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期技師報﹞本期主筆:詹添全
(第一版)
社論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豈能獨尊水保技師?
台灣地狹人稠,山坡地多於平地,近年來因受不當人為開發影響,導致坡地穩定與居民安全屢屢發生問題;賀伯颱風的災害與近來常見的土石流,讓民眾對政府歷來水土保持單位的績效,留下深刻的負面印象。所幸農委會在中華水土保持學會的大力推動下,及時訂定「水土保持法」,開始對美麗寶島的好山好水,展開必要的維護。該法明確要求,今後有關水土保持的處理與維護,必需由相關專業技師辦理並簽證。
水土保持法對於「水土保持專業技師簽證」係規定於第六條:「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水土保持技師、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工程顧問機構規劃、設計及監造。…」故相關專業技師與水土保持技師依法同樣得以辦理前揭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有關之規劃、設計、監造並作專業簽證,至為明確。而農委會亦於86年12月31日依據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以農林字第86030621號公告認定「相關專業技師」係指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及大地工程技師。
詎料今(87)年元月,農委會卻以87農林字第87030019號函及「補充規定」通令省市、縣市及各相關技師公會,凡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及大地工程技師等所承辦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時,要求另外委由「具有該專業技術(按:文意係指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執業技師」負責簽證,原承辦技師並負連帶責任。
前述「補充規定」不僅違反水土保持法第六條之規定,限制「相關專業技師」直接承辦水土保持相關業務之權益及簽證權,同時亦誤讓部份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相關專業技師」承辦之水土保持計畫必須交由「水土保持技師」加簽始予審核,近來發生多起相關專業技師之申請案因此遭受無端退審,皆肇因於該「補充規定」之違失。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凡命令與法律牴觸者,自始即為無效。再依水土保持法第六條,土木等水土保持「相關專業技師」承辦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有關之規劃、設計、監造並作專業簽證之法定執業權,不容任意剝奪。為免除困擾,本報亟盼農委會能主動發函各級政府機關與「相關專業技師」公會,要求依法行事並掃除該「補充規定」命令所衍生之誤導,以免社會大眾及「相關專業技師」再受傷害。
建造限期開工 逾期不得罰鍰補辦
﹝本報訊﹞臺北市政府為嚴格管制未依限辦理「開工」之建築工程執照,除到期後一律予以吊銷外,並不准以繳納罰款之方,予以補救,連日來已造成多達七、八十個個案遭吊銷或遭到退件不予補辦之嚴重後果。據營造業界表示,此次事件主要原因為國內棄土場地難求,主管機關又無法協助業界建立替代方案,使營造業界及各施工單位,為尋求合法棄土場地一再受阻,終至原申請執照到期,遭主管機關逕予作廢之處分,在營造業界爭取依內政部72.2.18台內營字第6783號釋示函,希能准予罰鍰後申請補辦開工卻又遭拒絕,目前已造成銷售出去之房屋不合法,重新申請建築執照又須面對全部重來之審查,若牽涉消防部分,可能有與原銷售面積不符之困擾,原承購戶會忍下這口氣嗎?此事應如何解決?實有賴於主管機關之智慧了!(相關條文詳見第二版)
建築法、內政部函及臺北市政府有關「開工」認定及補辦手續之規定。
【建築法】第五章施工管理有關「開工」認定及補辦手續之規定
1.建築法第53條
直轄市、縣(市) (局)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標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建築期限標準,由省(市)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前項建築期限,承造人因故未能如期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但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執照作廢。
2.建築法第54條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及證書字號及承造人之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但展期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執照作廢。
第一項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3.建築法第55條
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變更起造人、變更承造人、變更監造人、工程中止或廢止。
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
4.建築法第56條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前項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及勘驗紀錄保存年限,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內政部63.12. 3台內營字第五二八一一三號
受文者:台灣省政府建設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本部營建署
主旨:釋示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所稱「開工」之意義。
說明:
一、本件係依據貴廳63.10. 5建四字第一四一一三六號函辦理。
二、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所稱「開工」,係指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依建築法之規定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開工,並在現地實際開始工作,如挖土,整地,打樁,從事安全措施等而言,其僅搭建工寮或圍籬及呈送開工報告而尚無其他實際工作者,不得視為開工。
內政部70.2.18台內營字第00六七八三號
受文者:台灣省政府建設廳
副本收受者: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本部營建署法規會
主旨:有關「請領建造執照,未依限申報開工,由監造建築師及承造人證實,在規定期限內開工,准於罰鍰後申請補辦開工手續繼續施工,並在執照有效期間內完工」乙案,准照貴廳意見辦理,復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廳70.1.21七十建四字第二五二四號函。
逾期註銷之建築執照重新申請案內政部核定3點處理辦法。
內政部58. 3.15台內地字第三一一二四號代電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台灣省政府建設廳
一、關於逾期註銷之建築執照重新申請如何處理一案。
二、案經本部於本年2月3日召集該廳、局、高雄市建設局、台南市建設局、台中市建設局、基隆市建設局、台北縣建設局等有關單位舉行會商獲致結論如下:〔逾期註銷之建築執照,在註銷後兩年內重新提出申請者,應按下列3點辦法處理〕:
(一)公私建築物尚未完成1樓而被註銷執照時重新申請建照應按新規定核辦。
(二)非公眾使用建築物已完成1樓以上而被註銷時重新申請建照在不妨礙都市計劃,不違反有關法令不增加高度與面積之原則下准照原執照之規定核辦。
(三)供公共使用建築物已完成 1樓以上而被註銷執照時重新申請建造,在不妨礙都市計劃,不違反有關法令之原則下,得按原執照之規定辦理。其他有關高度、防空、防火、避難設備等均應按新規定核辦。
三、除分行外電希知照,並轉飭遵照。
四、副本抄知台灣省及台北市建築技師公會,本部地政司。
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管理作業
一、申辦開工(依據建築法第五十四條。)
1.開工報告書七份。
2.執照正本。
3.營造業承攬建築工程開工查報表二份。
4.施工計畫書及圖說(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及台北市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管理作業要點辦理,並檢附位置圖、現況圖、
查線表、一樓平面圖、立面圖、安全圍籬、安全措施圖、施工鷹架圖、建築線指示圖、複丈成果表施工車輛作業位置圖、建築物永久固定式標示牌設計圖材料品質管制計畫)。
5.棄土計畫(依台北市營建廢棄土管理要點辦理。)
6.集中式共同天線設備圖(樓高超過二十一公尺或七層以上)。
7.建築師公會登記之建築施工圖乙份(含帷幕牆、石材貼面施工圖)。
8.台北市房屋建築開工資料登錄表。
9.營造業承攬手冊。
10.建照列管事項辦理證明文件。
11.營造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建築師附建築師及格證書)。
作業流程表
台北市開工執照類表格
1.建築工程開工報告書台北市房屋建築開工資料登錄表。
2.切結書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申請備案報告表。
3.施工計劃書之施工計劃備查資料表。
4.建築工程施工計劃書簽章負責項目表建造工程材料品質管理。
5.廢土棄置完成報告書建築工程棄土計畫書申備案報告表。
6.台北市建築工程棄土資料表新建工程。
7.台北市建築工程棄土處理計劃之棄土地點、容量報告書、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及預定棄土量超過5,000立方公尺之各項(標)工程相關棄土資料調查表。
8.施工計劃之建築物勘驗紀錄表安全設施圖。
台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築執照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78年12月22日台北市政府府工建三八五五七五號函訂定
一、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為處理本市未申領建築執照擅自建造之建築物申請補辦建築執照,特依建築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市未申領建築執照擅自建造之建築物一經查獲應立即勒令停工,除經工務局認定符合建築法,都市計劃法及相關法令規定,通知補辦建築執照,且依本要點申請並經核准者外,應予強制拆除,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辦建築執照。
(一)擅自建造者,於接到補辦建築執照通知逾三十日仍未提出申請手續及完整圖說者。
(二)擅自建造者於勒令停工後,仍繼續施工者。
(三)於保護區或農業區內擅自建造者。但於地形地坦無須辦理整地雜項執照之保護區或農業區內擅自建造農舍,農業倉庫或於原有合法建築物擅自整建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補辦建築執照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擅自建造者於接獲工務局補辦手續通知日起三十日內,應依建築法第三十條規定向工務局提出申請,並應檢附設計建築師及承造之營造廠商資料一併陳報。
(二)已建造建築物之結構體,除磚造之建築物由本市開業建築師負責鑑定外,其他構造之建築物並須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審查鑑定。
(三)擅自建造者處以已建造建築物工程造價千分之五十罰鍰。
四、擅自建造之建築物經補辦手續領得建築執照後應依建築法規定申報開工,查驗及申請使用執照。但已建造之結構體與設計圖說相符且經鑑定安全無虞者,無須申報查驗。
公會網址及E-mail變更通知:
﹝網址﹞http://www.twce.org.tw
﹝E-mail﹞mail@twce.org.tw
第二版
澄清林肯大郡鑑定角色的爭議
王欽璋 技師
林肯大郡災變,造成台灣史上最大山坡地住宅的傷亡事件。當賀伯颱風來襲時我正在南部,原擬當夜趕回台北,宗教界友人勸阻,並告以北部將有重大災害發生,我在半信半疑的情況下被勸阻留宿,隔夜再趕回台北,隔日已報導林肯大郡發生災變死傷慘重,消息傳出各界震驚,紛紛投入協助救災工作。我連繫建商得知該案為盧正堯建築師設計,該建築師以往曾經將設計案送交本會外審,我趕往公會調閱該建築師所有委託外審案件,確定災變區並未交付本會外審,才略鬆一口氣。但聞本會某女性技師已取得建商之委託將進行鑑定工作。而台北縣政府也要求本會派員到場鑑定及緊急搶救事宜。公會有多位技師紛紛投入災變現場予了解關心。
當晚公會召開緊急會議,會中我表達此案已屬刑事案件,如公會參與鑑定應特別謹慎,報告書應考慮各種可能因素,詳加分析事件原因,嚴謹的完成報告,萬勿令報告成為有心人攻擊公會的藉口,表明個人對案件的關心,除以死傷者為重也希望能顧全公會之信譽,個人雖不參與本案鑑定工作,但為求報告之周延,力薦李順敏、翁冠群、曾一平三位博士能參與鑑定。翁冠群兄也表示為給多位死傷者一個交代,本案鑑定工作理應由營建署主導,邀集各方專業技師團體聯合鑑定,以昭公信。事情後來演變成,該女性技師將被委託案件移往台北市友會辦理。而北縣政府也出面要求本會及建築師公會分別進行災害原因、邊坡穩定、安全及結構體安全之鑑定。
本會參與鑑定技師頗多,但報告在黃武雄技師任召集人及李順敏、翁冠群、曾一平、吳朝燮等人出力頗多下方得以順利出爐。雖該鑑定過程支出數百萬元,但主要花費為委外觀測及儀器購買,而參與者都祇領取有限出席費。但因北縣府未撥下鑑定費,造成今年會員大會有人質疑,個人雖未參與,對詳細過程也不甚明瞭,但我可以肯定的說,受我推薦的幾位技師在此案中確實負起完成報告之重責,也祇領取有限費用,為免其為公會付出反而遭受誤解,特為文澄清。
基於公會服務社會宗旨,本會理事會曾決議「在重大天然災變發生時,公會可以支應救災急難之角色赴現場鑑定或協助設計之費用,但須經理事會追認」。針對本案,本會理事會事後通過「林肯大郡後續鑑定經費應由委託單位負擔,公會對災變調查之社會責任以第一次鑑定為限」,以防止無限制的支出。
這事件迄今竟成數個技師公會間誰有權利設計、鑑定權的爭執,主管官署是否應思考如何規範嚴謹的技師執業程序,方能避免傷害再發生,豈可以眾多傷亡者為名,行權利鬥爭之實。(稿費捐贈技師報)
越南、柬埔寨七日投資考察團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財務委員會
日 期:第一梯次-87年6月11日至17日
第二梯次-87年9月11日至17日
費 用:新台幣肆萬元正
人 數:每梯次十六人
行 程:第一日 台北-越南
第二日 拜會越南總理及中央各部會首長簡介可投資建築、營建、工程項目
第三日 工地參觀及蒐集相關商業資料與價格
第四日 地方省長率地方單位主管簡介可投資建築營造及其他項目,下午參觀工地及蒐集資料
第五日 上午自由活動,中午搭機前往柬埔寨,15:00聽取烏亞西市場簡報,參觀皇宮、湄公河等
第六日 前往磅遜港參觀,沿著四號公路沿線介紹可投資標的與景觀介紹
第七日 上午市區觀光與自由活動,下午搭機返回可愛的家
備 註:本投資考察團由越南中央首長接見,為純商務投資考察,非一般旅遊團。
報 名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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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證字號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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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耐震設計規範之探討(2)
劉樹賢
範例三:
再比較新舊法規在結構周期的計算。假設有一鋼造偏心斜撐建築,其底面積120公尺×40公尺,樓高37公尺,座落於第一類地盤上:
1.原「建築技術規則」:
T==
=0.3秒,查「耐震規範」第64頁表2.1(a),
ÀT=1.05秒 C=1.16;ÁT=0.3秒 C=2.5。
以上兩者相差=2.2倍,工址正規化加速度反應譜係數C,在同一種建築物出現2.2倍的差異,如此巨大的變動,實在應該三思而行。
2.86年「耐震規範」:
T=0.07H3/4=0.07(37)3/4=1.05秒
用完全相同的建築材料,建立在同一區域,兩個完全同高的建築物,但是底面積不同,其振動周期,會隨著底面積的擴大而周期減低,如此,其所受的地盤水平加速度將升高。此一現象,在原設計規範有列入考慮,新規範將其取消,使得結構變為不安全。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於86年8月2日在「技師報」對新規範提出質疑,原本期待工程界對此會有一公開的研討會,但是不知是何原故,事情變的無聲無影。過去筆者在大學聽課時,學生很少舉手發問,有的是為避免觸怒權威,對師長不敬,但是到美國留學後,發覺美國老師大都非常希望學生發問,當Professor不懂時,也說「I don’t know」充分表現「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研究精神,筆者因此決定打破沉默,提出對新頒規範的疑惑,讓大家有討論的機會。
論述
以下針對數項疑問,就教於各位專家、學者:
一、設計地震力
民國81年6月20日由「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所提報告NCREE-92-002「公路橋樑設計規範耐震設計調查研究」,文中的第4頁所述:
「ATC-6規範的架構很清楚,但也有一些缺點」,「其韌性折減因子與橋樑之周期無關,無法反應短周期橋樑韌性對耐震的效用不若長周期橋樑有效的事實」。
另外,其文中第6頁所述:「美國加州橋樑耐震設計最新規定係頒佈於1990年6月,其地震設計總橫力V依下式計算:V=W,其中Z:計及韌性及危險度之調整係數。(並非我國規範中的震區係數)
本規範使用的Z值甚高,尤其計及低橋墩較為穩定,其韌性容量用得高於高橋墩者,比ATC-6高出許多。事實上,低周期結構物其韌性對耐震能力的提高較長周期結構物為差,因此不宜將低周期結構的Z值訂得比長周期結構物為高」。(註:ATC與美國加州橋梁設計規範為同一系統,故計算公式相同)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對美國加州的「橋樑耐震設計法規」有不同的意見;而美國交通部製訂法規相當嚴謹,似不可能有如此的疑問。
茲引述ATC在1979年所提報告(Grant No.PFR78-11802)的第158頁如下:
「法規應將危險度隱含在韌性Z值之內,低周期的橋樑相對穩定,而高周期的橋樑相對柔軟而危險,故對周期0.6秒以下的結構,其Z值訂得比長周期結構物為高。」(見圖一)
ATC與UBC在非建築結構物中,將剛性結構物(Rigid structure)的水平地震力V=0.5ZIW訂定為所有非建築結構物的下限值,兩者基本精神是相同的。舉例而言,依美國1988年UBC的非建築結構物的韌性(表23Q),其地震力計算之最大值如下:
煙囪:V==
=0.55ZIW
水塔:V==
=0.92ZIW
剛體(周期0.06秒以下):V=0.5ZIW
整理後,表列如下:(Z在UBC定義為Zone震區)
結構物 |
韌性比較 |
地震力ZIW |
周期 |
煙囪 |
良 |
0.55 |
高 |
水塔 |
中等 |
0.92 |
中 |
剛體 |
差 |
0.50 |
低 |
也就是說,美國的耐震規範對低周期的剛性結構物,並不因為韌性差而採用較高的設計地震力。這個結論與「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的報告大不相同。(待續)
登山社活動通知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登山目標:土城承天寺、善息寺
集合時間:87年6月21日(星期日)上午8:00
集合地點:大墓公前廣場(忠義路上,靠近金城路口)
自 備:飲水、雨具、交通、午餐自理
公車路線:土城中華路口站下車
公車231、234(台北市中華路北(南)站-土城)
公車275(松山機場-土城)
台北客運3路(新莊-土城)
台北客運5路(中(永)和-土城)
v即日起開始受理登記,請將姓名、會員證號、聯絡電話、參加人數傳真至公會或以電話登記,截止日期:6月18日星期四。
傳真:(02)2964-1159•2963-4076電話:(02)2954-2266轉119曾祕書(為利社務運作,請參加者儘量將訊息回傳公會)
附 註:À本次活動由1178王政雄技師策劃
請繳87年度登山社會費100元(已入會之社員)
免費參加敬請踴躍報名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登山社
登山目標:台南縣綠色長城:一、二、三尖山
集合時間:87年6月21日(星期日)上午7:30
集合地點:南區辦事處(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4樓之8)
自 備:飲水、雨具、交通、餐點自理
v即日起開始受理登記,請將姓名、會員證號、聯絡電話、參加人數傳真至南區辦事處或以電話登記,截止日期:6月19日星期五。
傳真:(06)235-6596電話:(06)235-8212•235-8760陳美黎小姐
附 註:À一、二、三尖山為台南縣政府規劃綠色長城之山頭,目前尚為原始山林,有山豬、雉雞等野生動物出沒,是極佳山野活動之去處。
欲參加登山社之技師請繳交600元(500元入會費,100元當年會費)
敬請踴躍報名
感謝您熱情的訂報贊助
台灣科技大學李咸亨教授NT$2,000元
彰化縣政府建管課江 澎先生NT$2,000元
無論金額多少,我們滿心喜悅接受
自強活動 報名從速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今年度自強活動已於日前展開,國內路線計有阿里山、劍湖山三日遊、廬山、東勢林場三日遊;國外行程則有黃山五日登山團、大陸十日遊、北海道七日遊、越南及柬埔寨投資理財七天考察團等行程,該會福利委員會表示,今年度為使會員都能享受此一福利,在規劃行程時即增加梯次及參加人數供會員選擇,請會員把握機會,詳情可洽該會02-2954-2266轉111游玉如小姐。
第四版
長江大橋之旅
林麒榮 技師
近年大陸在建設方面進步很快,可說是突飛猛進,三月中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服務委員會開會時,乃有組團訪問大陸作參觀工程建設之議,並推舉本人與大陸接洽連繫。
興建中的江陰長江大橋主橋長3071公尺,主跨徑1385公尺,滾滾長江竟以一線長虹跨越而過。橋塔高聳雲霄達二百餘公尺高,橋面寬36.9公尺,橋面與江面淨空高50公尺,萬噸巨輪通行無阻,是目前中國第一,世界第四位的長跨距懸索大橋,如此巨大建設,筆者選作為參觀訪問目標之一。
江陰是筆者出身地,闊別五十年,去年首度返鄉探親之便,亦曾至長江濱參觀,祇見茫茫江水連天,渺不見對岸,當時祇在施築橋塔基礎及錨碇,錨碇受主纜水平力高達5.5萬噸,採用深埋69*51公尺,58公尺深之沉井,混凝土量15萬立方公尺;北塔支承於96根2公尺直徑的鑽孔樁群,樁長85公尺,南塔基礎為24根2.8公尺直徑的鑽孔樁,樁長30餘公尺。南錨碇崁入山體挖方16萬立方公尺,混凝土約9萬方公尺,工程之艱巨可想而知。
今年四月二日深夜,筆者為一窺究竟,隻身又到了江陰,翌(三)日恰巧是開始拉第一根鋼索,每二小時拉一根,主纜索粗達直徑一公尺餘。是日萬頭聳動江邊山頭擠上了十數萬人,真是水洩不通,不多時兩端引橋引道,亦已大致完成,其進度之快真是神速。並聽說訂明年十月全線通車,實是我等工程進度所不能及,值得本地工程人員觀摩比較。
四月五日由舍親的陪同,拜訪江陰市人民政府,洽商我等公會組團前來參觀訪問,市府方面表示非常熱烈歡迎,而為準備充裕週到起見,希望俟天氣比較涼爽些,建議本會於十月成行同時將以高層次接待,屆時我等公會組團訪問,尚希望大家踴躍報名一睹長江大橋真貌。
本篇作為此次訪問中第一篇報導,以後當陸續介紹江陰市及上海市的工程建設,以嚮讀者。
新書介紹-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叢書(1)
深開挖工程設計
陳永年 技師
「深開挖工程設計」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發行有關工程實務叢書系列的第一本書,由本公會會員徐振煌技師執筆書寫。
本書共分十三章,並含三個附錄。著者扼要的敘述深開挖設計之流程,開挖工法之選擇、擋土壁之支撐系統型式之決定、分析模式之演進、設計準則與分析設計方法之論述、安全監測系統之配置與管理值訂定、開挖引致周邊地表沉陷之評估方法以及軟弱地盤開挖時地盤改良輔助工法介紹等,並概略介紹目前常用之RIDO3分析程式,最後探討二實際案例,其分析過程分別詳見於附錄A及B,常用鋼材規格及斷面特性則列於附錄C。
自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開始,以至今日之捷運系統,尤其是在大都會區的工程,深開挖是必然的趨勢。藉由本書之出版,使每位大地工程師、土木工程師及結構工程師都能以它為手邊之工作手冊,於深開挖工程分析設計過程中,將不致遺漏某些應有之程序與內容,也不致因分析設計錯誤而導致工程之失敗與損鄰事件之發生。值得各為技師一讀。
附註:本書於今年三月七日年會時,免費贈送給參加年會之本會會員,迄今已被搶購一空,第二印正在付梓中,請有意購買者,向本會蔡佳惠小姐登記,電話:02-2954-2266轉121。
上海建工集團來訪
增進與我交流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為了迎接上海市「建工集團」的造訪,特於5月20日在省公會舉辦一場學術交流會,當日省公會顯現一片歡樂氣氛,加上會務小姐穿著整齊的鵝黃色制服,更襯托出會務人員柔順氣質。
首先,省公會張長海理事長為三位上海來的朋友,包括建工集團的蔣志權總經理、劉亞章、夏鈞經理及在場參與的技師、企業人士,介紹省公會的組織、服務項目、業績及對社會所做的回饋貢獻。理事長強調上任這二年多來,省公會不斷推動與大陸的學術來往,就是希望透過彼此雙方的技術交流,提供雙方工程人員、技師們再教育及吸收新知的機會,將理念化為實際行動,以共創工程奇蹟。
蔣志權總經理也為大家說明,上海建工集團是中國省市企業中規模最大的建築土木企業組織,業績包含橫跨黃埔江的三座斜拉式大橋、世界第三高度468米高的東方民間電視台及有50%佔有率的地鐵建造工程,當前正在施工的經貿大樓也是420.5米的高建築物。建工集團希望將設計經由實際施工轉成作品呈現給社會,有感於上海近年來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及預鑄工程之進步,更感覺上海與台灣間交流學習的重要,願透過彼此的互訪活動增進新知,共同為建築業發展而努力。
全聯會新任理事長魏嘉甫亦致辭歡迎三位朋友到台灣參觀指導,他並且說明省公會是一個大熔爐,舉凡工程界、學術界都有省公會的技師存在,面對蒸蒸日上有國際水平的公共工程,更處處可見本會技師們的參與,省公會可謂是工程界的中堅支柱。
隨後由周南山博士為眾人報告加勁擋土牆工程經驗,王庭華理事亦展現甚多台灣的橋樑工程傑作,會後的綜合座談更是熱烈,然因礙於時間有限,短短半日的座談,讓會場人士依依難捨,期望下次再作往訪與深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