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梯次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專業工程技術講習班
公告事項: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9條第2項暨內政部93年8月23日台內營字第0930085876號令頒佈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人員資歷人數標準表辦理。
貳、委託單位:內政部。
參、課程內容詳報名簡章。
肆、公告期間:自98年3月5日起至98年4月12日止。
伍、報名截止日期:欲參加工程類別之開課前五日。
陸、其他詳細課表、師資、上課地點、費用及報名截止日期相關事項請逕洽台灣專業營造業暨技術士發展協會,聯絡人:藍憶婷,電話:(02)2507-9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