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之「議約」與「履約管理」實務講座

日期 2009/8/4 11:51:43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開課日期:98年08月27日(四)

促參之「議約」與「履約管理」實務講座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09/8/27(四)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09/8/21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090827B-促參之「議約」與「履約管理」實務講座.pdf

授課地點:預定 立德台大尊賢會館(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3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8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30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200元/人

授課宗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促參藉助民間活力及資金,對提昇政府效能、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加速公共建設興建、改進公共建設服務品質,帶動經濟成長等均具有正面之意義與效益。但實際個案執行上,不免因認知或評估錯誤導致發生爭議或因而解除、終止投資契約;更有締約後履行契約中發生之契約調整或修改等相關爭議。
     有鑑於污水下水道是政府重要政策,以及交通部因應觀光休閒產業趨勢(如阿里山賓館/鐵路/觀光纜車、中正國際機場過境旅館…)與公園綠地ROT/OT(如高雄城市光廊、武陵農場…)等環境活化再利用皆是未來國家重點發展政策,本永續國土建設工程講座將為您剖析主辦機關及民間廠商如何進行投資契約之協商談判,清楚規範委外經營各方之權利義務,合理分配風險利潤,以及如何有效管理與解決促參履約階段之爭議。
 

課程特色

議約之實務關鍵課題與注意要項
n●促參案件執行常見缺失與爭議
n●促參議約基本原則及協商談判之法律依據
n●促參契約風險分擔原則與議約實務之關鍵課題
n●判例解析:甄審過程公開、申請人之異議或申訴標的之範圍…
案例解析:履約管理與爭議處理
n●促參契約之履約管理重要原則、可行做法與修約之法律依據
n●促參案件之民法、刑法、國家賠償法、土地法…等相關法令
n●促參物價調整機制、未約定損害賠償時之賠償範圍、民間退場機制之法律規定與問題
n●促參爭議處理程序,或由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依爭議處理章所規定處理
n●解析優先定約、財務事項、權利金及營運事項
n●判例解析: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對於促參案件已作成之判例、實務見解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8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3人同行價(含)3200元/人、5人同行價(含)3000元/人,請於2009/08/20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09/08/21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網路會員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協辦單位會員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個人報名價,但如該課程提供協辦單位會員報名得享有優惠價時,您僅需在報名後,於繳費時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公家機關學員報名:您可先行自課程介紹之『報名表下載』項目下載報名表,待簽呈核準後,再加入會員並線上報名即可。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傳真報名程序:傳真報名表→來電確認→辦理繳費→傳真繳款收據→完成報名。
2.若使用之優惠價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僅需於線上報名完成後,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即可。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5.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6.欲累積各執照換證時數者,須全程參與才頒發參訓證明,相關核准文號獲核淮後,將置於網頁之課程介紹中,供學員查詢。
7.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8.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9.開課當日,不受理退費;開課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之10%)。
10.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狀況時,中心保留調整時間場地/講師課程之權利,以作妥適安排。
11.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案件諮詢委員/營建署推動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諮詢委員&建業法律事務所 金合夥律師....More

實績:代表主辦機關或民間機構辦理超過10種公共建設類別、120件以上之促參專案
代表性案件:高雄捷運、交九轉運站、市府轉運站、ETC案、台大學生宿舍BOT案、成大校友會館、楠梓污水、淡水污水、羅東污水、阿里山賓館(ROT+BOT)、阿里山鐵路、武陵農場第二賓館OT案、科學教育館OT案、中正國際機場過境旅館、高鐵左營站事業發展專用區開發經營案
促參經驗:
台南新都心輕軌運輸系統優先路廊招商準備作業/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奧萬大森林遊樂區提供民間投資經營計畫/台北縣政府淡水鎮污水下水道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案/宜蘭縣南澳養生休閒渡假園區BOT計畫開發案/國立臺灣大學長興街暨水源校區學生宿舍BOT案/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徵求民間開發案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委託經營招商/棲蘭明池森林遊樂區遊憩設施委託民間經營案/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興建及營運阿里山賓館案/武陵第二國民賓館委外經營案

著作 :
法律解釋的社會功能研究(法學碩士論文)
台灣金融機構敵意併購問題之研究(企管碩士論文)
如何強化董事會之職能、公司債權人之保護(經濟日報專論)
The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Project Fin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ass Rapid Transport System And Government Policies(2002 WMSE Symposium Technical Committee, Taipei.)
 

經歷: 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案件諮詢委員、營建署推動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諮詢委員、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台北律師公會法律教育推廣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中華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會理事、台北律師公會理事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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