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第七屆第八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96年03月20日 星期二 下午2時30分

地點:本會會議廳

主席:理事長 余 烈                        記錄:總幹事 吳國泰

出席:

常務理事 呂震世、郭芳俊、宋科進、周子劍

    事 陳錦芳,洪建興、黃科銘、林永裕、鄭明昌、吳亦閎、魏嘉甫、周功台、伍勝民、張長海

 

上級指導:

內政部(未派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未派員)

 

列席指導: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副理事長 呂震世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歐良規

會務顧問 吳季鋼

 

列席者:

常務監事 吳朝景

監事 洪啟德

候補理事 梁詩桐、陳清展

各委員會主任委員 巫垂晃、蔡得時、張錦、陳樹棟、吳長明、陳良雄、姚嘉偉、莊忠鵬、簡茂洲、陳盛強、高文宗

各辦事(聯絡)處處長 羅志傳、曾傳來、方承宗、蔡義興、吳奕卿

張文隆 技師 

會議程序-:

壹、           出席人數:應到15人、實到15人

貳、主席宣佈開會:

參、主席致詞:

 本次會議為本屆最後一次理事會,特別邀請全聯會  呂震世副理事長高雄市公會  歐良規理事長、省公會歷任理事長、全體會務顧問等貴賓,及通知各地區辦事(聯絡)處處長及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參加,除針對本人擔任理事長六年來施政作一檢討、回顧外,也希望各位與會  先進,提出對精進會務興革意見,供未來努力之方向。

 本人拙於言辭,無法充分表達這六年來各位幹部對本人之支持,全體會員對會務之關切,使本公會能在全聯會及各友會之配合下,突破各種困境、爭取及維護各項權益,千言萬語總歸是一句感謝!再感謝!會後,在喜來登飯店有一個餐會,除慰問大家的辛勞,也藉此交換會務處理之心得,希望踴躍參加。

 今天的議程除需審查會員大會提案,95年度的決算、96年度工作計畫等議題外,對於去年年底到年初全省巡迴會員權益座談會,陸續彙整的會員反映事項,作一總結建議。會員反映希望舉辦之鑑定講習,非常感謝鑑定委員會  呂震世常務、伍勝民理事兩位輔導理事及巫垂晃主任委員,能在短時間作出回應,北、中、南依序舉行。另外部份建議需拜訪營建署     李署長及工程會  吳主委爭取者,也立即聯繫安排期程著手處理。而高屏地區會員反映之視訊系統延伸高雄事宜,本人日前連絡任職中華電信之多年老友提供建言,並立即邀約南區理事、高雄縣辦事處處長及負責原系統裝設之  梁詩桐、張文隆兩位技師,赴高雄市中華電信分公司現場實勘並提出規劃建議;稍後請各位理事作出政策決議。

 為便利部份中、南區與會人員返家,餐會預定六時正開始,因此請各位節約討論時間,預劃會議時間三小時,請大家共同配合。現在首先請    貴賓給我們勉勵。

肆、貴賓致詞:

全聯會代理事長 呂震世:

 三年即將過去,珍重再見的前夕,放眼一看都是老臉孔,三年來確實有些地方蠻辛苦的,對於營建署的固步自封,未能擇善固執,感到遺憾及對工程會的積極爭取權益等等。但最近剛通過立法的國土測繪法,部份條款未盡合宜,依法必須一年後才能修法;故建請改選後的理事會儘早規劃修法相關事宜。為有效維護會員權益,擔任各級幹部必須隨時注意主管官署之動向,且多多參與各項涉及法案之會議;上週桃園縣政府召開訂定建築物施工損鄰相關法規之會議,本會指派張清雲主委前往參加,建議訂定開挖深度兩倍半範圍內必須施作現況鑑定,在建築投資公會強烈反對下,桃園縣政府仍同意納入法條中,就是一個典型的範例。另外目前台北市和高雄市兩公會已通過查核,成為營造業評鑑機構,省公會因審查人員部份提報受聘技師不合規定,藉此提醒可參考友會資料,儘速彙齊資料重報營建署積極爭取。

 今年土木技師各地方公會及全聯會均要改選理監事,選情熱烈應可預期,擴大參與必可為公會舉材,謹此預祝各位參選人高票當選,心想事成。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歐良規理事長

 理事長、呂副理事長還有各位理監事幹部,感謝省公會的各位理監事幹部對高雄市公會的支持,在四年多前就在高雄市公會設置視訊設備,並且訂定使用關乎雙方權責的使用合約;惟因頻寬問題無法克服,始終未能達到雙向通訊的效果,甚為可惜。適才  余理事長已提出解決方案,本人謹代表高雄市公會除表達感謝外,希望能繼續對此案予以支持,落實嘉惠高屏地區之土木技師同儕。再度感謝各位理、監事三年來對土木技師的付出,並祝各位心想事成、萬事如意!謝謝大家!

前理事長 吳季鋼

 余理事長及各位與會的貴賓、理監事大家好,首先感謝理事長今天的邀請,我想一個公會最可愛的地方就是因為公會本身都有一個自我治理的能力,就是不斷的去蕪存菁,讓很多公會的理想能夠慢慢的去實現。在這個選舉的時候,我覺得張前理事長所說的井田制度,有公田有私田,經營私田的時候,不要忘記公田,那麼整個制度才會理想的循序,有一點個人以為,人類是先有語言再有文字,以後如有公會治理的理念,雖然我們有辦說明會,有一些候選人的文宣寫的很抽象如果能親自請他們說明一次,或是接受會員的詢問,我想對公會治理的一些理念會更有創意及強化,也是公會的活力來源之一,以上僅提供本人的參考及看法。由於現在選舉本身是一個熱潮,雖然我早就說我不會再參選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的公職,但是整個選舉的情況也增加熱絡,我要把選舉的資產跟價值把它做成一個紀錄,所以我在前天晚上趕好一個適用於這次選舉的網站,希望各位候選人能上去把高見能夠記載下來。當一個時代的進步,那麼不要存留懷念過去的日子,有些時候改革甚至於連自己也被革掉,但是最好是要大公無私,這個跟各位共同勉勵。

伍、報告事項:

一、會務報告:報告人 總幹事 吳國泰(略-依第四屆監事會建議辦理)

(一)95年12月12日-96年3月13日

收文-自95-5465至95-5779、96-0001號至95-1140

發文-自95-6757至95-7186、96-0001號至95-1435   

技師報-自523期至535期

鑑定委員會-申請案自案號95-1547至95-1640、96-0001至96-0359號 共計96件(含人力庫30件)

結構審查委員會-申請案自95-0089至95-0095

96-0001至96-0012 共計19件(含推薦案12件,人力庫輪派計72人次;變更7件)

 服務委員會-施工防救災計畫說明會申請案自案號

 95-服工0131至95-服工0138

 96-服工0001至96-服工0023號共計28件推薦案 (含人力庫輪派計57人次)

山開委員會-水土保持申請案自案號95-水0046至95-水0046

96-水0001至96-水0011共計12件推薦案

結構審查、服務及山開委員會經辦之各項案件,除受推薦者外,其餘皆由人力庫輪派。

 

二、監事會報告:報告人 常務監事 吳朝景

 理事長、歐理事長、吳前理事長、各位理、監事、各位主委、各位先進大家好監事會常務監事吳朝景報告:

一、國土測繪法已三讀通過,目前測量技師炙手可熱,測量技師能,為什麼我們不能,值得檢討。

二、建請理事會要注意場地的使用性、適用性是否容納大會所需及大會程序等問題,例如:限制連記法及全額連記法表決等。

三、友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目前已經通過為營造業評定機構,建請理事會也應迅速推動完成。

四、視訊改善作業(含高雄、台東、花蓮、宜蘭),建請理事會儘速處理。

五、會員被懲戒停權議題:公會應該主動、積極提出協調並且去處理,以減少會員被懲戒、停權。

陸、討論事項

案由一:提案人 理事長 余 烈

主旨:本會95年度12月財務報表,提請審議。

說明:如附件。(不隨文寄發,會員若需查閱可逕洽公會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提案人 理事長 余 烈

主旨:本會95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修正案,提請審議。

說明:如附件。(不隨文寄發,會員若需查閱可逕洽公會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提案人 理事長 余 烈

主旨:本會95年度歲入歲出決算表、收支報告表、資產負債表、基金收支表、福利金基金收支表,提請審議。

說明:如附件。(詳96.04.01大會手冊)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提案人 理事長 余 烈

主旨:本會96年度工作計畫表,提請審議。

說明:如附件。(詳96.04.01大會手冊)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五:提案人 財務理事 洪建興

主旨:本會96年度新入會會員繳納福利金調整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福利金籌集及申請辦法第2條規定,96年度新入會會員福利金建議調整為43,000元。
[基金+餘絀] ÷有效會員人數=96年新入會會員應繳納福利金
[177,828,738+4,216,249] ÷4197人=43,375(≒43,000)

  二、提會員大會通過後,依調整後金額辦理相關作業事宜。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六:提案人 財務理事  洪建

主旨:為本會辦公設備老舊不堪使用,申請報廢案,金額合計1,274,978元,提請核備。

說明︰

  一、本會會本部大會議室及辦公區粉紅色辦公椅計40張,自民國82年本會遷入使用至今,約13年,因超過使用年限,已破損髒污不勘使用;申請報廢。資產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08,778元,95.05.09簽呈核准報廢在案。

  二、本會96年3月進行會本部辦公設備年度盤點,部份設備已損壞或不堪使用;申請報廢。資產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166,200元,96.03.16簽呈核准報廢在案。

  三、辦公設備報廢金額合計1,274,978元。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七:提案人 紀律委員會輔導常務理事 郭芳俊、周子劍

主旨:審查新入會會員資格。

說明:

  一、審查申請加入新會員8人:4699陳梓銘、4700林貴源、4701賴治中、4702吳知聖、4703劉俊仁、4704蘇炳勳、4705倪超凡、4706蔡倉成

  二、提理事會審議後發給正式會員證書,並依章程規定將會員名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提案人 紀律委員會輔導常務理事 郭芳俊、周子劍

主旨:有關會員退會案或未執業會員來函申請退會案,依章程予以退會,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會員退會案或未執業會員來函申請退會計6人:

會員

號碼

姓  名

退會事由

收文文號

入會日期

繳納會費

出生日期

退會福利金

1

0034

蕭新傑

歿

96.2.9

96-0734

77.3.19

95

38.2.12

$50,000.-

2

0275

張文和

歿

96.2.13

96-0784

77.3.19

96

36.5.3

$51,000.-

3

3557

林坤明

歿

96.1.18

96-0340

86.12.8

95

21.2.25

$23,000.-

4

4080

江廷地

歿

96.3.3

96-0971

90.6.21

96

22.7.9

$12,000.-

5

0738

舒運喬

自行申請退會

96.3.9

96-1064

77.3.19

95

12.10.13

$50,000.-

6

3719

劉中琇

入公職

96.2.14

96-0806

87.9.30

90

59.10.5

$0,年齡不符

91-96年會費未繳

 

  二、提理事會審議後予以退會;並依本會章程第三章第十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及停止寄發相關資料及技師報等。

  三、有關資深會員申請退會福利金部份,請福利委員會依本會福利金籌集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上列六位會員於會員名錄及會員資料中刪除,並告知本次參選之候選人。

 

案由九:提案人 理事長   

主旨:為會員退會福利金發放事宜:解除凍結五年之禁令,恢復依「福利金籌集及申請辦法」相關規定發放「資深會員退會福利金」,提請核備。

說明:

  一、建請解除凍結五年之禁令,恢復依「福利金籌集及申請辦法」相關規定發放「資深會員退會福利金」。

  二、經95.07.20第七屆第六次理事會議決議:由理事會授權理事長專案核准,提下次會員大會通過後正式公告。

辦法:通過後即日實施,並提報96年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核備。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十:提案人 理事長   

主旨:本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員名冊,提請核備。

說明:

  一、已於95.03.08 以96-1334發文提報內政部。

  二、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應在召開會議十五日前,審定會員資格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本會會員須於96年3月15日前繳清96年度(含)以前年度之常年會費,始具選舉與被選舉權。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十一:提案人 紀律委員會輔導常務理事  郭芳俊、周子劍

法益委員會輔導理事 陳錦芳

主旨:修改本會章程。

說明:

  一、依省府核復本會95.07.20第七屆第六次理事會議紀錄(本會95-3824收文):請列入章程提會員大會審議後專案報府。

  二、本案已由紀律及法益委員會於95.07.20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在案。

  三、增列第十五條之一  會員未自動申請退會,且未按期繳納會費,於再申領會員證時應補繳積欠之會費。

辦法:通過後提大會。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十二:提案人 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呂震世 常務理事

旨:九十六年度土木之寶名單,提請審議。

說明:

  一、九十六年度土木之寶名單,提出申請計25人。

  二、年資滿40年者 計16人名單如下:

00381張旭南、00429張雅雄、00673林開鴻、00904莊秋雄、
01285許勝田、01680曾永昌、01760陳金戊、01916何國瑞。
02152葉大松、03113邱暢顯、03216邱森署、03933游慶祥、
04127林英堂、04177孫宏文、04220張  丕、04297鍾正行
等16位。

  三、年資滿50年者 計9人名單如下:

00293蔣觀復、00471陳  割、00503廖福裕、00599李成鴻、
00936林大隆、01147劉鴻磐、01478常學文、01884王能振、
03409李寶法
 等9位

辦法;於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中頒發「土木之寶」榮譽狀及獎品。

決議:本案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屆理事會將於四月一日改選,交接典禮時為表達對本屆各級幹部之感謝,請黃科銘、周子劍、洪建興、張錦峯、梁詩桐、陳良雄負責規劃籌備購置,致贈理監事、各處正副處長、各委員會委員具實用價值之紀念品。

 

案由十三:提案人 理事長 余 烈

     連署人 常務理事 郭芳俊、周子劍

    事 陳錦芳、洪建興、林永裕

鄭明昌、魏嘉甫、張長海

主旨:全省分區會員權益座談高雄場(96年01月20日),會員建議視訊系統延伸高雄乙案,俾利高屏地區會員參與公會各項研討會等活動,提請理事會討論。

說明:

  一、本會已於96年3月3日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召開檢討會議,建議方案如下:

  二、方案#1:選擇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

  三、方案#2:選擇高雄市公會 

項目

地點

使用設備

費用

方案1:

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

高雄市林森一路230號

l   建置一條雙向512KB之網路線

l   場租:5,000元<3個小時為1個時段>

l   單槍:2,000元

l   每月線路費:3,399元

方案2:

高雄市公會

高雄市中華一路203號3樓

l   視訊主機

l   建置一條雙向512KB之網路線

l   場租:未定

<視訊系統尚未建置,故費用不明>

l   會務人員:須請高雄市公會會務人員支援,費用不明。

l   每月線路費:3,399元

l   視訊主機:170,250元

   四、優缺點一覽表: 

項目

優點

缺點

方案1:

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

  1. 場地大-適合舉辦大型研討會

  2. 短期建罝成本低,不需購置視訊系統,可節省固定成本

  1. 租借費用高-每次最低費用為7,000元,不適宜委員會開會使用

  2. 會務人員輪派問題

方案2:

高雄市公會

  1. 對會員感受而言,較為親切

  2. 場地使用時段限制較少

  3. 初期建置成本較高,若長期使用即可降低其固定成本

  1. 需購置設備(18萬內)

  2. 會務人員輪派及培訓問題

  3. 視訊系統維護問題

  4. 場地使用權問題<若需同時使用該場地,將以高市公會為優先>

 決議:通過方案2,交由黃科銘(召集人)、吳朝景、張長海、梁詩桐、蔡義興、張文隆、姚嘉瑋組成小組儘速辦理,希能乙個月內完成。

 

案由十四:提案人 會員大會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呂震世 常務理事

主旨: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提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96.2.13大會籌備會議事組會議討論在案。

  二、共十個提案。

辦法:提95.04.01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

決議:如附件。(詳96.04.01大會手冊)

理事會審查意見:列入會員大會議程。

 

案由十五:提案人 理事長 余 烈

主旨:95年度「全省分區會員權益座談會」反映意見處理方式,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系列座談會奉理事會核定,自95.12.14起執行迄96.2.9止,北、中、南區各舉辦兩場,宜蘭、花蓮、台東各舉辦乙場,圓滿完成。

  二、經彙整各區會員反映意見共34項,並撰擬處理建議及續辦單位如附件十三第44-47頁所示。

辦法:通過後列入移交,供第八屆理事會及各委員會續辦。

決議:照案通過。編列五萬元辦理新進會員技師執業講習。

 

案由十六:提案人 理事 林永裕

主旨:建請將「會員健康檢查」列入福利補助項目,以鼓勵會員養成健檢習慣。

說明:本會「全省分區會員權益座談會員諮詢事項」,經96.02.07會議彙整後提報理事會。

辦法:補助辦法請福利委員會研訂。

決議:移交下屆理事會參考辦理。

 

案由十七:提案人 鑑定委員會輔導常務理事 呂震世、理事 伍勝民

主旨:為維持本公會輪派鑑定業務之品質及會員瞭解本公會鑑定規定,欲參與輪派之會員,必須至少參加本公會或友會之鑑定講習會乙次,方可參與輪派排序,提請理事會討論。

說明:本會於89年09月06日(89)省土技字第3973號函知會員,宜依前例續辦,詳附件  第11頁。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十八:提案人 理事 鄭明昌

主旨:將偏遠地區會員參加本會舉辦之講習,得列入國內旅遊補助。

說明:

  一、96.2.3及96.2.9會員權益座談會中,會員反映偏遠地區會員參加講習時,含住宿及交通費所費不貲。

  二、偏遠地區會員對公會舉辦國內旅遊參加,亦有諸多不便。

辦法:偏遠地區(含花東、離島地區)參加本會舉辦之講習,得申請視同參加本會舉辦之國內旅遊,列入旅遊補助,但已參加該年度國內旅遊者,則不再享有此項權利。

決議:移交下屆理事會參考辦理。

 

案由十九:提案人 理事長 余 烈

主旨:建議將「年滿70歲」會員年節慰問金列入年度歲入、歲出總預算,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會#0139會員 莊毓璋技師二次來函(96.02.05及96.03.20)建議辦理。

  二、「福利金籌集及申請辦法」第十條第二款於95.11.28第七屆第七次理事會議修正為「年滿70歲技師,得由理事會視公會財務狀況酌發春節慰問金。」故有關「年滿70歲會員年節慰問金」發放,目前辦法係歸列於福利金基金支出項目,會本部預算不能列入。

決議:

  一、慰問金之發放視公會財務狀況,由福利金項下撥付。

  二、由理事會提大會討論。

 

柒、臨時動議

案由一:提案人 技術委員會輔導理事  魏嘉甫

主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則同意將本會列為「試驗室認證機構」,本委員會要編撰「試驗室認證服務規範」呈送工程會核定。成立10至15人編撰小組,暫編經費6萬元整,提請核備。

說明:

  一、依據技術委員會第七屆第十五次技術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代表於96年3月2日拜會工程會工管處李文科長等3人結果:如果本會提出「試驗室認證服務規範」不低於「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之標準時,工程會將同意本會為「試驗室認證機構」。

  三、本會必須儘速研擬「試驗室認證服務規範」約計13件文稿,提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核定。

辦法:編撰小組如下-召集人 吳朝景

工作人員:朱錫璋、馬宏琳、陳明宏、劉惠德、蔡義興、方承宗、陳裕新、陳盛強

審查人員:魏嘉甫、吳亦閎、曾日新、李志舟、吳學禮

決議:照案通過,請儘速辦理;後續作業移交下屆理事會續辦。

 

散  會(下午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