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會第十二屆理事、監事參選登記表(詳附件),敬請查照

日期 2019/1/14 16:24:28 | 新聞類別: 公會公告

凡有意參選理事或監事之會員,請於108年2月22日(星期五)前填妥登記表,於上班時間內親送至公會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辦理報名,公會會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段37號12樓A3,逾期恕不受理;登記時請備妥相關資料,俾利製作選舉公報。
請務必於108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繳清108年度暨往年常年會費(採用匯款或劃撥者,請先將匯款單或劃撥收據傳真至公會確認),逾期未繳則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視為自動放棄本會第十二屆理事與監事選舉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一、依本會「理、監事選舉及罷免辦法」辦理。
二、凡有意參選理事或監事之會員,請於108年2月22日(星期五)前填妥登記表,於上班時間內親送至公會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辦理報名,公會會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段37號12樓A3,逾期恕不受理;登記時請備妥相關資料,俾利製作選舉公報。
三、相關資枓內容:
108年度會員證影本、登記表、6個月內1吋半身相片1張(背面請寫會員證號及姓名)、學歷(請附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且簽名、蓋章)並填寫切結書一份、經歷、曾否擔任公會職務(含現任)、技師資格(如有其他科別請註明)以及150字以內參選理念。
四、請務必於108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繳清108年度暨往年常年會費(採用匯款或劃撥者,請先將匯款單或劃撥收據傳真至公會確認),逾期未繳則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視為自動放棄本會第十二屆理事與監事選舉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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