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函告技師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該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補充解釋

日期 2019/11/14 10:19:04 | 新聞類別: 其他(開放)

工程會函告技師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該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補充解釋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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