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辦理受政府機關委託執行指派或輪派營造專任工程兼任業務或職務」資料表

日期 2017/9/30 17:59:48 | 新聞類別: 公會公告

主旨:有關營造業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得兼任之其他業務或職務,除內政部前已認可之得兼任業務或職務外,由公會指派執行受政府機關委託之有關營造業其他業務、職務(包含審查、檢查、抽查、調查、施工查核、評選、勘驗、評估),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得兼任之,公會需每年統一將兼職名單造冊向內政部申請認可,敬請屬該規定之技師於106年10月20日(五)前回覆資料表,以利公會造冊函送內政部核備,請 查照。
說明 :
一、依據內政部106.9.11 台內營字第106812785 號令(詳附件)相關規定辦理。
二、檢附本會「辦理受政府機關委託執行指派或輪派營造專任工程兼任業務或職務」資料表,屬該規定之技師敬請於106年10月20日(五)前回覆。
三、資料表回覆方式:
1、傳真:(02)2964-1159、(02)2963-4076。
2、E-mail:twce341@twce.org.tw ,mail回傳需於會員簽名處親簽。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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