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營建仲裁協會第十二期仲裁人訓練

日期 2012/10/5 10:15:33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日期:101年10月27日、28日、11月3日、4日,共計四天。
聯絡電話:02-2738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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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營建仲裁協會第十二期仲裁人訓練簡章及報名表


 


一、
指導單位:法務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灣營建仲裁協會


三、協辦單位: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全國聯合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桃園縣土木技師公會、


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


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臺灣營造工程協會、


台灣省大地工程技師公會、台北市大地工程技師公會、


高雄市大地工程技師公會、現代營建雜誌社、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四、宗    旨:採購法85-1條已經修正實施,就工程採購爭議,有強制仲裁適用之空間,未來仲裁案量勢必比目前為多、且頻繁,仲裁人關係仲裁品質與公信力之維持,至為重大;為充實國內仲裁人力資源之學養和素質,增進仲裁人辦理仲裁事件之學識職能及實務經驗,期提昇仲裁之品質及公信力,並為推廣仲裁制度,建
立獨立、公正、公平的營建仲裁制度,特辦理本仲裁人訓練。


五、法源依據:仲裁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與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第五條。


六、日
   期:1011027日、28日、113日、4日,共計四天。


七、地
   點:


台北: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板橋會本部(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3712)


台中: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區辦公室(台中市崇德路1629B4樓之2)


台南: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辦公室(台南市林森路11494樓之8)


高雄: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高雄辦公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19012樓之2)


台東: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台東辦事處(台東縣台東市長安街23)


金門: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金門辦事處(金門縣金湖鎮蓮庵里三谿橋12)


澎湖: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澎湖辦事處(澎湖縣馬公市民福路29)


花蓮: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花蓮辦事處(花蓮縣花蓮市明心街1-38)


嘉義: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嘉義辦事處
(嘉義市友信街33)


1011027日、28日、113日講師於台北授課,其餘各地區採視訊方式上課。


101114日模擬仲裁庭與基礎訓練測驗分別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四區舉辦。(每區最低人數限制15人,不足15人時將合併其他區辦理)


八、費
    用:(1)1人報名新台幣6,000


(2)
具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教授、公務人員資格者:


1
人報名9折優惠,3人報名8折優惠。


(3)
營建工程人員:2人報名9折優惠、3人報名8折優惠。


(4)
本會會員代表:優惠8


九、報名方式:
(1)即日起填妥報名表連同繳費單據影本傳真或寄送本會,報名人數未達60名,則暫不開課(報名截止日:1011015日)。


(2)
聯絡電話:02-27381667,傳真:02-27399428,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二段1411434樓,網址:http://www.tcaa.org.tw
e-mail
aacd.twn@msa.hinet.net


十、
繳費方式:郵局劃撥帳號:19629816;電匯:台北富邦銀行基和簡易型分行,帳號:742-120-000221,戶名:臺灣營建仲裁協會)。


十一、報名資格:對仲裁制度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全程參與課程並經測驗考試及格(
70分以上),本會發予「結業證書」。


十二、經訓練並取得證書後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始得向本會登記為仲裁人,仲裁人登記資格依據仲裁法第
678條規定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曾執行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商務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5年以上者。


2.
曾任國內、外仲裁機構之仲裁人者。


3.
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職務5年以上者。


4.
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並在該特殊領域服務5年以上者。


十三、訓練課程


仲裁人倫理規範
     
                     0.5
小時


仲裁法
                                    6小時


工程爭議處理與仲裁人法律責任
 
             3
小時


仲裁實務與案例
        
                    3
小時


仲裁制度面臨之挑戰兼論如何提升仲裁品質
   
 1
小時


工程仲裁在法院與仲裁庭審理之差異點探討
  1.5小時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1.5
小時


仲裁庭示範觀摩
      
                      3
小時


仲裁庭模擬演練
       
                     3
小時


測驗及研討
      
                          3
小時


十四、講師:(擬聘下列講師,更改不另行通知)


張錦峯:本會理事長。


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金玉瑩:本會理事、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


蘇錦江: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創會理事長、海洋大學材料工程博士。


陳明富:司法院副廳長、國立中山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博士。


陳錦芳:律師、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監事。


莊均緯:本會理事。


備註:技師積分累計證明由本會發給積分證明書。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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