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實例探討工程及法務問題法律講習會

日期 2007/8/30 18:45:01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報名方式:請於9月17日(星期一)前填妥報名表傳真至: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聯絡人:王惠娜小姐 電話:(02)02-2392-6325; 電傳:(02)02-2396-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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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例探討工程及法務問題法律講習會

一、宗旨:

辦理採購與工程業務可能牽涉之問題相當複雜,究應如何適用政府採購法令、民事法規及工程慣例加以處理,或宜循何種途徑(異議、申訴、調解、和解、仲裁、訴訟等)加以解決,實為從業人員必備的知識。刑法、政府採購法及各相關工程法規均訂有刑罰規定,採購與工程人員究應如何避免誤蹈法網,亦應有所認知。綜上,本會特以從蠹蟲專案談-刑法新修正之公務員概念、施工階段公共工程契約當事人間法律關係與契約責任之釐清、法庭與證據、行政訴訟與申訴審議判斷法律效果之評析等當前最新之實例及法律概念為架構,以實例探討工程及法務問題,邀請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擔任講師,期對提升工程人員的專業素質有幫助。

二、日  期:96092021(星期四、五)

三、地  點:台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請由辛亥路後門進入)

四、主辦單位: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五、費  用:會員(含團體會員員工)新台幣4,000元;非會員新台幣5,000元;五人以上同時報名九折;十人以上同時報名八折。

六、報名方式:請於917日(星期一)前填妥報名表傳真至: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聯絡人:王惠娜小姐 電話:(0202-2392-6325  電傳:(0202-2396-4260

七、備  註:

  1. 本研討會已申請納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訓練課程;公務人員需登錄終身學習護照者,須全程參加並提供身分證字號,由本會上網登錄。 

  2. 報名費收據將於報到時發給參加者。(報名後無法參加者請於開課三天前申請退費,須扣除手續費10%。開課前二日起不接受退費,未出席者視同放棄,不予退費。)

 八、課程表:(以實例探討工程及法務問題法律講習會)  

日期

時間

課程

講師

簡歷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日星期四

08:30 ~ 08:50

            

08:50 ~ 09:00

        

09:00 ~ 10:30

承攬契約中情勢變更之剖析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10:30 ~ 10:50

         間(備有茶點)

10:50 ~ 12:10

承攬契約中情勢變更之剖析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12:10 ~ 13:30

        間(備有簡餐)

13:30 ~ 15:00

從蠹蟲專案談-刑法新修正之公務員概念

甘添貴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

15:00 ~ 15:20

         間(備有茶點)

15:20 ~ 17:00

從蠹蟲專案談-刑法新修正之公務員概念

甘添貴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09:00 ~ 10:30

承攬契約中消滅時效之剖析

蘇惠卿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10:30 ~ 10:50

         間(備有茶點)

10:50 ~ 12:10

承攬契約中消滅時效之剖析

蘇惠卿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12:10 ~ 13:30

         間(備有簡餐)

13:30 ~ 15:00

法庭與證據

李太正

司法院法官

15:00 ~ 15:20

         間(備有茶點)

15:20 ~ 17:00

法庭與證據

李太正

司法院法官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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