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接受申請公告

日期 2008/10/6 17:32:21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本次申請截止日期為:97年10月24日止。
說明會時間:97年10月08日﹝星期三﹞及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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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 2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接受申請公告

2008 9 25

一、為積極推動亞太工程師制度與國際接軌,進而拓展專業工程師的境外執業市場,本會於 2008 9 25 起辦理本 (2008) 年度第2 批土木、結構、大地、環工、電機亞太工程師之申請,凡具備亞太工程師資格之國內技師,可逕洽本委員會辦理;本次申請截止日期為 2008 10 24 止。

二、相關文件包括 1 ﹞亞太工程師申請須知,﹝ 2 ﹞亞太工程師申請表格一式七份,﹝ 3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作業辦法,﹝ 4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制度相關資訊;詳如本委員會網站,敬請上網下載 : http://www.apecengineer.org.tw/

三、為便於申請人瞭解,本會將兩次在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會議室(台北市仁愛路214樓)舉行說明會,時間訂於本 (2008) 10 8 日﹝星期三﹞及10 15 ﹝星期三﹞上午 10 時,會中將答覆詢問並介紹線上申請試行辦法;說明會報名表詳如申請須知第 7 頁。

四、紐西蘭專業技師學會 ( The Institution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 New Zealand (IPENZ))曾來電說明,凡目前在本會註冊之亞太工程師,於申請紐西蘭專業會員 (Professional Membership(MIPENZ)) 及特許專業工程師 (Chartered Professional Engineer (CPEng)) 資格時,審查內容將大幅給予簡化,請參考該會專業技師申請手冊 (PR100) 附件 3- Membership/Registration Credit Schedule 及該會網站公告 Credit for Registrants from Other Jurisdictions 等規定。相關網頁如下:

http://www.ipenz.org.nz/ipenz/Join/Credit_For_Registrants.cfm

http://www.ipenz.org.nz/ipenz/forms/pdfs/PR100_Application_Handbook_Professional_Engineers.pdf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


Application Guidelines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申請須知

2008925

本申請須知係為協助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申請人瞭解申請相關事項,說明如下,其內容亦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apecengineer.org.tw 

壹、亞太工程師制度相關資訊

內容包括國際組織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相關資訊,請參考本委員會網站。 

 

貳、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詳請參考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作業辦法之附件 1: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標準,包括

1. 學歷:

(1) 申請人已成功在國外之學校完成高等教育並取得學位證書。並且符合亞太工程師手冊中之要求,其選擇如下:

(a) 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工程-學會聯盟(簡稱 FEIAP)  所擬訂之實施方針所認證的工程學位。

(b) 由華盛頓協議正式會員組織按該協議規定所認證的工程學位。

(c) 由日本顧問工程師協會制定之專業工程師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合格。

(d) 通過美國之工程及測量主考官國家委員會制定之「工程基本原則」及「工程原理與實務」考試。

(e) 若其教育認證之標準、程序或考試規則,經由一個或多個監督委員會提交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認可,而其工程課程係由獨立於教育提供單位外之機構所認證或其考試係由該經濟體所授權之機構辦理者。

(2) 申請人已在國內之學校完成高等教育並取得學位證書。

(a) 該學程必須取得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的認證。

(b) 申請人在1998年(含)以前已在國內國立大學或學院或私立淡江、中原、逢甲等三所大學,完成高等教育並取得學位證書,及專科生取得國立大學與中華工程認證學會及Washington Accord會員國認證通過大學之碩士學位證書。

2. 專業資格

(1) 依考試法規定經技師考試及格,領有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環境工程及電機科技師證書,具有各該科服務年資二年以上,已加入相關技師公會。

(2) 向技師法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執行業務之技師;或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

前項執業技師或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未違反技師法或營造業法或各該技師公會章程情節重大,遭受停止執行相關業務處分中。

3. 工作經歷:

(1) 自完成學業後起算,至少有七年的工作經驗。

(2)  在此七年工作經驗中,至少有二年必須負責重要工程業務。

4.  維持個人專業持續發展。

5.  信守倫理規範。

 

 參、申請類科

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環境工程及電機科

 

肆、申請截止日期

20081024日﹝星期五﹞,親送或郵遞,郵遞時應以限時掛號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還;本委員會刻正推動線上申請試辦,建議申請人參加說明會。

 

伍、申請文件

1. 每科須填寫一式三份。

2. 每份申請表格包括Form 1Form 7

 

陸、申請及註冊繳費方式

 1.申請費:每科新台幣6,000,請於繳交申請資料同時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交,﹝帳戶: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

 2. 註冊費:每科每年交新台幣3,000元,請於領取亞太工程師證書同時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交。前述申請費及註冊費收到後,概不退還。

 

柒、申請文件及申請費送達地址﹝請親送或郵寄掛號﹞

100台北市仁愛路214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收

 

亞太工程師申請作業流程

亞太工程師申請作業流程圖及說明詳如網站所示。

 

玖、面試

日期:2008年11月15日﹝星期六﹞或11月16日(星期天),上午09:00至12:00時及下午13: 30至16:30時。

地點:台北市仁愛路2段1號3樓或4樓

通知:將於面試前3天以電話、電傳或E-mail通知申請人。

 

連絡人電話

余德銓執行長、何金駒副執行長、鄒鳳雲組長 連絡電話:(02-2392-6325)

 

拾壹、說明會

為便於各界瞭解,本會將分別於本(2008)108日﹝星期三﹞及10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辦說明會,並介紹線上申請試辦方式,說明會地點在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會議室﹝地址:台北市仁愛路214樓﹞;申請人參加說明會,敬請先填寫報名表,傳真02-23964260本監督委員會,報名表詳如附件或如本委員會網站。本申請須知如有補充或修正需要,將於說明會後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周知。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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