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

日期 2009/7/20 17:36:42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授課時間:98年08月01日起至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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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學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專業班 招生簡章

壹、前言

古蹟與歷史建築既是一種建築,它就會和一般建築一樣,會隨著生活需求的改變而有增建改變,也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變形、朽損,當然若有特殊的天災兵禍,也會有所毀損。但古蹟與歷史建築不同於一般建築的是,它具有歷史發展過程的代表性,有當年匠師的心血,有當年環境生活觀念的表徵,有昔時材料及技術的資訊,如果任由該建築隨著時間而消失,所有往昔的資訊就會大量消失,當年匠師的心血與美好的空間也只能空留回憶。所以世界各先進國家莫不盡其全力加以修復保存,期望藉此敦厚後世之文化基礎,增強今世與前人之交流,吸取前人之智慧,知往鑑今而迎向未來。因此古蹟與歷史建築的修復雖比一般建築的興建費用要高出許多,所費的時間人力也往往數倍於新建築的興建。各國還是盡其可能加以保存、加以修復。當然我國也在七O、八O年代開始進行保存修復的工作。

二十多年來,研究、修復保存,經過多年的努力,漸漸有所成長。可惜的是我國文化資產的保存工作尚在起步階段,各單位的工作者,在往日並無此論述亦沒有相關的、良好的人才培養機制,僅憑各別修復工作的進行而自行學習,所以眾說紛紜,品質不一。其中最關鍵的實質修復工作的成員,在資訊不足,學養不夠,且以賺錢謀生的前提下,使得我國這段時間的過程功過參半。成功的是把一些本來會消失的古蹟與歷史建築搶救下來,過失的是其中有相當多的文化資訊在修復過程中流失。這些資訊的流失是永遠無法再取得的,當然是我國文化資產的損失。如果要防止這些資訊的流失,要提昇修復的品質。以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的機制來看,保存工作的行政人員,修復工作的規劃監修人員及工程之營造人員都必須接受特殊的專業養成。如此才能確保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這當然也是我國更進一步要努力去完成。而古蹟修復工地主任培訓班的計畫正是這種專業養成工作的正式開始。

東海大學建築系自三十多年前就比其他國內大學重視我國的傳統建築,從蕭梅所寫的台灣傳統建築狄瑞德台灣傳統建築勘查之後,漢寶德先生完成了一系列的研究、規劃及修復工作,含板橋林家花園、彰化孔廟、鹿港古街、龍山寺、文武廟等,對台灣古蹟與歷史建築起了一個很好的開始,並且有很好的貢獻。在這些開始的工作,洪文雄教授即以當助理,或當協同主持人之方式參與,莫不盡心、盡力。然而在鹿港古街的研究保存工作中,洪先生深覺此項工作深奧與複雜,特於民國七十五年赴日本一年,深研日本古蹟修復相關事項,期間閱讀其工事報告書百餘冊,修復工地數十處,古蹟百餘棟,並訪問部份工作人員,因此對古蹟文化意義以及對修復工程相關事件有更深一層的瞭解。然而古蹟保存是文化工作,各國文化各有特色,他國的方法不一定適用於我國,因此需作相關驗證與調整。十餘年來,參與、參觀、研究,漸漸有一套系統顯現。張宇彤、林世超教授做為洪文雄教授之門生,便於9294年在本校建築系承辦內政部「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基礎班、專業班」,承襲洪先生之親炙教誨,陸續規劃了二班的課程,在延請適當教師、教授之後,其成效可謂卓著。

又由於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已於九十四年十一月施行,法制觀念與政策法令,在此次增修訂的條文中,產生全面性與結構性的改變。整體而言,新版文資法無論在內容規劃、權責單位、保護方式等面向皆與舊版有著顯著的差異,有鑑於內政部依據相關辦法(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所辦理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班之「基礎班」和「專業班」,在今日制度面與法治面的全面修正之下,以及逐年被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的對象與課題更是日益繁多,實有必要藉由文資法的修正進行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之「專業進修研習」訓練,同步提升新法條文觀念、修復技術、管理維護的能力。

針對原內政部授與專業資格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人員,加強了解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細則之觀念與意義,並提升古蹟修復防災管理、品質查核、施工紀錄之課程訓練,同時建立修復技術、補強工法、科學檢測之知識。

 

貳、師資(詳附件)

 

參、培訓期間:

專業班

授課時間為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至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肆、課程安排:(詳附件)

※ 此開課課程時間僅做為參考,課程依開課前公告課表為主。

課程總計114小時(不含始業式及課程安排解說、期末考與結業式),全部課程連同準備工作與成果發表預計4個月內完成(共十三週、十八天)。

 

伍、招生人數:

今年預定開設「專業班」一班,以五十人為限,不足二十人不予開班。

陸、培訓生之權利與義務

培訓生應依<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培訓生守則>正常作息,上滿規定時數課程,並經考核(含平時出勤及學習態度考核、教學參觀考核及書面報告考核)合格者,可獲頒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籌備處核發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專業班」」研習結業證明。

柒、學員報名學雜費:

預計約9,000元,(學員學雜費確實金額,將依最後報名人數來增減費用)

繳費方式:現金.支票.郵局匯票

支票及郵局匯票抬頭:東海大學

玖、報名資格:

1. 曾受過「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基礎班」訓練,並領有內政部或文建會文資總管理處核發之結業證書者。

2. 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或相關科、系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工地現場實務經驗兩年以上,經營造業或建築師事務所推薦培訓者。

3. 具營造業法規定之工地主任資格,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4. 具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資格者。

拾、報名日期:

民國980617(週三)起至民國98717(週五)(以郵戳為憑)

拾壹、報名繳交資料:

招生簡章表格,學經歷履歷(附相關證明為佳)、參加培訓意圖說明及作品。

拾貳、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應檢具下列各項資料

1﹒報名表(請貼妥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2﹒審查資格證明文件:學經歷履歷(附相關證明為佳)、參加培訓意圖說明及作品。

二、各項資料,均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放於信封內,切務摺疊。每一封袋僅限一人報名使用。

三、證件不全或報名表填寫不全或報名資格不符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報名所繳各件影本一概不予退還;作品集審查後寄回。

五、報名函件請以掛號投遞,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或遲誤致無法報名,其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拾参、培訓人員資格審查方式:

培訓人員資格採書面審查方式,由代訓機構組成審查小組,就報名人員之學、經歷及實績進行審查,並於1017日通知各生審查結果。 

拾肆、通訊報名地址:

台中市台中港路三段一八一號東海建築研究所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收。

聯絡電話:(04 23506486 OR 23590276 33 羅先生或蕭小姐。

傳真電話:(04 23595581  TO  羅先生或蕭小姐。

E-MAIL:thuarch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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