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會員及眷屬自費團體意外保險專案

日期 2019/4/23 11:54:46 | 新聞類別: 公會公告

一、參加資格:凡本會之會員、員工及其眷屬(含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加入。
1.會員及員工:在職且正常工作之會員及會務人員,承保年齡最高至85歲未滿(因公會已經加保意外醫療,故不得再加投保意外醫療險)。
2.會員配偶: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配偶,承保年齡最高至75歲未滿。
3.會員父母:被保險人之親生父母或養父母,承保年齡最高至75歲未滿。
4.會員子女:年滿15歲足歲起至年滿23歲未婚且未就業之被保險人親生子女或養子女。
5.會員子女:自出生日起至未滿15歲前之子女限投保殘廢保險金,得附加醫療費用保險金。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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