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98學年度碩、博士班研究生入學甄試簡章

日期 2008/11/4 14:55:48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報名期間:97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97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98學年度碩、博士班研究生入學甄試簡章

 

壹、招生系所別、名額、報名資格、應繳資料、甄試方式及各項成績比例:

系所別及代碼 

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

(運工組)

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

(組)

招生名額 

代碼 

44

代碼 

45

一般生:2名 

在職生:1名 

一般生:3名 

在職生:1名 

報名資格 

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二、在職生須具土木相關工作經驗,並取得現職機關(構)、學校發給之進修同意書(如附錄五)正本,於錄取後報到時繳交(報名時勿繳)。

報名繳交之資料 

一、網路報名表 1份。 二、自傳 1份。 三、研究計畫 1份(如附錄二)。 四、大學學歷(非大學畢業者為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含名次)正本 1份。 五、在職生應附土木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1份。 六、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專題報告、論文或得獎證明。 七、持外國學歷報考者須另繳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切結書(如附錄八)各1份。 

甄 試 方 式 及 所 佔 比 例 

審查 

方式 

就所繳交之資料加以審查。 

所佔比例 

60%

口試 

參加資格、 口試日期及地點 

一、參加口試資格:審查合格者。二、日期及地點 日期:97年 12月 4日(星期四)。 地點:本校科技學院科技二館 325室。 

所佔比例 

40%

備 註

一、得不足額錄取,各組或一般生及在職生招生名額,遇有缺額時,得由本系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互為流用或併入本系碩士班入學考試之招生名額內。二、系所甄試日期、地點如有更動時,依系所口試通知為準。 三、連絡電話:049-2910960分機 4122林助理。 

貳、修業年限

碩士班以1 至4 年為限;博士班以2 至7 年為限;但在職進修研究生得酌予延長至多2年。在職進修研究生之認定,以其入學時之身分為準

參、報考資格注意事項

一、報考資格(含學歷(力)、經歷(含年資))之認定,以網路上輸入資料為依據,所有學歷(力)、經歷證件除系所指定繳交外,均於錄取後才驗證;若驗證與網路上輸入資料不符或證件假借、不實、冒用、偽造或變造,未入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即開除學籍;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撤銷其畢業資格,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二、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其專科畢業生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本校碩士班入學甄試;違者若經查覺,則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報到時其學歷證件須已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於錄取報到時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閱附錄一)。

五、教育部立案之香港各校院學生經准入境,得憑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或學校開具附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之四下肄業證明,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章後,准予報考。錄取後應繳驗正式畢業證書,並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之規定辦理入學。

六、在職生服務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計至民國97年12月1日止。

七、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等相關事宜,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校研究生(含休學生、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同一學程招生考試。考生亦不得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否則一經查明,即取消錄取資格。

 

肆、網路報名作業

一、申請報名繳費帳號

開放時間:自97 年11 月3 日(星期一)上午9 時至97 年11 月10 日(星期一)下午3 時止。

二、報名費繳費

報名費:碩士班甄試新台幣1,500 元整;博士班甄試新台幣2,500 元整。

繳費期間:自97 年11 月3 日(星期一)上午9 時至97 年11 月10 日(星期一)下午3 時止。

三、一律採用網路報名(繳費成功1 小時,始可上網輸入報名資料)

(一)報名期間:97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97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須先於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上網申請報名繳費帳號並繳費成功後始得進行網路報名)。

(二)報名網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招生報名網頁http://www.exam.ncnu.edu.tw/選擇「碩士班甄試」或「博士班甄試」→「網路報名」。

(三)報名程序請參閱簡章「網路報名作業流程」(第3-4頁)及「登錄網路報名資料輸入範例」(第8頁)。

四、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報名費全免: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請於97年10月27日(星期一)起至11月5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概依一般考生處理),填妥簡章附錄九之「低收入戶報名費用全免優待申請表」,連同台灣省所屬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正本(未檢附者恕不受理)掛號郵寄至545-61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號「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先送審查,本校於11月7日(星期五)前將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審查結果,經審核通過之考生,請依核覆之繳費帳號及密碼,於報名截止前(97年11月11日下午4時止)依網路報名作業流程之步驟完成報名作業。

五、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完成下列四項作業:

(一)報名費已繳費入帳;

(二)上網輸入報名基本資料,並經確認;

(三)取得「網路報名流水號碼」;

(四)於11 月13 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寄送報名應繳交之資料。

註:

1.如自行送件或非透過郵局之其他寄送方式(如宅急便、宅配通等),須於收件截止日(11 月13 日)下午5 時前送達各報考系所辦公室,逾時一律退件,不予受理。未完成網路報名而逕自送件者,一律以退件處理,不得異議。

2.如資料過多,請分袋包裝綑妥。

3.如於輸入報名資料時,因網路報名系統發生問題致無法完成報名手續或其他疑問,請儘速來電洽詢,電話:(049)2918305 或2910960 轉2231~2233,以維權益。

 

伍、報名注意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畢業年月一律輸入98年6月。

二、考生輸入報名資料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請輸入98年1月底前掛號函件可收件地址)應清楚無誤,以免因無法連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登錄報名資料若遇需造字時請將該字以「*」表示,並填寫需造字回覆表(如附錄十六),將表格傳真至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三、考生於報名資料確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組別、身分類別、選考科目或身份別如資料輸入後遇有更名、地址變更或除前揭情形外之其他資料變更,例如:學歷資格、畢肄業年度輸入錯誤…等,請依附錄十七之申請表填妥後,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或傳真(049)2913784辦理,傳真後請來電(049)2910960轉2231~2233確認,以維權益。

四、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考生,請於網路輸入報名資料時於「身心障礙考生類型欄」內勾選,並於備註欄說明所需服務(如安排於一樓應試),報名後請檢具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合格醫師證明,經審定後安排提供服務。

五、網路申請繳費帳號截止日及報名截止日當天,若發生歸因於本校之網路或系統服務中斷,則網路申請繳費帳號截止日順延至11 月11 日下午3 時,報名截止日順延至11 月12 日下午4 時止。

六、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24 小時開放,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七、請於97 年11 月3 日(星期一)至11 月13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將書面審查資料,以本簡章附錄十之「碩、博士班研究生入學甄試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所繳資料之大型信封(填妥姓名、地址、電話、報考系所班組別代碼及網路報名流水號碼)後,以雙掛號郵寄至報考系所:545-61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 號「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系(所)」,否則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

八、經審查報名資格不符者,除另函通知外,概不退件;證件不齊者,視同報名資格不符,除另函通知外,亦概不退件。

九、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各甄試系所留存備查,除系所另有規定外,錄取與否恕不退還。

十、考生接獲准考證時,須詳加核對准考證資料,並妥為保存。若在民國97 年12 月1日(星期一)仍未收到准考證或資格不符之通知,或有任何疑問,可電:(049)2918305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洽詢,以免影響權益。

十一、國外學歷請填寫學校英文名稱,並註明所屬國家及地區,例如:LINCOLN UNIVERSITY(USA, CA)。

十二、如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陸、退費規定

一、申請退費事由:

報名費繳費完成後,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一)報名資格不符。

(二)逾期繳費、重複繳費或溢繳。

(三)已繳費,但未完成上網登錄報名資料或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將應繳交資料寄達。

(四)因重大事故(天然災害或傷病住院等)無法參加考試。

(五)因考試日期變動致無法參加考試。

二、申請退費期限:

(一)因前項第(一)~(三)款事由申請退費期限:至97 年12 月8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二)因重大事故無法參加考試者申請退費期限:自原因發生之日起10 日內。

(三)因考試日期變動致無法參加考試者申請退費期限:自考試日期變動公告日起7日內。

三、申請退費方式:

填妥退費申請表(附錄十一)後,連同應附證明文件(詳細內容請參閱附錄十一退費申請表)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退費(須扣除作業處理費300 元,若繳費未逾300 元者不予退還),所繳證明文件均不予退還;資料不齊全或逾期申請者,恕不受理。

 

柒、甄試作業:

一、甄試分資料審查及複試(含口試及筆試)二階段進行。

二、第二階段複試時間:97 年12 月2 日(星期二)至12 月14 日(星期日)(確切日期以各系所通知為準)。

三、複試地點:本校(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 號)各系所指定之複試地點。

四、審查通過之考生應依各系所口試注意事項之規定,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有效期限內護照、居留證、駕照或附加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正本代替)及各系所規定之相關資料應試,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不能如期進行考試時,由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議決定後,統一發布緊急措施及補考時間,並公告於本校網頁、傳播媒體。

 

捌、錄取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總成績以100 分為滿分,其計算方式如下,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2 位(第3 位以後四捨五入):總成績=(審查成績×審查佔總成績比例)+(筆試各科成績×筆試各科佔總成績比例)+(口試成績×口試佔總成績比例)。但各系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未符合參加筆試或口試項目資格或缺考者,該項成績皆以零分計算。

二、各系所如於簡章系所分則內列有審查成績特優逕行錄取之規定,於審查作業完畢後,成績列為特優之考生,得免予複試逕行錄取;審查成績特優免複試之考生名單於公布複試名單時一併公告。

三、各系所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依據考生總成績核定,達最低錄取標準者,按其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如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四、考生如有任何一項(科)零分或缺考,即使總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五、本項招生若有缺額,併入本校98 學年度碩、博士班入學考試之招生名額內。

六、各系所錄取名額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同分參酌順序:

(一)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以審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口試及審查成績皆相同時,則併列錄取。

七、同系所各組或同系所之一般生及在職生之招生名額,得不足額錄取,遇有缺額時,得由各系所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互為流用或併入各系所碩、博士班入學考試之招生名額內。

 

玖、預定放榜時間及複查成績:

一、預定放榜時間:

(一)97 年12 月25 日(星期四)放榜,同時寄發成績通知單,考生如於97 年12 月31日(星期三)尚未收到成績通知單,請來電洽詢。錄取名單除在本校行政大樓公佈欄及本校招生資訊網頁(www.ncnu.edu.tw)公告外,並限時掛號專函通知。

(二)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得視作業情形,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告錄取名單,請注意本校網站招生資訊公告事項。

(三)不受理電話查榜。

二、考生複查成績請依本校「入學考試考生申請複查成績辦法」辦理(如附錄三)。

三、申請複查成績方式及期限: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請填妥本簡章所附之「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附錄十二),連同原成績通知單影本一份及複查費每科50 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並貼足回郵郵資(未附足額之匯票及回郵者恕不受理),於98 年1 月5 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545-61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 號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系(所)」(請於來函信封上書明報考系所名稱)以憑辦理。

(二)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而致錄取情形有異動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註:資料審查及口試成績各以一科計。

拾、錄取報到:

一、錄取考生(含正、備取生)對於驗證及錄取報到之作業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逕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49-2910960 分機2211-2213)。

二、錄取考生若於97 年12 月31 日(星期三)仍未收到錄取通知書,可電:(049)2918305查詢或親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申請補發。未依上述方式辦理致逾期報到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三、報到時間:

(一)正取生:

1.應於98 年1 月8 日(星期四)下午1 時30 分至5 時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

2.未依規定時間至本校辦理完成報到手續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其缺額除由備取生遞補者外,納入本校98 學年度碩、博士班入學考試之招生名額。

3.各系所正取生報到結果及缺額情形將於98 年1 月9 日(星期五)下午5 時前於本校網站(www.ncnu.edu.tw)公布。

(二)備取生:

1.應於98 年1 月15 日(星期四)下午3 時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

2.正取考生報到後,尚有缺額且有備取考生之系所,本校將以掛號書面通知該系所全部備取考生,於上列遞補報到時間前到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等候遞補。遞補時依備取名單順序唱名,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備取生遞補後,如仍有缺額,納入本校98 學年度碩、博士班入學考試之招生名額。

四、正、備取生報到時,應由本人或親填委託書(如附錄十四)委託他人,持以下證明文件(須與報名表上所載報考資格及學經歷(含年資)相符之資料證件)辦理報到事宜:

(一)錄取通知書正本。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

(三)最近二個月內脫帽半身二吋正面照片一張。

(四)學歷(力)證件正本(請依各系所要求之報名資格繳交適當之證件,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見附錄一)。

1.碩士班甄試錄取生應繳:

(1)大學應屆畢業生:「學生證」正本。(97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應清晰可辨,且足資證明為應屆畢業年級)。應屆畢業生包含提前畢業標準者及延長修業生。

(2)大學、專科或空中大學全修生修滿及格者:「畢業證書」正本、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3)大學肄業,以同等學力報考者:「修業證明書」。(大學夜間部肄業者,須另附教務處出具已修達同一學系日間部應屆畢業前一年之相當學分數之證明)。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128 學分以上者,須另繳歷年成績單正本。

(4)高考或相當於高考之特考及格者:「考試及格證書」正本。

(5)以甲級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報考者:技術士證書及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

(6)香港立案各院校學生,應繳驗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或由學校所發附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之四下肄業證明正本(此證明須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信)。

(7)持外國學歷報考之考生,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外國人及僑民免附)各一份,以供查驗。國外學歷證件須已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註:國內各大專校院畢業者,請繳中文畢業證書。

2.博士班甄試錄取生應繳:

(1)碩士班應屆畢業生:學生證正本(97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應清晰可辨,且足資證明為應屆畢業年級)。應屆畢業生包含提前畢業標準者及延長修業生。

(2)碩士班畢業者:「碩士學位證書」正本。

(3)曾在碩士班修業滿二年且修畢應修學分,因故未能畢業,離校一年以上者:「修業證明書」正本。

(4)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修讀經教育部核可屬碩士班程度之四十學分班者:「畢業(學位)證書」及「四十學分班結業證書」正本。

(5)大學畢業獲有醫學學士學位或牙醫學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者:「畢業(學位)證書」及二年以上專業訓練證明文件正本。

(6)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五年以上者:「畢業(學位)證書」及「五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正本。

(7)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相關類科及格,取得及格證書後,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者:「考試及格證書」及「六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正本。

(8)持外國學歷報考之考生,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外國人及僑民免附)各一份,以供查驗。國外學歷證件須已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註:國內各大專校院畢業者,請繳中文畢業證書。

(五)進修同意書正本:在職生須另繳進修同意書正本(如附錄五)。

五、錄取考生報到後仍應依規定註冊,逾時未註冊者,其缺額由本校98 學年度碩、博士班入學考試之備取考生遞補。

六、本校依據考生填具報名資料之通訊地址進行通知報到事宜,若無法順利通知致損及權益,考生應自行負責。

拾壹、申訴: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如對本項招生其他試務工作及複查結果仍有異議,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30 天內以書面向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書(附錄十三)內應寫明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申訴之事實與理由、申訴目的及聯絡方式,並提出佐證資料供招生委員會參考,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正式答覆。

三、申訴以一次為限。必要時,本校招生委員會得請申訴人列席說明。

四、考生之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一)申訴內容於招生相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內已有明確規定者。

(二)不具名申訴者。

(三)逾期申訴者。

※ 恕不受理考生要求重新評閱試卷、書面審查或口試。

五、申訴案件逾越申訴範圍或明顯違反招生相關規定者,招生委員會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之案件不予受理。

拾貳、附註:

一、在職生入學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身分為一般生,一般生入學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身分為在職生。

二、本甄試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三、本校有關學生「雙重學籍」之規定:學生於肄業期間,取得本校其他系(所、學位學程)或國內其他大學校院入學資格者,得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及後取得入學資格之系(所、學位學程)同意,同時在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及後取得入學資格之系(所、學位學程)註冊入學。

四、報考經錄取者,應於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或符合報名資格之學歷(力)證件正本,如因故未能繳交,則註銷其入學資格。

五、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辦理緩徵。

六、役男可憑准考證向役政機關辦理延期徵集入營。

七、報考本校各系所甄試錄取者,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應受現役徵集者,不得申請緩徵。

八、有關休學、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等相關規定,請逕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或上本校網頁查詢。

九、如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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