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與仲裁庭案例解析

日期 2009/7/20 18:05:07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開課日期:98年08月20日(四)

工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與仲裁庭案例解析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09/8/20(四)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09/8/13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090820A-工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與仲裁庭案例解析.pdf

授課地點:【暫定】立德台大尊賢會館(請注意!上課地點將依實際報名人數做調整,請依「上課通知MAIL」為準)

報名費用:定價 38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2900元/人, 貴賓會員 0元/人 團體報名 3200元/人

授課宗旨:

      現行機關工程採購案之價金給付方式多以總價承攬契約之計價方式給付,因此常造成甲乙雙方就變更之項目或內容是否為契約所約定之範圍,以及「工程契約價金之給付及調整」產生爭議。如:承攬廠商能否請求在約定之總價外請求漏未編列部分工作之報酬?請求逾工程詳細價目表所載數量部分之工作報酬?
      有鑑於此,本永續工程講座特針對「工程契約價金:計價方式、施作數量逾原契約數量、工程圖說與價目表不一致、乙式計價與數量變更/施工條件變化/展延工期、物價調整、契約之重大變更與追加減帳…等」做深入探討,詳細說明是否符合契約價金調整之要件、爭議樣態與機關廠商因應對策,同時解析實務上仲裁案例與現場模擬仲裁庭,讓您遇到相關問題時能夠從容自在、維護權益。

課程特色

工程契約價金給付之爭議解析
1. 工程契約價金之計價方式
2. 工程契約價金之付款爭議類型
    施作數量逾原契約數量/工程圖說與價目表不一致
    乙式計價與數量變更/施工條件變化/展延工期
    物價調整/契約之重大變更與追加減帳
3. 工程契約價金之保全處分措施
    監督付款/假扣押

仲裁庭模擬:參與仲裁實況模擬分析-工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案例
仲裁人:馬惠美律師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 / 陳純敬博士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 資深顧問林誠二教授  重大工程仲裁人
1. 工程仲裁案例實務解析:「工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
2. 現場模擬:由學員分組擔任聲請人及相對人進行模擬攻防
    由三位主講人與學員進行模擬仲裁庭之詢問
3. 綜合討論與Q&A問答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8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3人同行價(含)3200元/人、5人同行價(含)2900元/人,請於2009/08/13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09/08/14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網路會員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協辦單位會員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個人報名價,但如該課程提供協辦單位會員報名得享有優惠價時,您僅需在報名後,於繳費時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公家機關學員報名:您可先行自課程介紹之『報名表下載』項目下載報名表,待簽呈核準後,再加入會員並線上報名即可。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傳真報名程序:傳真報名表→來電確認→辦理繳費→傳真繳款收據→完成報名。
2.若使用之優惠價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僅需於線上報名完成後,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即可。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5.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6.欲累積各執照換證時數者,須全程參與才頒發參訓證明,相關核准文號獲核淮後,將置於網頁之課程介紹中,供學員查詢。
7.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8.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9.開課當日,不受理退費;開課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之10%)。
10.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狀況時,中心保留調整時間場地/講師課程之權利,以作妥適安排。
11.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多次擔任政府重大工程糾紛之主任仲裁人/東吳大學 林教授....More

實績:任教科目: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 著作論文:著作達十餘本、論文數達六十篇以上

經歷: 行政院財政部稅制委員會專員、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兼系主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教授

姓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工程處前處長 陳博士....More

實績:1.北部第二高速公路中和至新竹段用地取得協調、人民陳情處理、施工建造、契約變更、展延工期、爭議磋商、工務行政處理 2.北宜高速公路施工建造、工務行政處理 3.中部第二高速高路竹南至草屯段用地取得協調、人民陳情處理、施工建造、工務行政處理 4.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技術顧問選商、議約、契約管理 5.專業營建管理顧問(PCM)契約條款訂定、議約、契約執行 6.國道工程各種橋樑施工,如節塊推進、支撐先進、平衡懸臂、預鑄節塊吊裝等工法 7.北宜高速公路、南港隧道、彭山隧道、坪林隧道施工,如鑽炸法、全斷面隧道鑽掘機(TBM)及垂直豎井等工法 8.公共工程委員會爭議處理諮詢委員 9.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專(兼)任副教授,教授營建管理、工程進度規劃與控制、工程估價、工程生產力、施工機械等課程

經歷: 美國北卡州立大學土木系研究員、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工程處長、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系副教授、安信國際風險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姓名: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 馬合夥律師....More

實績:曾辦理我國多項大型促參案件之經驗,如高鐵BOT、中正機場至臺北捷運BOT、大鵬灣觀光遊憩BOT、宜蘭污水下水道BOT案等,其領域包含交通建設、觀光遊憩、環保事業、污水下水道、海水淡化、場站開發等,從事促參案件之經驗超過十年,其學理及實務經驗俱豐、現並為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委員會委員

經歷: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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