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模擬班:機關業主如何面對契約變更、終止與仲裁庭

日期 2009/4/22 17:49:46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開課日期:98年05月08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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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模擬班:機關業主如何面對契約變更、終止與仲裁庭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09/5/8(五)

開課時間:09:20-16:30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090508A-機關業主如何面對契約變更、終止與仲裁庭.pdf

授課地點:預定 立德台大尊賢會館(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3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優惠截止日期:2009/4/30

報名費用:定價 39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32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200元/人

授課宗旨:

「工程契約變更」在工程中極為常見,也常是引起工程爭議事由之一。本建設工程法務講座特別針對工程機關人員設計,詳述機關與廠商間之「契約變更、終止與解除」應如何處理,深入解析爭議樣態與因應對策,同時解析實務上仲裁案例與現場模擬仲裁庭,讓您遇到相關工程法律問題時能夠從容自在、維護權益。

課程特色

機關業主如何面對契約變更、終止、解除之爭議解析
1. 契約變更類型之爭議及相關案例解析
   原設計工作之增減 / 原工程計畫之變更 /
   原契約工作之施工程序、方法或時程之變更
2. 契約解除及終止之爭議與求償問題及相關案例解析
 

仲裁庭模擬:機關業主參與工程仲裁實況模擬分析-以契約變更相關案例為例
主任仲裁人:林誠二  東吳大學教授  (多次擔任政府重大工程糾紛之主任仲裁人)
甲方仲裁人:馬惠美  安信法律事務所律師  乙方仲裁人:朱台森 新亞建設公司總經理
1. 工程仲裁案例實務解析:「變更契約與工程契約之解除及終止」「變更設計與履約期限」
2. 現場模擬:由學員分組擔任聲請人及相對人進行模擬攻防
由三位主講人模擬仲裁人與學員進行模擬仲裁庭之詢問
3. 綜合討論與Q&A問答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9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3人同行價(含)3200元/人、5人同行價(含)3000元/人,請於2009/04/30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09/05/01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網路會員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協辦單位會員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個人報名價,但如該課程提供協辦單位會員報名得享有優惠價時,您僅需在報名後,於繳費時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公家機關學員報名:您可先行自課程介紹之『報名表下載』項目下載報名表,待簽呈核準後,再加入會員並線上報名即可。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傳真報名程序:傳真報名表→來電確認→辦理繳費→傳真繳款收據→完成報名。
2.若使用之優惠價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僅需於線上報名完成後,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即可。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5.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6.欲累積各執照換證時數者,須全程參與才頒發參訓證明,相關核准文號獲核淮後,將置於網頁之課程介紹中,供學員查詢。
7.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8.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9.開課當日,不受理退費;開課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之10%)。
10.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狀況時,中心保留調整時間場地/講師課程之權利,以作妥適安排。
11.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多次擔任政府重大工程糾紛之主任仲裁人/東吳大學 林教授....More

實績:任教科目: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 著作論文:著作達十餘本、論文數達六十篇以上

經歷: 行政院財政部稅制委員會專員、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兼系主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教授

 

姓名:新亞建設朱總經理/土木技師....More

實績:台北捷運系統工程南港線CN254標工程、印尼吉蒂羅漢灌溉渠道工程、高速公路55,56合併標工程

經歷: 新亞公司協理兼台北捷運系統工程南港線CN254標工程施工處主任、新亞公司台北捷運系統工程南港線CN254標工程施工處主任、新亞公司工程部副經理兼駐印尼分公司代表、新亞公司駐印尼分公司代表、新亞公司印尼吉蒂羅漢灌溉渠道工程主任、新亞公司印尼吉蒂羅漢灌溉渠道工程副主任、新亞公司高速公路55,56合併標工程規劃組長、新亞公司高速公路55,56合併標工程工程師、華屋建設公司助理工程師、新亞公司總工程師新亞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 馬合夥律師....More

實績:曾辦理我國多項大型促參案件之經驗,如高鐵BOT、中正機場至臺北捷運BOT、大鵬灣觀光遊憩BOT、宜蘭污水下水道BOT案等,其領域包含交通建設、觀光遊憩、環保事業、污水下水道、海水淡化、場站開發等,從事促參案件之經驗超過十年,其學理及實務經驗俱豐、現並為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委員會委員

經歷: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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