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最新修法與爭議求償處理解析

日期 2010/10/6 15:52:47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開課日期:99/10/14(四)

「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最新修法與爭議求償處理解析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10/10/14(四)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10/10/8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101014A-「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最新修法與爭議求償處理解析.pdf

授課地點:暫定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7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31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100元/人

授課宗旨: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本(99)年度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工程企字第09900015300號令發布修正施行。機關委託顧問業、技師、建築師、景觀師…等專業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費用雖然不高,但工程成品總造價金額龐大,使用對象為社會大眾,故一旦規劃錯誤、可行性分析不當、規劃設計有瑕疵、監造驗收不實或專案管理不善,終將造成重大之社會成本支出。
       本課程具體詳盡地說明解析最新條文,並輔以實務範例或特殊案例,深入剖析:評選、計費辦法、修正重點、契約範本、以及委託技術服務廠商之常見爭議與索賠,提供您解決方法與處理程序之專業意見,實為政府機關部門、採購人員,實務處理不可或缺之講習課程。

課程特色

為您解析以下內容:
「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之評選、計費辦法、契約權責之修法解析
一、機關與技術服務廠商間之法律依據、權責關係與權益保障解析
     1.採購法及其細則 2.建物技服法規 3.其他工程技服法規 4.各類簽證規則 5.各目的事業法規
二、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之評選、重要規定與應注意事項解析
     1.修正條文重點: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2.契約調整須知:「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專案管理契約」與「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3.權責分工規範:有委託與無委託之專案管理—公有建築物與公共工程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
三、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作業之常見問題預防與應注意事項解析
     1.機關委託同一或不同廠商辦理工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須知
     2.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計費方式建議
「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之常見問題預防與爭議求償處理解析
一、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常見爭議態樣預防
     1.機關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廠商」之常見爭議與案例解析
     2.機關委託「專案管理廠商」之常見爭議與案例解析
二、如何因應「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爭議求償?
     1.第一關「程序問題」:爭議處理之調解與仲裁程序
     2.第二關「請求權問題」: 確認法律依據與合約條款
     3.第三關「求償金額證明問題」:舉證法理須知
三、實務案例之綜合討論 與 Q&A 問答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7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2人同行價(含)3100元/人、5人同行價(含)2800元/人,請於2010/10/08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0/10/09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註:因系統預設關係,若您計算結果與收費金額不一致時,請來電與課程承辦人確認,然後繳交正確報名金額即可!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辦理繳費→傳真繳費收據(請附註班別與姓名)→來電確認→完成報名
線上報名(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三人團報價,若報名金額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請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後即可!)
請詳閱報名資訊,同意後,確實填寫無誤後報名。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2.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5.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6.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7.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8.取消報名請務必在上課3天前通知本中心,但報名學員仍須扣除報名退費手續及行政作業費(課程定價之10%)。
9.本中心保留調整講師、修訂課程、受理報名及未達開課人數時取消課程之權利。
10.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法律事務所 吳律師....More

實績:工程驗收階段常見法律問題與爭議處理實務、工程保固階段常見法律問題與爭議處理實務

經歷: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約聘編纂、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員、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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