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1年10月27日、28日、11月3日、4日,共計四天。 聯絡電話:02-27381667
新增網頁1 臺灣營建仲裁協會第十二期仲裁人訓練簡章及報名表
一、指導單位:法務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灣營建仲裁協會
三、協辦單位: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全國聯合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桃園縣土木技師公會、
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
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臺灣營造工程協會、
台灣省大地工程技師公會、台北市大地工程技師公會、
高雄市大地工程技師公會、現代營建雜誌社、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四、宗 旨:採購法85-1條已經修正實施,就工程採購爭議,有強制仲裁適用之空間,未來仲裁案量勢必比目前為多、且頻繁,仲裁人關係仲裁品質與公信力之維持,至為重大;為充實國內仲裁人力資源之學養和素質,增進仲裁人辦理仲裁事件之學識職能及實務經驗,期提昇仲裁之品質及公信力,並為推廣仲裁制度,建立獨立、公正、公平的營建仲裁制度,特辦理本仲裁人訓練。
五、法源依據:仲裁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與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第五條。
六、日 期:101年10月27日、28日、11月3日、4日,共計四天。
七、地 點:
台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板橋會本部(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段37號12樓)
台中: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區辦公室(台中市崇德路1段629號B棟4樓之2)
台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辦公室(台南市林森路1段149號4樓之8)
高雄: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高雄辦公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190號12樓之2)
台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台東辦事處(台東縣台東市長安街23號)
金門: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金門辦事處(金門縣金湖鎮蓮庵里三谿橋12號)
澎湖: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澎湖辦事處(澎湖縣馬公市民福路29號)
花蓮: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花蓮辦事處(花蓮縣花蓮市明心街1-38號)
嘉義: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嘉義辦事處(嘉義市友信街33號)
※101年10月27日、28日、11月3日講師於台北授課,其餘各地區採視訊方式上課。
※101年11月4日模擬仲裁庭與基礎訓練測驗分別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四區舉辦。(每區最低人數限制15人,不足15人時將合併其他區辦理)
八、費 用:(1)1人報名新台幣6,000元
(2)具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教授、公務人員資格者:
1人報名9折優惠,3人報名8折優惠。
(3)營建工程人員:2人報名9折優惠、3人報名8折優惠。
(4)本會會員代表:優惠8折
九、報名方式:(1)即日起填妥報名表連同繳費單據影本傳真或寄送本會,報名人數未達60名,則暫不開課(報名截止日:101年10月15日)。
(2)聯絡電話:02-27381667,傳真:02-27399428,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二段141、143號4樓,網址:http://www.tcaa.org.tw, e-mail:aacd.twn@msa.hinet.net。
十、繳費方式:郵局劃撥帳號:19629816;電匯:台北富邦銀行基和簡易型分行,帳號:742-120-000221,戶名:臺灣營建仲裁協會)。
十一、報名資格:對仲裁制度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全程參與課程並經測驗考試及格(70分以上),本會發予「結業證書」。
十二、經訓練並取得證書後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始得向本會登記為仲裁人,仲裁人登記資格依據仲裁法第6、7、8條規定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曾執行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商務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5年以上者。
2.曾任國內、外仲裁機構之仲裁人者。
3.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職務5年以上者。
4.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並在該特殊領域服務5年以上者。
十三、訓練課程
仲裁人倫理規範 0.5小時
仲裁法 6小時
工程爭議處理與仲裁人法律責任 3小時
仲裁實務與案例 3小時
仲裁制度面臨之挑戰兼論如何提升仲裁品質 1小時
工程仲裁在法院與仲裁庭審理之差異點探討 1.5小時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1.5小時
仲裁庭示範觀摩 3小時
仲裁庭模擬演練 3小時
測驗及研討 3小時
十四、講師:(擬聘下列講師,更改不另行通知)
張錦峯:本會理事長。
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金玉瑩:本會理事、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
蘇錦江: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創會理事長、海洋大學材料工程博士。
陳明富:司法院副廳長、國立中山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博士。
陳錦芳:律師、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監事。
莊均緯:本會理事。
備註:技師積分累計證明由本會發給積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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