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函轉地質法第8條第1項「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認定及第11條第2項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審查,涉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意見
日期
2018/10/9 17:05:28 |
新聞類別:
其他(開放)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函轉地質法第8條第1項「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認定及第11條第2項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審查,涉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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