會

,文字方塊: 專案評鑑小組

,文字方塊: 書面評審鑑
現場評鑑
,文字方塊: 服 務,文字方塊: 稽 查,文字方塊: 現場評鑑
 

 

 

 

 

 

 

 

 

 

 


條文

說明

第八條 申請資料

申請ENLA提送資料及費用

1.CNLA證件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或技術顧問機構證件影本(以上正本現場評鑑時查核)

3.試驗項目

4.儀器設備規格不確定度

5.儀器校正文件

6.組織架構及試驗室編制及資歷

7.試驗規範

8.股份證明(技術顧問機構用)

 

第九條 申請費用

1.申請費用新臺幣二萬元整

2.年費費用新臺幣二萬元整

3.定期評鑑費用每次新臺幣一萬元整

費用以能支付開銷考量。

第十條 證章

通過ENLA試驗室由公會發給

1.ENLA證書(二年一換)

2.ENLA標章(一年一換)

 

第十一條 遇有下列情形須派員進行評鑑

1.試驗室負責人變更

2.試驗室地址變更

3.試驗項目設備變更

4.定期評鑑(二年一次)

5.不定期評鑑(不收費)

 

第十二條 服務

1.認證試驗室之校正採特約議價或公開統一發包由評鑑委員會辦理。

2.訓練研習等工作採用CNLA證書認定。

3.支援CNLA工作。

 

第十三條 執行

ENLA認證決策之執行,由本會評鑑委員會配合認證委員會執行。

 

第十四條 實施

本辦法經評鑑委員會審查並報理事會通過後擇期實施。

 

註:本草案已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評鑑委員會審查,請諸位讀者惠賜卓見。

 

 


(第三)

從業務範圍談開業技師選擇執業之方式

陳良雄 技師

依照技師法第六條規定;技師可依(1)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2)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組織技術顧問機構或;(3)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等三種執業方式執行技師業務。過去開業技師除設立技師事務所外,多數均同時另成立一家工程顧問公司以為因應,今(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八部、會會銜公佈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前,依法設立從事第三條所定業務之公司或財團法人,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因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設立工程顧問公司,均需至少置有一位技師,且必須於明(九十)年三月十七日前,重新申請核發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方可繼續以顧問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故很多技師關心,究竟應選擇設立技師事務所或繼續申請核發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較為有合適?選擇登記工程顧問公司是否會影響原有技師事務所所能承辦之各項業務?諸如建築物結構簽證業務、水土保持簽證業務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等。基本上,技師無論在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或營造業執行技師業務,應均以其原執業範圍為範疇,但因技師執業機構之不同,而受相關法規之限制,針對此一問題,筆者僅就相關法規加以探討。

技師開設技師事務所執行技師業務範圍為:(1)完全可依技師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八部會、會銜公佈之土木技師執業範圍;「從事混凝土、鋼架、隧道、涵渠、橋樑、道路、鐵路、碼頭、堤岸、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石、基礎、建築物結構、土地開發、防洪、灌溉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畫及營建管理等業務。但建築物結構之規劃、設計、研究、分析業務限於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執行技師業務不受任何限制。(2)可依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三條:「本規則所稱專業技師,指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執業執照,並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方式執業,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之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簽證業務。(3)可依水土保持法第六條:「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水土保持技師、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工程顧問機構規劃、設計及監造」之規定承辦水土保持業務。(4)可依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第二條之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

技師組織技術顧問機構成立工程顧問公司,在顧問公司執行技師業務範圍為:(1)依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所規定技術顧問機構之業務:「從事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之公司」執行技師業務。(2)可依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三條規定,辦理建築物結構簽證業務(註:依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第五條:技術顧問機構之執業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僅得在該機構執行技師業務。故受聘在技術顧問機構執業之技師,僅可簽證執業機構承辦之案件)(3)可依水土保持法第六條規定,承辦水土保持業務。(4)依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之規定,應可比照列為依法開業之技師,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此項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仍有待公會向營建署做確認)

至於受聘在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係依建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及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以定期契約勞工、公務員或開業之建築師任之,並不得再依技師法第六條規定執行其他業務或兼任其他營造業之職務」之規定,僅能在所受聘之營造業執行該營造業所有承攬工程之施工簽證業務。

由以上之分析可知,技師事務所變更為工程顧問公司後,其可執行之技師業務,與土木技師事務所相較,可謂完全不受影響。再探討依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技術顧問機構之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機構營業範圍相關專門知識。技術顧問機構之董事長或代表人、總經理、負責技術業務之經理人或技術部門負責人及執行業務之計畫主持人均應由執業技師擔任」。以有限公司型態組織工程顧問公司,設五名股東,其中一人為董事,此董事兼負責人外,其餘四名股東並無任何限制,與技師事務所之組織幾無兩樣。以上分析謹供諸技師們參考。

 

地震防災技術研討會

Symposium on Earthquake &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Earthquake Disaster

主辦單位: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日本土木學會地震工學委員會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參加對象:(1)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會員

(2)對地震防災工程實務具有興趣之各界人士

時  間:891116()8201745

891117()9301745

地  點:台灣科技大學視聽館(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

費  用:每人1,500(含演講資料、午餐、點心飲料等),省公會補助會員500元,實繳1,000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及劃撥單收據傳真至省公會,劃撥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113()報名截止或額滿(150)為止

聯絡電話:(02)8961-3968144蔡佳惠小姐,傳真(02)2964-1159(02)2963-4076

講題內容:1.地震防災技術概論─後藤洋三博士

2.都市、區域重建之策略─小川雄二郎博士

3.RC結構物之耐震補強─泉博允博士

4.地下管線等維生線之耐震問題─岩本利行經理

5.結構物基礎之耐震問題─田藏隆博士

6.減輕震害之課題及展望─佐伯光昭博士

◎每一講題演講時間預定為120分鐘,另加Q & A 15分鐘。演講以日語進行,將作同步口頭翻譯,並提供日文及中譯文演講資料。

備  註:主辦單位將發給全程參與之學員結業證明,並報陳技師主管機關,計入訓練積分。

地震防災技術研討會報名表

所屬團體或機關

會員證號

姓  名

出生日期

身份證字號

素食(v)

 

 

 

 

 

 

通訊處

 

電話及傳真

O:

F:

 

89土木日活動一覽表

日期

活動名稱

主辦單位

10/16

(一)

※「迎接高雄捷運」專題演講

時間:下午2:005:00

地點:高市公會視聽室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另有法規研討會日期未訂】

11/5

(日)

2000年台北國際國道馬拉松賽競賽活動

時間:上午8:40集合,9:00起跑

地點:13號水門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1/11

(六)

※黑面琵鷺七股鹽山一日遊

集合時間:上午7:00

集合地點:高雄市中正技擊館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11/12

(日)

※保齡球比賽

時間:上午【時間未訂】

地點:高雄市光陽保齡球館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11/13

(一)

※「百年大地震周年研討會」【南區】

時間:上午8:00∼下午5:00

地點:成功大學國際會議廳第一演講廳(光復校區成功廳B1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11/14

(二)

※「百年大地震周年研討會」【中區】

時間:上午8:30∼下午5:00

地點:國立中興大學土木環工大樓B1第一會議室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11/15

(三)

※「百年大地震周年研討會」【北區】

時間:上午8:00∼下午5:00

地點: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會議廳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11/16-

   17

(四、五)

「地震防災技術研討會【北區】

時間:上午9:00∼下午5:45

地點:台科大視聽館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11/17

(五)

※慶祝晚會

時間:下午6:0010:00

地點:高雄中信大飯店五樓藝術廳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11/18

(六)

營建工程專案研討會

時間:上午8:30∼下午5:20

地點:北科大綜科館第一演講廳

土木日慶祝晚會

2000年土木之美攝影展

時間:下午7:009:30

地點:師大附中中興堂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1/19

(日)

※登山健行活動-【北區】

時間:上午8:00報到

地點:(詳活動簡章)

登山目標:碧山巖登山會師

大會師北、中、南登頂大串聯-

  中午1200北、中、南三區以無線電(行動電話)串聯入北區登山健行活動會場會師

攝影展-第一屆土木技師杯攝影比賽攝影成果展

時間:上午11:30

地點:內湖碧山巖寺地下室餐廳

※登山健行活動-【中區】

時間:上午8:00報到

地點:台中大坑登山一號停車場出口

登山目標:大坑

※登山健行活動-【南區】

集合時間:上午7:00

集合地點:台南市林森路監理站門口(詳活動通知)

登山目標:阿里山神木古道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第四版)

橋梁設計施工與維護管理

營建署副主任 蘇憲民

一、規劃與設計

()現況

我國橋梁設計分屬各公共工程主管機關,引用之規範在民國76年以前皆參考美國AASHTO所頒佈之〝公路橋梁標準規範〞或美國ACI Code,日本之〝道路橋示方書〞等,直到76年交通部頒佈〝公路橋梁設計規範〞後,始有一標準可循。但因其內容大多錄自美國AASHTO之規範,因台灣屬多震地區,故在民國84年又頒佈〝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自此橋梁設計規範乃趨於完備,但規範之如何被正確運用,而不致於被錯誤引用,釀成災害,則有賴工程師之專業素養與獨立判斷能力養成。

工程之良窳在規劃設計階段即已決定了約百分之六十,而現階段一般工程單位,大都較注重在施工階段的品管,花了大量人力在施工過程的管制,反而不願在規劃設計有較充裕時間進行水文、地質調查與資料蒐集及經濟性、安全性考量,以致在倉促的期間內完成橋梁規劃設計工作,但由於資料之不足,經驗缺乏,所以完工後的橋梁,不僅功能不佳,外觀不良,且又有安全之虞,因而連帶日後必須編列鉅額預算以應付修復之需。

而我國公共工程主管機關常因人力與能力不足又經常將規劃、設計、施工交由工程顧問公司辦理,在顧問公司管理辦法公布之前,主辦橋梁設計者並不需具備專業技師資格,以致素質良莠不齊,設計之橋梁安全都有待商榷,更遑論其功能性、經濟性與景觀之配合且國內橋梁設計尚無審查制度或申請建造執照制度,其規劃設計是否妥適安全?值得懷疑。所以國內橋梁品質在先天條件不足而後天維護管理制度又失衡狀況下,其安全性真令人憂心忡忡。

()建議

1.制訂適合本土使用之規劃設計法令規範

欲健全規劃設計品質,首重完整之法令規範,提供設計者遵循。規範之制訂,除了依據學理參考先進國家之規定外,更要配合使用地區之人文及自然條件。如台灣是屬於地震區,應配合地震的規模及特性制定耐震設計規範。砂石車超載超速嚴重,如無法管理,應提高設計載重。橋基河川之降低,如無法有效防止,則應規定基礎之設計型式及深度如何配合水文。氣候潮濕多鹽分,應如何防止腐蝕。凡此均應於設計規範中詳予規定。

2.實施技師簽證制度

橋梁設計除專業工程單位外,多委託顧問公司設計,即使專業工程單位,重大橋梁亦多委託顧問公司設計,以往顧問公司未有管理法令,水準良莠不齊,甚至公司內部缺乏技師,其設計品質堪慮。今年顧問公司管理辦法公布後,情況應可改善,但為喚起對橋梁設計之重視,確保設計之安全,規劃設計應由技師簽證,不同規模等級的橋梁,其簽證技師之資格亦可予區分。

3.實施橋梁設計之審查,及核發建造執照制度

目前建築工程高層建築有在核發建造執照前有委託審查制度,主要係針對結構安全,尤其是耐震能力予以審查,成效良好。對於橋梁亦可規定某一規模以上,或特殊結構應經過認可單位(可指定學術單位或有審查能力之顧問公司)審查通過後向主管單位申請建照執照。主管單位核發執照時,僅對行政程序予以審查及登記基本資料,作為將來維護管理之用。

4.週延的規劃

很多工程人員在橋梁之興建過程中,只重視設計及施工,而忽略了前置作業的規劃階段,這是不正確的做法。缺乏妥善的規劃,將影響建造成本,使用安全及維護管理。

規劃的工作包含下列各項:

(1)自然環境及社會人文調查

(2)經濟效益評估

(3)環境及景觀之評估

(4)橋梁之結構計畫

(5)土地之取得及地上地下物之拆遷

(6)施工中可能發生之問題及解決方案

有良好的規劃才有經濟安全的橋梁,規劃應列為橋梁興建過程中必要的工作。

5.嚴謹的設計檢核

一般橋梁工程的設計,也許並不困難,但如何得到最佳的設計-經濟、安全、美觀、耐久、管理維護容易,則要有相當的功力,且無法一人獨自完成。設計時,學理規範的依據、資料的假設、設計者的觀念、電腦資料的輸入是否正確、輸出資料的檢查及制度、設計圖的繪製是否錯誤等都是常犯的錯誤。因此在作業過程中,每一階段都應經過資深工程司再予檢查。顧問公司應制定品質管理制度予以檢核(ISO 9000之品管)。除了規劃設計外,設計者應配合其設計之橋梁編製維護管理手冊供該橋之管理單位參考。

二、發包與施工

()現況

1.目前發包之決標方式仍以最低標得標,造成廠商低價搶標,如標價不敷成本,則導致偷工減料,降低工程品質或要求變更設計追加預算,或廠商倒閉,中途解約,延誤工程進度。

2.投標廠商資格依營造業管理規則甲、乙、丙級營造廠承包金額之限制,致於其過去承包工程之經驗,完成本工程之能力則不在考慮之列,亦影響工程品質。

3.施工前缺乏完整的施工計畫,工地零亂,各分項工作無法配合,浪費人力、材料,甚至施工錯誤需拆除重作。

4.廠商缺乏責任感,對利潤的重視大於工程品質,雖然施工時有監工人員現場監督,仍難免發生偷工減料,有些單位限於人力疏於督導,則更嚴重。

()建議

1.改進決標方式:採購法對於採購之決標,有合理標及最有利標之規定,但因合理標價之認定難有一客觀標準,最有利標之評選複雜,很少單位採用,仍以最低標方式決標最簡單,為使標價合理,應研擬一簡單、便捷及合理客觀的決標方式。

2.重大或結構之橋梁工程招標,投標廠商之資格在不涉及綁標之原則下,仍應有所限制,除了資本額、曾承攬金額外,尚應含技術人員、機具設備及過去類似工程之經驗。

3.廠商於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書,內容包含工程施工概述、工地組織與編制、各工作要項施工程序與作業計畫、施工預定進度表、品質管制計畫、工地安全及環境維護計畫、交通維持計畫、緊急狀況處理等項,經主辦單位之核可後,才可施工。

4.實施技師督導及技術人員施工:營造廠商除了規定的主任技師、品管工程人員外(應要其確實負責),重要項目的施工人員應具有該項之技術士資格,主辦單位亦應派有實務經驗的工程人員監造。

三、維護管理

()現況

橋梁之維護與管理得宜可有效延長使用年限,減少災害之發生,尤其台灣地區地震、颱風、洪水、超載等問題頗為嚴重,橋梁之維護管理更為重要,但卻不被重視,實其原因如下:

1.重新建、輕維修的錯誤觀念,以致有編列新建的預算,無維護管理的經費。

2.管理單位人力及能力不足:除公路系統有專責的養護單位外,各縣市政府(直轄市除外)均由一般工程人員兼辦,平常工作已繁忙,無暇兼顧,即使有人力,亦無檢測修護之專業技術。

3.橋梁之基本資料未建檔列管,缺乏檢測制度。

4.橋梁的使用管理、河川的管理及檢測維修分屬不同的單位,互相配合不易,權責不分。

()建議

1.建立橋梁維護管理系統:新設計之橋梁要求主辦單位將基本資料列入資料庫管制,舊有橋梁進行全面普查,將資料列入系統中。

2.制訂橋梁檢測評估標準供管理單位使用,要求管理單位確實實施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

3.橋梁之檢測評估補強為一專門之技術,除由中央制訂作業標準外,為符合權責,仍宜由各管理單位辦理,但人員應予訓練,如人力缺乏則委託專業公信單位代辦。

4.編列維護管理經費。

5.取締超速、超載,禁止於橋墩附近採取砂石。

6.加強各管理單位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