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案件:議約及履約之常見缺失預防與爭議處理

日期 2010/8/3 10:28:35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開課日期;99/08/18(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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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案件:議約及履約之常見缺失預防與爭議處理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10/8/18(三)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10/8/11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100818A-促參案件:議約及履約之常見缺失預防與爭議處理.pdf

授課地點:暫定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7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31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100元/人

授課宗旨:

      景氣回春,台中市3項BOT案帶動33億投資效益,副市長蕭家旗表示:「市81」用地可建1.5萬坪的建築面積,租期近50年,台中即將合併升格,歡迎國內外大型購物商場投標;此外,污水水道BOT業者,前3年投資硬體建設,但自第4年起,政府分30年分攤硬體及處理污水費,每年獲利穩定至少10%以上,感興趣業者明顯增加。
      有鑑於此,為落實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強化機關對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執行效率與管理責任,提升促參案件辦理品質,本中心特辦此講習,邀請「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案件諮詢委員、營建署推動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諮詢委員」金玉瑩律師,為您深入剖析機關及民間廠商之議約實務關鍵,清楚雙方之權利義務,合理分配風險與利潤,並解析促參案件履約管理、退場機制、損害賠償範圍與責任…等相關實務見解與判例。

課程特色

為您解析以下內容:

案例解析:促參契約常見缺失預防與議約關鍵實務

  • 促參案件執行常見缺失與爭議
  • 依法申請須知之應記載事項
  • 促參議約基本原則及協商談判之法律依據
  • 促參契約風險分擔原則與議約實務之關鍵課題
  • 判例解析:甄審過程公開、申請人之異議或申訴標的之範圍…

案例解析:促參履約管理與爭議處理

  • 促參契約之履約管理重要原則、可行做法與修約之法律依據
  • 促參案件之民法、刑法、國家賠償法、土地法…等相關法令
  • 促參物價調整機制、未約定損害賠償時之賠償範圍、民間退場機制之法律規定與問題
  • 促參爭議處理程序,或由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依爭議處理章所規定處理
  • 解析優先定約、財務事項、權利金及營運事項
  • 判例解析: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對於促參案件已作成之判例、實務見解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7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3人同行價(含)3100元/人、5人同行價(含)2900元/人,請於2010/08/11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0/08/12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註:因系統預設關係,若您計算結果與收費金額不一致時,請來電與課程承辦人確認,然後繳交正確報名金額即可!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辦理繳費→傳真繳費收據(請附註班別與姓名)→來電確認→完成報名
線上報名(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三人團報價,若報名金額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請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後即可!)
請詳閱報名資訊,同意後,確實填寫無誤後報名。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2.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5.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6.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7.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8.取消報名請務必在上課3天前通知本中心,但報名學員仍須扣除報名退費手續及行政作業費(課程定價之10%)。
9.本中心保留調整講師、修訂課程、受理報名及未達開課人數時取消課程之權利。
10.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案件諮詢委員/營建署推動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諮詢委員&建業法律事務所 金合夥律師....More

實績:代表主辦機關或民間機構辦理超過10種公共建設類別、120件以上之促參專案
代表性案件:高雄捷運、交九轉運站、市府轉運站、ETC案、台大學生宿舍BOT案、成大校友會館、楠梓污水、淡水污水、羅東污水、阿里山賓館(ROT+BOT)、阿里山鐵路、武陵農場第二賓館OT案、科學教育館OT案、中正國際機場過境旅館、高鐵左營站事業發展專用區開發經營案
促參經驗:
台南新都心輕軌運輸系統優先路廊招商準備作業/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奧萬大森林遊樂區提供民間投資經營計畫/台北縣政府淡水鎮污水下水道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案/宜蘭縣南澳養生休閒渡假園區BOT計畫開發案/國立臺灣大學長興街暨水源校區學生宿舍BOT案/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徵求民間開發案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委託經營招商/棲蘭明池森林遊樂區遊憩設施委託民間經營案/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興建及營運阿里山賓館案/武陵第二國民賓館委外經營案

著作 :
法律解釋的社會功能研究(法學碩士論文)
台灣金融機構敵意併購問題之研究(企管碩士論文)
如何強化董事會之職能、公司債權人之保護(經濟日報專論)
The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Project Fin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ass Rapid Transport System And Government Policies(2002 WMSE Symposium Technical Committee, Taipei.)
 

經歷: 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案件諮詢委員、營建署推動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諮詢委員、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台北律師公會法律教育推廣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中華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會理事、台北律師公會理事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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