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63條條文修正因應 ~最新修正採購契約之訂定應用要領暨履約爭議避免與處理

日期 2012/9/13 19:17:48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開課日期:2012/9/28(五)

政府採購法第63條條文修正因應 ~最新修正採購契約之訂定應用要領暨履約爭議避免與處理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專業人才協會.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2012/9/28(五)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12/9/20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120928A-最新修正採購契約之訂定應用要領暨履約爭議避免與處理.pdf

授課地點:【暫定】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500元/人, 傳真會員 3300元/人, 網路會員 3300元/人, 協辦單位 3100元/人,
2人團體報名3100元/人 ,3人以上團報2950元/人

授課宗旨:


  工程企字第10000040880號函,說明政府採購法第63條條文修正通過後之相關配合事宜。機關訂定採購契約,以採用工程會訂頒之政府採購契約範本為原則,請機關採行因應措施,並注意各該契約範本之最新修正情形。

  為使採購專業人員明確了解採購作業與最新修正契約範本,避免採購違失之發生,爰開辦本講習,供中央機關、各級地方政府及公民營事業機構之請購、採購、主計、會計、稽核等業務同仁之研修,有助於採購人員深入了解採購作業精髓,採購作業更順暢、更周延。
 

課程特色


一、政府採購法中之「履約」爭議法規

1.履約階段之爭議
  得標廠商不簽約請求退還押標金、因故請求展延工期及其管理費、漏項或數量短少請求增加給付、
  逾期罰款之爭議、減價收受之爭議…等爭議
2.不良廠商之爭議
  因可歸責廠商致解約或終止契約、因可歸責廠商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得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訂約、
  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等爭議
3.採購法調解機制與仲裁、訴訟之辦理要領

二、採購程序須知與民法權利義務關係解析

三、法律顧問精析:最新修正之「政府採購契約範本」與契約文件訂定、審閱、核定要領

1. 基本條件-標的、規格、資格
2. 價金及稅捐
3. 時間及展延審核
4. 程序及管理
5. 驗收保固
6. 其他事項(爭議處理)

四、Q&A問答與實例解析-採購履約爭議案例、調解案例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500元/人,早鳥優惠價3300元/人、2人團體報名3100元/人、3人團體報名2950元/人,9人以上團體報名 請來電。請於2012/09/20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2/09/21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分機11 王小姐)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辦理繳費→傳真繳費收據(請附註班別與姓名)→來電確認→完成報名
線上報名(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請詳閱報名資訊,同意後,確實填寫無誤後報名。
1.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2.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3.退費方式:學員於報名繳費後至開課日之前二個工作日前申請退費者,酌收課程定價15%之手續及行政作業費。開課日之前一個工作日與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本中心將寄發講義與發票給報名學員。
4.本中心保留各課程調整講師、修訂課程、受理報名及未達開課人數時取消課程辦理之權利。課程開課日與課程期間,恕不受理學員退費、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5.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行政院技師懲戒覆審會委員/經濟部國家賠償會委員 陳 律師 / 土木技師 ....More

實績: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區域計畫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

經歷: 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暨技師/台灣工程法學會理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全國聯合會理事/技師報社長/中國土木水利學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案件諮詢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推動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諮詢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經濟部工業局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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