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與仲裁庭模擬解析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10/10/6(三)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10/9/30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101006C-工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與仲裁庭案例解析.pdf
授課地點:暫定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7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33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300元/人
授課宗旨:
現行機關工程採購案之價金給付方式多以總價承攬契約之計價方式給付,因此常造成甲乙雙方就變更之項目或內容是否為契約所約定之範圍,以及「工程契約價金之給付及調整」產生爭議。如:承攬廠商能否請求在約定之總價外請求漏未編列部分工作之報酬?請求逾工程詳細價目表所載數量部分之工作報酬?
有鑑於此,本永續工程講座特針對「工程契約價金:計價方式、施作數量逾原契約數量、漏項、工程圖說與價目表不一致、乙式計價與數量變更/施工條件變化/展延工期、物價調整、契約之重大變更與追加減帳…等」做深入探討,詳細說明是否符合契約價金調整之要件、爭議樣態與機關廠商因應方式,同時解析實務上仲裁案例與現場模擬仲裁庭,讓您遇到相關問題時能夠從容自在、維護權益。
課程特色
為您解析以下內容:
工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點處理實務與保全處分措施解析
1. 工程契約價金之計價方式
2. 工程契約價金之付款爭議類型與爭議點處理
施作數量逾原契約數量/漏項/工程圖說與價目表不一致
乙式計價與數量變更/施工條件變化/展延工期
物價調整/契約之重大變更與追加減帳
3. 工程契約價金之保全處分措施
監督付款/假扣押
仲裁庭模擬:參與仲裁實境模擬演練-工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案例
仲裁人:
林誠二教授 東吳大學教授/重大工程仲裁人
朱台森總經理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馬惠美律師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
1. 工程仲裁案例實務解析:「工程契約價金給付之爭議處理」
2. 現場模擬:
由學員分組擔任聲請人及相對人進行模擬攻防
由三位主講人與學員進行模擬仲裁庭之詢問
3. 綜合討論與Q&A 問答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7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2人同行價(含)3300元/人、5人同行價(含)3000元/人,請於2010/09/30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0/10/01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註:因系統預設關係,若您計算結果與收費金額不一致時,請來電與課程承辦人確認,然後繳交正確報名金額即可!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辦理繳費→傳真繳費收據(請附註班別與姓名)→來電確認→完成報名
線上報名(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三人團報價,若報名金額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請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後即可!)
請詳閱報名資訊,同意後,確實填寫無誤後報名。
其他說明:
1.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2.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5.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6.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7.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8.取消報名請務必在上課3天前通知本中心,但報名學員仍須扣除報名退費手續及行政作業費(課程定價之10%)。
9.本中心保留調整講師、修訂課程、受理報名及未達開課人數時取消課程之權利。
10.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委員會委員 馬律師....More 實績:曾辦理我國多項大型促參案件之經驗,如高鐵BOT、中正機場至臺北捷運BOT、大鵬灣觀光遊憩BOT、宜蘭污水下水道BOT案等,其領域包含交通建設、觀光遊憩、環保事業、污水下水道、海水淡化、場站開發等,從事促參案件之經驗超過十年,其學理及實務經驗俱豐、現並為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委員會委員 經歷: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 |
姓名:新亞建設 朱總經理/土木技師....More 實績:台北捷運系統工程南港線CN254標工程、印尼吉蒂羅漢灌溉渠道工程、高速公路55,56合併標工程 經歷: 新亞公司協理兼台北捷運系統工程南港線CN254標工程施工處主任、新亞公司台北捷運系統工程南港線CN254標工程施工處主任、新亞公司工程部副經理兼駐印尼分公司代表、新亞公司駐印尼分公司代表、新亞公司印尼吉蒂羅漢灌溉渠道工程主任、新亞公司印尼吉蒂羅漢灌溉渠道工程副主任、新亞公司高速公路55,56合併標工程規劃組長、新亞公司高速公路55,56合併標工程工程師、華屋建設公司助理工程師、新亞公司總工程師新亞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