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桃園會展中心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基本規劃、第一階段環評及協辦統包商徵選)技術服務招標說明會
日期 2017/12/13 16:58:58 | 新聞類別: 其他(開放)
| 說明會日期:106.12.15(五)10:00 地點:桃園市政府701會議室 聯絡人:陳照枝03-3322101#6706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公告日:106/12/08[機關代碼]3.80.11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陳又伊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06 [傳真號碼](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10016512@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1061117-4 [標案名稱]桃園會展中心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詳附加說明欄) [標的分類]勞務類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巨額 [辦理方式]代辦 [洽辦機關]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否 [預算金額]26,975,04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否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106/12/08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3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2元 [總計]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07/01/12 09:00 [開標時間]107/01/12 09:30 [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履約各分段進度表依本契約需求說明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得以下列2種方式符合擇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下列之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廠商信用證明。 4.納稅證明資料。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否 [附加說明] 標案名稱:桃園會展中心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基本規劃、第一階段環評及協辦統包商徵選)技術服務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6)陳又伊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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