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之變更與消滅暨工程之瑕疵與責任實務講座

日期 2013/12/26 19:43:51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上課日期:103年01月08日(星期三)

工程法務系列

契約之變更與消滅暨工程之瑕疵與責任

實務講座

  旨:工程契約的內容除了載明雙方對應之權利與義務,亦標示了應交付履約標的之項目、數量、價格、設計標準與施工規範,然面對突發的工程狀況,契約面臨變更、終止或解除時,契約管理人員所需注意的作業事項為何?該如何進入求償程序?都有必要瞭解,另外,當工程如期完工時,其驗收程序為何?如發現瑕疵時之責任為何?以及驗收後之保固責任為何?以上問題,均是契約管理的重要工作項目,有鑑於此,本院特開辦「契約之變更與消滅暨工程之瑕疵與責任實務講座」,使工程契約管理人員能瞭解契約變更與驗收保固之法律責任,並掌握相關作業要點,使整體工程進行順暢圓滿,並維護合法權益。歡迎有興趣人士踴躍報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上課日期:1030108日(星期三)

上課地點: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219011樓,近捷運七張站)

  用:定價3,600/1231日前報名並完成繳費或三人以上團體價3,200/人。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表(02-29124104)或線上報名(http://www.tcri.org.tw/eclass

繳費方式:電匯或劃撥---請將報名表及收據傳真至本院。戶名: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銀行電匯帳號:02512095251(臺灣企銀-新店分行)郵局劃撥帳號:05100110

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請將報名表及報名費以掛號郵寄本院

聯絡電話:02-89195024 傳真號碼:02-29124104   教育訓練組 小姐

注意事項:1.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2.本院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訓練機構,本課程正申請為工程會技師與建築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訓練課程(須全程參與,本院才發予參訓證明)。

3.本院預計於課前3天發送e-mail通知上課報到。

4. 開課三天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的10%);開課三日起,報名繳納之各項費用,將一律不予退費。

5.本課程提供紙本教材,不另提供電子檔。

6.本院保留決定是否受理報名/調整課程/調整講師/調整上課場地等之權利。   

課程表

日期

時間

課程名稱

講員

103

1

8

09:00~09:20

報到

09:20~10:50

一、契約變更、終止與解除

   1.契約變更之意義與效果
  
2.契約變更辦理程序與限制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朱台森 總經理

10:50~11:00

休息10分鐘

11:00~12:30

 3.契約終止及解除之法律效果

 4.契約終止時之求償依據及內容

 5.常見案例研討

12:30~13:20

午餐時間50分鐘

13:20~14:50

二、工程驗收、瑕疵擔保及保固

 1.工程驗收之程序

 2.驗收、瑕疵擔保與保固之關係

   3.瑕疵擔保責任之意義與要件

承業法律事務所

馬惠美 主持律師

14:50~15:00

休息10分鐘

15:00~16:30

 4.瑕疵擔保責任之內容、限制及法律效果

 5.保固與瑕疵擔保責任之區別

 6.常見案例研討

16:30~

賦歸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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