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本辦法為鼓勵會員子女踴躍投身土木行列,以為我土木界厚植人才為宗旨而定。 |
第二條 |
凡本會會員子女,就讀國內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土木或營建工程(管理)科系(五專四年級以上,但不包括研究所及補習學校)其學業成績(如申請書)平均均為六十分以上者(但新生及轉系生除外)均得申請之。 |
第三條 |
獎助學金之金額暫定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由本會福利金收入項下支出,金額得視本會財務狀況彈性調整。成績優良,其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頒發獎狀。 |
第四條 |
申請手續應提出左列文件以便審核:
一、填具獎助學金申請書一份。(申請書請向公會索取或上網下載,網址:www.twce.org.tw)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三、檢附成績單,需加蓋學校證明章(但新生及轉系生免附成績單)。
四、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第五條 |
(申請期限)
申請人於每年之九月一日起至九月卅日止提請申請。 |
第六條 |
(頒發時間)
獎助學金或獎狀均訂於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時頒發。 |
第七條 |
成績優良之認定標準另定之。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