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業主處理工程糾紛之權益保護要領

日期 2009/8/4 11:44:33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開課日期:98年08月21日(五)

機關業主處理工程糾紛之權益保護要領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09/8/21(五)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09/8/14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090821A-機關業主處理工程糾紛之權益保護要領.pdf

授課地點:暫定 國立台灣大學進修推廣部(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07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7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29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200元/人

授課宗旨:

政府採購法於民國85年5月正式施行,由於諸多不可預知、不可抗力因素,及工程人員無法全面認識契約意涵與明確掌握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因此,自工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施工監造、完工驗收、保固維護等,均容易衍生諸多之法律爭議問題。身為機關業主的您,該如何面對糾紛與委託單位求償索賠(Claim),該如何保障權利?應注意事項有哪些?不同的工程索賠案件中您如何因應?爭議處理制度之程序中您又該注意些什麼?

有鑑於此,本課程邀請到實務經驗豐富之仲裁人、為您深入解析:相關法令、爭議處理方法、索賠攻防之專業意見及爭議處理制度。以期讓您能:在事前掌握如何預防採購糾紛的發生,在糾紛擴大前瞭解如何有效率地解決爭議,藉以提高政府採購執行的效率,實為機關業主相關部門、工程法律界實務處理不可或缺之講習課程。

課程特色

機關業主如何預防工程糾紛與索賠
01. 預防承商求償之應注意事項
02. 業主應先做之保障權利方法
03. 處理承商索賠之三道防線

機關業主在工程索賠案件中如何因應
01. 押標金
02. 工程合約中連帶保證人之責任
03. 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
04. 工程範圍變更
05. 漏項
06. 工期展延之補償請求
07. 工程合約時效
08. 監督付款
09. 假扣押命令
10. 請求物調
11. 公共工程與國家賠償

機關業主於工程爭議處理程序中如何因應
01. 訴訟
02. 調解
03. 仲裁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7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3人同行價(含)3200元/人、5人同行價(含)2900元/人,請於2009/08/14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09/08/15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網路會員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協辦單位會員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個人報名價,但如該課程提供協辦單位會員報名得享有優惠價時,您僅需在報名後,於繳費時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公家機關學員報名:您可先行自課程介紹之『報名表下載』項目下載報名表,待簽呈核準後,再加入會員並線上報名即可。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傳真報名程序:傳真報名表→來電確認→辦理繳費→傳真繳款收據→完成報名。
2.若使用之優惠價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僅需於線上報名完成後,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即可。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5.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6.欲累積各執照換證時數者,須全程參與才頒發參訓證明,相關核准文號獲核淮後,將置於網頁之課程介紹中,供學員查詢。
7.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8.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9.開課當日,不受理退費;開課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之10%)。
10.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狀況時,中心保留調整時間場地/講師課程之權利,以作妥適安排。
11.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 / 寰瀛法律事務所 李合夥律師....More

實績:代理韓國主要大型企業進行工程調解、參與ETC議約談判、擔任國內重大知名工程爭議案件之代理人

經歷: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北縣政府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寰瀛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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