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日期:2013年06月06日(星期五) 新增網頁1工程法務系列 國際商務契約之基本概念、特殊用字與重要條款解析   宗  旨:跨國合作趨勢越來越盛行,因慣用語言的不同,工程糾紛也隨之層出不窮,因此國際商務契約更顯重要。在各類商務契約中多以英文為主,契約內容少則十數頁,多則數百頁,其用字遣詞常見特殊用字、冗長的句型、及複雜的結構,當中並夾雜著英美契約法概念,而使業界人士對其內容之掌握頗感不易,並且對契約中可能隱含的法律風險擔心不已。本課程以介紹英文契約中特殊用字出發,並介紹契約法概念、剖析英文契約之結構及重要條款,之後並對各類常見英文契約之重要條款進行解析,以探究其中可能隱藏的陷阱,減少國際商務契約中之法律風險。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上課日期:2013年06月06日(星期五) 上課地點: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2段190號11樓,近捷運七張站) 費  用:定價6,000元/人,5月30日前報名並完成繳費或三人以上團體價5,200元/人。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表(02-29124104)或線上報名(http://www.tcri.org.tw/eclass) 繳費方式:※電匯或劃撥---請將報名表及收據傳真至本院。戶名: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銀行電匯帳號:025-120-95251(台灣中小企銀-新店分行)郵局劃撥帳號:05100110 ※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請將報名表及報名費以掛號郵寄本院 聯絡電話:02-89195024 傳真號碼:02-29124104  教育訓練組鄧小姐 注意事項:1.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2.本院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訓練機構,本課程正申請為技師與建築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訓練課程(須全程參與,本院才發予參訓證明)。 3.本課程提供紙本教材,不另提供電子檔案。 4.本院預計於課前3天發送e-mail通知上課報到。 5.開課3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的10%);開課前3日起,報名繳納之各項費用,將一律不予退費。 6.本院保留決定是否受理報名/調整課程/調整講師/調整上課場地等之權利   課程表 																						| 			 日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講員  | 		 					| 			 			103  | 						 			09:00~09:20  | 						 報到  | 						 			環宇法律事務所  | 		 					| 			 年  | 						 			劉嘉怡  律師  | 		 					| 			 			6  | 						 			Ø 			美國伊利諾大學法學碩士  | 		 					| 			 月  | 						 			Ø 			擔任多家知名上市公司工程爭議事件訴訟代理、履約爭議調解代理、法律諮詢顧問  | 		 					| 			 			6  | 						 			09:20~10:50  | 						 			一、  			契約成立之基本要件  | 						 			Ø 			曾任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共工程法律委員會委員  | 		 					| 			 日  | 						 			1、 			契約成立基本法律概念  | 						 			Ø 			重要研究  | 		 					| 			 ︵  | 						 			10:50~11:00  | 						 			休息10分鐘  | 						 			u 			「臺灣專案融資與工程法學介紹」(英國Law Business Research Ltd.所出版的「The Projects and 			Construction Review」Chapter 24 “Taiwan”)  | 		 					| 			 星  | 						 			11:00~12:30  | 						 			二、  			英文契約之結構與特殊用語  | 		 					| 			 期  | 						 			1、 			英文契約基本架構  | 		 					| 			 五  | 						 			2、 			英文契約基本用語    | 		 					| 			 ︶  | 						 			   | 						    | 		 					| 			    | 						 			12:30~13:20  | 						 			午餐時間50分鐘  | 						 			   | 		 					| 			    | 						 			13:20~14:50  | 						 			三、  			英文商務契約之重要條款  | 						 			環宇法律事務律師  | 		 					| 			    | 						 			1、 			保密條款(CONFODENTIALITY)  | 						 			駱淑娟  律師  | 		 					| 			    | 						 			2、 			擔保責任與補償措施(WARRENTY/REMEDY)  | 						 			Ø 			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碩士  | 		 					| 			    | 						 			3、 			賠償條款/責任限制 (IMDEMINIFICATION/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 						 			Ø 			負責外國公司來台投資案件、英文合約擬定及協商並處理工程爭議事件及工程訴訟代理  | 		 					| 			    | 						 			4、 			紛爭解決(CLAIMS/DISPUTES)  | 						 			Ø 			曾任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資深經理並代表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議定與世界筆記型電腦各大品牌之代工合約及授權合約  | 		 					| 			    | 						 			14:50~15:00  | 						 			休息10分鐘  | 		 					| 			    | 						 			15:00~16:30  | 						 			四、  			英文工程契約之重要條款—以FIDIC Red Book 1999為例  | 		 					| 			    | 						 			1、 			開工、工程遲延與停工(COMMENCEMENT, DELAYS AND SUSPENSION)  | 		 					| 			    | 						 			2、 			驗收/接收(TESTS ON COMPLETION/EMPLOYER’S TAKING 			OVER)  | 		 					| 			    | 						 			3、 			違約責任(DEFECTS LIABILITY)  | 		 					| 			    | 						 			4、 			工程變更與調整(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  | 		 					| 			    | 						 			5、 			危險負擔與責任歸屬(RISK AND RESPONSIBILITY)  | 		 					| 			    | 						 			6、 			請求/爭議/仲裁(CLAIMS,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  | 		 					| 			    | 						 			   | 		 					| 			    | 						 			16:30~  | 						 賦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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