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期】社論主筆:陳玉書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水資源是屬於台灣全體人民的
十年前工業局為了開發工業區的土地,大舉抽砂造地,包括彰濱、離島、外傘頂等工業區,民間台塑企業也填造了麥寮工業區;工業區土地是找到了,但工業區供應的水源從那裡來?當時業界流行一句話「找水比找土地困難」;土地可以借填海造地取得,但水的問題要老天幫忙。
台灣的降雨量是在世界平均值之上,上天賜給台灣這麼足夠的水質源,去年一年中,給水多的成為水災,今年半年不到竟然出現水荒,人民因而必須被限制用水,這應該不是上天的本意,但這兩年卻成「水多成災,水少成荒」的窘狀;以目前的水資源管理,各縣市自來水及水利農政單位各擁山頭,對於他縣市的支援,都含有部份政治角力的意味,如去年八月間,台北市借水位已近下限為由,拒賣水給台北縣,讓同在生活圈的居民,同樣是老天給的水,有的喝得到,有的喝不到;老天的水是屬於某些人的,這種本位主義實需修正。
政府在六年國家發展計畫中,提出全台灣建立自來水管線連通網,但希望能由中央統一管理水權,以發揮全台灣用水互相支援的機制,均衡水量過剩及水量短缺的區域,使人民免於水荒的恐懼單位;同時專家學者也提及水庫連通的問題,水庫連通並非現在才有,例如霧社的萬大水庫在五十年前就連通到日月潭,南部水庫也有部份連通,唯獨北部卻各行其政;北部地區石門水庫、永和山水庫、明德水庫、寶山水庫等,一段時間老天不下雨,水庫就見底,颱風一來卻急著放水,像去年納莉颱風來襲時,翡翠水庫、石門水庫洩洪,使淡水河水位高漲,間接地加深基隆河河水的回堵深度,造成台北地區罕見的水災;水庫連通能在颱風來臨之前,將部份的水移存到離峰的水庫,不但可減低下游淹水的風險,而且可把老天所賜的水多留存些。
以往南部缺水的情況比北部嚴重,但今年卻相反其道,這也驗證了無絕優勢的自然定律;由於全世界正加速地對大自然的開發,導致未來大地水文氣象反常機率將會增高,希望由這次水荒的啟示,建立起「水資源屬於台灣全體人民」的觀念,將台灣島上有限的水資源,分配到每一區域的人民,這將是政府繼「第六輸電計畫」後,對區域均衡理念的另一最佳施政。
朝陽大學成立第一座鋼結構接合實體教學模型
﹝本報訊﹞朝陽科技大學於5月30日舉辦「鋼骨結構接合實體教學模型」受贈暨揭幕儀式,捐贈單位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侯貞雄董事長以及東經投資有限公司蘇貞凱董事長帶領國內鋼結構企業人士一行約20人蒞臨參與典禮,在受贈典禮中由朝陽科技大學曾騰光校長代表學校受贈「鋼骨結構接合實體教學模型」;會中,並由伍勝民博士簡報解說此模型之誕生緣由。參與貴賓尚包括台中縣副縣長張壯熙、高雄應用科大黃文玲教授、中興大學楊明德教授及朝陽科大營建系附屬專業服務中心鄭道明執行長等師生也均蒞臨參與,典禮在曾校長以及兩位董事長隆重又不失輕鬆的氣氛中圓滿畢幕。
此教學模型為營建工程系伍勝民博士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成果(NSC90-2516-S-324-002),參與研究生有游裕民及張美婷,模型造型概念由該校建築系陳文亮老師提供協助。教學實體模型中涵蓋國內外鋼結構構造物常見之各種接合型態,包括典型之彎矩接合、剪力接合及台灣營建研究院院長陳生金教授發展之切削式高韌性接合等約四十多種。它除了提供教學功能外,亦能讓從事實務之設計者親臨模型現場體會參考,以期讓其在設計工作之發揮及拿捏能更恰當、更準確。此實體教學模型,以具藝術雕塑品方式呈現,預期將可帶給其他領域或其他科系教學方法之啟發。
主持人伍勝民博士對於科技教育之改善相當關心,在整個計畫中從一開始的構思提出計畫到模型的完成均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原擔心計畫經費不足之問題,最後由國內知名鋼鐵公司東和鋼鐵侯董事長及東經投資蘇董事長慨然捐贈的支持下,讓國內第一座鋼結構接合全尺寸實體教學模型能順利誕生而矗立在朝陽科技大學校園中,預期將能帶給土木營建相關領域者相當之助益。
週聞輯要
5月26日∼6月2日本報訊
w翡翠水庫除了蓄水,也有防洪功能
針對市議員李建昌質疑翡翠水庫的水是不是無緣無故的流失,翡翠水庫管理局長郭瑞華說明,水庫主要功能除了蓄水、發電外也兼具防洪、生態的平衡等功能,水庫之放水或兼發電應依據「水庫運轉規則」,應視全年各時間點可能降雨量及當時之蓄水量做適當的考量加以調節;例如去年八、九月在台北地區颱風期會下幾場暴雨,因此翡翠水庫須提前放水順便發電,則當時納莉颱風來襲時,才能蓄水防洪,免除下游城市之水患。
w經濟部核定四民間投資工業區之編定案
今年景氣回春,民間開發工業區案,近期趨熱絡,經濟部工業區開發編定小組日前核定大洋塑膠、得力實業、朝友工業及環球智慧工業區等四個工業區編定案。
經濟部工業局指出,去年景氣空前低迷,民間業者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來開發工業區案也掛零。今年開春以來景氣好轉,業者投資開發工業區腳步加快,前列四個獲准開發之案件,以環球智慧型園區較具規模,位於新竹縣關西鎮,開發面積約135公頃,投資金額新台幣66億元。
w南北調配供應桃園地區之缺水,最快六月中開始
近半年北台灣發生嚴重乾旱,由於石門水庫因淤積量太多有效蓄水量減少,現正積極疏濬中,但石門水庫為了支持民生用水和工業用水,五月初已停止農業灌溉用水,可惜最近下大雨都集中在中南部。出身桃園縣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郭瑤琪則表示,六月中旬北部地區將有一波較大降雨,對於紓解旱象很大幫助,如果水仍不降在桃園的石門,桃園地區仍會缺水,旱災中心已應變協調基隆新山水庫及翡翠水庫從六月十五日起,能夠以借水或換水方式北水南送,可讓石門水庫每天省三萬噸供水,歸還水利灌溉用。此外六月底以後寶山水庫也會有足夠蓄水量亦可調度新竹的寶山水庫南水北送,每天支援桃園地區的五萬噸民生用水。
w國內食品業積極西進
國內食品廠如統一與大成長城集團,朝全球化佈局,已在大陸及東南亞市場設有生產據點,但從規模來看,食品業西進的力道顯然大於南向。
統一集團在大陸投資可能增加到八億美元,在大陸已設立七個區域總部,光是為了深圳市場發展產品涵蓋油脂、飼料、速食麵、飲料、醬油等產品之齊全性僅次於台灣地區,至於大成長城集團則專注於農產市場,在兩岸發展雞肉生產事業,針對大陸市場而言大成長城集團已投資上億美元,佈建據點,希望長期目標可搶佔大陸白雞肉市場的20﹪佔有率。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劃地為王 紛爭不斷 緣自技師分科太細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
假專業分工之名,行劃地為王之實,導致各科技師間紛爭不斷,為工程界作了最不好的示範,也成為社會的另一種負面教材;早年部份短視、近利的學界人士為達較易招收學生之目的,不斷推出新的技師類科,復以考選單位盲從的結果,成就今日技師多達32類科的壯觀場面,也為日後爭奪執業範圍埋下紛爭不斷的種子。參閱醫療法並未限制各科之執業範圍,重大疾病是否需要會診?係由主治大夫自己判斷、負責,政府或法律並未加予干預,以及歐、美、日各國仍維持4∼5類科之工程技師分科局面,吾等不得不承認這是另一種類的「台灣奇蹟」。
數年前在師生、學長學弟相互照顧、掩護下,完成水保法立法,一手壟斷水保工作,將土木技師、水利技師、大地技師排除在外,隸屬農學院的水保技師凌駕工學院之土木、水利、大地技師之上,如何避免紛爭?難矣!水保技師既非出自工學院,又非資深之土木、水利、大地技師之進階考試取得,如何服眾?林國華委員(農業立法)說得好:「如果現況合理,那麼土木技師也可爭取立土木法;大地技師也可爭取立大地法…各自立自己的法」。有樣學樣,一些有心人士遊說平日公務繁忙、無暇深入瞭解內情的立法委員,再次假專業分工之名,以立法手段,意圖在溫泉法草案中再一次將溫泉開發許可前附加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僅能由地質、礦業及水利技師簽證,刻意將土木技師及大地技師排除在外,又將如何免去另一場紛爭?
近聞,甫完成一讀委員會審查之地質法草案,亦模仿前述劃地為王之作法,明訂只有執業範圍項目中具「地質」兩字者,方得從事地質鉆探之專業技師業務,土木技師執業範圍之「土壤」、「岩石」與「基礎」明顯被排除在外,符合規定者僅應用地質技師一科,能不令人懷疑係專為其量身訂作?另一起因劃地為王而點燃的地盤爭奪戰,又將登場,不禁令人感慨萬千!
與工程有關之技師被細分為10多類科,執業範圍本應允許適度重疊,較高層次、較深奧部份需要專業分工,本無爭議,但如假專業分工之名,藉由立法手段獨厚特定對象,公然破壞自由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置大眾利益於不顧,其行徑與圍標、綁標有何不同?實在值得大家深思!
土木技師諮詢服務櫃檯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服務地點: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建造管理課
服務內容:擔任市府與公會間溝通、聯繫、整合的橋樑,並提供民眾工程法令及技術的宣導、解說、建議等諮詢工作
服務時間:91年7月1日起,每週一、三、五下午二點至五點(試辦六個月)
參加對象:省公會全體會員
洽詢電話:(04)2230-2778陳惠敏小姐,傳真(04)2235-1956,6月20日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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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鷹架就是鷹架,非贗架也
林朝文 技師
286期技師報第二版〝我有話要說〞專欄,載有傅家齊技師的大作「鷹架乎,贗架也」,拜讀之後,一時感到好像丈二和尚摸不到頭腦,難道我們用了幾十年的〝鷹架〞二個字都用錯了嗎?因此我也有話要說。
我胸中墨水不多,家中字典也不大,只有〝辭海〞一本,拿來一查,其中只有〝鷹架〞一詞,找不到〝贗架〞的說法;我再拿書架上一本〝土木工程名詞〞(民國48年11月教育部公佈,國立編譯館編訂,正中書局印行)一看,其中第12757個名詞〝鷹架〞的英文翻譯為〝Scaffolding〞。
至於傅家齊技師文中稱〝…鷹架一詞在英文為falsework,False者,偽也,亦即〝贗〞也,把falsework譯為贗架,實在是極佳的譯筆…〞,其想像力實在太豐富了,可惜我們沒有〝贗架〞的說法;英文False work(請注意它是二個字,不是falsework一個字)一詞據我的了解是相當我們所說的〝假設工程〞,包括鷹架,腳手架,施工架,圍籬,施工梯等,為完成主工程所必須的臨時設施而非永久工程的一部分,完工後必須撤除搬離,因此英文稱為〝False work〞。
如果鷹架的英文是〝Scaffolding〞就不能改為〝贗架〞了,你說是嗎?
所以我說〝鷹架就是鷹架,非贗架也〞。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震害評估與修復補強設計
林瑞棋 技師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遭受地震破壞後,其損壞程度與範圍可能及於整棟建築物之全部或局部;對於震害建築物是否尚可修復補強,則應遵循「鋼筋混凝土設計與施工標準規範」做為震害損傷評估依據,即使整棟建築物之主結構體全部或局部損傷破壞程度均未逾越設計與施工標準規範,應屬可以修復補強建築物,如整棟建築物主結構體之梁或柱構材僅發生龜裂者。
鋼筋混凝土結構係由兩種完全不同材料構成,依混凝土抗拉力強度,約為標準圓柱體壓力強度10﹪,抗撓曲拉力強度(破裂模數),約為抗拉力強度之二倍;抗剪力強度,約為抗壓力強度20﹪;故當載重小於混凝土抗拉力強度時,只要混凝土中之拉應力小於破裂模數時之應力,整個混凝土構材剖面皆可承受應力。此時,中立軸之一邊承受壓力,另一邊則承受拉力,且鋼筋與其周圍之混凝土產生相同之變形,與混凝土同受拉力,均在彈性範圍內,而不致產生拉力破裂,但當混凝土拉應力超過抗撓曲拉力強度時,即開始產生破裂。若混凝土應力略小於1/2設計抗壓力強度,且鋼筋應力未達降伏點時,二者之作用皆在彈性或與之相近範圍,一般結構物在正常設計載重下均為此種狀態;但在鋼筋混凝土設計分折假定下,即已假定發生拉力破裂現象之存在,且延伸至中立軸;據此,凡梁或柱構材之破裂縫未超越中立軸者,均可經由震害勘查鑑定事實做出詳細分析計算,視為設計允許之破裂加以修復破裂縫,而不需補強。對於震害勘查鑑定詳細分析計算結果,倘震害破裂縫已超越中立軸者,則必須依據破裂縫總延伸深度分析計算承受拉力鋼筋增加之拉應力,與承受壓力混凝土增加之壓應力做為修復補強之依據,以決定需要補強材料斷面積加以修復補強,促使遭受震害梁或柱構材恢復至原設計長期載重或短期載重之狀態,方可確保不致產生整體結構系統傳遞抵禦外力之錯亂變化;由於混凝土增加之壓應力補強無法以混凝土修復補強,而必須以壓力鋼筋加以補強。
對於遭受震害已破裂柱構材之斷面,則將受拉應力的混凝土斷面積視為無效;故斷面常數之計算僅能以壓應力部份之斷面積計算外,此類破裂斷面柱,無論對稱方角箍柱、方形螺旋箍柱、或圓形螺旋箍柱遭受單向破裂之分析計算,皆與前述分析計算相同。對於兩向破裂之柱之分析計算,可分為X與Y二種軸向依前述單向柱個別分析計算,但其兩向自拉力鋼筋重心的偏心距與偏心方向柱的邊長或柱最小邊長之比值,應符合設計規範之規定數值;據此分析計算出震害破裂柱之鋼筋增加拉應力與混凝土增加壓應力,而可獲得需要修復補強拉力鋼筋或鋼板斷面積,以選擇補強材料。由於造成震害破裂柱之地震方向無法確定,故對單向或兩向破裂柱之補強,無論受拉力面或受壓力面均應依分析計算需要增加拉力鋼筋或鋼材相同斷面積。對於梁或柱需要箍筋、繫筋或螺旋筋,則可依設計規範規定設計處理。
綜之,對於鋼筋混凝土結構物之震害評估應經現場勘查、鑑定,原設計鋼筋混凝土梁或柱構材個別實際施工斷面尺寸,使用鋼筋綁紮直徑,數量與佈置及使用混凝土強度等,做為分析計算原結構物之梁或柱構材在遭受震害破壞前之實際抵禦外力強度;依據勘查、鑑定梁或柱構材個別遭受震害破壞破裂縫深度,或爆裂,或破碎等實際情況,計算出梁或柱構材個別殘存有效斷面積,分析計算該梁或柱構材之殘存實際抵禦外力強度;然後以遭受震害前之實際抵禦外力強度減去遭受震害後之殘存實際抵禦外力強度,據為計算遭受震害減損強度,做為分析計算鋼筋增加之拉應力及減少之壓應力,與混凝土增加之壓應力,決定修復補強梁或柱構材需要斷面積,據以選擇抗彎曲拉力、抗彎曲壓力或抗剪力等個別修復補強肢材元件。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修復補強困難之原因,主要在梁或柱構材之構成,係以鋼筋與混凝土兩種性質完全不同之材料凝結構成密實之非均質構材;對於梁與柱構材個別跨度或長度之兩端需要補強時,無法貫穿留設握裹錨錠長度,致在梁跨兩端與柱連接處,或柱高上下兩端與梁連接處留下承受最大彎矩與最大剪力;倘以植筋方法鑽孔植筋,首先受到干擾破壞的應為被鑽孔之梁或柱構材,至於植筋與混凝土間之握裹錨錠力是否足以替代鋼筋受彎曲拉力錨錠長度?則尚未發現文獻記載,但據悉已有土木技師提出替代工法申請專利。
自921集集大地震後迄今,學者、專家與建材商所舉辦之抗震修復補強工法研討會應有數百場次,綜其抗震修復補強工法,均認為鋼筋混凝土梁或柱構材破裂縫之寬度在0.2mm以下者,不計為破裂縫,可以粉飾法塗抹防水塗料;0.2mm以上者,可用環氧樹脂注入法,填實破裂縫之孔隙;從未聞見破裂深入構材中立軸後,必須降低混凝土因震害增加之壓應力補強材料與工法,以防止破裂縫之延展,而造成混凝土被壓碎。
對於構材強度不足者,計有鋼鈑包裹補強、鋼筋混凝土加厚加筋補強、及碳纖維板、或碳纖維貼布補強等工法;除對抗震強度不足之界定並不明確外,在研討會中似未聞到柱或梁構材兩端應如何留設握裹錨錠長度或替代工法。
對於結構系統補強工法,計有鋼筋混凝土剪力牆加強法、斜撐鋼架加強法、或磚牆加強法、或加設柱或加設梁等方法。
以上各種維護修繕、構材局部補強,或結構系統補強等工法是否有效,其在921震害後,曾加以使用,但在921餘震及331地震中,顯出921震害原形,該等修復補強工法,有待下次大地震再度來臨時做出更普遍、更嚴格之考驗。
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諮詢工作計畫講習會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承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講習時間:91年6月20日(星期四)8:30∼17:00
講習地點:北區 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
中區 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29號B棟4樓之2
南區 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4樓之8
講習對象:本會會員及一般工程人員
費 用:600元;北區限90人;中區限60人;南區限100人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6月10日止將報名表及報名費劃撥單收據傳真至會本部辦理(劃撥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聯絡電話:(02)8961-3968轉133游玉如小姐,傳真(02)2964-1159
(04)2230-2778,傳真(04)2235-1956
(06)235-8212,傳真(06)235-6596
講習內容:1.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
-營建署李玉生組長
2.建築物基本調查及鋼筋混凝土初步評估
-高志揚建築師
3.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程式與實例(A)
-許資生博士
4.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程式與實例(B)
-林鴻志建築師
5.建築物耐震補強設計及改修技術
─王世昌建築師
6.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緊急評估
─李咸亨教授、詹添全理事長
說 明:1.全程參與者發給結業證書。
2.本講習無積分;全程參與者將由本會報請營建署備查並得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建築物基本調查及初步評估(已受訓者無需再報名參加)。
3.中、南區之會員欲報名參加者,請即日起向中、南區辦公室報名,北、中、南合計人數達40人時,中、南區採用「遠距教學」方式同步開辦本課程。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講習會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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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建築施工勘驗可以「發包」嗎?
周子劍 技師
營建署在今(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邀請各地方政府及建築師、專業技師公會研商訂定「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各縣市建築物施工勘驗業務委託建築師及專業技師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投標甄選須知」評選委員會兼工作組會議,簡而言之,就是將目前由地方政府辦理之建築物施工勘驗「發包」予建築師及專業技師代辦。
本案緣起為九二一之後,社會各界經過兩年來的反覆研討、澄清、瞭解到我國的營建管理制度的問題所在,即是監造制度未能落實,以致建築法、建築師法、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監造人應該辦理事項皆未按法規辦理、而政府勘驗制度亦未能發揮功能,而造成九二一慘烈的後果。立法院有鑑於此,也要求內政部應建立監造規則,以落實監造制度。
營建署也從善如流,由建築研究所在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召開「加強建築施工勘驗可行性之探討座談會」,其討論目標是如何建立「施工勘驗專業機構與檢查人員基準草案」,結果與會建築師公會及各技師公會一致反對,主要是因為沒有法源的依據,在建築法中僅規定政府要去勘驗,並無可以委託民間辦理勘驗之規定。土木技師公會代表表示「九二一地震災害的諸多問題中,建築物未按圖施工,是最主要關鍵,而法規規定,只有監造人有權監督營造業按圖施工,因此,如果監造制度可以落實,施工勘驗就不是那麼重要。因為施工勘驗應該是去檢查監造人是否依規定執行其業務,在法律上已有規定之監造制度不能棄置不顧,若再另行設立勘驗和勘驗公司之制度,恐破壞國家考試制度紊亂現有體制。」
建築師公會也在會後補充書面資料中提到:「一、本座談會似『施工勘驗專業機構與檢查人員基準草案』以創生『專業機構』為目的,量身定製增訂『加強建築物施工勘驗辦法草案』,但九二一震災建築物相關問題及改善對策綱要所列諸多問題,實非以此為唯一解決答案。二、改善施工品質的方法以加強施工勘驗並非治本之方法,如果承造人能夠建立良好之施工品質,則是否勘驗,並非重點,本次草案中沒有看到勘驗方法有加強之處,全篇草案只是將勘驗的公務員換成民間機構的,其勘驗品質如何提高沒有特別之約束及方法。三、現有施工品質不良好,應將營造廠之工地主任回歸考試及格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主任技師,以落實專業分工。並加強專任工程人員之責任,如此承造人加強施工品質,監造人善盡監造職責,勘驗部份是否還須加強,已非重點。……」
一年後,營建署於九十年五月十五日召開「加強營造業之管理方案」有關落實施工勘驗執行會議,舊事重提。但內政部法規委員會提出書面意見表示「本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專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歙辦理,惟依建築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等規定,有關施工勘驗,似屬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權責,並無相關得委託辦理之規定,如經貴署本於主管業務考量認有委託辦理之必要,建請循修法途徑解決之」。說明剖析如此清楚明白,但營建署違法行政在所多有,如設立工地主任、認定建築物結構及設備部份之監造人僅建築師可以擔任等等,終於在五月提出評審建築勘驗「發包」辦法,完全無視內政部法規委員會的意見,循修法方式辦理,而是逕行「發包」。
由於目前建築法規定勘驗是政府之權責,勘驗任務是檢查監造人有無執行監造義務,或是對工程品質負責,勘驗人的身份是否為準公務員等等,皆需加以釐清,現在我國漸漸進入法治國家,建議各公會應先澄清是否合法,及權利義務之對等關係,刑事及民事的責任等等,以免災變發生後要面對刑事及民事的追訴而茫然不知所措,則悔之晚矣。
無未專職的營造業主任技師
只有枉法的公務員
楊朝吉 技師
如果哪一位技師敢說:「我的某案之結構分析及設計完全依據ACI Standard
Building Code,即ACI 318-95(或ACI 318-99)的規定。」,我要說:「絕不可能!」。為什麼我如此斬釘截鐵地言其不可能呢?因為ACI 318第7.3.1小節之規定為:「All reinforcement shall be bent cold, unless otherwise permitted by
the Engineer.」,請問:「您設計的鋼筋配筋圖有達到『所有的鋼筋都有冷彎』的要求嗎?」;姑不論「bent
cold」之語法正確與否,所謂「All reinforcement」意指配筋圖上所示的「所有的鋼筋」。很可能有技師會為ACI機構辯解說:「ACI Standard Building Code其中7.3節之Title已言明其所談之主題為『Bending』,不應該如此對它吹毛求疵。」,但是我要反問:「那麼其7.3.2小節之『Reinforcement partially embedded in concrete shall not be field
bent,¼』為何不如您所辯解的採用『All reinforcement shall not be
field bent,¼』呢?」。我聊舉此例,目的在說明遣詞用句嚴謹如外國規範者亦有可能有錯誤存在其中,但律法之遣詞用句要求更是嚴謹,全國土木技師吾等不可不知。
長時以來,工程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之公務員,由於法律素養不足,常對任職顧問公司又受聘為營造業主任技師之技師百般刁難,或不與配合辦理或將其移送懲誡,但卻不知此皆是違法行為,各技師公會主事者亦與盲從稱是,所聘法律顧問對於此種事情使不上力,權充公關顧問而已,搞得許多技師對於任職顧問公司一事噤若寒蟬,好似作賊心虛一般。殊不知,多數人誤解了專任工程人員(或主任技師)之專職的定義,真是「滔滔者,天下皆是也」,天下皆醉我獨醒。以下我想點明此論點,對枉法的公務員給予一記當頭棒喝。
上述公務員枉法失職以對技師之大部分根據是依據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查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以定期契約勞工、公務員或開業之建築師任之,並不得再依技師法第六條規定執行其他業務或兼任其他營造業之職務。」,公務員之枉法處在於無視「再依技師法第六條規定」十個字的存在,回想過去吾等技師對於「應」字與「得」字之爭,此十個字真是扭轉乾坤的所在。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之「再依技師法第六條規定」,旨在規定已在一機構執業之技師不得再申請在另一機構執業,除規定技師「不得申請」外,亦在規定公務員「不得核發」,而所謂「執業」,係依一定程序(含申請執業執照之程序)申請主管機關之許可執業。如果公務員不枉法核發,哪有「非專職的營造業主任技師」?所以我說:「沒有非專職的營造業主任技師,只有枉法的公務員。」
筆者有幸與日據時期之義人廖添丁生於同村里,一向敬畏其為公為義之精神,生平行事秉持為:如自覺無虧,則「雖千萬人,吾往矣」,對於近日發生本身受聘營造廠之五年換照之遭退件,一定依法奮戰到底。最後,我要在此呼籲政府機關之公務員不要再枉法了,不要再浪費政府之行政資源!我並要對王濱技師之鍥而不捨的「護照」精神致敬。自此以後,任職顧問公司的我等土木技師(以及相關的其他科別技師)不應再人云亦云、自覺心虛,我們都是抬頭挺胸的國家建設尖兵!
推動修法使公會成為勘驗受委託單位
林使樂 技師
近年來每逢地震過後,社會大眾對於營建工程品質彷彿又懷疑起來,衡諸此種狀況,實為公會推動成為工程權威驗證單位之時機。由於政府有組織精簡之趨勢,無足夠的人力進行完整的工程勘驗,而只能作部分抽驗,此可由現行建築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得之。此工程勘驗若可由公會輔助行之,則一可減輕政府負擔,二可提升公會權威形象,三可增加技師業務,此舉應值得考量。
另根據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故可於公會向政府作市政建設座談之際,建議增修當地之管理規則,由下列之一般規定:「建築工程進行至必要勘驗部份…由承造人報請工務局派員複驗,經複驗合格後,方准繼續施工」,增為「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為之;其委託或指定之費用由起造人負擔」。實行方式可參照結構外審制度,每次委託2至3名技師輔助勘驗。
另外,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機關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此亦為公共工程辦理分段查驗之法源基礎。在此亦建議辦理的單位可由同條第二項所規定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為之,並將原第二項規定「…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增為「分段查驗所屬(轄)機關工程」,但其施行方式及收費方法仍須再與政府溝通。
技師為學有專精之英才,如政府能適才適用,當為人民之福。惟目前法令多有限制技師發展之處,若能推動使公會分擔政府事務之同時,獲得更多公證力,相信技師社會地位必可再向前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