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建業或相關產業之企業經營者 2、建築師、土木技師或從事營建工作之主管、工程師等 3、對北京奧運建築主體、天津濱海新區投資環境有興趣之企業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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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團員預定 15 人成行,未達此人數致無法成行時,所預繳之報名費用悉數退還。 -
本團確定成行後,因事退出者所繳報名費恕不退還,團員於本團行程開始前如取消退出時,應負賠償本團之損失之責,其賠償標準如下: 第一款:本團行程開始前第 31 日以前取消者,賠償本團費用 10 % 。 第二款:本團行程開始前第 21 日至第 30 日以內取消者,賠償本團費用之 20 % 。 第三款:本團行程開始前第 2 日至第 20 日期間內取消者,賠償本團費用之 30 % 。 第四款:本團行程開始 1 日取消者,賠償旅遊費用之 50 % 。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本團費用之 100 % 。 前項各款作為損害賠償計畫基準之本團費用。 -
本考察團出發後,必須團體行動,若因個人關係,未能參加全程者概不退費,個人變更行程所須增加之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 -
團員於本團行程開始後,未能及時參加排定之行程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時,視為自願放棄其權利,不得向本中心要求退費或任何補償。 -
為適應各地交通時間表或政治變動及其他特殊狀況,基於維護團員之最高利益,本中心保留本團預定行程表之更動權。 -
旅行中各航空公司及其他運輸公司自有其個別條例,直接對乘客及行李負責,行程如有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或意外事件等情事時,悉由各該運輸公司依其所訂之條例直接對團員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