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北區 98年10月17日、18日、24日、25日,共計四天。 中區 98年8月22日、23日、29日、30日,共計四天。 南區 98年6月27日、28日、7月4日、5日,共計四天。
新增網頁1臺灣營建仲裁協會第十期仲裁人訓練簡章 一、指導單位:法務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灣營建仲裁協會 三、協辦單位:正修科技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土木系、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系、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全國聯合會、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 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四、宗 旨:採購法85-1條已經修正實施,就工程採購爭議,有強制仲裁適用之空間,未來仲裁案量勢必比目前為多、且頻繁,仲裁人關係仲裁品質與公信力之維持,至為重大;為充實國內仲裁人力資源之學養和素質,增進仲裁人辦理仲裁事件之學識職能及實務經驗,期提昇仲裁之品質及公信力,並為推廣仲裁制度,建立獨立、公正、公平的營建仲裁制度,特辦理本仲裁人訓練。 五、法源依據:仲裁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與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第五條。 六、日 期:北區 98年10月17日、18日、24日、25日,共計四天。 中區 98年8月22日、23日、29日、30日,共計四天。 南區 98年6月27日、28日、7月4日、5日,共計四天。 七、地 點:北區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中區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系(台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 南區 正修科技大學綜合大樓12樓國際會議廳(高雄縣鳥松鄉澄清路840號) 八、費 用:(1)1人報名新台幣6,000元 (2)具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教授、公務人員資格者:1人報名9折優惠,3人報名8折優惠。 (3)營建工程人員:2人報名9折優惠、3人報名8折優惠。 (4)本會會員:優惠8折 九、報名方式:(1)即日起填妥報名表、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與二吋近照乙張連同繳費單據影本寄/送交本會,報名人數未達60名,則暫不開課(報名截止日南區:98年6月15日;中區:98年8月10日;北區:98年10月12日)。 (2)聯絡電話:02-27381667,傳真:02-27399428,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二段141、143號4樓,網址:http://www.tcaa.org.tw/, e-mail:aacd.twn@msa.hinet.net。 十、繳費方式:郵局劃撥帳號:19629816;電匯:台北富邦銀行基和簡易型分行:742-120-000221,戶名:臺灣營建仲裁協會)。 十一、報名資格:對仲裁制度有興趣者,全程參與課程並經測驗考試及格(70分以上),本會發予「結業證書」。 十二、仲裁人登記資格,依據仲裁法第6、7、8條規定,應經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曾執行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商務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5年以上者。 2.曾任國內、外仲裁機構之仲裁人者。 3.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職務5年以上者。 4.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並在該特殊領域服務5年以上者。 十三、訓練課程 基礎訓練: 實務訓練: 仲裁人倫理規範 0.5小時 仲裁實務與案例 3小時 仲裁法概論 5.5小時 仲裁制度面臨之挑戰 1小時 工程爭議處理與仲裁人法律責任 3小時 仲裁庭示範觀摩 3小時 仲裁程序準用民事訴訟程序 2小時 仲裁庭模擬演練 3小時 測驗及研討 3小時 十四、南區講師:(擬聘下列講師,更改不另行通知) 施義芳:本會理事長、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陳明富:臺灣高雄高等法院法官、國立中山大學博士 尤英夫: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輔大、東吳、淡江兼任教授 蘇錦江:中華民國建築技術學會常務理事、海洋大學材料工程博士。 林清南:本會教育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臺灣科技大學碩士 ※ 北區、中區講師及課程表另行公告 備 註:技師積分累計證明由本會發給積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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