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期】主筆:張富進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要聞透視)
社論
評析營造業對營造業法的策略
11月26日台灣區營造公會召開第廿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由於大會提案討論事項幾乎都攸關營造業管理規則換領登記證書、營造業法草案規定營造業應設置專任技師等敏感議題。營造公會常務理事王川傑、羅世昌、張榮珍等人指出,原本營建署已通過修正營造業管理規則,讓全國九百家甲等營造業,毋需在明年三月之前,面臨每五年一次換證、並且必須把資本額從原來的兩千兩百五十萬元,增資到一億元的生存壓力。但是內政部法規會10月23日,卻未如預期將營造業管理規則修正條文列入討論,因此甲等營造業仍有高達720億元增資資本額的資金缺口,將面臨被撤銷登記、關門的命運。
其實我國加入WTO,對營造業而言,將面臨外商的直接競爭,根據GPA的規定,未來我政府採購市場開放情形為:中央政府機關(包含中央各部會暨所屬機關)的工程門檻金額為五百萬特別提款權(約折合新台幣二億九九○萬元);中央以下次一級機關(包括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的工程門檻金額以兩年三階段模式調降。未來各機關辦理適用GPA之採購,將無國內標或國外標或優先向國內廠商採購之分,須開放28個GPA簽署國營造業者公平競爭,不得有差別待遇。將對我國現有甲等營造業者的業務來源造成強烈衝擊,尤其在政府因財政因素傾向於設計施工統包,我國甲等營造業在統包的競爭力將不及美歐日等先進廠商,施工的勞動成本也遠高於韓國及東南亞,所以甲等營造業對大型標案的承攬將減少。
此外加入WTO,增訂的建築法第15條第三項:「外國營造業設立,應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之許可…始得營業。」雖然只規定外國營造業設立的程序,但我國必須承認外國營造業者在外國的資本額及經營業績(GATS協定),迫使營建署取消現行國內營造業分等制度,採用營造業資本額分等制度,此舉將使營造業養牌升等制度瓦解,造成甲、乙等營造公司轉讓及租牌承攬的價格慘跌。
如營造業法立法完成,對現行國內營造業只是加速確定營造業養牌升等制度瓦解而已,給予營建署整頓營造業合法的尚方寶劍。如營造業家數急劇減少,甲、乙等營造公司轉讓及租牌承攬的價格將大幅滑落,直接造成營造業者的損失,這才是營造業者思考營造業法的價值所在。營造業法無法三讀通關,歸咎於技師和工地主任執業權限之爭,只轉移目標而已。
修訂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免除營造業換證才是營造業者想要的。唯內政部法規會認為營造業管理規則中有關「撤銷登記」的條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在法律授權基礎上尚有疑義,宜以法律定之,迫使營建署不得不再推動營造業法。
目前營造業法之推動,涉及立法院的生態,本次立委選舉結果,142位現任立委尋求連任,共有92位順利連任,50位失利。若加上不分區及僑選立委,則第五屆立法院,共有111位連任,連任率為49%,創下未過半的新低點。卸任立委有現實的財務壓力,要推動立法的人就要出錢推動,以目前營造業生態確有困難。
以現有國內營造業生態而言,國內營造業加入WTO後總數量會減少,對國內技師受聘市場當然有萎縮的效果,營造業法的立法是加速萎縮的催化劑。但對提升營造業競爭力而言,營造業法無疑是較佳的選擇。工地主任在丙等營造業的問題將來並不是問題,因為取消升等制度後,丙等營造業將無生存的意義。對於營造業者移轉目標,造成營造業法的議題角色錯亂,短期間甲、乙等營造業者或許可充分利用轉讓及租牌承攬的剩餘價值謀利,但將喪失國內營造業的競爭力。
營造業換照
展延至明年5月底
﹝本報訊﹞內政部11月29日正式發布行政命令,同意最近幾個月內證照陸續過期的營造業,可以展延至明年5月31日止,此舉將暫時解決全國近3,000家營造業因執照過期,無法承攬工程的窘境。
由於營造業是屬於特許行業,依「營造業管理規則」規定,甲、乙、丙等營造業資本額分別是一億元、一千五百萬元、三百萬元,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升等規定者可在換證時申請升等,不過因為長期遭逢不景氣,且多數營造業根本無力增資提高資本額,業者不僅無法升等,甚至於將遭降等,撤銷登記,被迫關門歇業。
營建署表示,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應以法律定之,因此營建署將暫緩修正「營造業管理規則」,改全力推動「營造業法」的立法工作。不過,營造業法草案目前仍在角力階段,在營造業界中仍有諸多爭議,營造公會不惜揚言「絕不讓營造業法通過」,即使營造業逾期證照可展延至明年5月底,然而屆時營造業法是否順利三讀通過,仍是一大疑問。
要聞透視
11月25日∼12月2日本報訊
◎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段徵收公共工程,90年11月12日由內政部部長張博雅主持工程動土典禮:本工程第一、二、三標總金額三十億元,在高鐵工程中是屬政府應辦事項,工程範圍在新竹縣境內,中山高速公路以東、北二高以西範圍內,三個標總面積309.3公頃,主要工程項目有整地、道路、排水、灌溉系統、共同管道、照明等。
◎高速公路速限調整為每小時一百公里:高速公路局表示中山高除了基隆汐止南下路段外速限調整為每小時一百公里,北二高則以土城交流道以北至基隆九十公里,其餘調高為一百公里,自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中二高斗六新化段11月27日通車:啟用後最高速限為一百公里,該路段通車後可銜接南二高屏東九如路段,並與中山高、東西向快速公路相連。國工局表示,斗六-新化段通車後,可大幅改善雲林、嘉義、台南等地段交通運輸。高公局業務組長林玉杰表示,斗六-新化段設置三處收費站的人員的招募、訓練及附屬工程,如水電等都未完成驗收,即使趕工可能也要三個月時間,因此明年農曆春節不一定能夠開始收費,用路人將可免費通向該路段。
◎台灣科技廠選擇大陸重新出發:華盛頓郵報報導,業者早用雙腳投票,外移可能引起空凋化穩憂,台灣科技廠商已經準備捲土重來,不過他們選擇重新出發的地點不是台灣,而是中國大陸。率先帶領台灣產業外移到中國大陸的是生產玩具、服飾、和鞋類的中小型企業,電腦零組件及週邊配備製造商跟隨其後。台灣的資金和技術為規避當局的投資限制,往往經由第三地進入中國大陸,例如上海兩座規模宏偉的半導體工廠。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寫給營造公會全體會員代表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 烈
台灣區營造公會常務理事
90.11.26台灣區營造公會第廿三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由李楨楓等具工地主任身份之營造公會會員代表以本人『在立法院營造業法進入二讀前兩次朝野協商,均強烈主張工地主任之證書為不合法,不得擔任丙級營造之專任工程人員』為由,提案欲罷免本人營造公會理事職務,並在大會上以語言暴力作人身攻擊,本人為公會團結和諧及大會不致因個人事件而影響會議之順利進行,在預知「罷免案」之情況下於簽到後未進入會場即離去;希望會後再以書函向您說明「事理的真象」並向您報告「營造業的未來該如何走下去?」提出個人淺見供您經營上之參考。
六、七年前台灣區營造公會貳佰陸拾捌位會員代表中的近貳佰位代表包含潘俊榮理事長、羅世昌常務理事、本人…等,為改善營造業經營環境,使公會得以大力進行改革,大家共同打拼的結果,終於順利入主理事會,六年多來在潘理事長領導下我們全力以赴,有關照顧營造業之各項法案、政府行政命令及補償措施之推動及爭取,均有相當不錯的成果;但今天的營造業為何仍然有那麼多經營不下去而倒閉?倖存者我們也看不到賺錢、經營不錯的!大環境不景氣當然是原因之一,但營造廠從六、七年前的三、四仟家暴增到今天壹萬壹仟多家,無可諱言絕對是主因;以台灣一年政府及民間工程總額不到日本三分之一的環境,我們營造廠家數卻是日本的三倍,僧多粥少的不良經營環境,我們實在看不到營造業的明天!近四、五年來營造廠家數暴增的殺傷力也把公會六年多來努力的成果消耗殆盡;造成今天營造業的痛苦與悲哀!暴增出來的六仟多家營造廠其實本來都是土木包工業或大營造廠的工地職員,這些人原本是我們的下包或員工,今天他們可以自立門戶以工地主任的「不合法證書」(未按營造業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由內政部會銜核發)申請到營造廠執照,加上地方人脈等因素他們可以直接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學校拿到工程,直接訂約,原本在地方(縣市、鄉鎮)生存的甲乙級營造只好向中央進軍,參加中大型公共工程競標,產生推擠之骨牌效應,及新亞鄒董事長所提出的「飛蛾撲火」現象,使得低價搶標的情況更為嚴重。其結果不是如目前紛紛虧本倒閉,就是必須挺而走險偷工減料,公共工程品質日益低落,是必然的結果。
營造業是特許行業,舉凡大樓、公路、橋樑、地鐵均涉及公眾生命、財產之公共安全,因此原來的營造業管理規則及經產官學界十多年來討論後獲得共識之『行政院版』營造業法草案,設定了專業技師之門檻,好比醫院只有高考及格領有執照的醫師才能執業,營造廠與醫院同樣重要!我們應與歐美先進國家一樣朝落實專業證照方向發展,藉由營造業法及其施行細則建構一套完善專業證照制度,以落實『行政院版』營造業法之專業技師必須為繼續性從業人員之人證合一,由主任技師負起如醫師一樣的責任。您說如果長庚醫院有醫療糾紛,法官會將刑責加在王永慶的身上嗎?答案當然不是;但因營造從業人員責任劃分不清,以本人彙整多起九二一大樓倒塌之法院判決書為例,顯示營造廠老板、建築師、主任技師均遭判刑,而工地主任卻都沒事。丙級營造廠如果繼續由工地主任取代技師,萬一有事營造廠老板只有單獨挑起全部刑責了。
本人身兼營造公會常務理事,又是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必須最為瞭解專業證照在營造業之重要性,為了挽救營造業,希望能殺出一條生路,個人的犧牲不足惜!某些人以「技師人數不足」、「技師費上漲」為由誤導了整個大方向,其實目前隨時均有幾拾位技師在技師公會登記等待受聘,只要營造公會直接對技師公會不被仲介者炒作,我可以保證技師費絕不會上漲;再者如工地主任可以取代技師,請問章理事長民強先生:假如同一樣東西在路邊攤可以賣到與SOGO百貨一樣的價格,有人願意再去租用太平洋百貨的專櫃嗎?
個人常務理事職務是短暫的,事小;營造業的未來是永久的,事大;如果因為我的去職可以使『行政院版』營造業法順利完成立法,換來營造業美好的前景與一天比一天更好的經營環境,同時也可平息那些私利重於一切且沒有宏觀與遠見之人心中的恨,本人無怨無悔願以平常心坦然去承擔一切。
祝福營造業明天會比今天更好
九十一年度國內外自強活動意見調查表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福利委員會
主 旨:親愛的技師朋友,為了規劃明年度的旅遊,請您提供寶貴的建議,供福利委員會參考,耽誤您的時間,尚祈海涵。以下的問卷,請您寫下,並請於12月中旬前函案或傳真(02)2964-1159、2963-4076鄭秀美小姐即可,謝謝您的協助,順祝您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一、您希望國內旅遊景點: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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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您希望國外旅遊景點: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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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您希望旅遊標準: 。
四、其它建議: 。
會員證號: 姓名: 電話:
陽明山楓紅之美攝影活動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攝影社
集合時地:90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陽明山花鐘前
攜帶器具:相機配長短鏡頭、軟片、偏光鏡、遮光罩、快門線、三腳架、各種配件、相機保養器材及個人必須藥品
活動費用:社員免費,同時舉行社務會議,參加社員贈送相簿一本及底片一卷,即日起至12月26日(三)報名截止
洽詢電話:(02)8961-3968轉143楊如玉小姐
高雄捷運工程計劃管理及營建工程設計施工研討會
講習內容:1.高雄地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規劃與執行策略。2.營建工程採設計─施工合約之管理。3.高雄捷運工程營建專案管理計劃。4.高雄捷運工程土建工程基本設計。5.高雄捷運工程土建工程細部設計。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高雄市應用科技大學
講習對象:土木技師公會會員及營建工程相關產、官、學界人士。
時 間:12月18日(二)8:30∼17:30(原定12月11日因故延後)
研討地點: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土木館(高雄市建工路415號)
費 用:會員600元,非會員1,000元,學生500元
報名方式:◎高雄市公會會員請洽(07)552-0279,傳真(07)553-2146
請以匯票(抬頭: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或現金袋方式辦理,或以匯款方式(帳號: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民分行04010107503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台灣省及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會員請洽(02)8961-3968轉144李佑霜小姐,傳真(02)2964-1159,即日起將報名表及報名費劃撥收據傳真至辦理(帳戶: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帳號12295196)
高雄捷運工程計劃管理及營建工程設計施工研討會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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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工程訊息(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我加入WTO後
將簽署政府採購協定
﹝本報訊﹞我國預定於明(九十一)年二月下旬WTO政府採購委員會召開例會時通過我GPA申請案,屆時GPA入會條約案亦須送請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再送到WTO秘書處存放三十天後生效,大約明年三月我國將正式成為GPA第29個簽署國。根據估計,我國未來一年對外開放的政府採購金額將達新台幣2,320億元,其中工程類約有新台幣1,030億元。不過中國大陸以不願歐美廠商吞食其國內政府採購商機為由,拒絕加入GPA,因此我國營造業者將無借由GPA的架構投標中國大陸的重大公共工程。
WTO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簡稱GPA)為WTO設立協定架構下之複邊協定,僅對額外簽署該協定之WTO會員具約束力,目前該協定簽署國包括:美、加、歐盟、英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德、希臘、香港、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韓國、荷蘭、盧森堡、挪威、葡萄牙、西班牙、新加坡、列支敦斯登、瑞典、瑞士等、荷屬阿魯巴及冰島等二十八個。我國於申請加入WTO之入會諮商過程中,已承諾於加入WTO同時簽署GPA。
未來各機關辦理適用GPA之採購,將無國內標或國外標或優先向國內廠商採購之分,須開放國內外廠商公平競爭,不得有差別待遇。至於我國業者在國外政府採購市場所遭遇之不公平待遇,將可因該協定的簽署而改觀,促成我國廠商開拓海外市場之契機。據美國、歐盟之估計,其總規模約二千餘億美元,故國外相對開放之市場規模約為我國開放市場規模之三十倍。
淺談WTO入會後對土木技師之衝擊與因應
李天河 技師
為考量國家整體經貿利益,經過長達約十一年的努力與爭取,台灣可望於明(91)年初加入號稱「經貿領域聯合國」之「世界貿易組織」;屆時將承諾簽署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及政府採購協定(GPA),對我等受聘或開業土木技師,在「市場環境」與「經營管理」層面上皆會造成相當程度的衝擊,必須因應。
我國在GATS及GPA初始承諾與營造有關之內容概要
根據我國在GATS初始承諾中與營造有關之項目有(1)外國人可百分之百成立外資營造公司。(2)外國營造業可直接登記為甲等營造業。(3)外國自然人,除不得辦理簽證業務外,可受雇於我國業者或自行執行其他業務。
另在GPA初始承諾中對其他簽署國開放之國內市場及待遇有(1)中央、地方及其他機關之工程、財務及勞務之採購、租賃及租購案件應開放國內外廠商競爭,不得有差別待遇。(2)放寬與我國廠商技術合作之限制。(3)放寬採用國產品或技術轉移之限制。
「市場環境」之衝擊
在前揭初始承諾(入會後即成為正式承諾,一併運作),基於最惠國待遇、市場開放及國民待遇等原則,國內公共工程市場及工程服務業即將面臨外國廠商之競爭;在「市場環境」的正負面衝擊將有:
一、因允許外國營造廠商進入台灣設立營業據點,依外國營造業登記等級及承攬工程業績認定基準,外國營造業仍須聘用本國之專任工程人員,故技師能有增加執業機會之正面衝擊。
二、相對因國內營造業,大都為中小型規模,在技術、研發與資金等方面較為不利,部份體質較差之業者可能面臨開放競爭而不支倒地,連帶不利技師執業機會之負面衝擊。
三、因放寬外國廠商營業及技術人員來台灣服務(尤其是對岸的廉價人力)之限制,將使土木技師或工程從業人員面臨就業機會減少之負面衝擊。
四、國內一般事務所或工程顧問機構,囿於相較於敢來台灣之外國廠商之組織規模、執業領域及技術、經驗實績,可能較弱勢,主事之土木技師將面臨業務取得競爭激烈之衝擊。
「經營管理」之衝擊
根據相關研究探討顯示,面對外國廠商的強力競爭,國內營造業者及工程技術服務業者取得相關業務(包括國內外),最有可能之方式依序為:(1)與外國廠商聯合承攬。(2)成為外國廠商之下包。(3)直接與外國廠商競爭。果如此,相較於入會前之現實市場環境,土木技師之主要職場-營造公司及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機構等,將面臨調整「經營型態」與「管理模式」之挑戰與衝擊,土木技師也無可置身度外。
面對衝擊之因應方向與措施
面對前所未有之瞬息衝擊,筆者呼籲我等土木技師本身在心態上,要以「積極迎戰」取代「消極逃避」;秉持「樂觀進取」心理,勇於接受各種必要之訓練,以提昇自我智能與競爭力。
同時,更期待政府公部門(如工程會、營建署等)、技師公會等單位對土木技師善盡協助與輔導:
一、政府公部門方面:(1)協助搜集提供國外商情資料(如請工程會協助搜集國外之招標資訊,併同國內相關資訊,公布於政府採購資訊系統中)。(2)協助搜集與提供相關國際採購法令、契約、技術合作、爭議處理等資訊。(3)專案編列預算,加強工程技術國際化與研發,將成果提供技師參採應用。
二、相關技師公會方面:(1)請以合作態度,增加國內會員爭取業務之機會,避免互相抵制而消弱國內業者之競爭力。(2)加強辦理專業技術及語言、談判、訂約、法律、財務、行銷、資訊、經營管理等訓練,提昇會員經營與競爭能力。(3)協助整合會員拓展國外(可以大陸及東南亞地區為優先)業務。
有道是:「樂觀者在困難中找到機會;悲觀者在機會中找到困難」,吾等土木技師更不可輕忽的是,在入會後,預估國外每年約有二仟億美元之採購市場(當然其中不乏營造與工程技術服務之金額)亦須對我國開放,只要土木技師主導強化經營機構體質,調整經營策略,進軍海外市場,必可爭取最大利得,乃可預卜。
行政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濟之理論與實務
研習班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培訓委員會、政治大學公企中心
課程單元:
課程 名稱 |
行政程序法 (15小時) |
行政法 (15小時) |
行政救濟之理論與實務 (21小時) |
課程 內容 |
1.行政程序基本理論 (3小時) 2.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 (6小時) 3.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3小時) 4.行政計劃與行政指導 (3小時) |
1.行政法作用(6小時) 2.行政組織法(3小時) 3.行政程序法(3小時) 4.行政救濟法(3小時) |
1.訴願事件之提起(3小時) 2.訴願程序開始、進行與結束(6小時) 3.行政訴訟之訴訟類型(3小時) 4.行政訴訟程序開始、進行與結束 (6小時) 5.行政訴訟之抗告程序、再審程序、保全與強制執行(3小時) |
開課 日期 |
A班: 90.12.20(四)19:00~22:00 |
B班: 90.12.19(三)19:00~22:00 |
C班:90.12.13(四)19:00~22:00 D班:90.12.15(六)09:00~12:00 |
費用 |
每人2,800元 |
每人2,800元 |
每人4,000元 |
繳費方式:郵政劃撥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請於劃撥單註明課程單元名稱與期別
授課地點:台北市金華街187號(政治大學公企中心)
參訓證明:無缺席者,發給技師訓練積分證明(暫定A、B班為50分,C、D班70分),並由政治大學公企中心授予課程單元修習證明。
報名方式:請於12月14日前以傳真或郵寄報名,電話(02)8961-3968分機145鄭秀美小姐,傳真(02)2964-1159、2963-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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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程序法」「行政法」「行政救濟之理論與實務」
研習班課程登記表
編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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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序 |
勾選欄 |
A班 B班 |
□ □ |
C班 D班 |
□ □ |
姓名:
會員證號:
電話:
傳 真:
研習活動
◆「混凝土品管」、「混凝土試驗技術」、「混凝土產製與機械維護品管」訓練班,時間90.12.8、90.12.22、91.1.19,洽詢電話(02)2912-1323轉807。
◆廿一世紀土木工程技術與管理研討會,時間90.12.28,洽詢電話(02)2968-6898轉3917。
◆擋土開挖施工實務研討會,時間90.12.21,洽詢電話(02)2912-1323轉809。
◆2001永續建築環境國際研討會,時間90.12.19、20,洽詢電話(02)2861-0511轉670。
◆近代工程計算論壇,時間90.12.17∼19,洽詢電話(03)4227151轉4070。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歡迎技師
共創台灣城鄉風貌
﹝本報訊﹞城鄉風貌乃生活文化之總體表現,所以城鄉風貌改造不只是硬體,還有軟體;不只是人工,還有生態;不只是創新,還有歷史的傳承。常被引用作為模範的德國生態城市與農村更新,或日本的社區營造,其所以能夠成功之最重要原因,在於致力地方人才培育,並設法吸引本地外出人口回流,共同努力於地方特色之發掘和彰顯。因此,城鄉風貌改造政策之執行,積極與民間建立夥伴關係,具體支援社區團體成立,以鼓舞人民參與志工活動,給予全民對自身生活環境改造有學習、省思機會的方向規劃。其具體行動精神為:
˙加強公共參與,營造全民動員之機會與經驗,並建立共識。
˙強調生活、人性、共生與保育理念,展現二十一世紀新價值視野。
˙以企業化觀念有效經營,並運用地方資源特色,帶動就業及發展,提升社會競爭力。
˙以社區及地方競爭來開發民眾之創造力與民主化經驗。
˙藉由創造、實驗以發展規劃及營建之新技術與經驗,鼓勵新的實質環境改造過程,迎接新的居住、生活及空間概念。
˙透過相關發展面向之整合與制度營造,改造社會發展體質。
另為積極突破前述計畫推動之瓶頸,惟有朝「繼續加強向各界及有關機關推廣執行理念之宣導教育」,「強化各項計畫從申請、受理、審查到核定等過程之作業輔導及執行績效管考機制」,「擴大技術經驗交流與成果觀摩,並落實『績效補助』等,以建立體制內之競爭環境,有效促使地方首長重視」等三大方向著手,才能將本計畫之執行導入正軌。
一、經費編列(內政部營建署)
九十年度至九十三年度內政部營建署擬編列預算計新台幣一百億元(見表),其中九十年度補助預算計新台幣十六億四千五百五十萬元,九十一至九十三年度起,預期配合補助方式之調整,各為二十五億元、二十五億元及三十三億五千四百五十萬元,惟各需求將視年度財政狀況,循預算程序編列。
表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第一階段經費需求(內政部營建署)
次類別 |
計畫名稱 |
主管單位 |
執行單位 |
辦理期程 |
第一階段經費需求(億元) |
||||
都市開發 |
創造台灣城鄉 風貌示範計畫 |
內政部 |
各地方政府 |
90年1月∼93年12月 |
90年度 |
91年度 |
92年度 |
93年度 |
合計 |
16.455 |
25 |
25 |
33.545 |
100 |
二、經費分配運用原則(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為強調城鄉風貌改造建設,不同於一般基礎公共設施建設或基層土木工程,各分項計畫之執行,須特別注重「過程」及符合生態理念之規劃原則,以確保「品質」,並應以「社區總體營造」之做法,誘導鼓勵地區民眾全面參與,透過各種座談及說明會之舉辦,加強與民眾之互動及溝通。
本補助計畫經費,除實質建設之外,並將配合辦理相關輔助措施。其分配運用原則如下:
(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七大類型之先期整體規劃、初步設計、詳細設計、工程建設等計畫:依據相關規定及行政院審查意見,原則上,預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以下類型之先期整體規劃、初步設計、詳細設計、工程建設等計畫(惟該署得視實際需要報部調整及補充規定,另行通知地方照辦,副知行政院備查):
1.整合類型:如配合新市區建設或舊市區更新,研擬相關都市設計綱要計畫、都市再發展計畫、景觀計畫、景觀管制規定,或配合本補助計畫辦理相關「社區規劃師」、各地方政府「社區總體營造推動委員會」或推動小組等統籌協調輔導計畫。
2.公園綠地系統:城鄉公園及綠地系統建設計畫(圖一)。
圖一 高雄市哨船頭公園工程
3.自然生態環境:如山岳、河川、海岸等自然生態之親山親水建設計畫。
4.城鄉公共生活空間:如人行徒步環境、街道角落造景等城鄉或社區生活公共空間之景觀風貌建設計畫。
5.地方文化特色空間:如古蹟、廟埕廣場、地方文化資產等景觀風貌建設計畫。
6.都市夜景:如重要建築物、公共工程、開放空間等夜間照明美化計畫(圖二)。
圖二 台北市博愛特區公共建築照明改善設置工程
7.其他:如都市窳陋地區之整建維護計畫、社區總體營造計畫、生活環境改造計畫、獎勵民間企業團體參與認養景觀風貌建設計畫、相關成果紀錄、觀摩、研討、講習、宣導等計畫。
(二)積極輔導全國各鄉、鎮(市、區)公所激發創意,辦理中長程整體性示範建設計畫:本計畫自九十年度起已納入中長程建設計畫體制,未來將賡續編列預算補助辦理各項示範建設。同時,為契合行政院刻正積極推動「八千一百億啟動國家建設新方向」之「魅力台灣」施政目標,本計畫將落實以「一鄉鎮一特色」之原則,輔導各鄉、鎮(市、區)公所激發創意,研擬整體性中長程示範建設計畫,逐年循序落實推動。
(三)優先支持過去年度執行成效優良案件之延續性計畫:為賡續逐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城鄉風貌改造計畫之優良示範案例建設成果,擬經由城鄉風貌督導顧問團之推薦,就該等延續性計畫優先給予支持,俾展現完整而具體之改造經驗與示範效果。
(四)逐步建立「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制度,補助地方社區環境改造提案:為落實以社區總體營造方式帶動民間自發性參與社區環境改造之具體行動精神,將引導各方政府逐步推動建立「社區規劃師」制度,有計畫遴選、訓練及動員空間相關專業者駐地設置工作室輔導規劃,協助社區提出長期發展願景及整體公共環境改善計畫,避免侷限於單點式或解決個別問題的思考,使改造計畫之研提流於零散,並經由適當補助以逐年實踐,串聯點、線、面之改造成果。
(五)重點支持九二一災區及其他地區性景觀風貌改造計畫:為善用本補助計畫有限資源,有關地方政府所提地區性景觀風貌改造計畫,將就申請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是否已研擬景觀風貌改善整體計畫及建立完善執行與考核機制、配套措施。
此外,配合九二一震災災區之實質重建,將參照上開計畫審查程序,擇優及具重要示範效果者先補助辦理,以為災區景觀風貌之重塑建立示範案例。
(六)支持已經由「行政院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心點子創意徵選活動」補助完成總體規劃之相關實質建設計畫。
(七)依據每年度督導顧問團督考成果與建議及政府相關重要施政目標,適時檢討訂定下年度優先補助項目,將經費作最有效運用。
(八)配合辦理相關諮詢顧問輔導、宣導講習及觀摩作業:
1.委託辦理「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相關諮詢服務小組及技術輔導團。
2.舉辦「魅力城鄉大獎」等相關選拔活動。
3.辦理城鄉景觀風貌、都市設計、都市更新相關講習、實地觀摩、研討會,彙編優良案例手冊、網站建置及加強新聞媒體宣導等工作。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訂至九十一年元月十五日止,若有興趣的技師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統籌配合研提相關「社區總體營造推動委員會」或諮詢顧問或推動組織之執行計畫,共創台灣城鄉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